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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王張子強小說閱讀

發布時間: 2021-07-05 20:18:14

1. 追殺世紀賊王張子強遺孀電子書txt全集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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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覽:
第五章 屠天劍妻兒遭綁架
「你們太狠毒了,去向一個老太太勒索,但你別高興太早——老太太取不出一分錢!」花牧雲針鋒相對說。
「正因為如此,我們才過來悉心照顧你,我們希望花女士 盡快告訴張九妹取錢的方法。萬一你不願意,甚至妄想報警——告訴你,我們帶來了足夠多的炸葯,可以隨時送你和你的兒子上西天!」對方惡狠狠說。
對方電話掛了,花牧雲也打了一個寒顫。
如果說在香港何文田住宅匪徒們只是用垃圾車嚇唬她的話,那麼在這聖淘沙島的海濱飯店,匪徒們是說得出做得出的。
到了這時候,花牧雲感到很有必要和對方談判了。她開通門口的對話器,試探地問道:「我們可以好好談談嗎?」
傳來那熟悉的、陰陽怪氣的聲音:「我等的就是這句話,請花女士接好房間的電話線,在門外不便長談。」
花牧雲照辦。
「花女士 ,你太不夠朋友了,到了這一步,你說該怎麼辦?」
「不是我有意跟你作對。」花牧雲盡量穩住對方,「你開的價太高,我無法滿足你們。」
「屠家……

2. 張子強犯罪紀實小說

<轟天綁架大富豪>,呂良偉演的 <驚天大賊王>任達華演的 這兩個都是按照張子強真實的一面翻拍的電影《黑道梟雄片之9 (4)大案紀實 捉拿張子強 》這個是紀實的,優酷上能看

3. 賊王張子強伏法後,他勒索的20億巨款被轉移,最終都到哪裡去了

20世紀90年代社會環境還處於動盪不安的時期,有著許許多多的黑惡勢力盤踞。要說最有名的當屬香港的三大賊王了。這三人分別就是張子強、葉繼歡與季炳雄。這三人之中,尤其以張子強作案情節尤為嚴重。接連犯下了數起綁架超級富豪的驚天大案,勒索了數十億港幣的巨款。

後來她的妻子羅艷芳,通過各種手段鑽了空子。將這筆資金解凍了。隨後張子強的妻子羅艷芳變賣了在國內的所有資產,再通過一些專門洗黑錢的組織,將一部分黑錢洗合法化,最後帶著所剩餘的20億還有兩個女兒逃往了美國,從此銷聲匿跡。這就是張子強所勒索巨款的去向了。

4. 逆水女人: 世紀賊王張子強之妻羅艷芳自述——那個網站有這本書看

沒了,封了 都是買的

5. 世紀賊王張子強被捕後,妻子捲走20億成最大贏家,現狀如何

在上世紀90年代,當時香港還是港英政府在上個世紀的統治之下。在我國政府和港英政府交接,香港社會有一個短暫的社會安全真空。「世紀賊王」張子強就憑著這個真空期,為非作歹,成為一個眾所周知的罪犯。

這么多年來,羅艷芳一直很少在公眾面前露面,畢竟張子強的名聲並不是特別的光彩,所以她也一直低調。從公開資料上顯示,羅艷芳那麼多年只出現過在公眾面前兩次,一次是在泰國,一次是在加拿大,此後很少有媒體得知她的近況。

如今她已年老,帶著張子強的兩個孩子在國外拿著20多億的巨款,可謂是過得非常的瀟灑,張子強的故事已經落幕,他的兩個孩子也已經長大成人,我們希望羅艷芳在張子強走後能做好一個母親的形象,把兩個孩子教育好,不要讓他們走他們父親的老路!

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評論!

6. 世紀賊王張子強落網態度強硬,誰的出現嚇得他臉色煞白

自古以來我國就堅持依法治國,只有法律才能夠震懾宵小,保護大家的權力。早在春秋戰國的秦國時期,當時商鞅變法就已經確定了依法治國這樣的治國方針,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而我國現在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與目前我國所實行的政策是很有很大的關系的。

首先來說,我國不僅在治安方面投入巨大,同時我國的法律也在不斷的完善之中。能夠在最大程度上杜絕那些鑽法律空子的人存在,而說到這件事,其實在以前有一個非常出名的世紀賊王,他就是張子強。

