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出嫁原創小說
⑴ 古代女子出嫁獨白
妾身自小在爹娘的教導下長大,深知女兒家做人要本份。此次參選秀女,更是三生有幸。妾身十三學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素琴,十六誦詩書。若得入宮,定會本份為人,遵守宮規。願為傾盡一生,別無他求。
⑵ 古代「女子出嫁」有幾種說法
女子出嫁在古代稱為「嫁」「歸」「適」「許字」「出閣」「出適」「出聘」等,婚姻觀念、風俗習慣、身份地位等文化因子就滲透在這些稱謂中。
1、嫁 《說文解字》:「嫁,女適人也。」揚雄《方言》:「自家出謂之嫁。」「嫁」字左部表示「女子」,右用「家」表示字的讀音,意即女子出嫁到丈夫家生活,做丈夫家族的成員,以丈夫的家為最終歸宿,故古有「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的說法。
2、歸 《詩經·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孔穎達《疏》:「女人……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也。」意指女子出嫁至夫家猶如回家,後也用「於歸」稱出嫁。「歸」字左部表示讀音;古代「男主外,女主內」,右部是個「帚」字,是一種清掃工具,表示女子的主要職責是料理家務、打掃衛生,故女子許配也說「執箕帚」,如《三國演義》第三十三回:「非世子不能保全妾家,願獻甄氏為世子執箕帚。」
3、適 本義是往,至,女子到夫家意即女子出嫁,如《孔雀東南飛》:「貧賤有此女,始適還家門。」「嫁」和「適」有等級區別,《儀禮註疏·喪服》:「凡女行於大夫以上曰嫁,行於士庶曰適人。」
4、字 《禮記·內則》:「女子十五有年而笄。」鄭玄註:「謂應年許嫁者。女子許嫁,笄而字之;其未許嫁,二十則字。」上古時期,女子十五歲為適婚年齡,最遲也不過二十歲。對女子來說,起「字」就有了「許嫁」的意思,女子許婚叫「許字」,女子嫁人叫「字人」,而可以出嫁又尚未出嫁叫「待字」「待字閨中」。
5、出閣 閣,即閨房,未出嫁的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住在閣樓上,所以把出嫁的女子稱為「出閣」「出室」,相反未出閣就是未出嫁。「出閣」最初指公主出嫁,元稹《七女封公主制》:「雖稂華可尚,出閣未期,而湯沐先施,分封有據。」後為女子出嫁的通稱。

(2)古代女子出嫁原創小說擴展閱讀:
過去新娘家在新娘出嫁的前一天,都要辦姑娘出閣喜筵,也是姑娘在娘家吃的最後一頓飯,因為結婚以後就是男方家的人了。
邀請的都是娘家的近親、摯友。婚禮當天新娘的父母是不能出現在婚禮現場的,因此,娘家就在姑娘出門子前,招待一下近親摯友。北京的房山區現今還保留著新郎父母參加婚宴但新娘母親不出現在婚慶典禮現場的習俗。
當然時下最流行的時尚婚禮都是雙方父母、雙方的親朋好友同時到場。雙方熱熱鬧鬧只需一天就把慶典婚宴辦好了。
參考資料:網路-出閣
⑶ 古代女子出嫁
①客家風俗 ,媒人看兩家年齡相當、人才相配的男女青年尚未婚配,就主動上門說媒,或是家中有待婚或待嫁的青年,其父母也會求媒人作好事。男女雙方見面後,互相傾吐心事,於老人同意,認為合適,就開出「八字」,由男方交給算命先生按天乾地支等捏算,假如男命是金或水,女方是水或金,就滿人婚俗
《清稗類鈔》中所記的各地婚俗,尤其滿洲,都不是真正習俗,只是記些陋俗,供人取笑。這里的介紹只以京旗滿人婚俗為主。
北京婚俗雖有滿漢的分別,除幾點顯著的不同以外,大體是相同的。滿人婚俗的所謂媒妁,只是男女兩家的親戚故舊,來往穿插,十指露縫,愛親作親,決不是專任"媒婆"的才能說親。北京為人作媒,俗稱"喝冬瓜湯"。喝冬瓜湯的確不容易,先要留心記住某家某家郎才女貌,然後到男女兩家去說,來往跑道,費功夫,賠本錢,是絲毫沒有報酬的。 說得男女兩家都有一二分同意,然後過"門戶帖兒"。帖上寫明家長姓名、官階、所屬旗分、新郎職業等簡略履歷。容兩家分道打聽,打聽的內容是:男家家道如何?新郎是否要強?有無惡嗜暗疾?女家家教如何?姑娘容貌怎樣?是否嫻靜?會不會女紅?打聽的內容表面是如此,裡面卻包括很深的意義。例如女家只有一女,養得嬌慣,男家卻上有兩層公婆,中多妯娌姊妹,下多子侄,此親便不能作。打聽合適以後,便通知媒人相看,此時男女雙方尚不知就裡,只憑兩家尊親及至近親友相看,絕沒有對相對看,互通款曲的。相看合意後,互換"年庚小帖",各自到合婚處合婚。
