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酷刑小說詳情
1. 古代各國女子受變態的酷刑的故事
1431年5月,貞德被判處火刑。5月20日—5月30日,貞德每天都會被捆綁在囚車之上,遊街示眾,受盡了屈辱。
死刑於1431年5月30日在法國盧昂進行,目擊者描述了死刑的那一幕。遊街示眾之後,貞德被押赴刑場,捆綁在火刑柱上,她手握著十字架不斷地祈禱著,並向旁邊的牧師請求讓她握著一個小十字架。最後火被點燃,幾分鍾後,一切都結束了。英國人將燒焦的木炭撥開,暴露出焦黑的屍體,以向人群證明她的確死了,接著又燃燒了屍體一次,以避免她的骨灰被人收斂。聖女貞德就義之時,年僅二十歲。 英國人將剩餘的灰燼都扔進了塞納河。負責點火的劊子手後來形容他當時「非常害怕因燒死了一位女英雄而會被打入地獄。」在戰爭結束後重新進行了一次審判。在貞德年邁的母親伊莎貝拉·達克和法國異端裁判所的首席法官基恩·布雷哈爾的請求下,卡利克斯特三世授權了這次重新審判。審判開始於牧師Guillaume Bouille對案件重新的審訊,並在1452年由Brehal主導下進行了調查,正式的裁決則在1455年11月進行。遍及歐洲各地的許多神職人員參加了審判,審判的過程也遵照標準的法庭規定進行。神學家組成的小組也分析了115名目擊者的證詞。最後Brehal在1456年6月提出結論,描述貞德為一個為正義犧牲的聖女,並指出當初主導審判的皮埃爾·科雄是為了自身的現世利益而錯誤的將貞德定罪。法庭在1456年7月7日正式宣布了貞德的清白。
2. 請問古代有哪些刑訊逼供的酷刑(詳情)
「凌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凌遲」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凌遲」,五代才特置。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凌遲」,但不常用。《宣和遺事》記章敦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凌遲」。元代「凌遲」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凌遲」的詳述,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凌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桿,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血都從這里流出去了。「凌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頭都吊在桿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凌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奸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涌幢小品》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國初重辟,凌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記敘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只得用帛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爾《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發也被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里時,「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里,打開籠子後,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里,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扎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清嘉慶八年(1803),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凌遲」。據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對陳德的「凌遲」,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斗爭與壓迫」來概括,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台上彈人,觀其避丸巢;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斗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里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裸體群浴,無復人禮,「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斗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系。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里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一雙鐵鞋,放在火里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綉鞋』」。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所說的萬曆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裡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3. 刑房受酷刑小說古代
聽多的,,想想都神人
4. 【急】求小說 古代題材 女孩有上刑描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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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說中描寫鞭打(受刑)的情節。穿越
浸過鹽水的皮鞭如雨點般落在了他的身上,鮮紅的血一滴滴落在了地上,新傷覆蓋著舊傷,撕心裂肺的疼痛壓的他喘不過氣來,終是昏了,一陣冰涼刺痛了他的神經,醒來,又是一頓毒鞭。 他硬是咬著牙,牙齦一片青色,不肯求饒,他也不知是第幾次了,但是,他只知道他不能死,他們還在外面,等著他,等著他回來
6. 古代對女性的酷刑的專著有哪些
骨刑:把女子腰骨往後折斷,與腿綁在一起。鞭刑:脫光女子衣服,把她綁在柱子上用鞭子抽打。挖刑:把女子腳骨挖去,讓她們只能在地上爬,被別人騎。你可以去網路圖片搜女子宮刑圖,裡面有一大堆,慘不忍睹。
7. 古代女人的酷刑
騎木驢,中國古代的一種女性刑罰,出自小說等文學作品以及口耳相傳之成果,缺乏實際刑案檔案證實,較有誇大恫嚇之意義。有些改進過的木驢,下面有四個輪子可以推著走。內藏偏心輪,可在遊街時帶動圓木條上下移動以刺激女犯人,使其在示眾過程中感受發生強行性行為的感覺。在已被判死刑的婦女,如有被判此刑罰的,需被剝光身上衣物,坐在木驢上同時將圓柱形木條插入陰部,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還有鐵釘將人體固定在木驢上。然後將女犯人抬到大街上遊行示眾。示眾過程中還要用荊條等鞭打女犯以增強效果。正史中記載木驢是一種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男女通用。
浸豬籠作為古時的一種私刑,就是把「犯人」裝入運載豬只的竹籠中,在開口處捆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河流或池塘里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
8. 古代對女子有什麼酷刑
騎木驢 ---讓女子騎在木質驢馬造型的刑具上,上有一棍狀物,直接通入女性...
拶指 ---一種用刑具勒夾十指的刑罰
杖刑 ---剝光衣服打棍子
宮刑 ---打擊肚子使女子子宮脫落
刑舂 ---刺字,割鼻,送到軍營服苦役
賜死 ---賜毒酒 賜白綾 賜劍 賜繩 令其自盡
。。。。。
發指
9. 我聽說古代有個針對女人的酷刑叫蟮入,誰能詳細的來介紹一下呀越詳細越好。
是指把女人的雙腿分開,固定在水裡,(雙腿夾不緊的話,黃鱔進入是很容易的)讓黃鱔鑽入下體(黃鱔會一直舔和咬到陰道口會撕裂)和乳房,讓受刑者活活癢死,死之前受刑者一般已經被判死刑,是日本古代的刑罰。
10. 請大家幫我想想古代對女子的酷刑(自創也可以)
儒家維護其封建統治秩序的倫理教條。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封建社會三種主要道德關系,即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道德關系。在我國封建社會女性毫無地位可言,受盡了人間疾苦讓我們從先面的圖片共同見證一下。
( 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古代女子最嚴厲的刑罰--騎木馬)
(凌遲)
(葬生虎口)
.......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