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古代小說 » 古代小說宗族制度

古代小說宗族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2-01 07:48:23

① 論述中國古代宗族的歷史發展軌跡及你對宗族制度的理解

《爾雅•釋親》雲:「父之黨為宗族」[1]。也就是說,宗族是指由父系血緣關系聯結而成的群體,不包括由婚姻關系聯結而成的母族、妻族。這是有關學者們最為普遍接受的關於宗族的定義,也是本文所採用的定義。宗族是一種傳統組織,但是,宗族聚居的程度,宗族的形態卻是流變的。現在一般所說的宗族或家族,其形態是宋代以後形成,至明清達到全盛的。因此,我們現在所指謂的所謂「傳統宗族」或「宗族傳統」並非上古的傳統,而是宋代以來的傳統。本文將闡述中國歷史上宗族聚居情況的變化,對不同時期具有普遍性的宗族形態加以簡單的比較,描述中國南北方宗族聚居和宗族勢力的強弱差異,分析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

一、中國古代宗族聚居的歷史變遷

1、宗法制宗族

如前所述,宗族是「父之黨」,「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社會當然沒有宗族。一般認為,宗族發源於父系氏族社會時期。考古資料發現,在中國的一些新石器時期遺址中,許多小屋與個別大屋並存,顯示出當時已經出現了小家庭,並已經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分化和社會組織。例如,李玉潔、黃有漢《論仰韶文化的家庭形態》一文認為,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反映的都是個體家庭為基礎的社會家庭形態,是一夫一妻的個體小家庭。並推斷,在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過渡之際,以父系血緣關系為紐帶的世系群體開始形成,這種群體曾經是介於氏族和家庭之間的一種次生的血緣組織,也就是說,當時有家庭、宗族、氏族三層組織。從傳說中部落間戰爭的頻繁情況看,當時在氏族、宗族、家庭三級組織中,是以氏族組織為主導的。至少可以認為,氏族強於宗族。不過,在文字史前的三皇五帝時期,以至有了甲骨文的商代,歷史的細節已失。

歷史上的所謂「宗法制度」,是西周時才完善並達到全盛的。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長繼承製。王國維在1917年發表的《殷周制度論》中斷定商人無宗法制與嫡庶制。陶希聖也認為,西周以前沒有完整的宗法。商末以前,嫡長繼承還基本是自發的,並未自覺確立為制度,「兄終弟及」在商代王位繼承中時有發生,其他貴族更是如此。到了商末,才正式確立嫡長繼承製,到了西周終於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但在西周,「禮」是「不下庶人」的,也就是說,只有貴族才具備宗法制度下的宗族,當然,貴族的宗族之下也有小家庭,但按照宗法制度,宗族對這些小家庭具有支配地位,小家庭依附於宗族。至於平民,則只有小家庭,無宗族聚居,也不行宗法,而是以小家庭為單位依附於貴族宗族。

西周的宗法社會是與分封制相聯系的。在分封制下,最高統治者為周天子,天子將其諸弟、諸子及一些功臣等分封為諸候,諸侯分封其諸子及一些家臣為卿(大夫),卿(大夫)分封其諸子及一些家臣為士。各級當權者同時也是宗族的宗子,並實行嫡長繼承製。各級宗族對上稱小宗,對下稱大宗,「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這樣,自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形成了一個嚴密的金字塔型宗族結構。各級宗主同時領有封地的政治、軍事、司法等等各種權力。天子的領土稱天下,諸侯的領地稱國,卿(大夫)和士的領地稱為家(在這里,與國對稱的士大夫之「家」同時是一個政治單位,擁有對領地的政治、軍事、司法等各種權力,因此,有孟子有「千乘之國,百乘之家」之說)。各級領主形成層層依附的政治和宗法隸屬關系。從而構成了家、國一體,政權組織與宗族組織合一的龐大層級體系。