以男女九宮排出上中下三等婚姻。即便是"下等五鬼婚",只要不妨不克就可以作親。至於男女屬相沖犯,什麼"白馬怕烏牛","羊兔淚交流"之類,是不會有的,如有的話那連婚都不必合了。合成婚後便是"文定",即"放小定"。例以金銀指環荷包各一兩對,以家境區分多少。文定以後,男家預備婚娶,女家預備嫁衣,但由文定到婚期,須有相當時日,一年二年沒一定。女家在文定以後,便約束姑娘不許外出,調息身體等。臨嫁前一月內要行"奠雁"禮,即所謂"通信放大定"。在通信以前,男家索要新娘衣服尺寸和"小日子"。尺寸單是為通信時送往女家新娘衣服所用,小日子是預先問妥新娘經期,以便擇嫁娶日子時好規避。通信之日,所有的禮物中最不能少的是《通書龍鳳帖》,就等於現在的婚書,因封面有金畫龍鳳,故名龍鳳帖。內容是:"伏以秦晉聯盟,世篤婚姻之美,朱陳締好,永偕伉儷之歡,時臻月期,愛卜良辰,欽遵御制數理精蘊,推察陰陽不降吉日,敬備奉迎,謹擇於本年某月某日迎娶。
奠雁禮成以後,靜等吉期。有錢人家預備妝奩嫁妝要夠"抬"(由十六抬至百二十抬不等。六十四抬為全份,三十二抬為半份),抬多在吉期前一天送往男家,抬少可以當日送去,若再少不夠時,可雇"窩脖"扛往男家,但必須在前一天送到。
男家臨發轎之前,先用小兒在喜房裡打鑼"壓炕",隨著鼓手"響房",也有娶回新娘之後再響房的,稱作"倒響房"。響房後點"長命燈","鋪床",命小兒拿"蓋頭",命人送"離娘飯",然後娶親太太辭行,或乘綠轎或壓花轎,娶親官客乘車,鼓樂喧天,直奔女家。
拜完天地,上炕抓蓋頭,吃子孫餑餑,喝交杯盞,是為"合巹"。
清末包辦婚姻盲婚啞嫁
在20世紀初期,廣東的青年男女年齡達到16至20歲,就可以談婚論嫁,以財產、金錢、門當戶對為條件,婚前男女當事人從不見面,雙方沒有任何選擇權利,完全是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盲婚啞嫁包辦式婚姻,「一夫多妻」公開、合法。
在婚姻嫁娶上,廣東各地基本上是按照「三書」、「六禮」的習俗程序進行。其中,「三書」指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訂親的「聘書」,過聘禮、詳盡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的「禮書」,結婚當日(迎親)的「迎親書」。
「六禮」指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迎親婚禮前的六個步驟:一曰納采,由男家請媒人攜帶禮物向女家提親;二曰問名,提親後,交換男女雙方「生辰八字」;三曰納吉,實際上是訂婚儀式,要請酒祝賀;四曰納征,俗稱「行聘」或「過大禮」,這次送的禮比納彩時的禮厚、儀式也較隆重;五曰請期,下聘禮後,雙方商定嫁娶日期;六曰迎親,即婚禮前最後的重要程序,男家派出代表到女家迎親,女家收取部分禮物並回禮致謝。
「『三書』、『六禮』後,新娘正式到男家」,新娘新郎拜天地、拜祖宗、拜父母,雙雙對拜。之後,新娘向男家父母長輩及親友獻「心抱」(即媳婦)茶。入洞房前,新郎、新娘還要對飲蓮子糖水(取「連生貴子」的好意頭),對飲「百合茶」(取「百年好合」、「白發齊眉」之意),吃和順欖(取和氣、順利、甜蜜的意思)。
時值清末,新學思潮傳播,也有大戶人家兒女到京滬或海外求學的,受到西方自由戀愛的影響,在外私定終身甚至私自同居。父母見生米煮成熟飯,也只好同意擇日回鄉舉行婚禮。不過,這種婚禮沒有鳴鑼開道,沒有儀仗隊,更沒有媒人帶路,成了半新半舊、半中半洋的婚禮。
民國婚姻注冊鼓勵婚檢
舊式婚俗如今已減少了許多環節,想當初,廣東省還要以政府的名義出台法規,破除傳統婚俗。
1926年(民國15年),廣州市政委員長孫科簽發《廣州市政廳布告(第八號)》提出:「禁止市民婚喪沿用帝制時代旗、鑼、傘、扇、高腳等遺形物。」1929年,更修正婚姻儀式,廢除所有俗例,結婚喜酌改為茶會。
