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小說閱讀全文
『壹』 離婚了就別再愛我:名義夫妻(全本)txt全集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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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82年版中國婚姻法全文閱讀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上世紀八十年代,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應遵守國家相關政策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章結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四章離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變通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區制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第五十一條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叄』 離婚有點難小說by桔子全文閱讀txt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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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點難的作者是桔子。追女人要手段,只要敢灑錢,女人肯定乖乖的;
灑錢甩男人時,明明不手軟,男人卻死纏不走。
新婚第一天,顧盼煙被嫌棄了,別說新婚夜,江宇瀾連跟她同床都不肯,
『肆』 一本關於夫妻結婚三年老婆鬧離婚的言情小說
這個是1年後離婚,挺好看的
《離婚夫妻》作者:甜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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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沈琰非要離婚,顧承銘茫然之下無奈同意。多年後再相遇,沈琰身邊多了一個五歲的小男孩兒,顧承銘覺得可笑之餘,突然覺得這個孩子的眉眼有些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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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眼巴巴的追在他身後,非他不嫁,一年不到,結婚紀念日當天給他們的婚姻判了死刑,一紙離婚協議將他砸的暈頭轉向,說不恨是不可能的,只是時間過去這么多年,再多的恨也漸漸被時間抹平,顧承銘並不是喜愛懷念過去的性格,但也不得不承認自己在感情上並不是一個成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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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有一部小說是講一對夫妻從開始就要離婚然後經過許多事沒離成,作者寫了一半,又重寫了,忘了名字
《婚結》就這個了.女主是林曉維.男主是周然.下個月出書.這個真的是從一開始女主提出離婚.男主不想離.給分吧!
『陸』 求小說《離婚協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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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離婚後的繼續曖昧>txt小說~~~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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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婚變 全文閱讀 晨霧的光
現在這個讀音是存在爭議的,但是我個人來講是比較贊同讀「wo」的,但是現在老師教的都是歐,我覺得有點扯,波這個字怎麼讀?有人還拿「ong」來舉例,但是「ong」不是應該單獨來做讀音的嗎?怎麼能把「o」的音拿出來在「ong」裡面單獨發音呢?如果這樣來說,裡面的「ng」為什麼是放在一起發音的呢?從哪個資料里看到把「o」和「ng」分開來發音了?這樣的例子簡直是胡扯。
『玖』 哪位有關於離婚夫妻或前夫前妻系列的小說合集,謝謝!
安知曉——億萬系列
『拾』 有沒有哪部言情小說,是說一對離婚夫妻,又重新在一起的.....重點是要精彩....拜託
你說的是復婚系列的哦
如果沒有你
「我覺得不夠……」顏瑟的一句話,結束了他們兩年多的婚姻。
柏樹不明白,他愛她呀。有了愛難道還不夠嗎?
結婚之後,他一直努力在工作上沖刺,以為這樣才能證明他的價值,
然而卻也因此冷落了顏瑟,使得她在隱忍許久之後終於主動提出分手。
因為自責,他答應放她自由,不過這幷不代表他就此放棄了她。
相反地,他會一直守候在她身旁,為她加油打氣兼而提供援助,
直到哪天她累了、倦了,願意回到他的身邊……
顏瑟明白,柏樹待她極好,在外人眼中他們是天作之合,
但是光這樣是不夠的,因為他留給她的時間少之又少。
所以,她選擇告別寂寞的婚姻,選擇只和他當朋友。
原以為她的決定是對的,但是她發現情況並非她所能掌控,
她明明還眷戀他的款款柔情,想著他的俊朗眉目,
怎麼可能做得成朋友、怎麼可能只是「親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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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婚新娘
http://www.xs8.cn/love/18328/index.html
辜宇臣英俊挺拔、能力超群,只可惜個性冰冷,像個機器人。
他爽快答應父母的逼婚,因為他根本沒愛過哪個女人——
可是那個闖進他辦公室、又敢回視他的女人,讓他起了興趣!
為了她,他決定和安靜柔順的妻子離婚,去追尋「真愛」。
誰知他以為的「真愛」,不到幾天就令他厭煩至極,
讓他竟然不由自主、無法控制地深深「懷念」起前妻……
楊繕芸無法相信,她的終身大事就這樣被決定了!
但是她父親只是辜家的司機,她怎能拒絕嫁給辜家的少爺?