進入春秋時期,分封制度難以為繼,宗法制度隨之松馳。西周末年,一些諸侯逐漸坐大,周天子逐漸失去了征伐諸侯之力,而在各諸侯國內部,宗法制度的控制力也大為減弱。進入春秋晚期,封建制度崩解,宗法制度離析,乃至正當其時的孔子有「禮崩樂壞」之慨。諸侯之間征戰不已,強者吞並弱者,「王道」漸為「霸道」所取代。實行「霸道」並在與其他諸侯征戰中不斷強大起來的少數諸侯,上對周天子不敬,甚至問鼎之輕重,下對士大夫實行嚴厲控制,有目的削弱士大夫宗族的力量,於是,各諸侯國紛紛廢除了世卿世祿制度及分封制度,利用各種機會變貴族封地為郡縣,乃至實行「編戶齊民」,打破了士大夫的宗族組織,使小家庭變成了普遍的社會基本單位。因為,只有打破內部一體化的宗族組織,使小家庭直接面對國家政權,才能實現國家更高程度的一體化,維護國家的集權統治,並在對外征戰中動員全國力量,戰勝同樣實行「霸道」的其他諸侯國。顯然,實行這種「變法」改制最為徹底的是當時的秦國,而正是秦國,最終在爭霸中取得了勝利,建立了大一統的秦朝。

郡縣制替代分封制、官僚制替代宗法制,以及「編戶齊民」,徹底改變了中國的社會結構。秦統一六國後,直至漢初,除少數六國舊族外,中國很少有大規模聚居的宗族。以小家庭為基本社會組織,很少強宗大族的社會結構一直延續至西漢中期。秦末天下大亂,諸多揭竿而起武裝集團中,基本沒有主要依靠血緣關系聯結而成的宗族化軍隊,更多的是利用地緣關系和其他故舊關系組織起來。例如,陳勝、吳廣起義的基幹是征發到漁陽屯戍的閭左;項羽集團的主力是「江東子弟」。劉邦集團的核心人物,如蕭何、曹參、盧綰、王陵、周鰈、樊噲、夏侯嬰、任敖、周昌與周勃等人都是劉邦的同鄉或故舊,絕少劉姓宗族子弟。司馬遷在《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中說:「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所分封的諸侯王中,與劉邦同宗姓者只有劉賈和劉澤二人。不過,異姓功臣封諸侯王的做法,很快就變成了只封劉姓王,不封異姓王。

2、士族、世族宗族

西漢二百餘年(公元前207年到公元25年)和平環境,養育出了一些宗族。不但分封或派往各地為官的劉姓皇族不斷發展,在全國各地形成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劉姓宗族,其他權貴的宗族也逐漸形成,構成了一種豪強勢力。西漢中期以後,儒學的獨尊也促進了古代宗族功能的復甦,而對儒學的吸收,使豪強宗族的成員文雅化,一些豪強大族的成員進入了國家官僚體系,把持各級政權,「士族」開始形成。在西漢末年的戰亂中,宗族的力量已經顯露出來。與秦末不同,這一時期,很多武裝集團的核心是由宗族部隊構成的。例如,由漢高祖劉邦九世孫劉秀領導的武裝集團中,就有許多劉氏子弟,而率宗族、子弟、賓客先後歸附劉秀的河北豪強,則是這一集團最終取得政權的有力支柱。

劉秀建立東漢政權後,對農民實行了「讓步政策」的同時,且對豪強大族也做出了很多讓步,豪強大族也進一步「士族化」。又經東漢近二百年(公元25年—公元220年)的成長,到東漢末年,豪強大族,特別是一些成功地實現「士族化」,把持各級政權的豪強大族已成為社會的支配性力量。東漢末年至三國時期,宗族的力量更加顯露無疑。在各大武裝集團中,無不包容了諸多強宗大族。東漢末年的袁紹、袁術、孔融等集團是這樣,魏、蜀、吳三國也是如此。在曹操集團中,曹氏宗族、司馬宗族,以及其他一些宗族,如有關文獻中常被引述的許褚、李典宗族。陳壽著《三國志.魏書.許褚傳》雲,褚「聚少年及宗族數千家,共堅壁以禦寇」。《李典傳》說,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孫吳政權的基礎是江東大族。而劉備的蜀漢政權除利用現成的宗族力量外,還採用了劉關張三結義的擬親形式。

兩晉南北朝時期,強宗大族聚居格局更是達到了全盛狀態。和平時期,這些大族聚居一處,經營財產,兼並土地,吸納部曲,出仕為官,不斷壯大宗族勢力。戰亂時期,則或者構建塢堡,聚結自保;或者舉族流亡,遷移他鄉;或者投入更大武裝集團,一些宗族成員成為一朝一國的文臣武將。當時的中國北方,大宗族聚居比比皆是,一逢戰亂,則塢堡遍布,由北向南遷移的宗族大隊部眾不絕於途。如《晉書》所載:「永嘉之亂,百姓流亡,所在屯聚」,「於時豪傑所在屯聚」(《蘇峻傳》),「關中堡壁三千餘所」(《苻堅載記》下)。西晉八王之亂時,庾袞「率其同族及庶姓保於禹山」,晉末「及京師大亂,逖率親黨數百家避地淮泗」(《晉書·祖逖傳》)。《太平御覽》上則有:「冀州郡縣,堡壁百餘」。這類聚居、屯聚或舉族遷徒者人數常達數千,乃至數萬。