此時,廣東的婚姻習俗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個別地方政府也開始設法干預舊式婚俗,號召青年參加由政府主辦的集體婚禮,結婚要向政府申請取得「婚姻注冊許可證」作為合法婚姻的依據,同時雙方還要取得健康檢查證明書。城市婚禮多在禮堂進行,出現了主婚人、證婚人,給新婚夫婦頒發結婚證書。
「文革」婚禮高唱語錄歌曲
去年,陳伯的兒子結婚,光拍婚紗照就花了5000多元,婚紗照中的新人變戲法似地換著各式禮服出場。回憶自己結婚時,陳伯感慨說,市面上連一間婚紗影樓都沒有,新婚夫婦的合影,都是穿著軍裝、紅衛兵服裝代替婚紗,胸前佩戴著毛主席像章代替胸花。
當時,青年男女擇偶都重視對方的家庭成分。婚禮儀式很簡單,大多舉行一些小型的茶話會,稱之為革命婚禮。鄉村的村民也有送鋤頭、鐮刀等勞動工具作為新婚賀禮的。婚禮上還流行背誦毛主席語錄、詩詞,唱革命歌曲和跳「忠字舞」,婚禮上最流行的革命歌曲是毛主席語錄歌《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
改革開放花車迎親網戀閃婚
你知道廣州第一個集體婚禮何時舉行嗎?1982年12月,251對新人在廣州市舊體育館舉行集體婚禮,由當時的廣東省省長梁靈光證婚。舉行儀式後,新人們分做三批前往北京、南京、西安等地旅遊。
改革開放後,廣東人的婚禮儀式有了很大變化,形式一改過去的單一化。1987年廣州市婦聯開展的「廣州青年婚禮狀況調查」顯示,傳統的、國外的、現代的婚禮形式雜相糅合,旅遊結婚、集體婚禮等花樣逐漸增多。廣州不少新人還時興在結婚當天,大張旗鼓地開著婚禮車隊到帶有寓意吉祥、兆頭好的道路如吉祥路、長壽路、盤福路等處巡遊,並將婚禮的全過程拍攝製作成DVD留念。
與此同時,單身貴族也日益增多,城市青年在競爭壓力下不斷推遲婚期,網戀、閃婚、隱婚等各種婚姻形式也開始出現,這也對應了當下越來越多元化的個人價值認同。
滿人婚俗
《清稗類鈔》中所記的各地婚俗,尤其滿洲,都不是真正習俗,只是記些陋俗,供人取笑。這里的介紹只以京旗滿人婚俗為主。
北京婚俗雖有滿漢的分別,除幾點顯著的不同以外,大體是相同的。滿人婚俗的所謂媒妁,只是男女兩家的親戚故舊,來往穿插,十指露縫,愛親作親,決不是專任"媒婆"的才能說親。北京為人作媒,俗稱"喝冬瓜湯"。喝冬瓜湯的確不容易,先要留心記住某家某家郎才女貌,然後到男女兩家去說,來往跑道,費功夫,賠本錢,是絲毫沒有報酬的。 說得男女兩家都有一二分同意,然後過"門戶帖兒"。帖上寫明家長姓名、官階、所屬旗分、新郎職業等簡略履歷。容兩家分道打聽,打聽的內容是:男家家道如何?新郎是否要強?有無惡嗜暗疾?女家家教如何?姑娘容貌怎樣?是否嫻靜?會不會女紅?打聽的內容表面是如此,裡面卻包括很深的意義。例如女家只有一女,養得嬌慣,男家卻上有兩層公婆,中多妯娌姊妹,下多子侄,此親便不能作。打聽合適以後,便通知媒人相看,此時男女雙方尚不知就裡,只憑兩家尊親及至近親友相看,絕沒有對相對看,互通款曲的。相看合意後,互換"年庚小帖",各自到合婚處合婚。
以男女九宮排出上中下三等婚姻。即便是"下等五鬼婚",只要不妨不克就可以作親。至於男女屬相沖犯,什麼"白馬怕烏牛","羊兔淚交流"之類,是不會有的,如有的話那連婚都不必合了。合成婚後便是"文定",即"放小定"。例以金銀指環荷包各一兩對,以家境區分多少。文定以後,男家預備婚娶,女家預備嫁衣,但由文定到婚期,須有相當時日,一年二年沒一定。女家在文定以後,便約束姑娘不許外出,調息身體等。臨嫁前一月內要行"奠雁"禮,即所謂"通信放大定"。在通信以前,男家索要新娘衣服尺寸和"小日子"。尺寸單是為通信時送往女家新娘衣服所用,小日子是預先問妥新娘經期,以便擇嫁娶日子時好規避。通信之日,所有的禮物中最不能少的是《通書龍鳳帖》,就等於現在的婚書,因封面有金畫龍鳳,故名龍鳳帖。內容是:"伏以秦晉聯盟,世篤婚姻之美,朱陳締好,永偕伉儷之歡,時臻月期,愛卜良辰,欽遵御制數理精蘊,推察陰陽不降吉日,敬備奉迎,謹擇於本年某月某日迎娶。
奠雁禮成以後,靜等吉期。有錢人家預備妝奩嫁妝要夠"抬"(由十六抬至百二十抬不等。六十四抬為全份,三十二抬為半份),抬多在吉期前一天送往男家,抬少可以當日送去,若再少不夠時,可雇"窩脖"扛往男家,但必須在前一天送到。
男家臨發轎之前,先用小兒在喜房裡打鑼"壓炕",隨著鼓手"響房",也有娶回新娘之後再響房的,稱作"倒響房"。響房後點"長命燈","鋪床",命小兒拿"蓋頭",命人送"離娘飯",然後娶親太太辭行,或乘綠轎或壓花轎,娶親官客乘車,鼓樂喧天,直奔女家。
