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驢受刑小說古代
Ⅰ 古代刑具木驢是干什麼用的說清楚點
簡單的說,木驢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徵"驢球"--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你不是貪淫么,驢球最大,讓你臨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剮以後,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一筆,是一定要把那"驢球"插進女犯的下體里。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遊街。遊街隊伍的前面,敲著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的原因,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在遊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
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技術"發達、木製機械製作技術精良以後對傳統"手抬"木驢的技術改進:繁式木驢,肚子里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遊街的時候,不是被抬著走,而是有人在後面推著走。關鍵的一筆,是木輪連著一條"制動桿",制動桿連著木驢肚子里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著象徵"驢球"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驢球"就能上下伸縮。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於木棍兒搗爛了內臟,早已經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木驢車,行刑時配上下圖的木驢鞍。
Ⅱ 有沒有關於騎木驢的小說片段
一、騎木驢簡介
騎木驢是古代懲治罪犯的刑法,多用於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但這種說法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
小說《二十四史演義》,明末的騎木驢是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下體,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從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二、相關小說片段
《水滸傳》里關於武松怒殺潘金蓮、西門慶之後,有一段: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Ⅲ 古代騎木驢刑法圖片
騎木驢。這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刑法,未見於國外。嚴格地說,騎木驢本身不是一種死刑,而只是死刑執行過程中的一種附加刑法,但往往沒有等到執行死刑,受刑人就因為無法承受酷刑而斃命了。騎木驢只限於對女犯施行,而且只限於對謀殺親夫的女犯,目的是給敢於謀殺親夫者做榜樣。顧名思義,木驢是木頭製品,樣子像驢,有頭有身子,還有四條腿,但是有腿而不能走,不過底下有四個輪子,可以由人推著前進。四個輪子連著木驢肚子里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上連著一根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樣子像驢毬,卻從驢背上伸出來。木驢往前推,這根驢毬形木棍兒能上下伸縮。謀殺親夫的女犯被判處死刑後,立刻被扒光了衣褲,反背雙手,被強制騎到木驢的背上,關鍵的一筆,是一定要把驢背上的驢毬插進女犯的陰戶里,然後衙役們推著木驢遊街。由於偏心輪的作用,木驢向前推,驢毬在女犯的肚子里上下伸縮,直搗內臟。女犯體質弱,一般到不了刑場,大都死在半路上了.
Ⅳ 古代刑具木驢怎麼懲罰人,這樣的刑具是用來懲罰什麼樣的犯人的
古代刑具木驢是專門懲罰犯了通姦罪的女子的一種刑具。
縣衙是衙門文化以及古代刑法的研究中心。在對它們進行重點研究的時候,許多刑罰措施都有詳盡記錄,刑具也都有詳細羅列和使用方法,特別是對女犯人的懲罰,非常詳細。當時有單獨的女牢,唐宋明清以來,有很多針對女犯人的嚴酷的刑罰,合稱「五刑」——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宮刑。還有一種刑具叫做木驢,又叫霹靂車。是用來對那些通姦外男的女子施刑的刑具。

對於婦女不貞而犯罪的情況,歷朝歷代的懲罰都很嚴重,其中最令人咋舌的刑具莫過於一種名叫「木驢」的刑具了,這種刑具多用於對女性犯人實施「裸刑」,而且會被遊街示眾,對受刑者來說是精神和生理的雙重打擊,幾乎沒有生還者。
Ⅳ 古代因為受到騎木驢之刑的女人都有誰
但是,這些繪聲繪色的描述,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現有網上流傳的圖片,多為現代人的創作。難以取信。
相反根據現有史料,倒是有明確證據表明,所謂木驢並不是特別針對女性的所謂刑罰,相反僅僅是用來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男性犯人同樣可以享受這種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會編》卷114中記載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趙野棄城而逃,被密州軍卒杜彥、李逵、吳順抓回之後,受到的處罰就是騎木驢,具體情況是「野不能應,彥令取木驢來,釘其手足,野大驚,乃呼,眾已撮野跨木驢,釘其手足矣」水滸傳里關於武松怒殺潘金蓮西門慶之後,還有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Ⅵ 雜刑的騎木驢
木驢本來是古代戰爭中攻城的器具,大概是一個木製的棚車,下面裝有木輪,上面釘著木板,蒙上牛皮,兵士躲在中間,推著它接近城牆,可以防備檑木滾石。唐代薛願做潁川太守時,賊講阿史那來進犯,就用木驢、木鵝、雲梯、沖棚等四面攻擊。又早在南朝梁時,侯景叛亂,曾製作數百件木驢攻城。另外宋元時對犯人執行凌遲刑罰所用的木架子也叫木驢。小說和雜劇中常常寫到這種刑具。(參見本書《凌遲》 )
這里所說的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傳說,漢代有個與人通姦害死本夫的黃愛玉就是「騎木驢」而死的。關於木驢的形狀、樣式及受刑的情況,已難詳考,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Ⅶ 明清的十大酷刑,木驢是什麼樣子
據歷史記載,木驢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製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為繁簡兩種。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徵驢的器官,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
兵車
古代一種兵車。用於攻城。《梁書·侯景傳》:"明日, 景又作木驢數百攻城,城上飛石擲之,所值皆破碎。"《舊唐書·忠義傳下·薛願》:"賊將 阿史那承慶 悉以銳卒並攻,為木驢、木鵝、雲梯、沖棚四面雲合。"
刑具
為裝有輪軸的木架,載犯人示眾並處死。 宋 陸游 《南唐書·胡則傳》:"即舁置木驢上,將磔之,俄死,腰斬其屍以狥。"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古今小說·沉小官一鳥害七命》:"一日文書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將三人押赴木驢上,滿城號令三日,律例凌遲分屍,梟首示眾。"
騎木驢,中國古代的一種女性刑罰,出自小說等文學作品以及口耳相傳之成果,缺乏實際刑案檔案證實,較有誇大恫嚇之意義。
Ⅷ 「鐵裙之刑」和「坐騎木驢」是什麼啊
鐵裙之刑是一種專門用於女性囚犯的酷刑,是用鐵片做成裙子給人穿上,然後把人放在火上烘烤。
騎木驢是古代懲治罪犯的刑法,在史料中為釘住犯人手腳(史料中為男性)的刑法。在小說中多用於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但小說中的說法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
清朝小說《狄公案》中的騎木驢是先在一根木頭驢車上豎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畢周氏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遭受折磨,押赴刑場處決。
按晚清小說《冷眼觀》的作者王浚卿認為,這種性酷刑並不真正存在,而是源自清中葉小說《倭袍傳》 。

(8)木驢受刑小說古代擴展閱讀:
鐵裙之刑典故傳說:
清朝時期有民間傳說,朱元璋有一個妃子叫「碽妃」,由於她未足月就生下了朱棣,朱元璋懷疑她有私通之嫌,龍顏大怒,賜碽妃「鐵裙」之刑「鐵裙之刑」和騎木驢一樣是對女性囚犯的刑法,刑具受熱,犯人的皮肉如被烙鐵烙,其慘狀不言而喻,結果可想而知,其帶有嚴重的侮辱女性和性虐待的色彩。
騎木驢歷史典故:
水滸傳里關於武松怒殺潘金蓮西門慶之後,還有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