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刑法小說
A. 古代女子刑法有哪些
歷史上針對古代女子有很多種刑法,具體應該如何分類?各位,這個話題非常好。首先,它涉及到的是歷史類的話題,屬於社會熱點話題,比較接地氣,也比較能引起大夥兒的共鳴。其次,這個問題具有科普的性質。我們知道,作為文字工作者,其職責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闡述事實,澄清謬誤,引領社會輿論,起到為大眾發聲,為正義吶喊的作用;第二,文字工作者應該宣揚正確的價值導向,弘揚正能量。

對於古代女子來說,如果說把手指戳壞了以後,可能就再也沒有辦法拿住針了。這也是為什麼歷史上,令妃再也不去綉手帕的一個原因。第三類是浸豬籠。就是指那些出了軌或者說偷情的女人被別人發現了以後都要放進一個竹草編織的籠子里,然後放石塊讓她們慢慢的沉入河底。這是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草草的就可以了結,不得不說古代人真的是不尊重人的生命。好在的是現在古代已經成為了過去,而現在的女性真的是在家裡地位都非常高的。
B. 古代女人的刑法
站磚是一種專對女犯進行的酷刑,方法是把纏腳女子的鞋、纏腳布去掉,讓差役架著她赤足站磚,古代女子幾乎都要纏腳,纏腳後骨頭是畸型的,不穿鞋、不裹腳是根本無法站立的,人站上去不到半個小時,便會覺得身體好像重的很,腳就有點撐不住了,在過一會兒,便會覺得身體有幾百斤重,在過一陣,就好像有千斤重,兩只腳發酸發抖,身體開始歪斜,但兩旁有衙役架著,再站一段時間,大小便就失禁了,等到放下來,人就立即癱倒在地,不能行走了。
C. 有古代刑法描寫的言情小說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體刑、勞役刑、流放刑、恥辱刑、身份刑在內的刑罰體系。秦以刑罰種類繁多,手段殘酷而著稱,對後世刑制產生了較大影響。具體而言,秦之刑名有:
(一)生命刑
即死刑。秦代執行死刑的方式多達二十餘種,較有代表性的包括:
1.具五刑。是一種與肉刑結合使用的死刑。據記載,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後割鼻,再斬左右腳,又用笞杖打死,最後割掉首級,並將屍骨剁成肉醬示眾。
2.定殺。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解釋說:"生定殺水中之謂也"。即把人活著投入水中淹死。
3.阬。即活埋,秦始皇曾把反對其政策的四百餘名儒生"皆阬之咸陽"。
4.族。即一人犯罪而牽連其親族,犯罪者與親族一起被處死。
5.車裂。即將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分別掛在五輛馬車上,然後驅馬向五個方向各自拉動,以支解屍體。
(二)肉刑
即身體刑,肉刑是殘害受刑者身體的刑罰。秦時主要使用的肉刑有笞、墨、劓、斬左右趾、宮數種。秦時肉刑既可單獨使用。又可以與勞役刑結合使用。
(三)勞役刑
即強制犯人勞動的刑罰,相當於後世的徒刑。秦代勞役刑主要有如下幾種:
1.城旦、舂。
男犯為城旦,從事築城的勞役;女犯為舂,人事舂米的勞役。這是秦朝時最重的勞役刑。《漢舊儀》記載:"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
2.鬼薪、白粲。男犯為鬼薪,女犯為白粲。根據《漢舊儀》記載,所謂"鬼薪"是強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廟祭祀之用。所謂"白粲"是強制女犯擇米,以擇出的白米供宗廟祭祀之用。鬼薪、白粲應是服較城旦、舂輕一等的勞役。
3.司寇、作如司寇。男犯為司寇,即伺察寇賊,從事這種工作往往去邊疆,邊服勞役,邊防外寇。女犯為作如司寇,根據女犯的生理特點,不宜讓其到邊疆服役,故允許其在內地從事相當於司寇的勞役。
4.侯。強制犯人到邊地充當斥侯,伺察敵情。
5.隸臣妾。將男女罪犯或家屬罰作官府奴婢,為國家服各種勞役或雜役。《漢書》記載:"男子為隸臣,女子為隸妾。"秦時隸臣妾為終身刑徒。
6.罰作、復作。男犯為罰作,女犯為復作。罰作是強制男犯去邊境地區戍守,女犯則去官府服勞役。
(四)財產刑
財產刑是剝奪犯人財產的刑罰,秦代的財產刑主要是貲、贖、沒和收等幾種。
1. 貲。
是判處犯人繳納財物或以勞役抵償的刑罰。
睡虎地出土的秦律中的貲刑主要有三類:
一類是貲金;
一類是貲物,主要是貲甲或貲盾;
一類是貲勞役,
對那些無力承擔所貲之甲或盾的犯人,則允許其以用勞役抵償。
2.贖。
贖刑與貲刑不同,貲刑是依法判處罪犯交納一定財物的刑罰,而贖刑則是允許罪犯以交納法定的財物代替已經判處的刑罰。
從秦簡看,當時贖刑可贖免的刑罰范圍相當廣泛,有贖死、贖宮、贖耐、贖劓、贖遷,等等。
3. 沒和收。
"沒"是把罪犯的財產由國家強制充公。
"收"分為沒收財物和沒收人口兩個方面。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剝奪犯法者的爵位、官職等政治身份的刑罰,其刑名有"奪爵""廢"等。
1.廢。廢除違法者官籍永不敘用的處罰,秦時稱受廢刑免官者為廢官,"任廢官為吏,貲二甲。"
2.奪爵。消除違法者的爵位,剝奪其特權。
(六)遷刑
"遷"是判處犯人去指定地區(一般是邊遠地區)服役的刑罰,是一種流放刑。秦簡《傅律》雲:"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詐偽者……皆遷之。"遷與後世的流刑相近,但流刑重於徒刑,而秦代的遷刑則輕於徒刑(勞役刑)。被判遷刑者,其家屬多隨遷。
(七)恥辱刑
恥辱刑是一種事宜侮辱性質的刑罰,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徵肉刑的刑罰。
1. 髡。
系一種剃除受刑者頭發的刑罰。秦時髡刑常與勞役刑結合使用,如髡鉗城旦舂等。
2. 耐。
輕於髡,為一種剃除受刑者鬢須的刑罰。秦時耐亦主要與勞役刑結合使用,如耐為隸臣等。
也有學者認為,秦朝主要刑名為死刑、肉刑、作刑(徒刑)、遷、貲(財產刑)以及誶六種,其中誶,就是訓誡。從出土秦簡來看,多用於輕微犯罪的官吏。如《效律》規定:"計較相謬也,自二百二十錢以下,誶官嗇夫。"又見《法律答問》:"甲賊傷人,吏論以為斗傷人。吏當論不當?當誶。"
D. 小說中的古代刑法
1.<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車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8.<宮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9.<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刑>
