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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的痕跡2小說閱讀

發布時間: 2021-08-06 16:31:53

1. 日本推理小說《嫌疑人X的嫌身》主要講些什麼

主要講的是一個數學天才石神看上了賣午餐的鄰居靖子,但靖子的前夫經常來騷擾靖子,她失手殺了前夫,後來石神幫助她擺脫警方的搜查。他布的局讓警方對案件一直都停留在初級階段,後來警察草薙俊平請來了物理學家湯川學來破案。

我不太方便泄底,如果想知道繼續追問我可以告訴你

2. 猜猜誰是嫌疑人

蜘絲馬跡(蜘絲馬跡)zhī sī mǎ jì[釋義] 猶言蛛絲馬跡。比喻事情發生後留下的線索和痕跡。 清 沈德潛 《說詩晬語》卷上:「歌行起步宜高唱而入,有 黃河 落天走 東海 之勢;以下隨手波折,隨步換形;蒼蒼莽莽中,自有灰線蛇蹤,蜘絲馬跡。使人眩其奇變,仍服其警嚴。」

3. 誰能告訴我嫌疑人X的獻身和白夜行的具體內容,把真相都寫出來吧。謝謝

白夜行 你網路搜索下就會有劇情介紹了呀,很詳細的~
容疑者X的獻身
帝都大學理工學院物理學專業第十三研究室的准教授湯川學(福山雅治 飾),智商過人外表英俊,還有個「伽利略」的外號。他常受貝冢北署的刑警內海薰(柴崎幸 飾)之託,運用科學理論解決各種看似超自然現象的疑案。
某天,貝冢北署管轄范圍內發現一具男屍,這是一起殺人案件,被害者死亡時間被推定為12月2日下午6點到10點之間。搜查課的內海,以及內海的前輩弓削志郎(品川佑 飾),還有警視廳總署的草剃俊平(北村一輝 飾),三人一起負責調查這起案件。
被害者全身赤裸,未攜帶任何身份證明,指紋被燒毀,臉部遭受鈍器打擊而毀容。
經過一系列調查,警方很快確認了死者的身份——富樫慎二(長冢圭史 飾),39歲,失職中,家住川崎市幸區,無經濟能力,連房租都支付不起,一個月前開始輾轉於多家簡易旅館。死亡前,富樫在蒲田的扇屋旅館投宿,不久就帶著房間鑰匙失蹤了。警方在旅館的房間中,採集到頭發的DNA,並在屍體發現現場不遠處一輛被盜的自行車上收集到指紋,這兩樣東西已被確認屬於被害者富樫慎二。死者的死亡原因是頸部受壓迫窒息身亡,根據留在頸部的痕跡來看,凶器極有可能是取暖桌的電線。
在調查富樫隔個人檔案的過程中,警方發現他有一個前妻,名叫花岡靖子(松雪泰子 飾),內海與草剃立即上門拜訪了她。靖子帶著與富樫生下的女兒美里(金澤美穗 飾)一起住在江東區的一家公寓中。美里目前初中在讀,靖子曾在錦糸町做陪酒女郎,但現在在日本橋浜町的一家便當店打工。面對警察,靖子稱完全不知前夫被害的事,同時她與女兒還有被害者死亡當天的不在場證明。這時,住在花岡隔壁的石神哲哉(堤真一 飾)恰巧出門,與內海他們打了個照面。內海立即上前向他出示富樫的照片,並詢問12月2日晚是否聽到隔壁花岡家中有異常的動靜。石神一邊回答著,一邊取出信箱中的郵件。內海看到那封郵件上清楚地印有「帝都大學」字樣,難道說這個石神與湯川、草剃他們一樣,都是帝都大學的畢業生。
於是,內海與草剃再度走訪了帝都大學的「伽利略」,希望能得到湯川的幫助。但是,湯川以「這個案件與科學理論沒有任何關系」而拒絕參與,不過,後來聽說案件的嫌疑人之一靖子是個大美人之後,湯川開始對這個案子產生了興趣。在聽完內海與草剃對靖子不在場證明的陳述後,湯川笑著說「你們這次遇上相當厲害的強敵了」,所以「要加油哦」!
在內海他們即將離開帝都大學的時候,草剃跟湯川提起了靖子的鄰居——石神哲哉的事,湯川的臉色立刻大變,「據我所知,石神是這個世界上真正的『天才』」。
幾天後,湯川找到了石神,這是兩位帝都大學的天才時隔17年後再次相見。
二人坐在石神的公寓里喝著威士忌,談論著為何石神甘願在一所普通高中做數學老師,以及大學時代的兩人一起登山後發生的事等等。又過了幾天,湯川帶著從大學數學系借來的最新報告又來找石神,他希望石神能驗證「報告中的推論是否是正確的」,石神回答「可能會花點時間」,便立即趴在桌子上演算了起來,坐在一旁的湯川看著埋頭於數學公式的石神,不知不覺地睡著了。
第二天早上,隔壁靖子上班時的關門聲,令湯川從睡夢中醒了過來。石神呆看著靖子房間的方向。「還在演算嗎?」湯川說了這樣一句,石神轉過頭來,開始論述自己的推論。湯川看著眼前的這個天才,露出「這我就放心」了的神情。這時,已經到了石神上班的時間,湯川決定與石神一起走到學校,再自行回家。
一同走向車站的過程中,湯川從石神那裡聽說了一些關於靖子母女倆的事,「平時碰上了就打個招呼。每天早上我都會去她工作的便當店買便當,大體上也就只有那個時候才會見面」,石神靜靜地形容他與鄰居之間的關系。「真可惜啊,她可是個大美人啊,你說對吧?」面對湯川的這個問題,石神沉默不語。但是,倆人即將分別的時候,石神突然冒出一句:「真是羨慕你啊,現在看起來還是這么地年輕」。在湯川的印象中,石神是一個對數學以外的事沒有任何興趣的傢伙,他為何會突然在意起自己的外表呢,湯川似乎感覺到了什麼。
另一方面,警方將花岡靖子作為富樫案件的第一嫌疑人展開全面搜查,但是,他們在靖子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中,始終找不出任何疑點,富樫案件的搜查工作陷入了僵局……就在這時,湯川主動聯系內海,提出去案發現場看一下的要求。另外,湯川還小聲告訴內海他們,警方目前正被犯人兜著轉大圈,案件發生後所有的這一切都在犯人的掌控之中,但是,犯人為什麼要這樣做,湯川還沒有理出頭緒。
面對靖子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湯川無法找出真相,就在他死心的時候,一件意外事情的發生,令整個謎團出現了解決的可能性。然而,湯川越是接近真相,就越是感覺痛苦。與以往湯川協助內海破案不同的是,湯川很想向內海隱瞞案件的核心,因此他陷入了深深的苦惱中。
真正的犯人究竟是誰?
這個案件與湯川唯一承認的天才石神有著很大關系嗎?
當湯川推理出整個案件的全貌時,他採取了怎樣的行動呢?