對這一時期的一些強宗大族,學術界通常稱之為「士族」或「世族」。這些豪強大族常常與政權組織有密切的關系。名門望族為官者眾多,並且世代迭出。與春秋以前不同,這一時期的官職並非世襲,而是一種舉薦制的選官制度。但是,名門望族相互聯姻,結為世交,相互護持,舉薦者與被舉薦者通常都是世族大家之人,甚至根據門弟選官在某種程度上制度化了。以至牒譜之學大興,「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偽」,有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之說。除這些與政權組織有密切聯系的士族、世族外,一般百姓也多有舉族聚居者,稱為庶族。也就是,宗族聚居是西漢至唐相當普遍的人口聚居格局。不過,「士族」、「世族」在社會中居於支配地位。

名門望族互相標榜,把持高級官職的情況至唐遺風猶存,甚至有些名門望族特別是山東望族不願娶公主入門,因為李氏雖為皇族,但門望不足與山東名門相抵。但是,士族、世族畢竟還是走向了衰落。南北朝十六國時期,盡管士族尚稱興盛,但畢竟戰亂頻仍,特別是北方,由於少數民族的入遷,漢胡雜居,難免在文化方面融入「胡風」,宗族意識開始弱化。戰亂本身也使宗族陷入不穩定狀態,一些宗族離散甚至消亡。自隋代始,開始實行科舉選官制度,從而剝奪了舊世族的部分特權,弱化了強宗大族與官職的聯系,加之隋末農民戰爭的沖擊,世族權勢開始衰落。但在隋末的戰亂中,宗族力量仍然存在於各路武裝集團之中。入唐以後,科舉制度逐漸完善,唐朝歷代皇帝又有目的地抑制名門望族,因此,唐中期後,士族、世族進一步衰落,已經不能起支配性作用。唐末的戰亂則又給了門閥士族致命一擊。唐朝後期,藩鎮割鋸之勢已成。唐王朝一旦崩解,便進入了混亂的五代十國時期(中原地區相繼出現五個朝代,南方和河東地區先後存在十個地方性政權)。戰亂時期,武力稱尊,除戰亂本身的影響外,文人、儒術的地位也自然降低,況且五代中有三代統治者(後唐、後晉、後漢)為北方少數民族沙陀人,對宗族起支持作用的意識形態大大削弱。盡管宗族聚居之風猶存,卻失運河了以往士族與政權相聯系的權勢,內部的凝聚力也大大減弱。

3、庶民宗族

北宋重新建立統一政權後,為宗族的重新發育成長帶來了和平穩定的環境,志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宋儒及其明清兩代的後繼者則為宗族的重建提供了意識形態基礎,政治制度和國家政策的改變為宗族復興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和行動的空間,宗族自身利益的訴求則為其提供了微觀動力。由此,宗族聚居在一些地區得到了復興,並在明清兩代有所發展,宗族的形態也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

面對社會結構鬆散,秩序混亂,人情談漠的現實,中原理學家張載、程頤率先提倡重建宗族,以便「敬宗收族」,為建立他們理想中的社會秩序提供微觀基礎。朱熹更是將這一思想完善化、具體化並付諸實踐,設計了一個與古代宗族制度有聯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宗族制度和組織模式,包括祠堂、族田、祭祀、家法、禮法、族長等宋代以來民間宗族制度的主要內容。北宋仁宗皇佑元年(1049),范仲淹在吳縣設「義田」以養濟族眾,辦「義學」以育宗族子弟。此後,直到清末,宗族一直得到主流意識形態的維護和各級士紳的支持。從宋代到明清,以至到民國時期,中國的傳統知識分子,包括大批著名文人、大臣,如宋代的朱熹、明初的理學名臣宋濂、清代的曾國藩,大都積極參與宗族活動,他們不但是自己所屬宗族活動的參與者、支持者乃至領導者,而且參與親朋好友宗族的諸如修譜、立碑之類的活動。

