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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正傳小說閱讀

發布時間: 2022-02-23 08:34:56

㈠ 阿甘正傳觀後感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阿甘正傳》這部電影。 阿甘生活在一個小城鎮里,與出生時脊椎有問題,使他的行走變得非常的不利索。所有人都認為他的智商有問題,但他的母親卻一直在鼓勵他。你和別人沒有什麼不同,一樣可以成為一個優秀的人。可阿甘也知道,他與周圍的世界顯得格格不入,他不能和平常人一樣自由的行走,他不能和平常人一樣輕松的算出算數,他是顯得那樣愚笨、那樣遲鈍。他對別人的嘲笑感到無可奈何,面對別人的欺辱只能逃跑,,他是阿甘,平凡的讓人無奈。也許我們生來就不完美,也許我們生來就是平庸。

正如阿甘的人生,沒有人知道他以後會取得如此成績,沒有人知道這個人們眼中的傻子會走得比很多聰明人更遠更高。正如古話所雲「大智若愚」,阿甘正是這樣一名智者,真正的富有之人。

這句話與阿甘一直激勵我至今,沒有人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我們要做的,就是過好當下的每一刻。

這,也許正是電影存在的意義之一,激勵、影響、改變人們,給人們另一種思考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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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碼: ke24

書名:《阿甘正傳續集》

作者:溫斯頓.葛魯姆

譯者:於而彥

豆瓣評分:6.8

出版社:輕舟出版社

出版年份:1996-7-1

頁數:256

內容簡介:「信我這話准沒錯:千萬別讓人拿你的人生故事拍電影...」「只要我倒了大楣,就去珍妮的墳上看看。她告訴我,她永遠支持我。」阿甘回來了,但他卻破產了,由於「阿甘養蝦公司」的不幸倒閉,使他只好屈身於紐奧良一家脫衣舞俱樂部里當清潔工。阿甘乖違多艱的人生中,變動之秋總是離他不遠...延續上集的風格,『阿甘正傳續集』再度透過主人翁阿甘的傳奇人生,呈現八○年代的五花八門事件,更直搗這個時代的貪婪與近利,再次不經意地對歷史作了幽默的揶揄。

作者簡介:溫斯頓·葛詹姆(Winston Groom, 1945- ),美國作家。生於華盛頓特區,在亞拉巴馬州的莫比爾長大,畢業於亞拉巴馬大學。曾做過越戰隨軍記者,後來從事專業寫作。自1978年以來發表過七部作品,包括頗受好評的越戰小說《緬懷好時光》。他的傳記作品《與敵人對談》曾獲1984年的普利策獎提名,1995年出版的《光榮的壽衣》,描述了美國南北戰爭中最後一場大戰役的歷史,涉獵的題材可謂十分廣泛。《阿甘正傳》是葛魯姆1986年發表的諷刺喜劇作品,改編成電影後大獲成功。

㈢ 誰知道《阿甘正傳》中阿甘在演講時說了什麼

在那次華盛頓反對越戰的演講中,被拔掉話筒線的阿甘說的是:

「Sometimes when people go to Vietnam, they go home to their mommas without any legs。 Sometimes they don't go home at all。 That's a bad thing。 That's all I have to say about that。」

翻譯:

有的人去越南,他們沒有腿就回家見媽媽。有的人根本回不了家。那是件壞事。這就是我要說的。

(3)阿甘正傳小說閱讀擴展閱讀:

《阿甘正傳》是由羅伯特·澤米吉斯執導的電影,由湯姆·漢克斯、羅賓·懷特等人主演,於1994年7月6日在美國上映。

電影改編自美國作家溫斯頓·格盧姆於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說,描繪了先天智障的小鎮男孩福瑞斯特·甘自強不息,最終「傻人有傻福」地得到上天眷顧,在多個領域創造奇跡的勵志故事[1]。電影上映後,於1995年獲得奧斯卡最佳影片獎、最佳男主角獎、最佳導演獎等6項大獎。