婚後她幫他生了一個女兒,甚至不知不覺愛上了丈夫,
雖然兩人一直相敬如冰,她也以為日子就會這樣過下去……
他卻在這時告訴她,他找到了真愛,所以要拋棄她們母女?!
離婚五年太久嗎
五年前,就因為他不願再被人指指點點,說他是個小白臉,
於是他毅然絕然棄她而去,沒有站在她的立場替她設想——
可他真的不是不愛她,他只是認定:跟著他,她只有吃苦的份;
等他有朝一日功成名就,他自會回頭向她負荊請罪,
以她對他那份濃濃的愛意,他深信她絕對會伸出雙手歡迎他的。
可當他踏上成功之路,帶著光環想回頭尋找她的身影,
卻發現事與願違!
原來,她家早已破產;原來,她的親人早已不在;原來,她早已失去蹤影,
那樣無助的她,是如何度過如此殘忍的現狀?!
他壓根不敢想,只能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般拚命搜尋,直到他終於有緣巧遇她,
只是,現在的他,已非當年那個一無所有的毛頭小夥子;
現在的她,已非當年那個什麼都不會的無助小女生,
他跟她……真的還能再續前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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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堂情婦
沒想到薄薄的一張紙也可以毀了一切!
五年前,正當他為他和袁芷薰私奔後的生活努力打拚的時候
一張離婚協議書徹頭徹尾打碎他的白日夢——
她做不了平凡的女人、過不了苦日子,只適合做她的千金大小姐!
最教他心寒的是:袁氏父女處處打壓他,令他無法在台灣立足只得走避美國
這筆帳他會記著,有朝一日他絕對要連本帶利討回來……
君子報仇,五年不晚哪!
感謝袁氏父女讓他看透人性,令他在商場上無往不利
更感謝他們的「激勵」,讓他一躍成為全球最大電腦公司的掌權者
做人要感恩圖報。他會好好的「報答」他們,不擇手段的……
眼前這個冷酷無情的男人真是邵仲威?
五年前她為了保全他的前途,不得不狠下心簽下離婚協議書
但如今他眼中的恨意強烈得讓她心驚膽戰!
為了羞辱她,邵仲威不惜以女兒當籌碼,逼她當供人使喚的女傭
常常在她面前和未婚妻卿卿我我,刺眼的畫面眩得她幾欲落淚
現在,他竟還強迫她這下堂妻得盡為人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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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離婚吧!
作者:凱琍
「我們離婚吧!」「好。」
短短兩句話,結束了齊劍雲和羅羽凈七年的婚姻關系。
那年,她是高三女學生,他是她的家教老師,
她一片少女純情都給了他,以為可以留住他漂泊的心,
沒想到即使他們奉子成婚,他也不把自己的心給任何人。
七年婚姻生活讓她由女孩變成女人,卻是個哀怨的女人,
兒子的教育由丈夫主導,兩人一樣優秀,一樣冷漠驕傲,
她的存在可有可無,一天天過去,她也活得越來越蒼白。
好友的鼓勵讓她領悟原來人生可以重新來過,
於是她勇敢提出離婚,搬出夫家獨立生活。
每周日她回去探望兒子,意外發現兒子其實很愛她,
更不可思議的是,她的丈夫似乎也有深情的一面,
他居然站崗等她下班,帶她去吃飯、看電影,還送她花,
莫非是他們開始戀愛了?這順序會不會顛倒得太錯亂啦?
http://www.xs8.cn/love/18510/index.html
畫眉
當年初秋,
畫眉嫁入鳳城的夏侯家,成了夏侯寅的妻,
從她的家,來到他的家,從此落地生根。
八年光景,那枝梅花,在他呵護珍寵下年年綻放,
她的溫柔、她的細膩心思,全系在他一人身上。
今年隆冬,
梅花含苞未放,他已把心給了另一個女人,
那些呵護與珍寵,再也不屬於她,八年的恩愛夫妻,換來的竟只是一紙休書,
她只能折下梅枝,離開這座梅園,
也離開這個傷她太深太重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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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薔 <<棋逢敵手>>
情節分類 -- 合同夫妻,愛恨情仇,破鏡重圓
唉唉唉,冤家路窄這四字一點也不假!
他好不容易擺脫她的陰影東山再起,
她又如影隨形般出現他身邊搞破壞。
這回他不再孬種的任她隨意踐踏尊嚴,
誓言與她玩一場旗鼓相當的公平游戲!