張子強這個人原本是在大陸出生4歲的時候移居到了香港,而之後他所做的事情大家應該都有所耳聞。當年他綁架了李嘉誠的兒子,最後更是得到了10億的贖金。

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我國將張子強繩之以法,而能夠將張子強繩之以法,還離不開一個重要的人。

見到這個人,張子強絕望了

那麼最後張子強是如何被定案的呢?張子強將裝滿炸葯的大卡車偽裝成運送海鮮的車,送到口岸,企圖運到香港。而最終警方將這名司機抓獲,他也親口承認了張子強指使他這件事,而最終張四強被執行死刑。

7. 賊王張子強的簡介

2001-10-19 09:39:27· ·岳鋒··人民網

由廣東省委宣傳部、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電視台與廣州金棕櫚影視有限公司聯合拍攝的20集電視連續劇《驚天鐵案———張子強犯罪集團伏法記》拍攝已接近尾聲,將在春節前與廣大觀眾見面。

對案件真實再現

張子強犯罪集團,震驚海內外,境內外傳媒都做了充分的報道。自稱「生來就是坐牢的」張子強是一個善於挑戰法律的高智商職業罪犯。這個本身就具有傳奇色彩的案件和罪犯又被少數傳媒特別是境外傳媒進行了過度的炒作,使張子強案件蒙上一層霧障。《驚天鐵案》由真實案件改編,拍攝過程中也注意了真實性與畫面美感相結合的特點,重點表現的是我公安部門的英勇機智。故事一開始鏡頭直接切入香港警方發現張子強偷運的800公斤炸葯,粵港警方悄然聯手追撲張子強。在第三集時已將張子強擒獲,然後講述了張子強案件是如何被中央定為「9810大案」的;廣東省公安機關在那驚心動魄的幾百個日日夜夜降服張子強和他的犯罪集團成員的經過,而張子強又自稱「輸得心服口服」;800公斤炸葯是如何策劃偷運至香港的;張子強兩次啟德機場搶劫案的組織實施經過;張子強之妻羅艷芳是如何利用香港傳媒幫助已經被判18年徒刑的張子強脫罪的;香港頭號通緝犯葉繼歡為何在深圳臨街槍殺港人蔡志雄;兩宗綁架富豪案是怎樣策劃又如何勒索了16億的贖金的;如此巨款又是如何分贓和揮霍的;犯罪集團內部又是如何因分贓不均而黑「綁」黑的;張子強犯罪集團成員又是怎樣的一幫罪犯;等等。以上情節本劇都做了真實客觀的再現,澄清了不少不實傳言。

公安廳開啟解密資料

還歷史一個真實是本劇策劃者首先追求的一個原則。為求真實、准確、深刻地表現該案偵破過程和剖析張子強其人,廣東省公安廳開啟了一切可以解密的資料,幫助編劇進行了數月的深入細致采訪,查閱了數百卷的原始資料和檔案,調看了密封的審訊張子強以及張子強交待全過程的錄像,采訪了該案的幾十位從總指揮到一線的辦案人員、看守人員、檢察院的公訴人員及法院的審判人員和張子強先後兩任律師。並赴香港、澳門實地考察和采訪有關當事人,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資料,澄清了一些傳言和失真報道。飾演張子強的香港演員吳毅將則對張子強的資料更是仔細查閱,並觀看了密審張子強的錄像資料,在拍攝中,廣東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領導觀看了部分鏡頭都說「簡直將張子強演活了!」

本劇還追溯了張子強罪惡的一生,剖析了其特有的犯罪思想,以及張子強犯罪集團內不同案犯的個性特徵。還將第一次再現張子強在看守所的生活,以及被判死刑後如何千方百計地想揭發同夥而求生存的。

實力派演員擔綱

曾經成功拍攝電視劇《沒有家園的靈魂》的廣州金棕櫚影視公司,在本劇的攝制當中採用了紀實性手法,並根據劇情需要,某些保密數年的精彩史料鏡頭會在劇中出現。廣大觀眾將會看到一部既追求真實再現,又追求藝術片細膩展現的優秀劇集。對辦案人員的刻畫和對案犯的描述,本劇都做了一些不同於當前大量出現的紀實案件電視片表現方法的探索。劇中張子強由香港著名演員吳毅將飾演,曾主演過《孔繁森》、《光榮之旅》的高明、《和平年代》的陳銳以及今年來活躍在影壇的一批中輕年演員在劇中都有精彩的表演。