宋以後,歷代政府也對宗族採取了寬容乃至鼓勵的政策。很多文獻提到,中國傳統社會的國家政權組織「到縣為止」。這一概括似乎過於簡單化。自中國實行郡縣制後,秦漢時期,曾設有「三老」、「亭長」等「鄉官」。此後,鄉里制度不斷變化,但在很多時期,仍有「鄉官」。只是到宋代才「完成了由鄉官制向職役制的轉化」[10]。且不論秦漢至唐代的「鄉官」是否屬於官,至少可以認為,與以前的朝代相比,宋以後的鄉村與國家正式政權組織的聯系更為間接,「鄉官」的地位也逐漸下降,說「由鄉官制向職役制轉化」是道理的。而縣以下的基層社會是由士紳治理的。這些士紳當然是與其所屬宗族相聯系的,在宗族聚居的地區,士紳通常也是宗族的代表,並且常常同時具有族長等宗族領導者的身份。因此,士紳的治理也即宗族的治理。而國家政權實際上認可了宗族的某些地域性治理權,包括賦役的組織、教化活動的實施、某些司法權力。當然,其中一些權力並非政府明確宣布,但在實踐中,各級政府及其官員對宗族內部事務的治理權常常給以一定的尊重,「無形中使得宗族有了政府認可的某種自治權」[11]。在某些時期,國家甚至明令給予宗族某些權力。如雍正四年(1726)規定:「地方有堡子大村,聚族滿百人以上,保甲不能編查,選族中有品望者立為族正,若有匪類令其舉報,倘徇情容隱,照保甲一體治罪」[12]。翌年,雍正帝更在實際上給予了宗族組織對於族人的生殺大權,諭曰:「嗣後凡遇兇悍不法之人,經官懲治,怙惡不悛,為合族之所共惡者,准族人鳴之於官,或將伊流徙遠方,以除宗族之害;或以家法處治,至於身死,免其抵罪,著定議具奏」,刑部隨遵旨定例[13]。

宋代以後歷朝政府宗族政策的一項重大變化是允許庶民立祠。在宋以前,只有皇家、貴族以及一定品級以上的官員才能建立家廟,祭祀祖先,而且對家廟的規格、祭祀祖先的世代也有一定之規。宋代對庶民建立祠堂的限制雖未明令取消,但在實際執行中已經大大松馳。到明代嘉靖年間,經過朝廷的「大禮議」之辯,國家正式廢除了關於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庶民得以置祠廟及追祭祖先。這一政策的改變對宋以來平民化的宗族形態重要支柱之一的宗族祠堂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對宗族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政府還常常對族田、義田、祠堂等宗族共有財產提供保護,在意識形態上對宗族提供了各種支持,如對其成員有重大「忠孝節義」行為的宗族給予精神鼓勵,如賜予匾額、賜建牌坊等。而科舉制度的完善無疑也間接地促進了宗族的發展。當然,當宗族活動干擾了國家行政,構成對政權組織的威脅時,國家就會對宗族採取抑制政策。特別是「對於那些以聯宗或聯譜的方式跨地域建立的宗族祠堂」,其活動「超越了國家的行政建制」,越出了「國家劃定的框架」的宗族,國家會採取抑措施加以抑制。「但大體上在承擔賦役、思想教化、維護地方秩序等方面,地域化宗族是與國家保持一致的」[14]。

社會環境、政治制度和政策、以及意識形態的變化改變了民眾追求自身利益的約束條件。首先,科舉制度為普通民眾提供了通過仕途向上流動的契機。但是要使機會變為現實,需要對應舉者提供經濟的和社會關系的支持。普通民眾的小家庭顯然無力支持子弟長期脫離勞動,沒有收入,且需要有不菲的花銷,一心准備應試。此外,要在科場上取得成功,需要得到充分的書籍,請更好的老師或進入更好的書院(塾),與更高層次的同學切磋,乃至在科場上舞弊。而這些不能僅靠財富換得,或者單純用收買的手段成本太高。因此,應舉者需要聯宗為族,舉族為之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和拓展可利用的社會關系。另一方面,宗族中有人取得功名,步入仕途,可以給全族人帶來榮耀,提高其聲譽和社會地位,並為宗族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和政治上的保護。而且,這些宗族的「收益」中,如榮耀、政治保護,並不嚴格地隨宗族的規模而遞減。因而,有條件者也願意聯宗支持族內子弟應舉。其次,即使不考慮應舉,聯宗成族,通過修訂族譜復述、宣傳或偽造宗族歷史也有利於提高宗族的社會地位,特別是對於一些歷史上曾被視為「賤民」、「蠻夷」的人們來說,就更是如此。對此,科大衛、劉志偉、蕭鳳霞、葉顯恩等人曾經做過深入的研究[15]。再次,宋以後,特別是明清時代,商品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地權流轉增加,社會流動性加大。而在多子平均析產制度下,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一個富有的家族很容易在兩三代間由於析分家產而變為貧民。聯宗為族,不僅可以提供經濟上的互助,而且設立其產權轉移受到嚴格限制的族田、義田、祠產,可以避免財產流入其他宗族,為宗族成員提供一種保險。復次,宗族可以聚集人、財、物,為全族提供各種公共產品,如修橋造路等。還可以聯合同族舉辦各種需要超出小家庭組織規模的農田開墾和工商業事業,增加全族的經濟收入。如明清時代廣東沙田的圍墾[16]。各地商幫的經營活動也普通地利用了宗族的組織力量、聚集力量。最後,在宗族林立的地域中,各宗族之間常常發生矛盾、沖突,這種沖突有時會引發宗族間的械鬥,其慘烈程度有時不亞於敵國異族間的戰爭。聯結為族則可以與其他宗族相抗,保護甚至擴大本族族眾的利益。因為在這種爭斗中,族眾多的宗族常常會佔有上風。當然,強大的宗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禦來自地方官吏的侵害。

