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小說古代公堂審案
『壹』 古代審案用具
執法嚴明
公堂上的竹筒與竹簽 大堂審案時,人們可以看見縣太爺的案桌上有四個簽筒,每個簽筒上寫有一個字,合起來就是「執法嚴明」。其中,「執」字簽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簽,其他三個簽筒里插的竹簽,分別為白頭簽、黑頭簽和紅頭簽。白頭簽每簽一板,黑頭簽每簽五板,紅頭簽每簽十板。 據說,花樣就在這簽子上:縣太爺如果擲下四十支白頭簽,雖然是四十大板,打完後,皮肉白凈如舊,立即可以行走。如果是擲下幾支黑頭簽,同樣是四十大板,會使犯人皮開肉綻。如果擲下的是四支紅頭簽,受刑的犯人可就更倒霉了,不死也殘廢。 此外,竹筒、竹簽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作用:一個簽筒正好是量一斗米的容器,一隻竹簽也恰恰是一尺長,每當集市交易因缺斤少尺而發生爭議吵到公堂上評理時,縣太爺就會利用這兩件東西作為衡量和評判的依據。
竹筒與竹簽的作用大堂審案時,人們可以看見縣太爺的案桌上有四個簽筒,每個簽筒上寫一個字,合起來就是「執法嚴明」。其中,「執」字簽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簽,其他三個簽筒里插的竹簽分別為白頭簽、黑頭簽和紅頭簽。白頭簽每簽一板,黑頭簽每簽五板,紅頭簽每簽十板。據說,花樣就在這簽子上:縣太爺如果擲下40支白頭簽,雖然是40大板,打完後,皮肉白凈如舊,立即可以行走。如果是擲下幾支黑頭簽,同樣是40大板,會使犯人皮開肉綻。如果擲下的是4支紅頭簽,受刑的犯人就更倒霉了,不死也殘廢。此外,據說竹筒、竹簽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作用:一個簽筒正好是量一斗米的容器,一隻竹簽也恰恰是一尺長,每當集市交易因缺斤少尺而發生爭議吵到公堂上評理時,縣太爺就會用這兩件東西作為衡量和評判的依據。
『貳』 古代衙門審案有調解一說嗎
古代衙門審判的時候又調解這一說。主要的是打官司以前一些法官把雙方叫到一起進行調節,看雙方有什麼意見直接可以解決,我比較面對工廠如何面對工程的話,那必須上報朝廷,這樣會經歷良事件,所以說為了避免這時候誰希望需要後台進行調節,如果調解完了那麼雙方就不必要上官司打官司了,這樣這樣避免了一些費用和麻煩的手續。所以說這也是古代也有一種調節的這一說法。
『叄』 跪求:我國古代衙門審理案件程序等等及最後的結案陳詞。(最好能舉例)感激涕零
在我國古代一個縣衙里,專門設有刑房,主管全縣民事、刑事案件,負責堂審記錄、現場勘驗、擬差票、放文牘、收貯刑事檔案等事務。
刑房下屬有管年、獄卒、劊子手、仵作、穩婆等。下設招房,負責原告填寫表格、筆錄、口供,為知縣判決提供依據。刑房還負責協助知縣勘察案發現場,填寫《屍格》、縣衙的拘傳、催科等公務,衙役必須執有吏房開出的差票方可執行公務。同時負責擬寫刑案公文,並辦理在押犯人清冊、治安狀況詳文及自理案件循環簿卷宗。結案後整理通案材料,入檔封存。
民刑訴訟的主要途徑:一是由當事人自己或被害者家屬直接到官府告發,稱為告。葉縣縣衙大門東側有一鼓架,鼓架上放大鼓一面,這是專供告狀人擊鼓喊冤用的。如沒有人命案或大冤,告狀人是不能隨便擊鼓喊冤的;但告狀人擊了堂鼓,知縣就必須立即升堂理事。二是由監察御史或司隸校尉「察舉非法」、「舉劾犯罪」以及官吏之間互相糾舉。古代司法實踐中重口供,被告的口供往往是定罪量刑的憑據。在古代,用刑是合法的,公堂上常有縣太爺大喝「不動大刑,量你不招」。重刑之下,罪犯招供畫押,知縣往往憑罪犯的口供,便可當堂定罪,這樣就難免有屈打成招冤案的發生,如《卷席筒》、《竇娥冤》中的主人公,莫不是受刑不過而屈招畫押。
古代知縣公堂常用刑有:杖、夾棍、拶子,施刑者為三班中的皂班人員。刑審之下,很難保證案件客觀公正地審理。尤其碰上昏庸無能的知縣,草菅人命便不足為奇了。
取得口供後,三日以後再復審,以觀其供詞是否相同,復審以後進行判決,並向被告宣讀判詞,叫「讀鞫」。判決後,允許犯人請求復訊,即乞鞫,期限為三個月。
在民事訴訟中,原被告均有舉證責任。審訊結束後,要求犯人書寫狀紙、畫押,作為判決的依據,即當堂畫押。對於死刑犯,在判決後執行前,由上級司法監察機關專差官吏,對在押犯進行審錄,稱為「錄囚」,經過「錄囚」認為無誤方可執行,類似於我們今天的「復核」。執行死刑時,知縣往往要當監斬官。
對於訴訟期限,宋朝開始有了明確規定:大事不過二十五日,中事不過二十日,小事不過十日。
審判後,犯人就被投入監牢,根據案情戴枷或鉗、等刑具。