2014年9月5日,在該片上映20周年之際,《阿甘正傳》IMAX版本開始在全美上映 。

㈣ 阿甘正傳 讀後感

阿甘正傳》讀後感
有時羨慕那條在我家陽台上悠閑曬太陽的狗兒,表情淡然,身體慵懶,無憂無慮的愜意。據說狗的智商相當於3歲的幼兒,原來弱智可以掙脫很多煩惱和無奈。
《阿甘正傳》給我們展現了一個雖然智商只有75,卻是忠誠、守信、執著、友善的阿甘!而很多時候我們就象阿甘一樣找不到做一件事的理由,很多時候我們都遠不及阿甘,那些不知為何而做的事情總是非常輕易的半途而廢了。而我們不得不承認,很多事情的成功是有其偶然因素的,它並不會因為你處心積慮而更接近終點,卻會在你不經意時,給你做出的努力一個最恰當的褒賞。
老子說:「少則得,多則惑。」
——知道得少,反而有收獲,知道得多,反而會迷惑……所以單純的人容易成功!阿甘善於把所有的問題都簡單化,簡單單純到了只剩下直奔成功。再聰明的人都無法完全認清世間萬象,運轉再快的頭腦,也跟不上世界萬物的變化。
他把自己僅有的智慧、信念和勇氣集中於前方,憑借直覺的指引無助的奔跑,在同齡人的石塊下跑過了兒時的嘲笑,在教練的咒罵中跑過了大學的足球場,在槍林彈雨里跑過了越南的叢林,在冷戰時期跑過了乒乓外教的戰場,在眾人的追隨中跑遍了美國。
在書中,帶著美國南方口音、智力有障礙的阿甘凝視著充滿野性的珍妮,彷彿和美國小說大師福克納的名著《喧囂與騷動》中的傻子班吉是遠親。但二者顯然有著根本的區別:班吉只是一個家庭衰亡的象徵,是個真正的低能兒;而阿甘這個「傻子」卻幾乎代表了這個時代所缺少的所有美德:誠實守信——他答應戰友布巴要共同買一艘捕蝦船,但戰友死了,他卻在旁人不可思議的眼神中為他實現了遺願;做事認真——在大學里,他被破格錄取,並成了橄欖球巨星,受到了肯尼迪總統的接見;勇敢無畏——在越戰中他獨自脫離了危險的時候,他仍然跑回叢林中去找他的戰友;重情輕財——他對珍妮的愛,不用多說了。反過來說則是具備這些美德便成了愚蠢,這真是對當今某些社會狀況的一個莫大諷刺。
人的一生往往就是這樣,大多數時候,我們也許都在隨波逐流,這種飄浮沒有具體的方向,平淡到令人厭倦。可是,一個騰挪一個轉身,總還是可以由自己控制的,你只需盡力將它做得完滿,不必計較你得到了多少,那麼,你就可以越飛越高,到達屬於自己的那片天地。

