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雛鷹的都市小說
㈠ 雛鷹爭章有哪些章
爭先類
先鋒章
自理章
愛心章
(手拉手)
保健章
民族章
社會章
友愛章
安全章
自護章
隊務章
環保章
公益章
創優類
表達章
巧手章
閱讀章
寫作章
國防章
交往章
孝敬章
文明章
家務章
體育章
勞動章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 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兒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查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年成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養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給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自立章
㈡ 關於雛鷹的詩歌
小溪雖是細流,但是只要堅強終會擁抱大海;雛鷹雖然弱小,但是只要堅強終會翱翔藍天。我們也應當胸盈夢想,釋放激情, 堅強不屈創造輝煌。
我知道,在我們 雛鷹展翅的時候會被大風颳倒,會被雨點打,但總有一天,我將飛向藍天,在陽光下飛翔。
雛鷹已長,當空而舞,年少不狂枉少年。
——天蠶土豆
神駒肆蹄,競走蜿蜒五百里天野;雛鷹振翅,啟翾翀遁九千重雲霄。
我像一隻勇敢的雛鷹在藍天飛翔,不怕航程遙遠,不怕風雨吹打。
自己
清純的眸底坐定幾十顆稚嫩的童心,瀲灧的柔波輝映雛鷹奮飛的翅膀。
雛鷹決不留戀溫暖、安逸的小巢,它只渴望在蔚藍的天空自由地飛翔,因為那裡有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母愛如同平靜的港灣,為船隻遮風蔽雨;母愛如同蔚藍的天空,讓鳥兒自由翱翔;母愛如同明亮的陽光,為我們照亮前方;母愛如同溫暖的巢穴,讓雛鷹 茁壯成長。
母愛
如果你只是一顆稚嫩的幼苗,只要 堅持不懈,終能成為參天棟梁;如果你是只一條涓涓細流, 鍥而不舍,終能擁抱浩瀚的汪洋;如果你只是一隻弱小的雛鷹,心存高遠,終能充上無邊的蒼穹。
一隻雛鷹,可以軟軟弱弱地在鳥巢中窒息,也可以成為藍天的主人。
鮮艷的蓓蕾 含苞待放,稚嫩的 雛鷹展翅欲翔,未來的道路遙遠漫長,成長的歷程遍布叢莽,你們是祖國的棟梁。六一即將,祝前程輝煌!
正如每一株樹苗都夢想長成參天大樹,為此而 茁壯成長;也正如每一隻雛鷹都夢想擁抱藍天,為此而堅強的一次又一次張開翅膀。
潛龍騰淵,天戴其蒼,乳虎嘯谷,地載其黃, 雛鷹展翅,天地翱翔,青春奔放,灼灼其光。五四青年節,願你永遠 朝氣蓬勃、銳氣堂皇、靈氣飛揚。
我想像著自己如剛學會飛翔的雛鷹在廣闊的天空翱翔,是母校給了我飛翔的動力和能力!
母親的名字是在土壤里孕育的,我是希望中的樹苗;母親的名字是在天空中孕育的,我是欲翱翔的雛鷹,母親的名字是在我心中孕育的,我是您永遠的孩子。
雛鷹百番嘗試才能搏擊雲霄,魚兒千次跳躍才能跳過龍門,花兒 風吹雨打才能燦爛盛放!高考是人生的一次轉折,但人生也並不是只有這一次機會,振作起來,相信自己,我們都為你加油!
當雛鷹尚 嗷嗷待哺於巢穴之中,觀望藍天白雲之時,它已有了夢想,那就是振翅九霄,與藍天搏擊,與白雲共舞;當駿馬休憩於柵欄之中,昂首長嘶之時,它也已有了夢想,那就是奮蹄原野,馳騁天下。
鷹父母在前幾季撫養好幾只雛鷹後,在春天又產下新的蛋,但是有一隻年輕的雌鷹侵犯它們快樂的家。
一粒種子,是在痛苦中,萌生出新的希望;一個嬰兒,是在痛苦中,分娩出新的生命;稚嫩的雛鷹,是在痛苦中,倔強的展翅。一切的一切,都要經歷過痛苦的探索,才會收到成功的喜悅。
正能量
雛鷹太空城給了我快樂,所以我很喜歡雛鷹太空城!
