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長為什麼聽書記的
1. 為什麼省長上任要人大同意而黨委書記不需要
省長是政府職務,根據《憲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
因此,省長須經人大選舉產生。
而黨委書記是黨內職務,根據《黨章》第十條(二)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因此,黨委書記由黨的各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不由人大選舉產生。
2. 省長權利大還是書記權利大為何
省長是一個省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
省委書記是該省黨組織的最高負責人
從行政角度上說省長是經人大選舉出來的一個省負責全面管理政府機構的人,他除了管理政府機構之外還要接受人大監督,且人大有權罷免該省長
但從黨組織關繫上來看,省長依然是省黨組織的一員,要接受省黨組織(省委)的領導
因此,省委書記的權力要略大於省長
3. 為什麼排名第一的省長還兼任省委副書記
省長由省委副書記擔任有利於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4. 省委書記與省長有什麼職位的區別
省長、省委書記都是正部級(正省級),在級別上屬於平級,但在領導關繫上省委書記是一個省的一把手,省長是二把手。
省長是一個省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省委書記是該省黨組織的最高負責人。

從行政角度上說省長是經人大選舉出來的一個省負責全面管理政府機構的人,他除了管理政府機構之外還要接受人大監督,且人大有權罷免該省長,但從黨組織關繫上來看,省長依然是省黨組織的一員,要接受省黨組織(省委)的領導,並且擔任省委副書記,參與省委的決策。
因此,省委書記的權力要略大於省長。
在我國,省長和書記都是中央人大選。
省委書記的任免程序:
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考察合適人選,或由中央領導同志動議,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醞釀,並通過,中央直接發文任免。
省委書記也可以有省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但必須於中央提名人選一致。
省長的任免程序:
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考察合適人選,或由中央領導同志動議,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醞釀,並通過,中央直接發文先任命其為省委副書記、省長提名人選。再由當地省委建議人大常委會先行任命為副省長、代理省長,等省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時候追認選舉。
省長也可以省人大會議選舉產生,但必須於中央提名人選一致。
5. 省委書記和省長同級為什麼省長兼任省委副書記呢
省委副書記是副省部級的,但不是絕對,
省長兼任了省委副書記就不是副省部級了。
省長由省委副書記擔任有利於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6. 省委書記和省長哪個大,他們是什麼關系啊困惑中,,
省委書記比省長大,省長同時兼任省委副書記。
在中國是黨領導一切,省長是是行政首長,省委書記是黨的領導,黨又領導政府,這里看出來書記的位置重要,而且中國的重大事情都是黨委決定的,權利大。
省委書記是黨的幹部,省長是政府的幹部。
書記管跟黨有關的事情,省長管政府的事情。
省委也就是省黨委,是代表黨的團體組織,黨委是決策機構,省政府也就是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執行黨的各項方針,路線。
7. 書記與省長的區別
1、省委書記是全省的一把手,省委領導全省的各項工作。省委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人大、政府等省級國家機關的工作。
省委常委會的議題一般是:聽取人大、政府、政協的工作匯報;討論全省的重大事項;任免或批准任免全省的副廳級以上幹部;向黨中央推薦人大、政府、政協的班子組成;批准省級國家機關的工作規劃;領導全省各級黨的建設;直接領導全省的組織、宣傳、政法等工作。
說白了,就是全省的大事都要省委來管,
省長是省政府的一把手,同時也是省委副書記。在省委的領導下,主持全省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
2、工資一樣高,都是正省級幹部。但是省長變成省委書記往往被認為是提升。
8. 為什麼書記比省長權力大
1.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他們的權力來源。在這里大家要先了解一個機構——省委員會,它是中國共產黨在一個省的常設領導機構,又簡稱省委。在當前的領導模式下,省委對於一個省的政治有著絕對的影響力。而省委會的一號人物便是省委書記,它同時也是整個省的第一領導人。
而省委會除了省委書記統領全局之外,一般還設有兩位省委副書記,這兩位省委副書記的分工則更有意思了,一個作為專職副書記,協助省委書記處理全省政務,另一個則去省政府兼任省長,作為省級行政機關的第一領導。所以,從
職權產生上來說省長是由省委副書記兼任的,既然是副的那你又怎麼能和正的比高低呢?
2.其次,在一個省的實權上來說,省長就更是不如書記了,畢竟省長只是政府行政機關的第一領導,對於獨立於行政權力之外的司法機關來說,省長就管不到了。例如,檢查機關里的人民檢察院和監察委員會,以及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都是獨立於政府行政機關的,理論上來說省長不僅不能幹預,還要接受他們的監督,尤其是監察委員會,將來會成為整治吏治的一把利劍。
3.省委書記在這些機關中的地位就不一樣了。因為,無論是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都要對黨領導的省委會負責,而省委會的一號人物正是省委書記。換句話說,省級檢察院的檢察長和省級法院的院長可以不買省長的賬,但是不能不買省委副書記的賬,更不能不買省委書記的賬。
9. 省委書記與省長的區別
省長、省委書記都是正部級(正省級),在級別上屬於平級,但在領導關繫上省委書記是一個省的一把手,省長是二把手。
省委書記主持省委的全面工作,省長會兼任省委副書記,分管政府工作,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省委書記、省長級別一樣都為正部級高幹,分別為黨政的一把手。
省長是一個省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省委書記是該省黨組織的最高負責人,從行政角度上說省長是經人大選舉出來的一個省負責全面管理政府機構的人,他除了管理政府機構之外還要接受人大監督,且人大有權罷免該省長 ,但從黨組織關繫上來看,省長依然是省黨組織的一員,要接受省黨組織(省委)的領導,並且擔任省委副書記,參與省委的決策。
因此,省委書記的權力要略大於省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