拜完天地,上炕抓蓋頭,吃子孫餑餑,喝交杯盞,是為"合巹"。
五更即起,新娘母家來人接回門,多半是新娘的母親。接回門的任務,第一要陪新娘的婆母到新房走一遭,以便呈驗貞操,如經審查沒問題,皆大歡喜,新婦開箱,以手帕、荷包零星小物分贈家人親友,名曰"開箱禮"。夫家預備糕點,款待親家母,名為"吃梳頭酒"。新娘回到娘家,當然有一番訴說,如果翁姑脾氣大,夫婿滾刀筋,家境外強中干,不但母女淚流滿面,親友鄰居也多有同為傷心的。少頃新郎到後,重擺圓飯,小坐即起,有的入便席再吃,有的新郎告辭,新婦則可多留半日。婚後第九日為單九,十八日為雙九,女家有人來夫家看視,名"瞧九"。
備註:
開臉:去額上絨毛。
媒:婚媒`神禖·物媒· 歌媒
婚齡: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漢書·上官皇後傳》中甚至有「月余遂立為皇後,年甫六歲」的記載。但一般都是在20歲前後。
其實關於婚齡古代是呈現一種轉變的趨勢,但是大致都回歸到了20歲左右,而關於成婚年齡的利弊古書上有一段講述得很好,引用如下
「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
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盪浪不肖,或所議之女狼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而興,可不戒哉?」
網路的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
⑷ 求解∶古代女子出嫁是梳頭禮節。
一般是,一梳梳到尾,二梳白發齊眉,三梳兒孫滿地。
還有的說的多點的是:
一梳梳到尾;
二梳我姑娘白發齊眉;
三梳姑娘兒孫滿地;
四梳老爺行好運,出路相逢遇貴人;
五梳五子登科來接契,五條銀筍百樣齊;
六梳親朋來助慶,香閨對鏡染胭紅;
七梳七姐下凡配董永,鵲橋高架互輕平;
八梳八仙來賀壽,寶鴨穿蓮道外游;
九梳九子連環樣樣有;
十梳夫妻兩老就到白頭。

(4)古代女子出嫁原創小說擴展閱讀:
在婚俗方面,從古自今一直處於變化之中, 但婚禮上所要創造的氣氛--隆重、熱烈、喜慶、吉祥始終沒有改變。
中國古代結成婚姻有六種禮儀程序,稱為六禮,如納彩(送禮求婚),納吉 (送禮訂婚)、迎親等。
在過去,小夥子看上了一位姑娘,就請媒人到女家說親,此時,男方不但要給媒人一些禮物,而且還要讓媒人捎些禮物到女方家,此時,媒人將寫有雙方姓名、年齡的帖子進行交換。
如果雙方大體同意,就開始相親,這時男方主婦擇吉日去女方進一步了解女方的情況,比如,女方家的經濟、姑娘的品德、相貌等,也有女方家長去看未來 的女婿的。
但在古代,女子是不能去相看未來的丈夫的。現在正好相反,多數是女子在家長的陪同下去男方家了解情況,在北京一些農村,如果女方和家長能留下吃飯表示就相中了。
⑸ 古代女子出嫁會把開襠褲作嫁妝
在古代開襠褲最初不是給小孩子穿的,確切地說是女子為了方便與丈夫同房所准備的。也就是說,像成婚這樣的人生大事,女子的陪嫁物里肯定得有開襠褲這樣嫁妝。
當然從現代看,這開襠褲似乎不是個很時髦的東西,而且只有小孩子才會穿。但在古代,那種思想保守又封建的時代,像開襠褲這種,可以促進夫妻間感情的東西自然會受到人們的喜愛。主要還是實用性太強,又能讓夫妻避免洞房的尷尬,所以古代女子出嫁的時候,都會把開襠褲作為嫁妝。
⑹ 古代女子嫁人的行事流程
古代女人的成婚方式和我們現代女人的出嫁方式也是完全不一樣的。在古代大多數的女人出嫁都是八抬大轎的,而在今天結婚更多的都是車接車送,這就節省了很多的人力物力。並且,在古代女子結婚的對象都是通過媒人之間介紹的,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父母先見過男子,如果滿意的話就為自己的女兒做主,女子在成婚之前是見不到新郎的。在當今社會,大家都是自由戀愛,而且在結婚之前就會住在一起,這樣來去進一步了解對方看是不是真的合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現在的婚禮也更加的注重了物質這一方面了,現代的男子結婚必須要有房子車子和高額的彩禮才行,相反的女方卻不用做什麼陪嫁!