其實犯人就是石神,他喜歡靖子,替她准備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將真正的前夫肢體拋屍了,而用了一個流浪漢的屍體來假裝是前夫的屍體,以此推後他的死亡時間~
具體的嘛還是留給LZ自己去看啦~

4. (各抒己見)關於犯罪小說寫作

可信度是犯罪小說成功的鑰匙。好好做一些調查研究,你終究會得到獎賞。
——史蒂夫·斯卡爾伯格
指紋

指紋是最有說服力的法庭證據,它是惟一不需要旁證的證據。

在法庭上,指紋獲得極大的關注,在你的犯罪小說中也應同樣買它們的帳。在一個大約有30萬人口的城市裡,幾乎每天都有人因指紋而導致身份確認從而遭到逮捕和指控。

從玻璃、發光金屬、紙張上很容易獲得指紋,但要從纖維、紋理物品或已做好的傢具上提取指紋則很困難。物體不同,提取指紋的辦法也不同,所以作家應該知道提取指紋的全過程。這可以使小說生動而准確。

在《假定無辜》中,斯克特·大衛關於法庭對指紋證據的質問為我們做了一個印象深刻的描述。他惟一的錯誤是,茚三酮粉能在玻璃上留下藍色的指紋。茚三酮是一種化學液體,在紙上劃一下就能留下紫色的指紋。它並不用於玻璃等光滑的表面。

從受害人身體上提取指紋能給你的小說增添刺激效果。通過玻璃管用碘蒸汽熏受害人的身體,並用銀質物品擠壓皮膚,就能顯示出印跡。活人身體上提取指紋要兩個小時,死人則要12小時。

你的主人公是否要指控他人?或許他考慮偽造指紋?不要這樣想,他的努力肯定是徒勞的。為某人的指紋做一個一模一樣的模子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那人願意合作或有一隻手讓你鑄模。這樣,你確實可以鑄一個,但即使這樣,當你將模子印在其他物品上時,印記不是反著就是倒著。

指紋專家並不能弄清指紋在物體上面能保持多久。一般的情況是這樣的:餐室指紋能保持幾天;室內能保持數周;鏡子上的指紋能保持一個月以上,特別是梳妝台或保險箱中的指紋。紙張上的指紋在幾年之後還能用化學方法顯影。

當根據指紋追蹤某人時,調查員必須把嫌疑人的名字和指紋記錄登記在案,並進行反復比較。在《像蒙德里安一樣作畫的大盜》中,勞倫斯·伯洛克抓住了指紋的精髓:「除非你只剩下了嫌疑人,你不可能根據一個指印去進行核實。你需要有10個指印,而我們是不可能有的,即使那些嫌疑人留下了指印,我們也不可能有10個,更何況他們或許沒留下指印呢?那麼不得不設法強行讓他們留下指紋來進行核實。」

