聽書能否構成作品
❶ 聽書是怎麼一回事
聽書,顧名思義,是用聽的方式來「看書」,相對於用眼看書,聽書是用耳朵聽,可以是演播者現場朗讀,也可以是聽事先錄制的聲音(格式上以mp3音頻文件為主)。
聽書這種方式來之已久,我們所熟悉的評書或者說書,就是屬於聽書的范疇,在中國北方非常流行。
時下流行的網路聽書,包含以下三種方式:
1.在線聽書:可在網上在線聽別人讀書
2.下載:將自己需要的「書」下載下來,可下為mp3格式,再放到MP3,MP4等中, 便可像聽音樂一樣聽書。
3.用軟體將TXT轉MP3格式,也可實現聽書
4.用聽書軟體直接朗讀文章,即電腦機器人說話,從而實現聽書
聽書的好處
第一,聽書比讀書節省視力,眼睛是靈魂的窗子,當然要盡全力去保護,此外也可以當做一種緩解疲勞的方式,當你看書看累了時,聽聽書,這樣緩解了視力疲勞也充分調用的大腦的感官神經。
第二,節省時間,「閱」讀一本書,一定要坐、或半躺下來才能「看」,而且看時幾乎不能做其他的事,現在好了,「聽」書時將mp3放在口袋內,接上耳機,打開來一人聆聽,一點也不打擾別人,自已卻可以同時做狠多別的事情,舉凡種花、澆水、整理庭院、吸塵、掃地、刷地板、煮飯、燒菜...,一切不用腦筋、不必思考、本來覺得乾枯無聊的工作,現在一面聽書一面做家事,一箭雙雕,不但趣味無窮,而且每天都覺得收獲良多。
第三,可以學習發音,以前「看」書,為了求快,常常將很多英文單字匆匆看過,並不仔細研究它們的發音,英語並非我們第一語言,平常也沒有機會聽人家講,往往等到會話需要用到該字時,因為不敢確定它的正式發音,字到口邊只得臨時打住,另換一個比較有把握的字,如此一來,我們說話所用的字匯,不就受到限制,少了不少字供我們運用了嗎?有聲書本的專業讀者,他們的發音當然比較正確,聽他們的讀音,總錯不到哪去。
第四,這些讀書人讀起書來,依照書中情節,有高有低,時而婉轉凄艷,時而慷慨激昂,實在能引人入勝,趣味盎然。有一位嬌滴滴的女讀書人為了要模仿一個無賴,而特地將聲音放慢壓低,聽在耳中,覺得她真是可愛極了,另外,他們模仿外國人、南方人、黑人、法語、西班牙語...等等,真是令人嘆為「聽」止。 有一次與僑報副刊前主編陳楚年談天,他提到要讀書就要讀名家的作品,我近來反覆詳聽大師海明威的作品,裡面人物對話口氣、聲音各異,果然比紙上書更能顯出大師的作品精釆之處來。
聽書的途徑
第一,BT形式下載。使用BT軟體、迅雷、電騾等軟體下載,全部免費,這也是目前網上聽書最常見的途徑。
第二,購買CD。一般在高速公路的休息站、加油站直接購買CD,主要給司機准備,用於駕駛途中消磨時間。
第三,自己的動手將視頻轉成音頻。一般學生或者上班族,有一定網路操作能力,會將熱門視頻轉成音頻,然後存入MP3、手機等移動存儲設備收聽。
第四,在線收聽。目前國內較大的聽書網站包括搜狐的聽書頻道、天方聽書網等等。
第五,通過軟體將TXT電子書轉為MP3格式,支持中英文轉換與朗讀,可實現無極限試聽與學習
第六,使用語音播放器產品,直接朗讀TXT文本,如瑞德聽書機。
❷ 在那些聽書的網站播講小說需要徵得小說原作者同意嗎
你好,營利的行業播放他人的小說用於營利,都是需要得到小說者的同意,並且支付報酬。
《知識產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❸ 聽書是什麼
聽書,顧名思義,是用聽的方式來「看書」,相對於用眼看書,聽書是用耳朵聽專業演員按書上的內容講故事。
聽書這種方式來之已久,我們所熟悉的評書、評話、評彈,都屬於聽書的范疇。文學作品的朗讀,或直接將文學作品分角色演繹成的廣播劇,成為聽書的新內容分類。
❹ 網上「聽書」是否會構成侵權
未經權利人許可,沒有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尚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的作品,如果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范圍,一般應當認定為侵權行為。 因此,個人網上「聽書」以及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而從網上下載合法授權的有聲讀物,通常不構成侵權。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朗誦圖書文字作品並通過網路傳播的「說書人」,以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未支付報酬的,提供付費下載有聲讀物的網站,則構成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筆者建議「聽書」的讀者選擇合法授權的網站,下載語音讀物,並依照《著作權法》等的規定,合理使用。
❺ 聽書軟體的話,書需要版權信息,要聯系作者嗎如果作者去世了呢請
聽書軟體上的作品,一般都屬於對原作品的演繹,主要是使用了原作品的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要獲得這些權利,當然要聯系作者,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也就是說,演繹作品的朗讀者及聽書軟體想要演繹、播放原作品,必須獲得授權,要想獲得授權,必須聯系作者。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保護的期限為作者生平及死後50年,如果作者去世,第(五)項至第(十七)項權利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作品演繹者及聽書軟體需與作者的繼承人聯系,以獲得授權。
附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❻ 《懶人聽書》認證主播上傳的作品可以是自己讀的別人寫的小說嗎還是自己寫的作品
可以是別人的小說,但是估計要問原作者要授權吧!自己寫的當然是最好啊!
❼ 請問懶人聽書認證主播第一條要求五個原創作品以上,這個可以是自己讀別人的作品嗎有沒有版權問題!
要你自己的作品才可以
❽ 喜馬拉雅聽書版權問題是怎麼回事
只有授權了,喜馬拉雅FM才可以播放。
❾ 懶人聽書里的有聲小說都是是經過作者授權後錄制的
以下內容來自懶人聽書版權政策,可作為參考。
版權政策懶人聽書版權政策與版權投訴指引
版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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