② 中國古代繼承製度

中國古代的繼承製度是傳男不傳女,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兒無權繼承父母親的任何財產。財產只能傳給兒子,傳給兒子中,注意有嫡子(大老婆生的兒子)和庶子(小老婆生的兒子)區別,嫡子比庶子多繼承財產。在嫡子中,又有老大和老二或者老三的區別。老大比老二和老三多繼承財產。注意這里說的老大是大老婆的第一個兒子,而不是男主人的第一個兒子,因為小老婆一般比大老婆早生孩子。這里說的是貴族人家老婆多和孩子多的現象。普通人家只娶一個老婆的,一般是幾個兒子平分財產而已。如果沒有兒子只有女兒,可以招贅女婿或者從宗族同姓中過繼兒子來繼承財產。

③ 宗族觀念源於中國古代的什麼制度

宗族觀念源於最早的姓氏制度。
1、什麼是姓氏?
中國人在三皇五帝以前(距今約五千年),就有了姓。據傳說,姓的最早起源與原始民族的圖騰崇拜有關。氏族部落不但對圖騰奉若神明,禁止食、殺、冒犯,而且把它作為本氏族統一的族號。在原始部落中,圖騰、族名和祖先名常常是一致的,久而久之,圖騰的名稱就演變成同一氏族全體成員共有的標記——姓。
夏、商、周的時候,人們有姓也有氏。在古代氏族發展的過程中,又衍生出「氏」這個稱號。傳說,黃帝治理天下時,已有「胙土命氏」。氏的產生,最大量、最頻繁的時代是周朝。周朝初年,為控制被征服的廣大地區,大規模地分封諸侯。而這些諸侯國的後人即以封國名為氏。
「姓」是從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屬的部族名稱而來。「氏」是從君主所封的地、所賜的爵位、所任的官職,或者死後按照功績,追加的稱號而來。所以貴族有姓、有名、也有氏; 平民有姓,有名,沒有氏。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卻不可以通婚。
姓氏相別的制度一直沿用到戰國後期。秦朝時,舊貴族瓦解,西周封建宗法制度基本結束,舊的氏族及姓氏制度也被清除殆盡。西漢時期,姓和氏的區別已經微乎其微。司馬遷作《史記》時,乾脆把姓氏混為一談,「姓氏之稱,自太史公始混而為一,《本紀》於秦始皇則曰『姓趙氏』,於漢高祖則曰『姓劉氏』,是也。」(顧炎武《目知錄》)此後,中國的姓與氏合而為一,或言姓,或言氏,氏即姓,人們使用姓氏時簡單省事,也無貴賤之別,因而平民也從無姓到有姓。
2、什麼是宗族?
宗族是以血緣關系為基楚而形成的社會團體,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末期的父系氏族時期。約5500-4000年前,父系氏族代替母系氏族,男權時代開始,男性在社會、家庭、財產等方面占統治地位。子女不再是母系氏族的成員,而是父系氏族的成員,成為父親財產的繼承者,突顯了同一血脈的特點。同一血緣的幾代人在一起就組成了家族,幾個或幾十個家族在一起就組成了宗族。
漢代班固的《白虎通·宗教》載:「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喜萬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家族是父系單系親屬集團,以一成年男性為核心,依照父子相承的繼嗣原則,上溯下延。宗族則是同一血緣、同一祖先的家族的聯合體。家受制於宗,家之父受制於宗之長,謂「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統也」。所以,宗族統常表現為一個性氏,一姓一宗聚居就形成了村莊。
宗族產生後,幾度興衰。至宋代以後,隨著理學的興起和廣泛傳播,宗族中的血親觀念和倫理觀念,不斷深入人心,宗族組織步入穩定發展的軌道。到清代,達到極盛。到了近代,隨著封建社會會的衰落,宗族觀念發展的勢頭有所減緩,但是仍極具生命力。1932年,蔣介石施行保甲訓令,勢圖利用、依靠宗族組織,達到鞏固其統治的目的,訓令稱:「我國農村家族制度本極發達,今猶牢守,謀地方安定,只有沿用家族制度中之家長,以嚴密民眾組經織之基楚。」解放後,宗族觀念開始逐漸淡化。改革開放以後,宗族活動又開始復甦,並且出現強勁的發展勢頭。至今,宗族組織的規模、活動的范圍、影響的深遠都比歷史任何時期要大。足以證明幾千年以來形成的宗族觀念是何等根深蒂固。
宗族之所以有如此頑強的生命力,是因為血緣滋潤的緣故,可謂血濃於水。血緣關系是人先天的與生俱來的,他是社會的基本關系,是社會組織的基礎,對社會生產和生活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中國,傳統上一向都很看重血緣關系,不管貴族還是庶民,都不例外。血緣在族人中形成了一個共同的鄉土觀念、宗族觀念和生活習俗,族人對外族不適應了,致使族內世代團結一致,小族數世不遷,大族百世不遷,兄弟分炊亦不遠徙,族人無能為生大家贍養。這些有強大凝聚力的制度,使族人很喜歡聚族而居,數代同居,相率畜子添孫,以子孫繞膝為福氣,謂多子多福。因此,宗族人口越來越多,人口的增多又進一步加深鞏固了宗族觀念。人多勢眾,大宗大族往往是當地社會力量的主力。中國社會發展的根本力量是國家,是政府,但社會力量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大宗大族對社會影響,眾目共睹,世人傾仰,所有姓氏宗族都有成為大宗大族、出人頭地的強烈願望。