歷史上,指紋是採用10個指印的分類系統進行登記的。如果不提取所有指頭的指紋,就不能鑒別一個人。在20世紀80年代,自動指紋識別計算機系統問世後,司法機構可以根據單個指紋查找留有指紋的嫌疑人。作家一定要記住自動指紋識別計算機系統價值百萬元,而那些位於佛蒙特州的小鎮是買不起的。小說中的調查員應該在一些大機構或中央情報局有熟人,以便進行記錄核查。

體液

或許指紋是身份驗證的最有把握的形式,但如果你的罪犯不曾留下任何指紋痕跡,那又該如何呢?在缺少指紋的情況下,體液也是犯罪現場一種常見的證據。如果獲得了一個尺寸足夠大的完整體液樣本,經過分析就可以得到DNA基因圖譜,用它與嫌疑人的基因譜進行比較,或進行血樣檢查,相符者即可作為證據。

血液、精液還有唾液都是確定DNA的好方法。DNA是一個人的基因圖,每個人的基因都絕對不同。

對DNA進行分析的設備高度專業,造價甚高。如果你的小說里講的是怪異的村莊,做DNA檢查就不太合適。而且能夠做DNA分析的實驗室很少,結果也要等數個月才能出來。但這沒有什麼不好,想想你這邊在等待分析結果,那邊匿身潛逃的罪犯是多麼痛苦與絕望。

地方犯罪實驗室可以進行體液檢查,這對偵探很有幫助。與體液和血型相關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分泌腺的狀態,分泌腺分泌出的ABO血型,進人精液、汗液等體液中。但世上有15%的人沒有分泌腺,你可以讓小說中的強奸犯屬於這類人,而不留下任何體液線索。

血型能告訴調查員什麼呢?血型通常可以給人進行粗分類。一個社區中O型血的人佔45%左右,4O%是A型。因此,標準的ABO血型測試幾乎對偵探沒有什麼價值,很多人有相同的血型。

血型的其他分類,尤其是血酶、血蛋白分析,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的范圍縮小。你小說中的犯罪分析實驗室不應該讓偵探將犯罪現場的血液血型作比較。他們只能據此找到小鎮上具有同樣血型的另一部分人。

進行徹底血液分析的儀器很貴,充分測試的價格也很昂貴,以致常被忽略,因此可能有無數的犯罪案件不能結案。

其他證據

頭發也有法庭證據價值。比如嫌疑人與作案人有同樣的膚色、形體和皮膚,但是很難確定作案人的種族和性別,作案現場發現的幾縷頭發可以幫助解決難題。作家可以這樣寫,根據分析結果,一些人的頭發與犯罪現場發現的頭發不同,這樣就排除了這些人的犯罪嫌疑。

通過照相取得的腳印是一種分類證據。除了極個別的案例,鞋印只能說明穿的是相同類型的鞋。腳印和其他分類證據(頭發、纖維、ABO血型),通常本身不足以將你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

在法庭上很少有筆跡的官司,筆跡專家在仔細研究了字高比例和字體傾斜度等可變因素之後,會做出結論。如果字變相似,匹配的程度則高。

罪犯通常偽裝自己的字跡,僅憑綁架者一封正楷字的勒索信,是不大可能找出惡棍的真實身份的。牆上滴著血的血字可以給你的小說提供顯赫的線索,並添加一些色彩,但決不能幫助筆跡專家找出真凶。

子彈上的條紋痕跡是惟一的,就像指紋上的突起一樣。因此,可以根據子彈在撞擊槍筒時留下的痕跡和凹槽,找出那把槍。不幸的是,槍筒被毀或被換,子彈受損,都使得調查沒有說服力。在寫謀殺小說時,講找到了兇手使用的槍支時一定要特別謹慎小心。

1.兇手必須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場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脈絡禁止被讀者一覽無遺。

註:對小說來說,這種情形就像是你以為自己要陞官了,誰知突然間來了個空降部隊,把你垂涎已久的職位搶去,試問誰在此狀況下不會抓狂?當然,你一定不知道這個空降部隊的傢伙在想啥,否則你就不會驚訝地眼看煮熟的鴨子飛了。(TT評:對於推理謎題來說,這一條我是同意的,要是兇手在謎題篇之前都未曾出現過,作為題目試問有幾個人能答對兇手呢?)

2.理所當然的,故事中絕對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註:對小說來說,推理的本質,是建基於理性科學的邏輯上,推理推理,要推的正是道理;然而,如鬼神之說的超自然力量,既未被科學證實,也無道理可循。試想,現代的警方辦案,若以兇手是一個隱形人來搪塞,那第二天鐵被輿論攻擊得體無完膚,因為大眾會認為警方無能。啊?你是說大衛魔術把自由女神變不見?對不起,咱們談的是推理,不是魔術!(TT評:對於寫推理謎題來說,這一條嘛,我持保留態度,為什麼這樣說?如果說要讓故事情節更加精彩,往往會加入很多詭異的事件甚至是超自然現象當故事背景從而營造恐怖氣氛,例如:《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圈套》等本格作品,裡面的兇手的不可能犯罪手法都是模仿這些超自然現象傳說的效果來實現的。所以TT認為,只要這些靈異設定不影響推理過程就可以了。並不是像這個戒條說得那樣「絕對不可存在」作為營造襯托氣氛的道具,靈異現象其實是不錯的選擇。只要最後的推理結果不要歸到靈異現象上面去就可以了。)