⑺ 關於古代女子出嫁
①客家風俗 ,媒人看兩家年齡相當、人才相配的男女青年尚未婚配,就主動上門說媒,或是家中有待婚或待嫁的青年,其父母也會求媒人作好事。男女雙方見面後,互相傾吐心事,於老人同意,認為合適,就開出「八字」,由男方交給算命先生按天乾地支等捏算,假如男命是金或水,女方是水或金,就滿人婚俗
《清稗類鈔》中所記的各地婚俗,尤其滿洲,都不是真正習俗,只是記些陋俗,供人取笑。這里的介紹只以京旗滿人婚俗為主。
北京婚俗雖有滿漢的分別,除幾點顯著的不同以外,大體是相同的。滿人婚俗的所謂媒妁,只是男女兩家的親戚故舊,來往穿插,十指露縫,愛親作親,決不是專任"媒婆"的才能說親。北京為人作媒,俗稱"喝冬瓜湯"。喝冬瓜湯的確不容易,先要留心記住某家某家郎才女貌,然後到男女兩家去說,來往跑道,費功夫,賠本錢,是絲毫沒有報酬的。 說得男女兩家都有一二分同意,然後過"門戶帖兒"。帖上寫明家長姓名、官階、所屬旗分、新郎職業等簡略履歷。容兩家分道打聽,打聽的內容是:男家家道如何?新郎是否要強?有無惡嗜暗疾?女家家教如何?姑娘容貌怎樣?是否嫻靜?會不會女紅?打聽的內容表面是如此,裡面卻包括很深的意義。例如女家只有一女,養得嬌慣,男家卻上有兩層公婆,中多妯娌姊妹,下多子侄,此親便不能作。打聽合適以後,便通知媒人相看,此時男女雙方尚不知就裡,只憑兩家尊親及至近親友相看,絕沒有對相對看,互通款曲的。相看合意後,互換"年庚小帖",各自到合婚處合婚。
以男女九宮排出上中下三等婚姻。即便是"下等五鬼婚",只要不妨不克就可以作親。至於男女屬相沖犯,什麼"白馬怕烏牛","羊兔淚交流"之類,是不會有的,如有的話那連婚都不必合了。合成婚後便是"文定",即"放小定"。例以金銀指環荷包各一兩對,以家境區分多少。文定以後,男家預備婚娶,女家預備嫁衣,但由文定到婚期,須有相當時日,一年二年沒一定。女家在文定以後,便約束姑娘不許外出,調息身體等。臨嫁前一月內要行"奠雁"禮,即所謂"通信放大定"。在通信以前,男家索要新娘衣服尺寸和"小日子"。尺寸單是為通信時送往女家新娘衣服所用,小日子是預先問妥新娘經期,以便擇嫁娶日子時好規避。通信之日,所有的禮物中最不能少的是《通書龍鳳帖》,就等於現在的婚書,因封面有金畫龍鳳,故名龍鳳帖。內容是:"伏以秦晉聯盟,世篤婚姻之美,朱陳締好,永偕伉儷之歡,時臻月期,愛卜良辰,欽遵御制數理精蘊,推察陰陽不降吉日,敬備奉迎,謹擇於本年某月某日迎娶。
奠雁禮成以後,靜等吉期。有錢人家預備妝奩嫁妝要夠"抬"(由十六抬至百二十抬不等。六十四抬為全份,三十二抬為半份),抬多在吉期前一天送往男家,抬少可以當日送去,若再少不夠時,可雇"窩脖"扛往男家,但必須在前一天送到。
男家臨發轎之前,先用小兒在喜房裡打鑼"壓炕",隨著鼓手"響房",也有娶回新娘之後再響房的,稱作"倒響房"。響房後點"長命燈","鋪床",命小兒拿"蓋頭",命人送"離娘飯",然後娶親太太辭行,或乘綠轎或壓花轎,娶親官客乘車,鼓樂喧天,直奔女家。
拜完天地,上炕抓蓋頭,吃子孫餑餑,喝交杯盞,是為"合巹"。
清末包辦婚姻盲婚啞嫁
在20世紀初期,廣東的青年男女年齡達到16至20歲,就可以談婚論嫁,以財產、金錢、門當戶對為條件,婚前男女當事人從不見面,雙方沒有任何選擇權利,完全是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盲婚啞嫁包辦式婚姻,「一夫多妻」公開、合法。
在婚姻嫁娶上,廣東各地基本上是按照「三書」、「六禮」的習俗程序進行。其中,「三書」指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訂親的「聘書」,過聘禮、詳盡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的「禮書」,結婚當日(迎親)的「迎親書」。