8. 請問有關於世紀賊王張子強的書籍嗎

有關法律案件的書刊上有,以前看過記不清了。

9. 世紀賊王張子強 的事跡

一夥外地流竄到廣東省深圳市,專門跟蹤綁架富豪並勒索錢財的綁匪,勒索得手贖金多達1279萬元。7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該團伙「1號人物」李強有期徒刑15年及50萬元罰金,其餘團伙成員也分別被判處6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萬至40萬元不等的罰金。

該團伙在深圳製造了多起令人震驚的特大綁架勒索案。2000年12月7日晚9時許,該團伙在深圳福田區綁架了美籍華人陳某,向其家屬勒索600萬美元。

2002年1月21日,李強指使其團伙成員假冒公安人員持槍綁架單某,索要贖金1300萬元港幣。2003年春節期間,他們再次策劃綁架單某的女朋友程某,勒索贖金180萬港元。單某報警後,深圳市公安局最終將以李強為首的特大系列綁架案團伙成員一網打盡。

綁架團伙「1號人物」李強現年31歲,吉林人,曾在長春武警部隊當過特警;綁架團伙「2號人物」劉勇曾當過偵察兵,多次參加過散打比賽,獲得過冠軍。

1998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子強等5人死刑。

號稱「大富豪」的張子強犯罪集團幾年裡橫行於香港和內地,綁架搶劫,走私武器,運輸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極人物對其亦規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開會,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張子強及同夥。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襲張子強在港住處和親屬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為張子強洗錢的張的親屬,凍結了1.6億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張子強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審判張子強集團的日子,在廣州中院周圍軍警荷槍實彈戒備森嚴。其間,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子強犯罪集團人員的審判,無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人們不應對香港的司法獨立產生疑慮。顯示出的獨立性在於,在廣州,張子強的6.6億元人民幣黑財悉數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銷了律政司對張子強集團成員13名親屬的財產凍結令,認為現階段證據不足以凍結這1.6億多港元的財產,這些財產包括物業住宅、珠寶、遊艇、古玩、現金和銀行存款等。內地傳媒對張子強案的報道相當有限,但黑社會這個名詞將會愈來愈多地掛在人們嘴邊。

1998年,張子強的名字無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綁架勒索大案中,張子強的勒索金額肯定是最高的,幾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額據報已達16億元。除了勒索之外,張還涉嫌爆炸、搶劫等重案。
張子強另一個出名之處,是香港警方似乎對他無能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後,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舉著一個「V」字。
這回被內地公安逮著了,並且依照內地的法律審理宣判了死刑。
由於張子強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點也分別在內地和香港,有關張子強該不該由內地司法機關審判,各種言論鋪天蓋地。但無論是香港司法部門,還是內地司法部門,均一致認定,張子強許多犯罪活動均在內地發生,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審判是有法可依的。
張子強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稱快,但香港刑法沒有死刑,張子強被處決,內地司法機關可謂幫香港市民也是為中國人民除了一個大害!(人民網資料)