3.絕對不允許有神秘的房間或信道。

4.禁止使用當下尚未發明制產的毒葯,也不可利用繁復難懂、需要長篇解說的器械工具來犯案。

註:對小說來說,這也是為何《羅密歐與茱麗葉》並非推理小說的原因,當時怎幺可能有那種服食後,即刻呈現停止呼吸等假死狀態的毒葯。另一方面,倘若故事中設計罪犯使用的逃亡工具,是一種可從1樓跳到20樓的彈簧鞋,你能夠接受此奇想嗎?即使工具真的存在,但神探破案說明案情,需要以一整章如學術報告的冗長篇幅來解說這類工具時,你讀得下這樣無趣的結局嗎?(TT評:對於推理謎題來說,這一條我是同意的,設定要合理,不能想當然,若是自己不確定,可以找google,或者iccomic.net嘛。)

5.角色人物中,絕對不可以有中國人。

註:對小說來說,簡單說,這是西方人對東方人的刻板印象--個子小眼睛,神秘、身負不可思議的力量,此點其實與第二點有異曲同工之妙,差別只在於前者對人,後者對事。艾勒里昆恩就有一本《中國橘子的秘密》,完全顯露了西方人的偏差觀點。(TT評:這條,有個最好的反駁例子,美國作家比格斯的《陳查理探案》裡面的主人翁也屬於比較著名的偵探了,他正是中國人,所以這一條規定肯定要被我們忽略了。)

人通常在死後30分~2小時內開始僵硬,9~12小時後會全身僵直。之後的30個小時會持續僵硬,接下來軟化,經過大約70個小時恢復原狀。通常情況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圍氣溫高於35度的話,僵直和軟化都會加速,只要24個小時即可恢復。死前劇烈運動後,蛋白質在體內較容易凝固,死後僵硬也會比平常快。

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葯。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有人說推理小說的鼻祖是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更有人說推理小說的鼻祖是「上帝」因為正是上帝看穿了引誘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的那條蛇的陰謀,所以「上帝」才是世界上第一個「偵探」。

但是不管怎麼說,推理小說發展到今天之所以代代都有一大批的推理小說迷,我認為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推理小說作家把謀殺計謀的曲折離奇和寫作筆法的跌宕起伏結合在一起,從而製造出了讓人感覺「亦真亦幻」,讀起來又讓人「目炫神迷」的推理小說。

以上的這些推理小說作家寫出來的推理小說都沒有脫離這個路線,現在撇開寫作的技巧不說,單說謀殺技巧的話,在這幾百年的發展過程中,出先了三大類推理小說作家最常用的謀殺技巧。

一,不在現場型

二,密室型

三,角色型

一,不在現場型,這一類型的意思是兇手通過各種手段讓人相信自己在被害人被殺時不在現場,從而自己的謀殺嫌疑也被排除,這一類型又包括這么幾個小類。

1,謀殺實施地和犯罪嫌疑人偽造的不在現場的地點之間有捷徑,例如被害人在A地點4:00被害,而犯罪嫌疑人4:10被人看到在B地點,或是在3:50被看到在B地點,但是從A到B的路程正常情況下需要20分鍾的時間,所以通過推論,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在10分鍾的時間里來回殺人,但是兩個地點之間可以通過坐汽車,火車,飛機,如果這兩個地點之間有河流的話,還可以通過水流的速度來縮小通過這兩個地點的時間,這是最常見的一類不在現場型犯罪。

其推理小說的代表作是森村誠一的,在這部森村誠一的成名處女作里,兇手通過反復的運用這個方法,實施了一系列的犯罪。

2,偽裝受傷型,這一類型是犯罪嫌疑人先是當這眾人的面偽裝自己受了傷走不了路,然後趁著眾人對自己不注意,殺掉自己想殺的人,因為自己走不了路,當然也不會被人懷疑殺了人。

這個方法最經典的代表作是阿嘉紗.克里斯蒂的,這這書里,兇手先是當著眾人的面被自己的同謀擊中了腿,走不了路,然後趁機殺人。

3,偽造時間型,這類犯罪一般是把家裡的表撥慢,然後讓自己的家人和僕人給自己當證人,以證明自己在犯罪發生時,自己不在犯罪現場。

這個方法的代表作是江戶川亂步的,最書里那個邪惡的女人就是把表都撥慢了,讓所有的人都當了她不在現場的證人。

4,偽造地點型,這類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點12:00開party,利用借口上廁所時殺掉被害人,在殺人後把屍體和血液用塑料袋包裹起來,然後在party散了後,開車把屍體放在了A地點,偽造成是在A地點12:00殺的人。