雛鷹已長,當空而舞,年少不狂枉少年。 天蠶土豆
雛鷹為何翱翔於天空,小溪因何匯聚成大海,幼苗又如何能縱橫陳一片森林?這一切,因為堅持。是堅持,給了人生絢麗的色彩,是堅持給了成功甘甜的滋味。人生道路,離不開成功,更離不開不懈的堅持。
蝴蝶只有破繭而出,才能 展翅高飛!雛鷹只有不畏艱險,才能翱翔蒼穹!我們只有 艱苦奮斗,才能報效祖國!
㈢ 雛鷹獎章有哪些
雛鷹獎章包括:
准備入隊章、好朋友章、自理章、文明章、手拉手章、自護章、崗位責任章、科技章、民族精神章、環保章、國防章、社會考察章、創新章、服務章、青春知識章、法律知識章、信息章。
㈣ 有關雛鷹假日小隊活動
安妮泰勒在《創造未來》一書中說:「也許學校不再像學校,也許我們將把整個社區作為學習環境。」近20年來,國際教育界「拆除學校圍牆」的主張越來越強烈。「拆除學校圍牆」絲毫不是說把學校的圍牆拆掉,而是隨著教育空間的擴展,「無圍牆學校」將興盛,教育的主要場所不再僅僅是學校。突破學校的圍牆,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構成教育的「三位一體」。
長期以來,我們似乎已經習慣了這樣的一種工作模式:少先隊組織依託學校,而且主要以少先隊大、中隊為單位開展隊的各種活動,活動的組織者是少先隊的大、中隊輔導員。這一模式最大的特點是隊員易於組織,活動也便於開展,但它也有不利之處,那就是少先隊活動在時間、空間上受到了很大限制。隊員們在學校有組織,出校門無組織;在學校有活動,出學校無活動。學校、家庭、社會嚴重脫節。
盡管在教育中,學校教育處於中心地位,但學校畢竟只是教育場所的一部分,要使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學校教育必須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密切配合,對兒童進行全方面的教育。因此,對一個兒童教育效果如何,一個兒童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的水平怎樣,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三教」的配合與協作。雛鷹假日小隊活動使少先隊組織工作落在了實處,讓「隊隊有活動,天天有活動,人人受教育」成為現實。
少年兒童天性,需要在一個活潑、自由、寬松的環境里成長。通過調查告訴我們:同齡夥伴是少年兒童最好的朋友,他們願意和同齡人在一起。雛鷹假日小隊活動為每一個孩子提供了交流信息,表達心理以及在與他人對比之中肯定自己的能力的機會,是孩子們非常喜歡的一種休閑組織,對其一生都將產生積極影響。
雛鷹假日小隊活動讓兒童在接觸社會、大自然和先進科技中受教育,他們可以學會待人接物,與人相處的基本方法,切合了少年兒童心理發展的客觀需求,激勵他們樹立向上的精神,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形成良好的人生觀和健全的人格。
彼得萊恩說:當孩子們在幫助下自己去發現那些基本規則時,他們學得最好。全國少工委副主任孫壽山指出:「雛鷹假日小隊是在新工時制條件下進一步活躍少先隊基層組織的有效載體,將為少先隊員在學校、家庭、社會之間架起一座橋梁,使他們以積極靈活的姿態去廣泛參與實踐,促進全面素質的提高。」
江主席的題詞:自學、自理、自護、自強、自律,做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是對雛鷹假日小隊活動意義的最好闡釋。隊員們在自主選擇的活動中,學會求知、學會做事、學會共處、學會做人。
「參與」是現代人的一個特徵,具備參與能力也是現代人的必備素質。從這個意義上說,雛鷹假日小隊活動,使隊員主動參與社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這實際上是培養他們的自身素質,是在培養他們的參與意識和能力,是在培養他們對社會的認同感、歸屬感,而這種感受最終將會升華為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自己的小隊自己建,自己的隊名自己起,自己的隊長自己選,自己的基地自己找,自己的輔導員自己聘,這是雛鷹假日小隊的特點,也是孩子享有參與和發展權的基礎。
同時雛鷹假日小隊活動廣泛挖掘了豐富的社會教育資源。億萬隊員家長中蘊藏著豐富的教育資源,有知識的、技能技巧和思想品德等多種資源。有些家長雖然文化水平不高,也不太懂教育,但是他們有著自己的職業專長和興趣愛好,特別是千百個家長又聯系著社會上各行各業,通過他們又可以挖掘利用更為廣闊豐富的社會教育資源。這種豐碩的社會教育資源,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遠遠超過學校教師、輔導員所擁有的教育輔導資源。
㈤ 關於雛鷹爭章活動
節約四個一
一,目的意義
當前,不斷提高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已成了人們的共識.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可以組織和引導青少年學生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小事做起,從小養成節約資源,愛護環境的環保意識和良好行為習慣,從而更加廣泛地帶動家庭,社區的積極參與,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大局服務.