「六禮」指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迎親婚禮前的六個步驟:一曰納采,由男家請媒人攜帶禮物向女家提親;二曰問名,提親後,交換男女雙方「生辰八字」;三曰納吉,實際上是訂婚儀式,要請酒祝賀;四曰納征,俗稱「行聘」或「過大禮」,這次送的禮比納彩時的禮厚、儀式也較隆重;五曰請期,下聘禮後,雙方商定嫁娶日期;六曰迎親,即婚禮前最後的重要程序,男家派出代表到女家迎親,女家收取部分禮物並回禮致謝。
「『三書』、『六禮』後,新娘正式到男家」,新娘新郎拜天地、拜祖宗、拜父母,雙雙對拜。之後,新娘向男家父母長輩及親友獻「心抱」(即媳婦)茶。入洞房前,新郎、新娘還要對飲蓮子糖水(取「連生貴子」的好意頭),對飲「百合茶」(取「百年好合」、「白發齊眉」之意),吃和順欖(取和氣、順利、甜蜜的意思)。
時值清末,新學思潮傳播,也有大戶人家兒女到京滬或海外求學的,受到西方自由戀愛的影響,在外私定終身甚至私自同居。父母見生米煮成熟飯,也只好同意擇日回鄉舉行婚禮。不過,這種婚禮沒有鳴鑼開道,沒有儀仗隊,更沒有媒人帶路,成了半新半舊、半中半洋的婚禮。
民國婚姻注冊鼓勵婚檢
舊式婚俗如今已減少了許多環節,想當初,廣東省還要以政府的名義出台法規,破除傳統婚俗。
1926年(民國15年),廣州市政委員長孫科簽發《廣州市政廳布告(第八號)》提出:「禁止市民婚喪沿用帝制時代旗、鑼、傘、扇、高腳等遺形物。」1929年,更修正婚姻儀式,廢除所有俗例,結婚喜酌改為茶會。
此時,廣東的婚姻習俗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個別地方政府也開始設法干預舊式婚俗,號召青年參加由政府主辦的集體婚禮,結婚要向政府申請取得「婚姻注冊許可證」作為合法婚姻的依據,同時雙方還要取得健康檢查證明書。城市婚禮多在禮堂進行,出現了主婚人、證婚人,給新婚夫婦頒發結婚證書。
「文革」婚禮高唱語錄歌曲
去年,陳伯的兒子結婚,光拍婚紗照就花了5000多元,婚紗照中的新人變戲法似地換著各式禮服出場。回憶自己結婚時,陳伯感慨說,市面上連一間婚紗影樓都沒有,新婚夫婦的合影,都是穿著軍裝、紅衛兵服裝代替婚紗,胸前佩戴著毛主席像章代替胸花。
當時,青年男女擇偶都重視對方的家庭成分。婚禮儀式很簡單,大多舉行一些小型的茶話會,稱之為革命婚禮。鄉村的村民也有送鋤頭、鐮刀等勞動工具作為新婚賀禮的。婚禮上還流行背誦毛主席語錄、詩詞,唱革命歌曲和跳「忠字舞」,婚禮上最流行的革命歌曲是毛主席語錄歌《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
改革開放花車迎親網戀閃婚
你知道廣州第一個集體婚禮何時舉行嗎?1982年12月,251對新人在廣州市舊體育館舉行集體婚禮,由當時的廣東省省長梁靈光證婚。舉行儀式後,新人們分做三批前往北京、南京、西安等地旅遊。
改革開放後,廣東人的婚禮儀式有了很大變化,形式一改過去的單一化。1987年廣州市婦聯開展的「廣州青年婚禮狀況調查」顯示,傳統的、國外的、現代的婚禮形式雜相糅合,旅遊結婚、集體婚禮等花樣逐漸增多。廣州不少新人還時興在結婚當天,大張旗鼓地開著婚禮車隊到帶有寓意吉祥、兆頭好的道路如吉祥路、長壽路、盤福路等處巡遊,並將婚禮的全過程拍攝製作成DVD留念。
與此同時,單身貴族也日益增多,城市青年在競爭壓力下不斷推遲婚期,網戀、閃婚、隱婚等各種婚姻形式也開始出現,這也對應了當下越來越多元化的個人價值認同。
滿人婚俗
《清稗類鈔》中所記的各地婚俗,尤其滿洲,都不是真正習俗,只是記些陋俗,供人取笑。這里的介紹只以京旗滿人婚俗為主。