這個方法的代表作是,在書里兇手利用這個方法實施了一系列的連環謀殺,但是卻總能找到不在現場的時間證人,用的就是這個方法。

5,利用雙胞胎的特殊性,兄弟兩人交替出現以製造不在現場的證明。

這種方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模仿阿嘉紗.克里斯蒂的寫的在書里兩個雙胞胎兄弟交替出現,實施了一系列謀殺。

還有有棲川有棲的,在書里雙胞胎兄弟利用相互扮演對方的角色並且利用了火車時間表這一工具製造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6,利用別人或是別人的殺人計劃殺人,就是通過打電話,給對方播放自己的錄音來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而對放也可以利用兇手的計劃順水推舟來殺人。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是青山剛昌的。

7,遠距離殺人型,就是殺人者在死者在地點A被害時,自己在地點B,兇手是通過遠距離的方法來殺人的。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有厄爾.斯坦利.加德納的,在書里兇手就是利用手槍遠距離把被害人射死,給自己找到了不在場證明。

而最經典的此類方法的運用莫過於讓被害人死在一片可以留下腳印的土地里,但是死者周圍又沒有腳印這樣象是密室謀殺的技巧,也算是不在現場型的,這類型方法一般也就是,用手槍遠距離射擊,用重物遠距離投擲,殺死死者,然後讓狗把兄弟叼回來,或是兇手踩著細腿高蹺殺人,再或者是兇手先是讓被害人把自己背過去,然後殺人,自己再倒著走出來,這樣只有去的腳印而沒有出來的腳印

8,偽造物證,證明案發時自己不在現場。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是阿嘉紗.克里斯蒂的,在書里兇手先是站在屋頂,引誘被害人從窗戶伸出頭,然後用重物擊殺對方,然後等屋子門前的人走後,進入屋子,移動屍體,擦了窗邊的血跡,從而造成是被害人是在屋內被害的假象,製造了不在現場證明。

9,在案發現場的不在現場型殺人法,說穿了就是先把被害人弄昏,然後趁著眾人涌進被害人的房間時殺人。

10,利用機械陷阱殺人,這一類型最經典的是西村京太郎的,在書里兇手綜合運用了第9和10兩種殺人方法。

二,密室謀殺,這種類型是現場是一密閉房間,從而使清潔曲折離奇。這一類型有這么幾小類。

1,最簡單的是自殺,被害人在一密閉房間自殺,但是偽裝成是他殺。

這一類型的代表做是橫溝征史的,在書里兇手先是殺掉了妻子,然後自殺,同時製造成他殺,還有就是阿嘉紗.克里斯蒂的,書里兇手殺掉所有人之後,自殺,但是卻偽裝成了他殺。

2,意外,這一類型是被害人自己在一密閉的房間里因意外,碰暈或撞死,而被認為是他殺。

這一類型的經典代表作是,在書里被害人是因噩夢發出驚呼,而被誤認為是有人要謀害她,而被害人也因為做的噩夢從床上掉落,撞傷,被誤認為是兇手在殺人後,從密閉房間消失。

3,利用機關殺人或是在密閉房間殺人後,利用暗道逃跑,這一類型沒有什麼謀殺技巧,只是做機關的手法高不高明而已。

在莫里斯.倫伯朗的里這兩類方法隨處可見。

4,被害人自己把房間鎖上,兇手是在屋外動手殺人。

這類型的代表作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嘉紗.克里斯蒂的

和有棲川有棲的,在書里兇手先是在一房間的壁爐的煙囪里寫上讓被害人去看的話,在被害人進入房間鎖上門,把頭伸進煙囪里去看時,兇手從煙囪的頂端把重物投入,把被害人砸死。

5,被害人是在屋外被刺殺,但是沒死,然後自己走進房間里反鎖房間,然後死亡。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是

和約翰.迪克遜.卡的

6,兇手殺人後沒有離開房間,等死者被發現,眾人一涌而入,兇手趁機混入人群。

7,死者在密閉房間里是被迷暈,但是被誤認為是被殺死,眾人進入時,兇手趁機殺人。

8,利用動物把門關上,例如利用猴子把們插上。

9,錯覺,密閉的房間並不密閉,兇手出入的窗戶被誤認為是密閉的

這種方法的代表作是埃德加.愛倫.坡的

10,房間並不密閉,只是兇手是第一個進入房間的人,從而人們相信房間是兇手所說的密閉房間。

三,角色型,這一類型一般分兩類,

1,雙胞胎兄弟扮演一個角色,或是交替出現,從而製造出不在現場證明.

這一類型的代表做是我前面說過的有棲川有棲的。

2,一個扮演兩種角色,這人利用自己製造出的另一個虛幻角色殺人,然後再恢復自己的真實身份,從而使自己不被懷疑

而這一類型的代表作就是橫溝征史的和

在這三類中,有棲川有棲曾經在他的里對不在現場型有過論述,約翰.迪克遜.卡在里曾經對密室謀殺做過論述,但是都不全面,而且裡面的論述也有點雜亂,一些新的技巧也沒有收入,今天我結合我在13年中看過的推理小說對此重新論述一下,算是拋磚引玉。

推理小說的N大惡俗手法

1.罪犯不可能知道的事.