http://www.ssreader.com/today_t.asp?id=2262有圖片

張子強等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搶劫、綁架、走私武器、彈葯、非法買賣、
運輸槍支、彈葯、私藏槍支、彈葯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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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子強,男,43歲,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證號碼:D123744(7)。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智浩,男,36歲,廣東省海豐縣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證號碼:H103512(8)。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馬尚忠,男,33歲,河北省秦皇島市人,住湖北省老河口市。1997年11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在廣東省坪石監獄服刑。1998年6月23日被押回廣州市受審。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梁輝,男,32歲,湖北省老河口市人,住老河口市。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錢漢壽,男,42歲,廣東省海豐縣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證號碼:D598063(2)。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1998年10月30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和李運、朱玉成、蔡智傑、余漢俊、劉鼎勛、黃華生、柯賢庭、胡濟舒、葉心瑜、錢漢業、羅志平、甘永強、鄧禮顯、張煥群、陳立新、黃英德、何志昌、黃文雄、劉國華、余船、江榮長、張志烽、陳樹漢、黃毅、韓法、江才古、羅月英、陳輝光、葉繼聰、葉繼鈺、劉錦榮等36名被告人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搶劫、綁架、走私武器、彈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私藏槍支、彈葯、窩贓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本刊限於篇幅,對李運等31名被告人的判決部分予以省略)。其中,對被告人張子強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62億元;以走私武器、彈葯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井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621億元。對被告人陳智浩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4萬元;以走私武器、彈葯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95億元;以非法運輸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私藏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9564億元。對被告人馬尚忠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走私武器、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原判盜竊罪余刑九年五個月零五日,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對被告人梁輝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60萬元;以走私武器、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75萬元。對被告人錢漢壽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第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不服,提出上訴。
上訴人張子強及其辯護人稱:本案犯罪行為實施地在香港,侵犯的客體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應由香港法院管轄,一審法院管轄不當;張子強購買爆炸物只與錢漢壽聯系,不應對全案負責;原判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量刑偏重;原判認定的綁架罪證據不足,申請二審調取被害人陳述、同案人供詞及有關物證;走私武器彈葯行為只是綁架罪的預備行為,不應單獨定罪;張子強檢舉了他人偷越邊境、搶劫香港金行、販毒等多宗犯罪線索,具有立功表現,應當從輕處罰。上訴人陳智浩及其辯護人稱:原判認定陳智浩是搶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兇手有誤,量刑偏重;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搶劫事實的情況下首先交待,並供出同案人,應當認定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從輕處罰。
上訴人馬尚忠及其辯護人稱:馬尚忠在搶劫李晨曦案中沒有用封箱膠紙封被告人口、眼,不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在所參與的兩次搶劫中均不是主犯,要求二審從輕處罰。
上訴人梁輝及其辯護人稱:原判認定梁輝在搶劫李晨曦案中恐嚇、毆打被害人,並卡被害人脖於不符合事實,認定被害人死亡無直接證據;梁輝在該案中是從犯,被抓後坦白交代並供出同案人犯罪事實,應屬自首和立功,要求二審從輕處罰。