㈤ 阿甘正傳讀書筆記1500字

提起阿甘,電影的名氣,在我看來,要遠大過小說。不過看過了電影之後,既然知道還有部原著小說,那倒便也有意興拜讀一番。

關於電影,自己一直很想寫點文字,但一直沒有動筆,大抵越是喜歡的東西,越想好好地探討一番便越是困難。正好flying1979網友寫了篇評論,許多觀點我很贊同,於是對電影的評價便可先放一放了。
回到這部小說。其實主要想說說小說與電影的異同。最大的不同,在我看來如下:
首先是阿甘的形象。在電影中,阿甘是一個「完美」的人,從道德層面上來講。他沒有做過任何道德上的錯事,他的形象一直是正直、憨厚而純潔的;如果有什麼不足,便是他的智商,不過到最後這是博得觀眾好感的一點,所以也不能算做缺陷了(從人物形象來看)。在小說中,阿甘並不完美——他是一個「傻子」,但是又並不真的如此,很多時候他頗有頭腦,並且經常嘲諷(小說是以第一人稱我敘述)別人的蠢事;但是相對應的,他做過一些錯事,比如因女色而惹得珍妮離去,又比如因為貪財而施計謀財(結果反傷自己,並再度惹得珍妮出走)。可以說在小說中,阿甘更像一個普普通通的人(不過有著荒誕離奇的經歷),有著各種的慾望。電影所做的處理,正如我前面所說,是把他完美化了。
其次說說珍妮。在電影中,珍妮是一個具有典型意義的美國墮落一代的青年形象,她始終在反叛,卻一次次地迷失自己。最終她雖然找到了生活寧靜的港灣——阿甘——但是還是過早地離逝。一個悲劇人物;這樣的情節有一些教育和反思的意味在裡面。在小說中,珍妮的景況很不同。她很早便愛上並接受了阿甘(與電影情節不同),但是阿甘一次次地有心無心地傷害了她。兩個人在一起幸福的時光很短暫。她最後一次離阿甘而去的時候,已經懷有小阿甘了,她遇到並嫁了一個「善良溫和的人」(小說中珍妮的原話),並且找到了幸福。同樣的,電影在人物形象上是做了類型化、典型化的處理,而小說中珍妮雖然也經歷了反叛與迷茫的年代,但是最終安定了下來,真正的成熟起來;可惜沒有能夠和阿甘長久下去,不過這不是她的錯,而是阿甘的缺陷。
再說說其他主要人物。阿甘的母親在電影中的形象非常高大,在小說中要次要一些,只是一個凡人(她曾經一度跟一個男的跑了);丹上校在電影中是可與珍妮相提並論的一個典型形象(深受越戰創傷的一代),有大量的關於他內心掙扎的情節,在小說中則也要普通和低調一些;布巴從小說中阿甘的白人大學同學及越戰戰友成為了電影中的黑人越戰戰友,電影從而引入了種族的主題。可以看到,電影幾乎對所有的人物都進行了類型化的處理以使其形象鮮明,而小說中則都描寫成了普普通通但有著各自經歷的人,這是本質的一個不同。當然了,小說中還有大量電影中沒有涉及到的情節和人物,由於電影中沒有使用也就不必探討了(譬如阿甘曾經當過太空人,遭遇食人族,是國際象棋高手,是職業摔跤運動員……)。
最後說一說情節。小說的情節明顯要更荒誕一些(前段末尾已舉例),而電影則走了比較正統的劇本路線,只帶有一定的喜劇成分。電影提取了小說中阿甘的一些經歷,但幾乎都進行了改編處理——譬如說小說中阿甘沒有大學畢業,只打了一年球就因為體育不及格(搞笑吧)被開除了;此外添加了跑步這一段,這是一段反映人生理想、精神境界的戲;當然還有對人物命運的改編了。
總的說來,小說與電影的不同就在於,小說並沒有給我們一個模範形象,沒有人是完美的,我們只能通過閱讀阿甘的這些離奇經歷來提煉自己的感悟;電影則是樹立了幾個典型的形象,以可愛可敬、幾盡完美的阿甘為核心。哪種更好,見仁見智,不過小說給大腦的發揮空間還是要大一些。

㈥ 阿甘正傳讀後感

▲「傻子」阿甘

在影片中,帶著美國南方口音、智力有障礙的阿甘凝視著充滿野性的珍妮,彷彿和美國小說大師福克納的名著《喧囂與騷動》中的傻子班吉是遠親。但二者顯然有著根本的區別:班吉只是一個家庭衰亡的象徵,是個真正的低能兒;而阿甘這個「傻子」卻幾乎代表了這個時代所缺少的所有美德:誠實守信,做事認真,勇敢無畏,重情輕財,反過來說則是具備這些美德便成了愚蠢,這真是對當今某些社會狀況的一個莫大諷刺。

而阿甘所摯愛的珍妮則是墮落的象徵,她染上了幾乎所有的惡習,如吸毒、性解放等,最後她死於一種病毒——其實影射的是艾滋病毒。而阿甘卻不計一切,始終如一地愛著她,影片在對他構成一種似是而非的責備的同時,更體現了他的純真和善良。

阿甘如同一個戰士,以他貌似簡單,實則更為簡單的頭腦和特殊的才能以及強大的體魄為武器,一次又一次地贏得了生存和發展。這是一種對上帝獎勵善良的希望,同時,它更包含了一種基調:向前,跑。有人說,這樣奔跑會給人帶來希望。事實上,希望確實存在,這部獨特的影片贏得了如此眾多的觀眾,吸引了甚至只喜歡輕松的娛樂片的觀眾,便說明了希望本身和希望的魁力。

阿甘形象的塑造顛覆了正常世界中的英雄形象,與傳統觀念背道而馳,具有強烈的反傳統、反主流性。阿甘的經歷讓許多「聰明人」相形見絀,我想導演就是想通過阿甘形象的塑造來反諷社會,反映社會現狀,比如對人的異化、墮落的揭露等�藉此來引起人們對社會與人們命運、前途的關注。有趣的是,阿甘身後總有一群尾隨者,他們找不到人生的答案,盲目地追隨阿甘,可以這么說,這就是美國當時社會的一種現實,人們對現實失望,找不到生存的動力與意義,只好無望地把命運寄託在別人身上。而阿甘卻總能以樂觀的態度面對現實,勇敢地跑下去,這不能不說是絕妙的諷刺。