這女人好樣的!一出手便知不是好惹的,
差點毀了他的事業不說還害他陷入迷惘。
明知道重蹈覆轍是非不智的作法,
兩人就像刺蝟一碰面便註定兩敗俱傷,
他還是身不由自主地愛上自以為是的女魔頭,
誰教她該死的正巧與他這惡魔是絕配--
http://www.xs8.cn/love/7381/index.html
季可薔《柏園魅影》
他受夠了!
她可是他的妻子啊,為何總是重重傷他?
他對她多處忍讓、溫柔體貼,
她卻放浪形骸、離家出走做為報答!
在外漂泊了三年,她終於回到他的身邊,
卻完完全全成了另一個人,
如果失憶可以讓他們的婚姻重回美滿,
他寧願她永遠不要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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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有多愛你 五星
千萬不要愛上不愛你的男人!!
她的老公愛妻只有一個,愛妾倒是無數
夫妻兩共享親密肉體,心靈世界卻形同陌路
身為好老婆的最佳代言人,認真執行「白痴小妻子」的任務——
在公開場合伴恩愛夫妻,接受他和一堆女人眉來眼去
忍受他在床上求歡示愛,天天為他煮一桌好菜!
她的存在是幫老公設計陷害其他女性同胞
適時演上一出鶼鰈情深的戲碼,讓情婦棄「權」而逃
而老婆之於他,只是一朵永遠綻放的花朵
寧願花時間游戲花叢,不願正視妻子的溫柔!
沒想到安靜無聲的小妻子竟成了他情場上最厲害的對手
不動聲色就揮揮衣袖離家出走,害他吃足了苦頭
背離的罪惡感被她的柔順引發的不可收拾
不但從此浪子回頭,還擺出痴情漢的形象拚命工作
然而一去不復反的「逃妻」只想奪回被愛的權利
她相信世上絕對有另一個男人值得她對他說「shmily」!
http://www.xs8.cn/love/12751/index.html
情在不能醒
他是個惡魔,骨子裡沒有一絲良善的因子
他心眼小、做人自私、唯我獨尊、喜怒無常……
呿,隨便別人怎麼批評,他一點也不在乎
只是全世界的人他都克得住,偏偏奈何不了她
雖然從小老愛欺負她,還會打小報告陷害她
沒想到到頭來把心賠進去的人也是他
還真是應了那句話——不是不報,只是未到!
瞧她人前溫馴如貓,人後卻是讓人蹦到牙疼的倔脾氣
他用瓊漿玉液、綾羅綢緞養著她,比名門千金還嬌貴
結果呢?這女人卻不識好歹千方百計地離開他
枉費他對她掏心掏肺,她卻敷衍他的感情
不意繞了一大圈她陰錯陽差又重回到他生命里
算她倒楣,這回同樣要在他的手底下討生活
既然獵物主動送上門,就別怪他耍著她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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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愛一點點 《別愛那麼多》續集
她還沒見過他本人就已經偷偷愛上他了
哪管他是同志或是人人覬覦的黃金單身漢
仗著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優勢她豁出去了
只要他還是「活會」她就有權利向他示愛
想不到自已的特立獨行正巧吸引他的注意力
不費吹灰之力便讓他完全違背堅守的原則
迅速打敗他身邊的「護身符」榮登情人寶座
為了配合他這個優等生她真是有苦說不出
外界傳揚的臭名更教這條愛情路充斥變數
不論她如何努力都彷佛在唱獨腳戲
完全摸不透
他究竟愛她一點點還是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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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愛情淺
不解風情的呆頭鵝、大笨牛!
明明靠著「拈花惹草」的功夫享譽國際
為什麼卻不懂得「有花堪折直須折」的道理
而要硬生生把她這朵嬌美動人的花兒往外推咧?
好吧,就算當初他是不忍心摧殘「國家幼苗」好了
可經過這幾年,她都已經從小女孩長成大女人
又主動扮演「辣手摧草」的角色把他給「強了去」
他們之間總該沒有任何阻礙了吧?
什麼?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呢?她千想萬想都想不到
這段感情最大的問題,竟然是出在她最最親愛的姊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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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沒有你?
作者: 凌淑芬
這些都是比較好看的拉
不過有一本看的讓我現在還想吐血
名字是 就是因為愛 四月天搜索一下就有了
看完真的想打男主一頓 打一頓都不解氣啊
超級自私 霸道的一人
但是作者文筆又不錯 還算是本好書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