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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說被冤枉受婦刑凌遲之刑

發布時間: 2021-08-03 18:17:25

① 古代有一種刑罰叫「凌遲」,到底多殘酷

凌遲,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用於死刑名稱,是指在處死人的時候將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這種刑罰本來是將死後的犯人剁成肉糜,光是這樣聽起來有的小夥伴就會覺得非常的恐怖和殘忍了。

歷史上被凌遲處死的人有很多,其中比較知名的有明初儒學大師方孝孺、崇禎年間著名將領袁崇煥、清朝康熙年間發動三藩之亂的耿精忠以及太平天國的翼王石達開。中國歷史上有記載的最後一位被凌遲處死的人是徐錫麟,他是清末光復會的成員之一,公元1907年,因刺殺安徽巡撫恩銘失敗被捕,徐錫麟被凌遲處死。

② 凌遲之刑

凌遲的發展
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凌遲,原來寫作「陵遲」,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荀子說:「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車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為有平緩的斜坡,車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頂。後世將陵遲用作刑罰的名稱,僅取它的緩慢之義,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而要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畢命。所以,凌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所謂「千刀萬剮」指的就是凌遲。
這種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宋後廢帝劉昱曾親手將人臠割。北齊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臠割的手段來殺人。唐中期安史之亂時,顏杲卿抗擊安祿山兵敗被俘,與袁履謙等人同時被零割。但將凌遲作為正式的刑罰,人們大多認為始於五代。陸游說:「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但在五代時,已有人意識到凌遲之刑過於殘酷,主張廢棄不用,如後晉開運三年(946),竇儼奏稱死刑宜只保留斬、絞二種,而「以短刀臠割人肌膚者」,應當禁止。後晉出帝石重貴准奏,不再使用凌遲之刑。
北宋開國之初,力糾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遲之刑。宋太祖時頒行的《刑統》,規定重罪應使用斬或絞,沒有凌遲。宋真宗時,內宦楊守珍巡察陝西,督捕盜賊,捕獲賊首數人,他請示朝廷,擬將他們陵遲處死,用以懲戒凶惡的人。真宗下詔,命令將俘虜轉送有司衙門依法論處,不準使用凌遲。到了神宗熙寧、元豐年間,才正式將凌遲列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說:「凌遲之法,昭陵(宋仁宗陵號)以前,雖凶強殺人之盜,亦未嘗輕用,熙豐間詔獄繁興,口語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寧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餘姚縣主簿謀反,李逢在被捕後受審時,供詞中又牽連了秀州團練使世居和醫官劉育等,朝廷詔令有司審理此案,結果,李逢、劉育和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都被凌遲處死。到了南宋,《慶元條法事例》更明確地把凌遲和斬、絞同列為死刑名目,這樣的規定一直延續到明清。
凌遲在宋代通稱為剮。景德年間,御史台曾審問殺人賊犯,定案之後,知雜王隨請「臠剮之」。「剮」字原作「咼」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狀也像人的頭顱骨。《說文解字》解釋說,其以為「剔人肉,置其骨」,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剮」又作「卨」,明朱國幀《通幢小品》卷十八「字義字起」一節雲:「貞元中,宣武兵變,執城將卨之」。並註解說,卨,即「剮」字也。可見,「剮」的含義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遲的代名詞而更加為人所熟知而已。這種情形,也常見於小說中的描寫。《水滸傳》第二十七回寫教唆潘金蓮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東平府尹陳文昭判為「擬合凌遲處死」,之後寫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供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由於宋代使用凌遲之刑較為常見,所以民間在對仇人進行報復雪恨時,也仿照作為官刑的凌遲把人臠割至死。《水游傳》中也有這樣的情節,請看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黃文炳的一段描寫:
(李逵)說:「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
以上所引用《水滸傳》中的兩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遲在執行時的大致情形,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說的「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規定的死刑有斬首而無絞刑,對那些惡逆大罪又規定可以凌遲處死。元代凌遲執行時的情形與宋代相似,如元雜劇《感天動地竇娥冤》中,竇娥的父親竇天章復審冤案,宣判說:張驢兒「毒殺親爺,奸占寡婦,合擬凌遲,押赴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這和《水滸傳》中王婆被凌遲的做法一樣,都必須釘上木驢。這木驢大概是一個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時候該犯人不能亂動,它和古代那種「勾結姦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騎木驢」的刑罰不是一回事(參見本書《雜刑》)。雜劇《竇娥冤》比《水滸傳》更明確地指出了應割的刀數。試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殘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慄。
明代法律也明確規定凌遲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載:「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凌遲之刑的設立,反映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統治者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犯上作亂的行為,不惜採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獲農民起義的首領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遲之刑將他們處死。如萬曆三十四年(1606),劉天敘等謀反,兵敗被擒,為首的七人被磔死。這里的「磔」即是凌遲。嘉靖二十一年(1542),宮婢楊金英等人謀害明世宗未遂,事發被捕,楊金英、楊蓮香等十六名宮女不分首謀和協從,一律凌遲處死,並且銼屍梟首。萬曆七年(1579)五月,禮部侍郎董傳策被府中的奴僕殺死,有司將兇手捕獲,下獄審理,第二年把他們全都「剮於市」。