對於這樣一個近年來好萊塢電影中少見的鮮明人物,阿甘無疑會被載入史冊,在美國,阿甘就是戰後五六十年代出生的這代群體的化身,在他們的經歷中,3K黨、搖滾、越戰、肯尼迪、尼克松等紛紛登台亮相,在和平的混亂中他們成長,道德的重建,個性的張揚,使他們的人生道路充滿著變數,他們看來似乎缺少錘煉,步履蹣跚得讓人放心不下,但他們終究是長大了,並且他們跑起來的速度出乎了父輩的意料。

在小說《阿甘正傳》里,它的結尾是這樣寫的:「不過,我跟你說,朋友:有時候到了晚上,我仰望星星,看見整個天空就那麼鋪在那兒,可別以為我什麼也不記得。我仍舊跟大家一樣有夢想,偶爾我也會想到換個情況人生會是什麼樣兒。然後,眨眼之間,我已經四十、五十、六十歲了,你明白吧?」

相信即使看到這里,每個人內心的惶惑感一點都不會減少,但同時我們也會油然而生一種超脫的感覺,就像我們仰望星空,感到一種自然的和諧和偉大的力量,雖然一些問題還是沒有答案,可是已經變得不那麼重要。時間總是無情地流轉,它在催促我們不要因太多的思考而虛擲光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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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阿甘正傳原文