④ 宗族制度與宗法制度的區別

宗族制度和宗法制度個人認為兩者是同一個概念。這段時間我在寫一篇論文,一位搞經濟史的學者在他的書中把宗族制度和宗法制度作了區分,有點牽強。宗族制度它側重的是宗族這個組織的組成,像是個政治性的概念。宗法制度是對這個組織成立後的運轉的一些規范制度,它是個法律概念。

關於它的日常表現就很多了,各個朝代有不同的內容,主要有家庭、婚姻、繼承。至於消失的原因主流的看法還是認為是經濟關系的變化。建國後為穩定政權實現對全國的有效控制和治理對宗族制度的摧毀我認為應該是其最核心的原因。因為現在在一些發達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我們現在的一些農村,他們正在嘗試回復以前的宗族組織。

⑤ 家譜與古代什麼制度有關

中國古代與家譜相關的制度是宗法制。
家譜:是記載某個姓氏家族子孫世系傳承之書,具有區分家族成員血緣關系親疏遠近的作用,是中國封建宗法制度的產物。
聯系:家譜是宗法制度的表現形式之一,和宗祠、族規等都是中國古代宗法制的表現形式。家譜,是使後代知曉統系來處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傳。然而修家譜的目的是治國,將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則,變成了修宗譜、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長、訂族規為特徵的體現封建族權的宗族制度。
宗法制: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⑥ 唐代和宋代的皇室宗族制度是怎樣的

宋朝只有皇子、皇兄弟(其實也是皇子,只不過是先皇的兒子)封王者才是親王,後代只能稱嗣王或降為郡王、國公等。

相關介紹如下:

宋代爵制分十二等。
一、王。皇子、兄弟封親王。
二、嗣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
三、郡王。宗室近親繼承親王者,特旨封郡王。
四、國公。宗室近親多封此爵。
五、郡公宗室近親多封此爵。
六、開國公。
七、開國郡公。現任或前任宰相食邑萬戶
八、開國縣公。食邑二千戶以上,封公
九、開國侯。食邑一千戶以上,封侯
十、開國伯。食邑七百戶以上,封伯
十一、開國子。食邑五百戶以上,封子
十二、開國男。食邑三百戶以上,封男