實際上,明代的凌遲之刑並不僅僅施用於謀反大逆,有時對罪行情節較輕的犯人也加以凌遲。明初朱元璋親自編定的《大誥》就記有不少這樣的案例。如金吾後衛知事靳謙讓妻子擊鼓鳴冤,經審訊所訴不實,便判決靳謙犯了誹謗朝廷的罪,將他凌遲處死。崇德縣民李付一任本縣里甲時,因擾民而被人告發,縣官傳訊,他不予理采,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設計請王某飲酒,當王某喝醉時,李付一將王某綁縛起來,聲稱王某騙吃騙喝。李付一的行為雖然實屬無賴,但還不至於構成死罪,結果他以誣誑罪被凌遲處死。又有北平道御史柯哲與都御史詹微有隙,於是何哲聯合另外兩名御史任輝、齊肅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十八人一同捏造事實,陷害詹微。當時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將何哲等人治罪,結果何、任、齊、魏四人被判為凌遲示眾。像上面三例這樣不該凌遲而被凌遲的案子還有一些,朱元道用刑峻酷,從這些事實就可以看出來。
元代執行凌遲,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更遠遠超過前代。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里記劉瑾被剮的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先說劉瑾。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將他「凌遲三日」,然後還要銼屍梟首。執行時的情景,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的記述:
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上述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銼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劉瑾把持朝政時,殘害忠良,作惡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場固然使人解恨,但從他受刑的過程來看,凌遲這種刑罰不能不說它確實慘無人道。
再看鄭鄤。若說劉瑾被凌遲是罪有應得,而鄭鄤受如此酷刑卻使人感到惋惜。鄭鄤是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禎初年,由於朝廷內部黨派之爭引起政治糾紛,鄭鄤也被卷了進去,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後由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
關於鄭鄤一案的詳細背景與是非曲直,這里不作具體考述,我們只講他受刑的大致經過。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聖旨下達讓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當時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處決死囚常在這里進行。按平常的慣例,斬首在西牌樓下,凌遲在東牌樓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夥人役在東牌樓旁邊搭起一座棚子,裡面供監斬官等人在此就座,棚子前面豎起一根上邊有分叉的粗木桿。不一會,行刑的劊子手們也提前來到,他們每人帶一隻小筐,筐里放著鐵鉤和利刃。劊子手們取出鐵鉤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鋒利。辰、巳時分,監斬官帶校尉、人役等押著鄭鄤來到刑場。鄭鄤被暫時停放在南牌樓下,他坐在一隻大籮筐里,沒有戴頭巾也沒有穿鞋襪,正在向一名書童絮絮不休地屬咐家中後事。這時,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把周圍的道路、空場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頂上都爬滿了人。有位吏役說,西城察院的官長還未到,必須稍停片刻,正說著,那位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分開密集的人群向這里來了。就位之後,他高聲宣讀聖旨,由於周圍人聲嘈雜,他都念些什麼,人們聽不清楚,只聽他最後的一句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齊聲附和,聲如雷震,圍觀的群眾莫不心驚膽顫,兩腿發抖。只聽得三聲炮響,之後開始行刑。人群更加騷動起來,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長脖子,想看看劊子手怎樣剮人。但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面。過了好大一會兒,只見那有分叉的粗木桿上垂了一條繩子,有人在木桿後面拉動繩子,繩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東西,鮮血淋漓,原來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桿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臟了。又過了一會,木桿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顆人頭,這說明鄭鄤已被砍了腦袋,懸掛示眾。接著,又把鄭鄤的軀體也掛了起來,使他的胸貼著木桿,背朝著眾人,大家看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的,卻沒有割掉,千百條密麻叢集,就像刺蝟似的。這時,凌遲之刑宣告結束,有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著快馬同東飛馳,他們是去宮中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有劊子手把鄭鄤的屍體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條條的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些人肉是作為配製瘡疥葯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遲之刑。統治者對農民起義的首領一旦捕獲,總是要凌遲處死。如太平天國北伐軍失敗,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遲示眾。捻軍首領張洛行、賴文光兵敗被俘,也受了凌遲之刑。太平天國的著名領袖石達開在大渡河兵敗,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誠,但沒有受到寬大處理,清廷傳旨將石達開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處決,駱秉章這個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竟殘忍地對石達開等使用了凌遲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駱秉章率領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石、曾二人分別被面對面縛在兩個十字木椿上。執行凌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為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曾仕和這才緊咬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無聲。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志使清軍官兵感到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丑類之最悍者。」
凌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了。