第一章

朋友:當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別人會嘲笑你,對你不耐煩,態度惡劣。吶,人家說,要善待不幸的人,可是我告訴你--事實不一定是這樣。話雖如此,我並不埋怨,因為我自認生活過得很有意思,可以這么說。
我生下來就是個白痴:我的智商將近七十,這個數字跟我的智力相符,他們是這么說的。不過,我可能比較接近智商三到七歲的低能兒,或甚至更好一點智商八到十二歲的智障;但是,我個人寧願把自己當作是個半智,或是什麼的--絕不是白痴--因為,別人一想到白痴,多半會把它想成蒙古症白痴--就是那種兩個眼睛長得很近,而且嘴巴常常掛著口水,只跟自己玩的人。
晤,我反應遲鈍--這一點我同意;不過我可能比旁人以為的聰明得多,因為我腦子里想的東西跟旁人眼睛看見的有天地之別。比方說,我很能思考事情,可是等我試著把它說出來或是寫下來,它就變成果醬似的糊成一團。我舉個例子解釋給你聽。
前些日子,我走在街上,有個人正在他家院子里忙活兒。他弄了一堆灌木要栽種,於是,他跟我說:「阿甘,你想不想嫌點錢?」我說:「嗯,想,」於是他派我去攢泥土。用獨輪手推車搬了十一、二車的泥土,大熱天里,推著車走遍大街小巷倒掉它。等我搬完了。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塊錢。當時我應該為工資這么低大鬧一場,可是我卻收下了那一塊錢,嘴裡只說得出一句「謝謝」之類的蠢話,然後走上街,手裡拿著那張鈔票--摺上,打開,摺上,覺得自己真橡個白痴。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說真的,我對白痴略有所知。這大概是我唯一懂得得的學問,不過我真的讀過這方面的東西--從那個叫什麼杜耶奇耶夫斯基的傢伙筆下的白痴,到李爾王的傻瓜,還有福克納的白痴,班吉,甚至《殺死後舌鳥》里頭的瑞德利--哦,他可是個嚴重的白痴。我最喜歡的是《人與鼠》里頭的連尼。那些寫文章的人多半說得對--因為他們寫的白痴都比旁人以為的聰明。嘿,這一點 我同意,隨便哪個白痴都會同意。嘻嘻。
我出生後,我媽媽給我取名福雷斯特,因為內戰期間有個將軍名叫納森·貝福·福雷斯特。媽媽總說我們跟福雷斯特將軍有什麼親戚關系。而且他是個偉人,她說,不過內戰結束之後他創立了「三K黨」,連我奶奶都說他們是一幫壞蛋。這一點我倒是會同意,因為我們這兒有個自稱「尊貴的狗屁」還是什麼的傢伙,他在城裡開了一家店賣槍,有一次,當時我大概十二歲左右,我經過那家店,從窗予往裡望,他在店裡吊了一根絞刑用的那種大大的繩環。他瞧見我在看,居然真的把它套在脖子上,然後把繩子往上一抽,好像上吊似的,還吐出舌頭等等來嚇我。我嚇得拔腿就跑,躲在一座停車場的車子後面,直到有人報警把我送回家交給我媽。所以,不管福雷斯特將軍有啥豐功偉績、創立那個三K黨的玩意可不是什麼好心腸--隨便哪個白痴都會這么告訴你。不管怎麼說,我的名字就這么來的。
我媽是個大好人。人人都這么說。我爸,他在我剛出生之後不久就死了,所以我從來不了解他。他在碼頭當裝卸工,有一天,一台起重機從一艘「聯合水果公司」的船上吊了一大網的香蕉,結果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斷了,香蕉砸在我爸身上.把他壓成煎餅。有一次我聽到一些人在談論那次意外--說當時情況慘不忍睹,半噸重的香蕉把我爸砸得稀爛,我個人不太喜歡吃香蕉,除了香蕉布丁。這個我倒是喜歡。
我媽從「聯合水果公司」領到了一點兒撫恤金,而且她還把我們的房子分租出去,所以我們的日子還過得去。我小時候,她總是把我關在屋裡,免得其他小孩子騷擾我。夏天下午,天氣熱壞了,她會把我安頓在客廳里,拉乞窗簾,讓房間略一點,涼快些,再給我弄杯檸檬汁。然後她就坐在那兒跟我聊天,就那麼一直說個不停,也沒什麼特別的話題,就好像一般人跟貓狗說話那樣,不過我也習慣了,而且滿喜歡,因為她的聲音讓我覺得好安全又舒服。
我成長期間,一開始她都准我出去跟大家玩,可是後來她發現他們是在捉弄我.有天他們在追我的時候,一個男孩用棍子打我的背,弄出好可怕的傷痕。那以後,她叫我不要再跟那些男孩子玩。我就開始試著跟女孩子玩,但情況也好不到哪兒去,因為她們都躲著我。
媽媽認為念公立學校對我有益.因為也許這樣會幫助我變得跟其他人一樣,但是上了幾天學之後,校方告訴螞媽我不該跟大家一起上學。不過他們讓我念完了一年級。有時候.老師在講課,我坐在那兒,也不知道自己腦子里在想什麼,總之.我開始看窗子外頭的鳥、麻雀,還有在外頭那棵大橡樹上爬來爬去,一會兒又坐下的東西,老師就會走過來教訓我一頓。有的時候,我會被-種很奇怪的感覺沖昏了頭,大吼火叫,她就叫我出去坐在走廊里的長板凳上。其他孩子從來不跟我玩耍什麼的;除了追我或是惹得我嚎陶大哭,這樣他們就可以嘲笑我一-只除了珍妮·可蘭,起碼她不會躲著我.有時候放了學她還讓我跟她一起走路回家。