監獄內也設有臨時的羈押場所,即羈候所。凡與案件有干係的證人、鄉鄰、屍親、嫌疑犯和初審後須審轉復核的人犯,均為臨時羈押處所對象。
實際上,古代也有復審制度,叫做秋審。秋審是復審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源於明朝,因在每年秋季舉行而得名。古代執行死刑大多在秋季,於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古代執行死刑大概是受儒家「天人感應」、「順天行誅」的理論影響,認為秋末冬初,天地一片肅殺之氣,此時執行死刑是「順應天意」。但是,也有例外,凡朝廷遇有登基、死葬、災異而實行大赦,赦乃德化之道、仁政之端,也包括死刑犯。西漢200餘年,大赦達80次。但「謀反大逆等罪」不包括,更不受秋後問斬的時間限制,往往斬立決。
對於「政治犯」的處罰,明朝是十分嚴厲的。當然,那些擾亂社會穩定的盜賊,也屬於嚴厲打擊的對象,並且總結出了一些緝拿盜賊的方法。在古代,有經驗的捕役通常採取如下方法使盜賊歸案:
一是因時因地隨時改變緝捕方案。按照人們平常的思維,盜賊都應在夜間作案,且來去不超過10公里,因此多在案發地點附近訪問偵查。二是對於緝捕到堂的盜賊,察言觀色,嚴審細問。有些罪犯,特別是慣犯,面對捕役的審問十分冷靜,且謊言編得天衣無縫。此時,有經驗的捕役並不輕率地施刑,而是反復審問,調查落實,以期發現罪犯的蛛絲馬跡,追查出真贓實據,才對其量刑定罪。三是對真正的同案犯、窩主,一經發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帶人捉拿、拷打。不然,讓其搬走贓物,失掉證據,案子就不好破了。
古代正式規定破案的期限,包括通緝在內,是三年零四個月。超過規定期限而未抓獲的,就要受到官吏的彈劾。如果有意隱瞞、遮掩、拖著不辦理,以後如經告發,或是上司查訪出來和別的懸案破案時附帶破案,依照規章條文,受理官員應當予以革職
『肆』 古代衙門審案的影片名稱
包龍圖,包龍心,滿清十大酷刑,十五貫,狸貓換太子,。
『伍』 急急急.需要一個關於公堂審案的搞笑劇本
陽谷知縣尹銘風剛剛升堂,就有衙役上報,有朱家莊里正送來殺人疑犯一名,在堂外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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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關天,尹知縣不敢怠慢,急令衙役將一幹人等帶上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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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後,只見兩個庄丁推搡著一個五花大綁的人進來,一齊跪倒在廳堂上。 字串8
尹知縣細細打量了一眼那個被捆著的疑兇,只見他年約三十齣頭,披頭散發,一身青衫,血跡斑斑,尤為醒目。一入廳堂,就前身撲地,亂發遮住的頭拚命搖晃,嘴裡發出咿咿呀呀渾然不清的聲音。 字串7
尹知縣正在詫異間,從後面閃出一名中年漢子,畢恭畢敬地說:「小人是朱家莊的里正朱天福。今天早晨,小人到村西頭城隍廟里去給城隍老爺上柱香,沒想到,一推開廟門,就發現疑犯張誠,一身血衣,正在香案台旁熟睡。在他身旁,還卧了一具裸體女屍,系本村王氏。小人就急忙帶了幾個庄丁,將這漢子捆交到老爺這里。並在女屍嘴裡尋得斷舌半截,望老爺明察。」 字串4
那被捆得漢子,口中驀地發出一聲大吼,一頭撞向朱里正的後背。朱天福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廳堂上。尹知縣內心一動,一拍驚堂木:「放肆!來人呀,將這咆哮公堂的兇犯收入死牢!其他人等,隨本官去看命案現場。」 字串9
尹知縣看過現場後說:「由現場和一幹人證看來,本官認為,這是一樁圖色殺人命案。很明顯,兇手逼奸不成,又失去舌頭,遂惱羞成怒,起了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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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里正忙面帶喜色,說:「大人英明!」 字串8
跟在身後的秦師爺提醒道:「大人,您看要不要仵作來驗屍?」 字串1