二,活動主題
愛我遙小,節約從我做起.
三,主要內容
1,爭當小小宣傳員.引導青少年利用課余時間製作"節能宣傳卡"向師生,家長,鄰居發放;通過紅領巾廣播站,社區板報,櫥窗等途徑,以"節約能源,樹立憂患意識"為題,張貼宣傳圖片,宣傳我國緊張的能源形勢,介紹節能常識,方法;開展小手拉大手,督促家長,鄰里,社區建立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自覺參與資源節約活動.
2,爭當節能管理員.設立大,中,小隊節能管理員,號召青少年養成隨手關燈,斷電,節約用水,用紙好習慣.開展"勤儉節約,從一做起"系列活動:空調溫度調高一度,冰箱門每天少開一次,水重復利用一次,使用一件節能設備,製作一張節水節電提醒卡,學會一個節能小竅門,提出一項節約資源合理化建議,形成人人參與,相互管理,相互監督的良好氛圍.
3,爭創雛鷹新獎章.充分發揮少先隊員"衛生小標兵","環保小衛士","城市小主人","文明小天使","理財小能手","小宣傳員","小監督員"作用,開展編寫主題小報和設計雛鷹新獎章活動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保護地球小主人","親近自然,彩繪大地"等雛鷹假日小隊實踐體驗活動,引導少先隊員從點滴小事做起,從爭創雛鷹獎章做起,把爭章行動溶入資源節約的實踐體驗中.
4,爭當節約小標兵.結合學生實際,在大,中,小隊及社區內廣泛開展爭當節能好隊員活動,即:"開展一次節約宣傳活動","參加一次節約實踐活動","堅持一個節約好習慣","撰寫一篇節約小論文",在"六一節","建隊節"期間表彰一批校級,鎮級,市級節約小標兵.
四,具體安排
1,開展主題宣傳活動.4月份為全市學校統一行動月.各級團隊組織要圍繞主題,統一行動,組織廣大青少年廣泛開展"節約資源四個一"活動的發動,宣傳,努力用實際行動營造良好氛圍.
2,充分發揮青少年的自主性.要引導青少年通過學校黑板報,社區板報,櫥窗等途徑,以"節約能源,樹立憂患意識"為題,宣傳我國緊張的能源形勢,設置"節約能源,從點滴小事做起"專欄宣傳介紹節能常識,方法.
3,開展"節約資源"承諾活動.要圍繞"節約資源四個一"的主題,設計開展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實踐承諾行動.要通過印發承諾卡,舉行承諾宣誓儀式等形式,廣泛組織動員青少年以自己的實踐行動向家長和社會承諾"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養成良好行為習慣".
4,開展監護督導活動.要充分發揮青少年"小宣傳員","小監督員"作用,發動青少年開展資源節約監督活動,主動與電力公司,環保,衛生,城管,工商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對身邊的浪費資源現象進行及時舉報和糾正,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形成"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