北京婚俗雖有滿漢的分別,除幾點顯著的不同以外,大體是相同的。滿人婚俗的所謂媒妁,只是男女兩家的親戚故舊,來往穿插,十指露縫,愛親作親,決不是專任"媒婆"的才能說親。北京為人作媒,俗稱"喝冬瓜湯"。喝冬瓜湯的確不容易,先要留心記住某家某家郎才女貌,然後到男女兩家去說,來往跑道,費功夫,賠本錢,是絲毫沒有報酬的。 說得男女兩家都有一二分同意,然後過"門戶帖兒"。帖上寫明家長姓名、官階、所屬旗分、新郎職業等簡略履歷。容兩家分道打聽,打聽的內容是:男家家道如何?新郎是否要強?有無惡嗜暗疾?女家家教如何?姑娘容貌怎樣?是否嫻靜?會不會女紅?打聽的內容表面是如此,裡面卻包括很深的意義。例如女家只有一女,養得嬌慣,男家卻上有兩層公婆,中多妯娌姊妹,下多子侄,此親便不能作。打聽合適以後,便通知媒人相看,此時男女雙方尚不知就裡,只憑兩家尊親及至近親友相看,絕沒有對相對看,互通款曲的。相看合意後,互換"年庚小帖",各自到合婚處合婚。
以男女九宮排出上中下三等婚姻。即便是"下等五鬼婚",只要不妨不克就可以作親。至於男女屬相沖犯,什麼"白馬怕烏牛","羊兔淚交流"之類,是不會有的,如有的話那連婚都不必合了。合成婚後便是"文定",即"放小定"。例以金銀指環荷包各一兩對,以家境區分多少。文定以後,男家預備婚娶,女家預備嫁衣,但由文定到婚期,須有相當時日,一年二年沒一定。女家在文定以後,便約束姑娘不許外出,調息身體等。臨嫁前一月內要行"奠雁"禮,即所謂"通信放大定"。在通信以前,男家索要新娘衣服尺寸和"小日子"。尺寸單是為通信時送往女家新娘衣服所用,小日子是預先問妥新娘經期,以便擇嫁娶日子時好規避。通信之日,所有的禮物中最不能少的是《通書龍鳳帖》,就等於現在的婚書,因封面有金畫龍鳳,故名龍鳳帖。內容是:"伏以秦晉聯盟,世篤婚姻之美,朱陳締好,永偕伉儷之歡,時臻月期,愛卜良辰,欽遵御制數理精蘊,推察陰陽不降吉日,敬備奉迎,謹擇於本年某月某日迎娶。
奠雁禮成以後,靜等吉期。有錢人家預備妝奩嫁妝要夠"抬"(由十六抬至百二十抬不等。六十四抬為全份,三十二抬為半份),抬多在吉期前一天送往男家,抬少可以當日送去,若再少不夠時,可雇"窩脖"扛往男家,但必須在前一天送到。
男家臨發轎之前,先用小兒在喜房裡打鑼"壓炕",隨著鼓手"響房",也有娶回新娘之後再響房的,稱作"倒響房"。響房後點"長命燈","鋪床",命小兒拿"蓋頭",命人送"離娘飯",然後娶親太太辭行,或乘綠轎或壓花轎,娶親官客乘車,鼓樂喧天,直奔女家。
拜完天地,上炕抓蓋頭,吃子孫餑餑,喝交杯盞,是為"合巹"。
五更即起,新娘母家來人接回門,多半是新娘的母親。接回門的任務,第一要陪新娘的婆母到新房走一遭,以便呈驗貞操,如經審查沒問題,皆大歡喜,新婦開箱,以手帕、荷包零星小物分贈家人親友,名曰"開箱禮"。夫家預備糕點,款待親家母,名為"吃梳頭酒"。新娘回到娘家,當然有一番訴說,如果翁姑脾氣大,夫婿滾刀筋,家境外強中干,不但母女淚流滿面,親友鄰居也多有同為傷心的。少頃新郎到後,重擺圓飯,小坐即起,有的入便席再吃,有的新郎告辭,新婦則可多留半日。婚後第九日為單九,十八日為雙九,女家有人來夫家看視,名"瞧九"。
備註:
開臉:去額上絨毛。
媒:婚媒`神禖·物媒· 歌媒
婚齡: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漢書·上官皇後傳》中甚至有「月余遂立為皇後,年甫六歲」的記載。但一般都是在20歲前後。
其實關於婚齡古代是呈現一種轉變的趨勢,但是大致都回歸到了20歲左右,而關於成婚年齡的利弊古書上有一段講述得很好,引用如下
「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