屬於虎頭蛇尾的一種,開始時做了大量的鋪陳,營造氣氛.但是偵探之所以能夠破案,只是因為罪犯在最後一刻說出了自己所不應該知道的事情.這種手法在推理小說早期也許還情有可原,在現在還會用到的話就有點無恥了.

天樹的即是一例.

2.一人分飾二角.

罪犯在小說中以兩種形象出現,有時還會充當偵探的助手或合作者.

寫推理小說是不能不用較大的篇幅來描寫罪犯的,如果罪犯一直不出場,只在最後一刻出現(比如),是一個作者從來沒描述過的人.那麼讀者是要生氣的.但是一人分飾二角的手法打了一個擦邊球."你說我描寫罪犯沒有?我描寫了呀,我從頭到尾都描寫了呀."但是他描寫的是另外一個人.

如果說影視作品還可以從外貌或聲音等特徵去尋找蛛絲馬跡,那麼對於文學作品來說,你就死了這份心吧.作者甚至可以把一個女的描寫成男的,而那些她身邊的劇中人物則清一色地不分男女.

代表作品:(獲江戶川亂步獎)

3.過分的敘述性詭計.

敘述性詭計偶爾讀來頗有意思,但若是做得過分,我覺得就與推理無關了.

比如綾十行人有個短篇(不說名字了,為了沒讀過的人),裡面有三個案件,兩條人命,一條貓命.作者向讀者挑戰:犯人是誰?他的詭計是這樣的,兩條人命案都是自殺,而自殺是沒有"犯人"的,所以那些寫下犯人名字的讀者們不要喊冤枉,即使你知道他們是自殺,知道事情的所有始末.

"犯人",是殺死那隻貓的人.

4.湊字賣錢

嚴格說這並不是"推理"的手法,但它卻是"推理小說"的寫法,而且這種手法特別令人氣憤,所以我要把它列到這里.

就是說作者特別啰嗦,一大段一大段地說些與案件無關的話.讓人覺得他是為了湊些字好拿去賣錢.

不要以為這些廢話只是點綴,只是少量的.有時它的比重大大超過百分之五十.

比如橫溝的,開頭那大段的有關家世的介紹.

5.以情節的巧妙代替推理

可以說有些小說的情節確實巧妙,但那與推理無關.

設計推理小說的情節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才有人想出這種巧妙的辦法.既不用動腦筋,又不至於太得罪讀者.

寫推理小說是有難度的,要費盡心思去構思詭計.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作者總喜歡去寫一些與推理無關的東西.比如說偵探的多才多藝.我可以說他是多麼的多才多藝,而不用任何具體的描寫.不用動腦筋.

5. 派出所是如何詢問嫌疑人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章 偵 查
第二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第一百九十四條 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證上簽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傳喚結束時,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傳喚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在訊問筆錄中應當註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並由犯罪嫌疑人註明到案時間和傳喚結束時間。
對自動投案或者群眾扭送到公安機關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
第一百九十五條 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傳喚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傳喚。
第一百九十六條 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並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訊問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個別進行。
第一百九十八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並在訊問筆錄上註明犯罪嫌疑人的聾、啞情況,以及翻譯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
訊問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
第二百條 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製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並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後,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第二百零二條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親筆供詞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偵查人員收到後,應當在首頁右上方寫明「於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並簽名。
第二百零三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記錄的同時,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前款規定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應當適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檔次包含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傷、死亡的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對訊問過程錄音或者錄像的,應當對每一次訊問全程不間斷進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選擇性地錄制,不得剪接、刪改。
第二百零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實、無罪或者罪輕的事實、申辯和反證,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明自己無罪、罪輕的證據,公安機關應當認真核查;對有關證據,無論是否採信,都應當如實記錄、妥善保管,並連同核查情況附卷。