可是第二年,他們安排我念另一種學校,我告訴你,那學校真古怪。就好像他們把所有找得到的怪人統統集攏在一道,有跟我一樣年紀的,有比我小的,還有大到十六、七歲的大男孩。他們都是各種程度的智障、瘋癇病患,還有甚至不會自己上廁所吃東西的小孩。我大概是其中的佼佼者,
有個胖胖的大塊頭,起碼有十四歲左右,他患了一種病,發作起來會全身發抖,就好像坐電椅什麼的。我們老師瑪格麗特小姐每次都叫我陪他去上廁所.免得他做出什麼怪舉動。不過,他還是照做不誤。我不知道要怎麼攔阻他,所以,索性把自己鎖在一間廁所里等他做完,再陪他走回教室。
我在那同學校待了大概五、六年。其實那個學校並不太壞他們會讓我們用手指繪畫,做些小東西,不過多半時間,他們只教我們怎麼系鞋帶啦,怎麼做就不會把食物弄翻啦,不要發狂大叫大哭、把大便扔得到處都是等等。他的沒教我們念書--除了認識路標記號,還有分辨男女廁所之類的。總之,學校里有那麼多嚴重的傻瓜,要想教點別的東西其實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認為這種學校的宗旨是免得我們惹別人煩。誰願意讓一群傻瓜在外頭亂跑?這個道理連我都懂。
快滿十三歲,我開始發生一些極不尋常的事。第一,我開始長高。半年之內我長了六寸,我媽一天到晚得把我的褲子放長。再就是,我開始橫著長。到了十六歲,我有二米二高.重兩百四十二磅。我知道是這個緣故他們才帶我去量體重。他們說簡直無法相信。
之後發生的事使我的生活徹底改變。一天.我從傻瓜學校放學回家,悠悠哉哉走在街上,一輛汽車停在我旁邊。那傢伙叫我過去,問找叫什麼名字。我告訴他,他又問我念什麼學校,他從來都沒在附近見過我。我告訴他那間傻瓜學校之後,他就問我有沒有打過美式足球。我搖頭。其實我大可告訴他我見過別人玩,只是他們從不讓我玩。不過,我說過廣我不太擅長跟人長時間談話,所以我只點個頭。那大概是開學兩個星期的事。
過了三天左右,他們把我從那間傻瓜學校弄出來。我媽媽在場,還有那天開汽車的人和兩個打手型的人--我猜想這兩個人在場的原因是以防萬一我惹什麼事。他們把我拍屜里的東西統統取出來,放進一個褐色紙袋裡,然後叫我跟瑪格麗特小姐說再見;突然之間她哭了起來,又用力摟抱我。過後.我跟所有的傻瓜說再見,她們流口水、抽筋,還用拳頭敲桌子。然後我就走了。
媽媽跟那個傢伙坐前座我坐在後座兩名打手中間,就好像電影裡面警察帶犯人「進城」的情形。只不過我們並不是進城。我們去新成立的高中。到了那兒,他們帶我進校長辦公室,媽媽和那個男人陪我一起進去,那兩個打手在走廊上等。校長是個頭發灰白的老頭子,領帶上有個污潰,褲子松垮垮的,看起來活像也是從傻瓜學校出來的。我們統統坐下,他開始解說一些事,又問我話,我只是點頭,不過他們的目的是要我打美式足球。這個部分是我自己理解出來的。
原來,坐汽車那個傢伙是教練,名叫費拉斯。當天我沒進教室,也沒上課什麼的,那個費拉斯教練帶我到衣帽間,打手之一替我找來一套球衣,有墊肩啊那些玩意,還有一頂很棒的塑膠頭盔,頭盔前面有一塊東西可以防止我的臉被壓扁。唯一的問題是,他們找不到我能穿的球鞋,所以我只得穿自己的運動鞋,等他們訂到球鞋再換。
費拉斯教練和兩名打手幫我穿上球衣,然後又幫我脫下,再穿上,反復十幾二十次,直到我會自己穿脫為止。有一樣配件我半天穿不好,就是護擋--因為我不覺得有什麼理由嬰穿它。晤,他們努力解釋給我聽,過後一名汀手對另一名說我是個「笨蛋」還是什麼的。我猜想他以為我不懂他說什麼,可是我懂,因為我特別留意這類「屁話」。倒不是因為這話會傷害我感情。嘿,別人曾經用過更惡劣的宇眼罵我。不過,我還是留意了。
過了一陣子,一群孩子陸續走進衣帽間,取出他們的球具穿上。之後,我們全部都到外面,費拉斯教練召集大家,然後叫我站在大家面前介紹我。他說了一大堆屁話,我不太聽得懂,因為我嚇得半死,因為從來沒有人當著一群陌生人介紹我。不論,後來有些人過來跟我握手,說他們歡迎我等等。之後,費拉斯教練吹了一聲哨予,把我嚇得魂都飛了,不過大家開始跳來跳去練習。
接下來發生的事可以說是說來話長,不過,總而言之,我開始打美式足球。費拉斯教練和一名打手特別訓練我,因為我不懂怎麼打球,球隊有一招阻擋對手的戰術,他們盡力解說清楚,可是練習幾次之後,大家似乎都厭煩了,因為我記不得我該怎麼做了。
爾後,他們又練習另一種叫做防守的動作;他們安排三個傢伙擋在我前面,我應該突破他們,抓住帶球的那個傢伙。前半部分比較容易,因為我可以輕輕鬆鬆把那三個傢伙推倒,可是他們不喜歡我抓住帶球那傢伙的動作,最後,他們要我去撞一棵大橡橡樹十幾二十次--體會一下那種感覺吧,我猜。可是過了一陣子,他們猜想我從那棵橡樹身上已經學到一些東西之後,又叫我跟那三個傢伙和拿球的傢伙練習。他們發火了,因為我推開三名阻擋的人之後撲向拿球那傢伙的動作不夠狠毒。那天下午我挨了許多辱罵,可是練習完中之後我去見教練,告訴他我不願撲倒帶球那傢伙.因為我怕會傷到他。教練說,不會傷到他,因為他穿了球衣,有保護。其實,我並不是那麼怕傷到他,我怕的是他會生我的氣,要是找不好好對待每個人.他們又會來迫打我。長話短說,我花了好一陣子工夫才弄清楚決竅。