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盪浪不肖,或所議之女狼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而興,可不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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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古代女子出嫁叫什麼
wtp=tt歸古代「歸」的本義指女子出嫁,但女子回娘家也稱「歸」,多意。
(一)本義:女子出嫁
歸,女嫁也。——《說文》
帝乙歸妹。——《易·泰》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之子:這個女子)
女有歸。——《禮記·禮運》
婦人謂嫁曰歸。——《公羊傳·隱公二年》
生女有所歸,雞狗亦得將。——杜甫《新婚別》
後五年,吾妻來歸,時至軒中,從余問古事。——明·歸有光《項脊軒志》
又如:歸適(出嫁);歸女(嫁女);歸妹(嫁妹)。
(二)指出嫁女兒返回娘家
害瀚害否,歸寧父母。——《詩·周南·葛覃》
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左傳·庄公二十八年》
大歸曰來歸。——《公羊傳》
又如:歸安(舊時謂出嫁的女子回娘家省視父母);歸宗(出嫁女子回歸娘家)。(三)又特指女子被婆家休棄回家
⑼ 古代女子出嫁
在婚俗方面,從古自今一直處於變化之中, 但婚禮上所要創造的氣氛--隆重、熱烈、喜慶、吉祥始終沒有改變。
中國古代結成婚姻有六種禮儀程序,稱為六禮,如納彩(送禮求婚),納吉 (送禮訂婚)、迎親等。 在過去,小夥子看上了一位姑娘,就請媒人到女家說親,此時,男方不但要給媒人一些禮物,而且還要讓媒人捎些禮物到女方家,此時,媒人將寫有雙方姓名、年齡的帖子進行交換。 如果雙方大體同意,就開始相親,這時男方主婦擇吉日去女方進一步了解女方的情況,比如,女方家的經濟、姑娘的品德、相貌等,也有女方家長去看未來 的女婿的,但在古代,女子是不能去相看未來的丈夫的。現在正好相反,多數是女子在家長的陪同下去男方家了解情況,在北京一些農村,如果女方和家長能留下吃飯表示就相中了。 ]
訂婚是婚嫁禮俗中最主要的一環,雖是民間約定俗成,但它卻常常起到法律的作用。訂婚往往是由男方送給女家和姑娘訂親禮物,在中國南方溫州,人們把 一對戒指看成是圓圈,在古代象形文字中表示永恆,以表示婚事不變。傳統的觀念是訂婚之後是不能中途變更的,也不允許再與別人議婚,把訂婚看成一種法律 。 雙方經過一系列的程序後進入到迎娶,這也是在古今婚禮中最繁瑣、最復雜 、最熱鬧的一項活動。
迎親的當天,新娘一般都穿表示吉祥喜慶的大紅服飾,現在也有穿白色長裙的習俗。新娘在離開家時,邊走邊哭,表示對家中的留念。新娘來到新郎家,婚禮儀式開始。在一些地方,女方要跨院內的一個火盆,為的是燒去不吉利的東西 ,使夫妻日後生活紅火。 新娘進入房間後,儀式一個接著一個。首先是拜堂:一拜天地,二拜父母; 三是夫妻對拜。然後,喝交杯酒。在新房裡,新人還相互剪一些頭發,作為夫妻關系的信物放在一起保存起來。
婚禮的高潮是婚宴,也叫「喜宴」。所以人們把參加婚禮說成是「喝喜酒」 。在民間喜宴講究排場,因為它是表示婚禮隆重程度的一個方面,所以倍受重視 。席間,新娘要親自為客人斟酒,夾菜,感謝客人的光臨。 新房又叫「喜房」、「洞房」,鬧洞房是婚禮最後一項活動,參加者多是未 婚男女青年。人們想盡各種方法取樂,或給新人出難題,或做逗笑的事,或讓新人表演節目等,目的是為了增加婚禮歡樂的氣氛,令新人終生難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