宋代對宗室的封爵不如前代優厚。主要表現有以幾點:
第一、皇子一般不直接封王。雖然皇子最終必然封王,但並不直接封,而是初封以較低爵位或職位,再遷轉。宋神宗時,諸皇子初除皆節度例,封國公,稍遷郡王,加平章事,至出閣封王時始兼兩鎮,加司空。後成定製。
第二、親王之後通常不封嗣王。雖然北宋設置了嗣王這一爵位,而且規定親王之子承嫡者封嗣王。而事實上,如同虛設。這是宋代封爵制度又不同於前代之處。前代親王之子有一人承襲親王,除非國除,否則世世相承。宋代的情況則是,皇子封王者,王爵僅止其身,而子孫無問嫡庶,以其中最長一人,封公,其餘子孫不過是承蔭入仕,為環衛官,然後以序遷轉,與異姓貴官蔭子入仕一般,必須歷任年深,排資歷,方特封以王爵(郡王),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則不予承襲。親王子不封王而只有一人繼承公爵,因而在北宋中期一度出現了「宗姓幾無一王」的局面。因此,宋仁宗為了改變這種局面,在慶歷四年(1044年)七月,第一次下詔封十王之後,十王指的是宋太祖弟趙廷美、宋太祖子趙德昭、趙德芳以及宋太宗的7個兒子。當時,按照十王子封郡王、孫封國公的原則,封了郡王6人、國公3人、郡公1人,仍無嗣王。直到宋神宗時,有感於其父宋英宗以外藩入繼仁宗,將其本生叔父趙宗暉封為嗣濮王並規定世襲。立嗣王例一開,之後以宗室子入繼的宋孝宗、宋理宗沿襲此例,相繼設立了嗣秀王、嗣榮王兩個爵位,加上後來的嗣沂王,整個宋代只有四個嗣王,而且他們又並非普通親王之苗裔,而是皇帝生父或養父的後代。
第三、親王長期序位宰相之下。只有宋太祖在開寶六年(973年),曾下詔規定晉王(即後來的宋太宗)位居宰相之上。僅僅十年之後,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年),又改為親王序位宰相之下,從此成為有宋一代始終不曾改動的定製。
第四、宗室不再領兵,不出任宰相(趙汝愚是個例外,但也只是短暫任相就下台了,而出身宗室是其下台的很重要因素)。就親王府官屬的數量來看,宋代與前代及後代各朝代的差距極大。宋代的親王府通常是:傅有其官而未嘗除授,長史、司馬、咨議參軍不常設,設翊善1人、王友2人、記室參軍1人。其他國公以下幾乎沒有自己的屬官。

總的來說,宋代的封爵制度雖然不是很完善,但有其先進性。對封爵的嚴格控制,從而限制產生龐大寄生階層(不像明朝那樣親王子都封郡王,以致國家有數十位親王、數百郡王),減輕的國家的負擔。
唐代的王分為親王和郡王兩級。皇帝的兒子封親王,皇帝的孫子和重臣封郡王。親王,郡王,公候本身沒什麼權利,正如《新唐書》所言「雖以國王之,實與匹區夫不異」但如果擔任官職,權利就大了。像吳王李恪,單純一個吳王沒什麼權利,但他還有「安州都督,司空、」等官職。這兩個官職權利不小。安州都督就掌握了安州的軍政大權。唐朝後期,各州都督都有節度使擔任,親王只能多在京師,沒有任何權利。唐朝親王實封只有八百戶到一千二百左右,是漢朝萬戶候的十分之一。而漢朝的王實封戶三萬戶到十萬戶,而劉邦長子劉肥實封戶競是五十萬戶,包括今天整個山東。

贊曰:唐自中葉,宗室子孫多在京師,幼者或不出合,雖以國王之,實與匹
區夫不異,故無赫赫過惡,亦不能為王室軒輊,運極不還,與唐俱殫。然則歷數
短長,自有底止。彼漢七國、晉八王,不得其效,愈速禍雲。