此外,我得上課。在傻瓜學校,我們其實沒上過什麼課,但是這所學校對課業認真多了。總之,不知怎麼弄的,他們設法安排我上三堂自習課,這種課只要你坐在教室里,隨你愛做什麼都行;另外還有三堂課是一位女士教我識字。班上只有我們兩個人。她人真好又漂亮,我不只一、兩次對她動過邪念。她名叫韓德生小姐。
可以說,我只喜歡午餐這堂課,不過我想這不能算是課。念傻瓜學校時,我媽都會給我弄份三明治、一份餅乾和一個水果--除了香蕉以外--我都會帶到學校。可是這所學校有間餐廳,有九、十樣東西可吃,我老是難以決定要吃什麼。我想一定有人說過什麼,因為過了一星期左右,費拉斯教練叫我想吃什麼盡管吃,說一切都「打點了」。太棒了,
猜猜誰到我的自習教室?珍妮·可蘭。她在走廊上過來跟我說,她記得小學一年級跟我同學。她已經出落得亭亭玉立,一頭亮麗烏黑的頭發,腿長長的,和一張漂亮的臉蛋,還有別的,我不敢講。
費拉斯教練並不滿意球隊的情況。他好像經常很不高興,總是在吼叫。他也吼我。他們想方設法讓我站在原地不動,只要阻止對方抓住我方帶球的傢伙,但是除非他們把球傳到中線,否則這法子不管用。教練對我擒抱帶球員的動作也不滿意,我告訴你,我可花了不少時間在那棵橡樹上。可是我怎麼也沒法子照他們要求的動作抱倒帶球員。我心裡有顧忌。
過後,有一天,發生了一件事,把這一切也都改變了。當時我在餐廳里剛取了飯菜,走過去坐在珍妮·可蘭旁邊。我真不願意說,不過她可以算是學校里我唯一半生不熟的朋友,而且跟她坐在一起的感覺真好。她大半時間不注意我,都跟別人聊天。我原先都跟球員們坐一起,可是他們的態度好像我是隱形人什麼的。起碼珍妮·可蘭當作有我這么個人。但是過了一陣子,我開始留意到另外一個傢伙也常出現,而且他開始拿我耍嘴皮子,說什麼「笨蛋好嗎?」之類的屁話。這種情況持續了一、兩星期,我始終沒吭聲,但是後來我終於說了--到現在我還沒法相信我說了那句話--我說:「我不是笨蛋,」那傢伙一個勁兒瞪著我,然後哈哈大笑。珍妮·可蘭就叫那傢伙閉嘴,可是他拿了一紙瓶鮮奶倒在我大腿上,我跳起來鮑出去,因為我嚇壞了。
過了大概一天左右,那傢伙在走廊上攔住我,說他會「逮到」我。我整天心驚膽顫,那天下午我走出教室要去體育館,但是他走過來動手推我肩膀,叫我「獃子」等等,然後他揍我肚子。那一拳並不很疼,可是我哭了起來,轉身就跑,我聽到他跟在後面,還有其他人也在追我。我使出全力拚命跑向體育館,越過足球練習場,突然我看見費拉斯教練坐在看台上,望著我。迫我的那些傢伙停下來,掉頭走了。費拉斯教練表情真奇異,他叫我立刻換球衣。過了一會兒,他走進衣帽間,手裡拿著一張紙,紙上面了三種戰術--三種,--叫我盡可能記牢。
那天下午練球的時候,他把所有球員分成兩隊。突然間四分衛把球傳給我,我應該沿著線的右端外側奔向球門柱。他們統統開始追我,我立刻拚命跑--我閃過了七、八個人,他們才撲倒我。費拉斯教練開心極了;蹦蹦跳跳,又吼又叫,拍大家的背。我們以前跑過不少次,測驗看看能跑多快,可是我被追的時候跑得快多了,我猜想。哪個白痴不會?
總之,那以後我受歡迎多了,球員們開始對我比較好些。第一次賽球我嚇壞了,可是他們把球傳給我,我就拚命跑,兩、三次達陣,大家對我前所未有的好。那所高中確實扭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事;甚至使我喜歡帶球跑,不過他們多半叫我繞著邊線跑,因為我還是沒法子做到在中央突破人牆,把人撞倒。一名打手說我是全世界塊頭最大的高中二分衛。我不認為他這是在誇獎我。
除此而外,我跟韓德生小姐學習閱讀進步不少。她給了我《湯姆歷險記》和另外兩本書,我記不得書名。我把它們帶回家,統統讀過,可是,接著她給我做了個測驗,我的成績不怎麼樣。不過我的確喜歡那幾本書。
過了一陣子,在餐廳用餐時又坐到珍妮·可蘭旁邊,好一段時間沒再發生狀況,可是後來有一天,是春天裡,我放學回家,那個把牛奶倒在我腿上後又迫我的傢伙又出現了。他弄了一根棍子,還罵我「傻瓜」、「笨蛋」之類的話。
有些人在旁觀,珍妮·可蘭也在,當時我又正要打退堂鼓--可是,我也不明白為什麼,我沒有那麼做。那傢伙拿棍子戳我肚子,我跟自個兒說,去它的,我抓住他的胳膊,另一隻手卯他的腦門,就這么一下就解決了問題,可以這么說。
那天晚上我媽接到那傢伙父母打來的電話,說我要是再碰他們兒子,他們就要報警把我「關起來」。我盡力跟媽媽解釋,她說她了解,不過我看得出她擔心。她告訴我,因為我現在塊頭太大,我得留心自己,因為我可能會傷到別人。我點頭保證絕不會傷害任何人。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聽到她在她房間獨個兒哭。
不過,卯那傢伙腦袋的事,使我對打球的看法完全改變。第二天,我要求費拉斯教練讓我直接帶球鮑,他說好.結果我一口氣撞倒了四、五個傢伙,沖破重圍,他們又再爬起來追我。那一年我入選「全州美式足球明星隊」。我簡直無法置信。我生日那天,我媽送給我兩雙襪子和一件新襯衫。她的確存了些錢,給我買了一套新西裝,要我穿著它去領取「全州美式足球獎」;那是我平生第一套西裝。媽媽替我打上領帶,我就這樣出發了。