即木樁刑.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E. 古代女子刑罰
清朝對付女犯最殘酷的九大刑罰:騎木驢、笞杖、拶刑、幽閉、裸刑、挖yin術、椓竅法、刑舂、凌遲
、這九種。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臟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孩暢粉堆莠瞪瘋缺弗畫事實上是很難的。
F. 古代女子刑罰
女子在中國古代地位的低下,常常使她們處於男性附屬品的地位,深居簡出。因此犯罪的幾率較之男性,當是鳳毛麟角。不過,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過激行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於是,如何給女人施以刑罰,成了一個頗讓人傷腦筋的問題。
內鄉縣衙與北京故宮、河北保定總督府、山西霍州署合稱「中國古代四大官衙」,成為現在衙門文化的研究中心。這里不但保存有三堂公審的完整程序,許多刑罰措施也都有記錄,特別是對女犯人的懲罰,非常詳細。那時,還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有的牢房特別狹小陰暗,人在裡面只能一直跪著,無法直立,是專門用來對付不太馴順的女犯人的。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
1.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2.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4.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5.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從這些刑罰裡面,我們可以窺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
G. 古代女子的刑罰
古代女子刑罰1、騎木驢
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
古代女子刑法騎木驢的中國古代女子刑罰圖:
古代女子刑罰2 、幽閉(屬於宮刑)
幽閉是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
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註:關於幽閉之刑,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 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幽閉之刑、宮刑、椓刑三者的區別
幽閉:禁閉。參見劉向《列女傳.齊威虞姬》。
宮刑:男去勢。
椓刑:椓音啄,《說文》:椓,擊也。將女性恥骨擊碎(擊打致恥骨骨折)。由於恥骨此處骨折,故而此處無法被觸碰,以達到禁淫的目的。
古代女子刑罰3、刑舂
刑舂是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即古代女子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古代女子刑罰4、拶刑
拶(zan)刑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
古語有雲"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給弄傷了或者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刑逼供。
古代女子刑罰5、杖刑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罪, 必須"去衣受杖",杖刑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杖刑是隋唐以來五刑之一。 》》擴展閱讀:古代女子裸刑
古代女子刑罰6、 賜死: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H. 古代女子二十大刑法
1.<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 煮> 即「請君入瓮」唐朝的武則天,是中國歷史上惟一的一位女皇帝。她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採用嚴刑峻法,消除異己。因此,她手下的一些酷吏,便借機想方設法誣陷自己的政敵,並絞盡腦汁製造酷刑逼供。朝廷上下,籠罩著高壓的恐怖氣氛。 武則天的兩名大臣周興和來俊臣,是當時有名的酷吏,成千上萬的人冤死在他們手下。有一次,周興被人密告夥同丘神勣謀反。武則天便派來俊臣去審理這宗案件,並且定下期限審出結果。來俊臣和周興平時關系不錯,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計。 一天,來俊臣故意請來周興,兩人飲酒聊天。來俊臣裝出滿臉愁容,對周興說:「唉!最近審問犯人老是沒有結果,請教老兄,不知可有什麼新絕招?」周興一向對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說:「我最近才發明一種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個大瓮,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來俊臣聽了,便吩咐手下人抬來一個大瓮,照著剛才周興所說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燒得通紅。來俊臣突然站起來,把臉一沉,對周興說:「有人告你謀反,太後命我來審問你,如果你不老老實實供認的話,那我只好請你進這個大瓮了!」 周興聽了驚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難逃,只好俯首認罪。 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