<新唐書 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

⑦ 簡答古代姓氏制度的特點

特點

1、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緣關系種族的稱號。

2、同姓之間不許通婚,是周朝婚姻制度的規矩。

3、姓氏相別的制度一直沿用到秦朝,到了西漢,姓和氏的區別已經不再顯現。

4、是傳統文化中生命力最旺、凝聚力最強、感召力最大的人文情結,是認同中華傳統文化的偉大基石。

(7)古代小說宗族制度擴展閱讀

中國姓氏的應用

1、中國歷朝都有帝王賜自己的姓氏給功臣寵臣的情況,吳人俞韶為孫策所喜,賜姓為孫;西魏王傑因戰功卓著,賜姓宇文氏;唐代羅藝因歸順李淵,賜姓李氏。

賜姓其實是帝王用建立擬血緣關系、結成假定意義上的「同姓」的辦法,對臣子進行褒獎的一種方式(對叛臣逆臣則以剝奪賜姓進行懲戒),以激勵臣子效忠。姓氏在這里與金銀玉帛等有形物質本質上相同,成了政治手段的一部分。

2、中國歷史上曾多次發生少數民族姓氏漢化和漢姓少數民族化的現象,進入中原地區的少數民族實行姓氏漢化,以北魏孝文帝改革最為著名,當時曾一次就將一百四十四個鮮卑姓氏改為漢姓,拓跋氏改姓元、獨孤氏改姓劉等是人們耳熟能詳的例子。

其實漢姓少數民族化也不罕見,北周時期蔡、張、周等漢姓改為大利稽氏、叱羅氏、車非氏,宇文泰賜李弼姓徒河氏,賜趙貴姓乙弗氏,賜楊尚希姓普六茹氏,都是漢姓少數民族化的例證。少數民族姓氏漢化與漢姓少數民族化豐富了中國的姓氏,而姓氏在這里也成了民族融合的證據。

3、中國古代一直存在復音姓氏單音化的現象,東漢末年應劭著《風俗通·姓氏》,一共收錄了五百多個當時常見姓氏,其中復音姓就有一百五十餘個,幾乎佔了全部姓氏的三分之一。

而至北宋初年錢塘儒生編著《百家姓》,同樣收錄了五百多個當時常見姓氏,復音姓卻只有六十個,僅佔全部姓氏的十分之一多一點。復音姓轉化為單音姓,或是通過連讀、失音、弱化、同化、縮讀等語言學方法,自然壓縮姓氏長度。

或是通過人為刪減,對多音姓只保留一個音節,無論怎樣,都是「經濟原則」在起作用,也就是在確保姓氏識別、區分功能的前提下,人們有意無意對語言活動中的力量消耗做出合乎經濟要求的安排,實現能量消耗的最小、最省力。

⑧ 為什麼現在看不到宗族制度了,宗族制度不好嗎

宗族制度是中國古代的父權制宗法關系的殘余,它以族長權力為核心,以家譜、族規、祠堂、族田為手段而建立起嚴密的宗族社會人際關系。在清代,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族組織曾經遍布全國城鄉,成為封建社會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
隨著工業化和都市化的進程,人與鄉土、大家庭的關系轉為淡薄,個人主義逐漸滋長。工業化的社會,人多自食其力,不仰賴承襲父母的田地和財產,為了職業四處奔走,經濟上獨立的個人也傾向於單獨居住,導致傳統大家庭的瓦解。總之,現代社會人的流動性增大,人與人之間的機械團結已經被有機團結所取代,宗族制度這種鄉土社會維護團結和穩定的手段,因其功能的不斷削弱而正在慢慢消失.
但是宗族制度還沒有完全消失,在我國鄉村地區,以及潮汕地區和客家地區,它仍然活躍地履行著千百年來固有的職責.
一個制度的好壞,評判標准應在於它是否在履行正功能,促進社會的進步。宗族制度在小農社會里曾經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團結,但是如今它的負功能日益凸顯,已經在阻礙社會的發展。因此,對現代社會而言,它不是一個好的制度。
呵呵,個人淺見 ,僅供參考吧.

熱點內容
追美科幻小說 發布:2025-10-20 08:47:35 瀏覽:538
yy小說多女完本小說推薦 發布:2025-10-20 08:28:24 瀏覽:460
穿越言情完結小說推薦 發布:2025-10-20 08:25:32 瀏覽:720
文筆好的小說推薦現代言情 發布:2025-10-20 08:02:07 瀏覽:796
小學生讀科幻小說 發布:2025-10-20 07:58:47 瀏覽:117
唯美悲傷的小說排行榜 發布:2025-10-20 07:58:10 瀏覽:340
炒雞甜又有肉的電競小說推薦 發布:2025-10-20 07:44:44 瀏覽:33
必須看的免費小說 發布:2025-10-20 07:28:26 瀏覽:682
校園男生言情小說 發布:2025-10-20 06:23:51 瀏覽:843
特污特甜的校園小說在線閱讀 發布:2025-10-20 06:23:51 瀏覽: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