這本書我有,不過有26章,寫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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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阿甘正傳

作者:[美] 溫斯頓·葛魯姆

譯者:於而彥

豆瓣評分:8.4

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2-8

頁數:246

內容簡介:

阿甘是常人眼中的弱智和白痴,但他天性善良單純,加上天賦異稟,使他先後成為大學美式足球明星、越戰英雄、世界級乒乓球運動員、摔跤選手、國際象棋大師和商業大亨,既獲得肯尼迪總統的接見,約翰遜總統的授勛,甚至還無意間發現了水門事件的真相。阿甘「轟轟烈烈」的傳奇一生,看似茺誕不經,其實正是1950年代到70年代美國歷史與社會的縮影,透過阿甘的眼睛,也讓我們看到了世態的險惡復雜與庸俗市儈,而更覺人性真誠的可貴。

作者簡介:

溫斯頓·葛詹姆(Winston Groom, 1945- ),美國作家。生於華盛頓特區,在亞拉巴馬州的莫比爾長大,畢業於亞拉巴馬大學。曾做過越戰隨軍記者,後來從事專業寫作。自1978年以來發表過七部作品,包括頗受好評的越戰小說《緬懷好時光》。他的傳記作品《與敵人對談》曾獲1984年的普利策獎提名,1995年出版的《光榮的壽衣》,描述了美國南北戰爭中最後一場大戰役的歷史,涉獵的題材可謂十分廣泛。《阿甘正傳》是葛魯姆1986年發表的諷刺喜劇作品,改編成電影後大獲成功。

㈩ 阿甘正傳的讀後感

之前在大學里上過一門選修課,名字是《英美文化概論》。老師第一堂課就問我們,「你們看過《阿甘正傳》沒?你們覺得阿甘能成功的最重要的品質是什麼?」

看看這部電影,相信你學到的。電影中的阿甘,只要繼續奔跑,就一定有絕處逢生的運氣和大智若愚的史詩般人生。不過,小說中的阿甘,智商相對低下,茫然無措被命運推著走向不明朗的前方,盡管有旁觀者角度的妙趣橫生。

但下一秒卻或許讓人悲從中來,處處是人生的荒誕和對越戰的詰問。不得不說 真的真的是太經典了嗎,那句 「心上一字敢,甘願來做憨人」,我覺得用來形容阿甘很合適,他只是迎著風,向前奔跑,做他應該做的事情,執著善良,媽媽是最偉大的人。

她獨自一人撫養阿甘長大,細心、耐心的用愛來呵護著他,給他講故事,用他所能夠理解的話來詮釋生活,我更羨慕珍妮,不管她多麼叛逆、任性、落魄,始終都有阿甘在等著她回來。只要你有足夠的專注力,任何事情都有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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