「這個……」尹知縣略微沉吟了一下,意味深長地說:「也罷,就讓那殺人犯死得心服些也好。就讓本縣第一仵作曹慶同辛苦一趟吧。三天後升堂了結此案。」秦師爺應了一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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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朱里正就從衙門口裡面得知,疑兇身上的血衣上面所沾的血,不是人血,而是豬血!換句話說,就是疑兇有可能是遭人陷害。 字串2
朱里正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雖然從尹知縣的態度看,尹知縣似乎認定了自己送過去的那個外鄉人張誠就是兇手,可是現在卻節外生枝。想著,想著,前天的一幕又出現在自己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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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自己醉酒,闖入村東寡居的王氏家中欲圖不軌,遭到王氏的反抗,自己一時火起,殺死王氏,移屍城隍廟。酒醒後,自己怕事情敗露,於是,就打昏了尋親不遇而寄居在本村的外鄉人張誠,移到城隍廟,並在他身上塗滿王氏的血,布成了張誠逼奸不成,殺人害命的現場。為了不讓張誠翻供,還殘忍地割下張誠的舌頭。 字串6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自己明明是在張誠身上塗滿王氏的血的,怎麼變成了豬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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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如同一根針,深深地刺入了朱里正的心。扎得他坐卧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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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決定深夜去造訪曹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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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面垂簾的廳堂里,朱里正見到了曹仵作,兩人寒暄一番。朱里正用試探的語氣問:「聽說兇手身上的血衣沾的是豬血?」曹仵作微微一笑,說:「你問這個干什麼?豬血也好,人血也罷,和你朱里正有什麼關系呢?」 字串5
朱里正訕訕陪笑,說:「沒關系,沒關系,我只是好奇,好奇罷了。」 字串9
「朱兄為什麼要好奇呢?」曹仵作卻追問下去,語氣像審案子。 字串8
朱里正額頭直冒冷汗,神色惶恐,一時語塞。半晌才吶吶地說:「我覺得張誠是兇手的話,不可能身上不沾人血。張誠是遭人陷害的話,陷害他的人也不可能放著現成的人血不塗,而塗豬血。」曹仵作哈哈一笑,說:「老兄,聰明,聰明啊。我也就納悶了,張城的衣服上的血無論如何也不應該是豬血的。也許是天意讓這個傢伙無罪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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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里正暴躁地說:「不可能,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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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這時,一個威嚴的聲音從垂簾後面傳出:「有什麼不可能的?」 字串8