6. 罪犯在犯罪時,會有哪些心理活動

1、犯罪行為一方面是一種危害他人、危害社會且必定要受到懲罰的行為,但另一方面,通過犯罪行為的實施又將滿足犯罪人的各種非法慾望和變態心理。因此,犯罪行為人在進行犯罪行為過程中,心情不可能完全平靜、坦然,總是或多或少地存在興奮、緊張、恐懼等各種各樣的犯罪心理,尤其是情緒上的變化是很大的。
2、犯罪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的心理狀態又因其犯罪經歷和犯罪形式的不同而表現出很大的差異。一般而言,初犯的緊張、恐懼較為明顯,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由於心情格外緊張,害怕被人發現、被人抓住,對能否實現犯罪目的沒有把握,所以注意力過於集中,注意范圍狹窄,在犯罪現場容易留下作案痕跡;而累犯、慣犯的緊張、恐懼表現就不那麼明顯,由於多次作案,對犯罪結果的預計比初犯更有把握,且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手段,作案時不慌不忙,遇到意外收獲時的得意忘形、作案中的沉著冷靜等都與初犯有很大的不同;一般大案要案均繫纍犯或慣犯所為,由於作案人目無法紀,無所顧忌,因此作案時更顯心狠手辣、冷酷殘暴,毫無憐憫、同情之心,緊張、恐懼也拋至腦後,更顯得冷漠、麻木。如果犯罪人在作案過程中,遇到被害人反抗、犯罪同夥退縮時,就容易產生憤怒情緒,變得兇狠殘暴、傷人毀物,甚至因此而殺人。
3、犯罪人在開始實施犯罪行為時,伴隨著緊張、恐懼還會產生一種異常興奮感,但隨著犯罪的進行逐漸平靜下來,思考怎樣逃避偵查,銷毀罪證。在某種情境的刺激下,犯罪人也可能沉靜下來,恢復正常的理智和情感,中止犯罪。如殺人犯在殺人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產生同情,將其送進醫院,本人去自首等。

7. 關於《嫌疑犯x的獻身》的疑問有哪些

1,第一章後面有寫到,「發現房客失蹤後,他們或許會報警」。如果有人報警警察就會記錄案底,如果屍體再被發現就有可能會暴露,而且最主要的是,石神是個數學狂熱者,或許在他眼裡只有成功或失敗,所以他考慮的是百分百成功的方案。
2,不值得,卻也值得。
3,這里沒有說明,也許他們房子的戶型的關系,文中也只提到靖子一家跟石神打過招呼,關於這部分我也有些疑惑。而石神最開始說的隔音效果很好,似乎僅僅是回答靖子「您聽見了我們的對話?」
4,似乎在日本,查證電話很容易,也許石神刻意找過。
5,警察不會監聽電話,只會查找聯系記錄。但是,這應該是石神的一個小心思,他的目的是不著痕跡的將犯罪人的身份轉移到自己身上,真要隱藏是不可能用這種聯系方式的。
以上全部屬於個人看法,不一定準確。

8. 58歲大媽及兒媳,兩孫兒遇害,案發前與小16歲嫌疑人分手,結果怎樣

慢慢的發生了越來越多的命案,這些命案的發生讓人覺得非常的蹊蹺,也讓有些人人心惶惶。

嫌疑人的逃跑不僅危害了居民的安全,也損害了社會公共治安。

2020年9月25號,在海拔1260米的豐水村,下著小雨,煙霧繚繞。

張某自家院子里的獼猴桃正在吐新芽,正在努力的向外生長,他養的10隻雞,一條狗,孤獨的蜷縮在院子的角落裡,看到陌生人靠近,轉身就跑。

而42歲的張某,從此也再也回不了家。

後來在凌晨5點,在一個名叫鴨子嘴的機耕道上抓獲了嫌疑人,民警問他是否是張某的時候,承認自己是。

趙某曾經與自己大16歲的受害人安某辦過喜酒,但是後來兩人也簽訂了分手協議,決定雙方互不來往。

張某和安某家相距500米,.單身的張某和丈夫去世多年的安某發生過一段感情,也組建過家庭。

張某今年42歲,安某今年58歲,兩個人在年齡上整整差了16歲,安某是三個孩子的奶奶,而張某還沒有自己的孩子。

張某的親戚告訴記者,早在好幾年之前他就勸過張某,他和張某之間不合適,不能組建家庭。

但是在2017年,兩人不顧世俗的眼光還是辦了喜酒,按照當地農村的風俗算是結為了夫妻。

但是兩人並沒有辦手續,兩人也經常為了一些家庭的瑣事而爭吵。

後來在村幹部的見證下,兩人簽了分手協議約定之後互不來往也不幹涉彼此的家庭以及生活。

事情發生之後,村民表示都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平時老實本分的張某竟然做出如此令人害怕的事情。

村幹部稱張某行凶是臨時起意,並不是蓄謀已久,而從當時的現場看,並沒有蓄謀已久的痕跡。

村民的印象中,張某是一個勤快,性格內向的人,沒事的時候就在地里幹活,也沒有什麼不良的嗜好,不酗酒不抽煙。

記者來到張某的家裡,家裡也被收拾的乾乾凈凈,養的有雞,還有剛剛收割的農作物。

在與安某分手之前,村民經常看到張某帶著安某兩歲的孫女玩耍。

可能是對兩歲的孫女有感情,張某未對兩歲的孩子加以傷害。

事情發生的時候,安某的兒子女兒都在外打工,現在已經回家處理後事。

無論是出於怎樣的事情,都不能用這種方式來解決事情,這樣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的家庭。

一旦用沖動來解決的事情,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9. 合肥2歲男童墜樓,嫌疑人系其母親,她為何要這么做