上訴人錢漢壽及其辯護人稱:錢漢壽未出資,沒有非法買賣爆炸物,只是受他人指使運輸了爆炸物,情節較輕,是運輸爆炸物罪的從犯;被抓後能坦白認罪,並揭發了同案人的多宗犯罪事實,應認定為立功;原判量刑過重,要求二審從輕處罰。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10月間,上訴人張子強向上訴人錢漢壽提出購買炸葯,並指派劉鼎勛與錢漢壽聯系具體事宜,還通過劉鼎勛向錢漢壽先後支付了購買炸葯款港幣15萬元。同年11月,錢漢壽回原籍廣東省汕尾市非法購買炸葯818.483公斤、雷管2000支、導火索750米,分裝在40個泡沫箱內偽裝成海鮮,並於1998年1月7日指使他人運到香港交給劉鼎勛。次日晨,張子強、劉鼎勛夥同他人一起將爆炸物搬運進流水響大窩村95號。中午,又轉移至馬草壟村94號。同月17日,該批爆炸物被查獲。1994年底至1995年初,上訴人陳智浩找到葉繼歡,共同參與蔡智傑等人的密謀,准備劫持天津市物資綜合貿易中心駐深圳辦事處經理李晨曦,以取得其在深圳的一批鋼材提貨單後提取鋼材。1995年1月14日晚10時許,上訴人馬尚忠、梁輝和黃毅受葉繼歡指使,駕駛一輛吉普車到深圳與陳智浩會合,在深圳市南方國際大酒店附近將李晨曦劫持往廣州。途中,黃毅開車,陳智浩、馬尚忠、粱輝恐嚇、毆打被害人。梁輝卡被害人脖子並用手銬反銬其雙手,馬尚忠則用封箱膠紙封住被害人口、眼,後馬、梁又用棉被、衣物捂住被害人頭部,致其死亡後,搜去其攜帶的辦公室鑰匙。馬尚忠、梁輝、黃毅開車到城郊拋屍滅跡,陳智浩則將鑰匙交給余漢俊等人。同月16日,蔡智傑等人用從被害人辦公室搜得的提貨單提走直徑8毫米的盤元鋼277.39噸(價值人民幣721214元),予以銷贓。1991年初,上訴人陳智浩、馬尚忠和朱玉成、李運、黃華生、葉繼歡、林鐵先後在廣州、深圳等地密謀到香港搶劫金行。馬尚忠、陳立新到雲南省硯山縣平遠街購得AK47自動步槍和五四式手槍各2支、手榴彈3枚。陳智浩則到湖南省衡陽市購得子彈350發、手榴彈3枚及部分手槍配件。同年6月,陳智浩安排馬尚忠、朱玉成和葉繼歡、林鐵攜帶AK47自動步槍2支、手槍6支、手榴彈3枚、子彈350發及手槍配件從深圳偷渡到香港,與先期抵港的陳智浩、李運、黃華生會合。同月9日下午,陳智浩、馬尚忠等7人持槍和攜帶面具、螺絲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駕駛搶劫被害人余某的輕型貨車前往香港物華街,葉繼歡、馬尚忠持槍在街上把守接應,其他人分別沖入「周生生」、「周大福」、「東盛」等5間珠寶金行,採用持槍威脅等方法,搶得金器一批(共價值港幣5739892元)。在香港警察圍捕時,葉繼歡、馬尚忠開槍掩護,7人共同乘車逃離現場。途中,又另劫被害人曾某的汽車換車繼續逃跑。作案後,經葉繼歡銷贓,陳智浩分得贓款港幣42萬元,馬尚忠分得贓款人民幣10萬元。1992年初,上訴人陳智浩與朱玉成、李運、葉繼歡、林鐵等人先後在廣州、深圳等地密謀再次到香港搶劫。同年3月10日下午,陳智浩等人在香港分別搶得被害人陳某某的計程車、鍾某某的輕型貨車後,朱玉成駕車,其他人攜帶槍支、絲襪、螺絲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到香港大埔道,葉繼歡持槍在街上把守,朱玉成在車上等候接應,其他人沖入「周生生」、「謝瑞鱗」兩間珠寶金行,採用持槍威脅等方法,搶得金器一批,價值港幣1682138元。在香港警察圍捕時,共同乘車逃離現場。作案後,經葉繼歡銷贓,陳智浩分得贓款港幣12萬元。1995年底至1996年初,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和柯賢庭、朱玉成、李運、葉繼歡、郭志華等人先後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賓館等地,多次密謀綁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為此又糾合上訴人梁輝和羅志平、張煥群等3人共同作案。張子強出資港幣140萬元用於購買槍支彈葯、車輛等作案工具及租賃關押人質的房屋;陳智浩、朱玉成負責購買車輛、假車牌及對講機,朱玉成還負責租下關押人質的一農場房屋;柯賢庭負責觀察李某某的行蹤。葉繼歡為此從內地購得AK47自動步槍二支、微型沖鋒槍1支、手槍5支、炸葯9包(重1.887公斤)及子彈一批,在張子強、陳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應下,於1996年5月12日與上訴人梁輝等人將上述槍支彈葯偷運到香港。5月23日下午6時許,張子強接到柯賢庭的電話後得知李某某的行蹤,即與陳智浩等人攜帶槍支、鐵錘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灣道80號附近綁架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司機林某某。張子強、陳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贖金港幣10.38億元後,釋放被害人。張子強分得贓款港幣3.62億元,陳智浩分得贓款港幣2.95億元。1997年初,上訴人張子強圖謀綁架香港人郭某某,指使張志烽觀察郭的行蹤。張志烽又將綁架圖謀轉告胡濟舒、陳樹漢等人。此後,張子強與上述同案人先後在廣州市勝利賓館、東蕪市華僑酒店、深圳市廣東銀行大廈的噴泉酒樓等地密謀並作具體分工。期間,張子強、胡濟舒分別出資港幣200餘萬元、20萬元為實施犯罪作準備,胡濟舒還糾合甘永強、鄧禮顯等人參與綁架。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許,張子強接張志烽電話後得知郭某某的行蹤,即與甘永強、鄧禮顯等人在香港海灘道公路橋底附近,將郭某某綁架至香港馬鞍崗200號。張子強向郭家收取了勒索的贖金港幣6億元後,釋放被害人。作案後,張子強分得贓款港幣3億元。1995年5至8月問,上訴人陳智浩將非法取得的爆炸物一批藏匿在羅月英在深圳的租屋內。後陳智浩指使韓法、陳輝光、羅月英將爆炸物分兩次交他人運至香港。陳智浩收到這些爆炸物後,藏匿於香港薄扶林山上。破案後,在薄扶林繳獲其藏匿的炸葯25.4公斤。1995年,上訴人陳智浩將手槍子彈13發、獵槍子彈4發、雷管10支等物裝人一茶葉罐內,藏匿在羅月英在深圳恰景花園荷萍閣A2房內,後被查獲。1997年初,上訴人陳智浩指使韓法在深圳購得五四式手槍1支、子彈16發,韓將該槍、彈交陳輝光藏匿。同年8至9月間,陳智浩又指使羅志平購得雷鳴登獵槍1支及獵槍子彈26發,羅志平將該槍、彈帶到深圳交羅月英藏匿。後陳智浩指使陳輝光從羅月英處取走獵槍及子彈藏匿於陳輝光住處。破案後,上述槍支彈葯被查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為雖然是在香港實施,但是組織、策劃等實施犯罪的准備工作,均發生在內地;實施犯罪所使用的槍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從內地非法購買後走私運到香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內地法院對本案依法享有管轄權。上訴人張子強出資向上訴人錢漢壽購買爆炸物,指使劉鼎勛負責聯絡,還夥同他人裝卸和轉移購買的爆炸物。這些情節有張子強、錢漢壽、劉鼎勛等人的供述和繳獲的爆炸物、犯罪工具等證據證實。張子強、錢漢壽違反國家有關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買賣爆炸物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且非法買賣爆炸物數量巨大,情節嚴重。張子強是非法購買爆炸物的貨主和策劃、指揮者,錢漢壽參與密謀並負責購買、運輸,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或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原判量刑適當。