朱里正幾乎想也不想,就說:「我明明塗得是王氏的血,怎麼變成了豬血?肯定是驗血的時候什麼地方出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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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朱里正,你覺得什麼地方出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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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里正這時才感覺聲音不象發自曹仵作的,他扭頭一看,垂簾掀開處,走出了兩個人。他頓時幾乎癱倒在地。這兩個人,一個是尹知縣,雙目生威;一個是秦師爺,面含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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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仵作上前深施一禮,說:「大人高明,屬下幸不辱使命。」尹知縣點頷微笑。 字串9
朱里正面如死灰。頓時明白自己已經身陷囹圄。 字串6
尹知縣說:「我可以回答你最後一個疑問,張誠身上的血,的確是王氏的血。你可以設局,將張城造成冤案,老爺我當然也可以設局替他洗冤。」 字串6
『陸』 古代巡撫審案審完的時候,都要從桌子上拿出一個板子扔下去,那板子叫什麼
大堂審案時,人們可看見縣太爺的案桌上有四個簽筒,每個簽筒上寫有一個字,合起來就是"執法嚴明".其中,"執"字簽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簽,其他三個簽筒里插的竹簽,分別為白頭簽,黑頭簽和紅頭簽.白頭簽每簽一板,黑頭簽每簽五板,紅頭簽每簽十板.據說,花樣就在這簽子上:縣太爺如果擲下40支白頭簽,雖然是40大板,打完後,皮肉白凈如舊,立即可以行走.如果是擲下幾支黑頭簽,同樣是40大板,會使犯人皮開肉綻.如果擲下的是4支紅頭簽,受刑的犯人可就更倒霉了,不死也殘廢。
『柒』 在公堂上不招供就會挨板子,古代公堂打板子如何打
就是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從來州縣衙門掌刑的皂錄(執行打板子的人),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預先操練熟的。有的雖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傷;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見皮膚紅腫,而內里卻受傷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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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杖刑:
代杖刑不只是官衙太爺所有,上至皇宮內院,下至大門大戶,皆有「杖刑」。如今留存有關「杖刑」文獻,以明清最多。明代之時,朱元璋便有「廷杖」之刑,凡頂撞天子,令龍顏不悅者,皆可立即令錦衣衛拿下,拖至午門之外,廷杖伺候。王公大臣官衙軍營都有各自的「杖刑」。
以至於大戶家中也用「杖刑」作為私刑,反女婢犯錯者,主人或主母都可令人用「杖刑」賞罰。此杖刑無論是在民間雜書還會四大名著之一的《紅樓夢》中都有過描述。婢女或奴僕犯了錯,主人和主母高坐廳堂,喚來下人,剝了衣衫,按到就打,主人讓停,才敢停。
到了清朝,更有明確記載「杖刑」之過程。
清代《慎刑司掌刑事要》之中寫道:凡受「杖刑」者,需五人操辦,受刑者需褪去衣褲,不得有半寸布在股,兩人將受刑者按於地上,腰間踮起青磚一塊或數塊,兩人各站左右,持杖板掌刑,杖為毛竹製作,長五尺、圓五分;板由青竹製作,長五尺,寬五分,一人書記喊號記錄在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杖刑
『捌』 古代衙門審案過程
第一步:士兵喊:威武;第二步:犯罪人上堂,跪拜,訴說犯啥罪;第三步:證人上堂,核實,第四步:定罪。
『玖』 衙門審案的桌子叫什麼
大堂案
別稱:公堂書案、審案桌、公案桌
作為官府衙門權利和威儀的象徵。桌上擺有官印、文書、案卷、簽簡、筆架、朱硯、驚堂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