目前只是懷疑她存在一些精神問題,但是還不能確定。警方還是在進一步的調查,我們目前所知道的情況也只是由該女子的鄰居那裡得到的一些零散的消息,對於案情我們也不是完全了解,並且這些消息我覺得也只能僅僅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還是要等警方來通報。

現在我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地提高,生活質量與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飛躍,但是目前的矛盾依然存在,我們目前依然存在著一些不足,就像這一次出現的這一事件,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應該搞清楚原因,及時找到阻止類似悲劇重演的方法,並且建立有效的防範措施。希望社會上的類似問題不要再發生,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每個孩子都有成長的權力。

10. 口袋偵探2每一關的結束語

在開始口袋偵探第六章前,還是先說一下游戲的劇情。該

案件是發生在K監獄裡面,一名囚犯弔死了,雖然看起來像是

自殺死亡的,但是有些疑點需要好好的斟酌一下。 在開始口袋偵探第六章前,還是先說一下游戲的劇情。該

案件是發生在K監獄裡面,一名囚犯弔死了,雖然看起來像是

自殺死亡的,但是有些疑點需要好好的斟酌一下。 屠警官的弟弟,一個獄警

口袋偵探第六章攻略開始,首先進入被害者的房間,

也就是403房間,然後發現死者的屍體還是吊著的,就算是主

角,都忍不住說了句「我靠」。 2、點擊死者的屍體,將屍體放下來,然後點擊被害者的

脖子這里,發現有兩道勒痕,之後推出,兇手先將被害人勒

死,然後再將其吊在電線上的。得到情報「兩道勒痕」; 檢查勒痕

點擊馬桶,在裡面可以找到繩索,得到情報「繩索」; 繩索

口袋偵探第六章繼續,然後進入案件情報,將「兩道勒

痕」和「繩索」組合在一起,得到「殺人工具」; 5、然後來到牢房的外面,獄警會告訴你,這牢房是不需

要鑰匙的,只需要使用掛鎖就可以鎖起來,也就是說,只能從

外面打開,而不能從裡面打開; 檢查401房間的掛鎖

首先點擊401房間的掛

鎖,發現上面有非常多的刮痕,得到情報「刮痕」; 接下來還是401房間,點擊最下面送飯的小門,發現在小

門裡面,有一些殘留物,得到情報「黏糊糊」。 7、口袋偵探第六章,進入401查案。現在進入401房間,

和囚犯進行對話,401有兩個嫌疑人,也就是徐東俊以及劉炳

軍。和兩個嫌疑人對話,發現他們兩個都不理睬你。 於是只要去尋找證據了,先點擊右邊的桌子上的糖,可以

得到情報「糖」。 然後點擊左邊床上面的葯丸,可以得到情報「葯丸」。 之後點擊對面牆上的鍾表,發現上面的時間停止在了

1::30分,也就是被害人死之前的時間。得到情報「掛鍾」;

口袋偵探第六章,發信小鏡子。然後點擊左邊床鋪的第二

層,在上面可以發現藏了一面小鏡子。其實看到這里,已經可

以基本確定,兇手就是這401囚室中的兩人之一了。 、口袋偵探第六章,詢問嫌疑人。現在和嫌疑人去對

話,首先和徐東俊對話,將情報掛鍾出示給他看,徐東俊說是

他幾個小時前和劉炳軍打架,不小心弄壞的。然後繼續詢問幾

個問題,可以得到情報「瞌睡蟲」以及「打鬥的痕跡」; 接下來和另外一個嫌疑人也就是劉炳軍對話,先出示葯丸

給他看,然後得知這個是安眠葯,得到情報安眠葯。 之後徐東俊和劉斌軍想將主角趕出去,結果402房間的老

頭金希傑來借馬桶。 9、之後發現馬桶壞了,現在我們需要對馬桶進行調查

了。點擊馬桶上面的位置,然後可以發現,在裡面有一團鐵

絲,得到情報「鐵絲」。 10、口袋偵探第六章,即將結束。

個,現在可以去指證兇手了,兇手就是,劉炳軍。

然後先出示第一個證據,也就是「鐵絲」,這個是兇手用來

從裡面打開門的工具,掛鎖上面的刮痕,也是鐵絲造成的。

然後出示證據糖,只要有糖堵住,送飯的門就算觀賞,因

為有糖在,也不會鎖上,也就是說,造成了假鎖的情況。而黏

糊糊的物品就是被壓碎後的糖。 刮痕

之後會要求你選擇是同謀作案還是單獨作案,選擇單獨,

大家應該沒有忘記安眠葯吧,是劉炳軍故意放在酒裡面給徐東

俊喝,這個也是徐東俊說自己本來酒量很好卻睡著的原因,而

劉斌軍和他打架,是為了故意製造不在場證據。口袋偵探第六

然後劉炳軍坦白了是他殺害了被害人。至於目的,因為被

害人還有幾天就要出獄了,而被害人是一個人品很差的惡人,

而劉炳軍,他父親是一位警官,也是被被害人害死的,所以也

是為了報復,算是一個很讓人有出動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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