張子強及其辯護人認為張不應對全案負責,沒有依據。錢漢壽及其辯護人認為錢漢壽未出資,沒有非法買賣爆炸物,只是運輸爆炸物罪的從犯,且情節較輕,與事實不符。上訴人陳智浩在搶劫李晨曦案中,糾合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作案,對李的死亡負有直接責任;在兩次搶劫香港金行中,不僅策劃、指揮,還直接實施搶劫。上訴人馬尚忠在搶劫李晨曦案中,採取暴力手段封李的口、眼,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兇手之一;在搶劫香港物華街金行案中,持槍威脅並開槍拒捕。上訴人梁輝在搶劫李晨曦案中,對李實施恐嚇、毆打、卡頸等暴力手段,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兇手之一。這些情節均有本人和多名同案人的供述為證。陳智浩、馬尚忠、梁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械使用暴力及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搶劫罪,搶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在共同犯罪中,陳智浩、馬尚忠、梁輝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或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原判量刑適當。陳智浩及其辯護人關於原判認定陳智浩是搶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兇手有誤,量刑偏重;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搶劫事實的情況下首先交待,並供出同案人,應當認定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馬尚忠、梁輝及其辯護人上訴否認是搶劫案中的主犯,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予採納。訴人張子強、陳智浩、梁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均己觸犯1991年9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綁架罪,且勒索金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張子強在兩次綁架犯罪中均提起犯意,並出資購買作案工具,且分佔巨額贖金。這些情節有本人和同案人的供述及指認密謀地點、綁架現場、作案工具、被害人開出的提款匯票及授權書等證據證實,足資認定,張子強、陳智浩在實施綁架的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梁輝是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判量刑適當。張子強及其辯護人上訴認為認定綁架罪的證據不足,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攜帶槍支、彈葯偷運出境,其行為觸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的規定,構成走私武器、彈葯罪,情節特別嚴重。在共同犯罪中,張子強、陳智浩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馬尚忠、梁輝是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判量刑適當。張子強及其辯護人上訴認為走私武器、彈葯是為了實施綁架犯罪,應當被綁架罪吸收,不能獨立定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陳智浩夥同他人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非法運輸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構成非法運輸爆炸物罪,情節嚴重。在共同犯罪中,陳智浩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上訴人陳智浩、馬尚忠與他人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的行為,已經觸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構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在共同犯罪中,陳智浩、馬尚忠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指揮、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均一人犯數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當數罪並罰。張子強的辯護人認為張子強在二審期間檢舉他人的犯罪線索,有立功表現,應當從輕處罰一事,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證實,張於強的檢舉均無法查證,不構成立功。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對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的量刑適當。該五人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據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於1998年12月4日判決:
維持一審對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的判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中同時核准了判處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10. 香港世紀賊王張子強

他說道話沒錯,但是他的做法做了,難道以犯法的方式發財就是拚命?這是玩命,這是不可取的。現在這個社會想要發財還真得拚命,他未來的幾十年,或許可以賺到這么多錢,或許永遠也不可能,誰知道呢?但是有一點,這其實是一項公平的交易,他用未來的幾十年購買了眼前幾年的榮獲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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