③ 古代酷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這些都是怎麼樣的

剝皮:朱元璋設立的酷刑。在各州縣設「剝皮亭」,處置貪官污吏;
腰斬:用鍘刀把人攔腰鍘斷,秦李斯受此酷刑。
明某大學士任主考,不慎漏題,腰斬。行刑後人未死,以手蘸血在地上寫了七個「慘」字。皇帝憐之,遂廢此刑。
車裂:用四匹馬拉扯人的四肢(或還有頭),撕裂身體,也叫「五馬分屍」。五代李存孝受此酷刑。
凌遲:一刀一刀地、慢慢地割掉人的肉。明劉瑾受此酷刑。
縊:用繩子、白綾勒死。楊貴妃、岳飛受此酷刑。
烹煮:扔進開水中煮死,漢酈食其受此酷刑。

④ 請問古代凌遲酷刑是什麼樣的刑法

與其他死刑一樣,部分犯人會在被送往刑場前,先遊街示眾。到了刑場,會把犯人捆綁在刑場上,通常是一條柱子上。與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樣,大部分的凌遲行刑容許百姓圍觀,有時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遲為樂。

部分受刑者,不論男性或女性會被脫下全身衣服,讓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於群眾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蓋重要部位。這做法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對受刑者的一種凌辱。

行刑時,施刑者多以漁網網住受刑者,再順著魚網輪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塊割下。受刑的刀數不是一個固定的數目,因受刑者而異也因朝代而異。宋朝時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會先打斷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後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甚至達三千刀之說。王明德說:「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

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共被割了三千多刀,本計劃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蘇醒後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或者死囚的斷氣時間不當,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理論上凌遲要割至最後一刀時,犯人剛好斷氣;但亦有傳說家屬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一刀就把心臟刺破,提早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楚。

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從乳頭開始,再把雙乳割下,然後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會接著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

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明武宗的宦官劉瑾,受刑後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錢的價錢賣給圍觀的民眾。到了清末,殘肢會被放進一個籃內示眾。有時凌遲以後會再以利刃梟首,用巨斧銼屍。

後期,部分受刑者會先被施以鴉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長其痛苦。清末則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屬這方法。

這個方法的所有動作均由左邊部位開始,之後才割右邊相應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後割肱二頭肌,接下來則是大腿,再之後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後則是割小腿,最後一刀是梟首。頭顱會被吊起,和放在籃內的殘肢一起示眾。

(4)古代小說被冤枉受婦刑凌遲之刑擴展閱讀

現代記錄

1910年後,中國凌遲犯人的消息開始在歐洲聲名大噪,因為1904、1905年法國士兵所拍攝的照片,當時藉由明信片形式編輯成冊,開始大肆風行。1905年4月中國宣告廢除凌遲。

「凌遲」,在法國被視為「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引發無數的作家和藝術家的靈感,甚至一直延續到1960年喬治·巴岱耶的照片集發行出版,這些照片後來曾被陳界仁重新繪制。這些圖像象徵著中國及其歷史、文明,類似的風格至今仍然持續影響著西方人。

19世紀末,法國公使馬蒂尼翁博士在華親眼目睹中國凌遲刑,寫道:「按照習慣,首先是剜除雙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後是雙臂外側和臂部前側的肌肉,然後依次剔除身體其餘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專門用於此刑的柳條籃里。幾個小時以後犯人死去時,他已經關節離斷。」

20世紀初,亨利·諾曼,德國犯罪學家羅伯特·亨德爾(1926年)都目擊並描述過中國凌遲行刑的場面。

⑤ 古代酷刑「凌遲」,是啥時候實行,又是啥時候廢除的呢

其實,凌遲原本的意思是陵墓的斜坡逐漸下降,也就是“緩緩下降的山”的意思,而代指死刑的時候,使人慢慢痛苦的死去。凌遲之刑最早出現在五代,在遼代被正式命名為刑名。從那以後,金、元、明、清都將它定為了法定刑罰,也是刑罰中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然而,最早關於凌遲的文字記載,竟出現在素有“仁政之朝”之稱的唐朝。

在《五代史·刑法志》中有一句“千刀斬”意為凌遲。《五代史》中曾記錄了晉朝、隋朝,還有一些小朝廷的頻繁更迭,其中,還記載過河北的小朝廷“東魏”。可是,魏帝無能,使得國家權力落在了高澄的手中。據說,高澄抓獲了徐州總督蘭欽子京,並強迫他當主廚,蘭欽子京忍無可忍,最後,將高澄殺了。

在高澄死後,高澄的弟弟高洋頂替了高澄的位子,一舉凌遲了蘭欽子京一族,還用他們的頭顱製成了一套精美的酒具,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凌遲事件。之後,高洋在殺了梁朝余黨九個月後,建立了“北齊”政權。所以說,第一次“凌遲”的文字記載,是從東魏權臣高洋開始的。

凌遲在南北朝、隋朝、唐朝都有記載。例如:公元706年,靜德王武三思派周利貞偽造聖旨,去海南省定安縣處決平陽郡王敬暉。而周利貞卻公報私仇,對其採取了凌遲的刑罰。

直到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做出改革。到了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重刑,慈禧太後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持續了1355年的凌遲酷刑徹底從法典中消失,徹底被“斬首”代替。

⑥ 古代酷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等這些都是怎麼樣的

剝皮:剝皮,這兩個字一聽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肛門「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斬:就是避免死後身首異處而從腰部斬下,漢景帝就腰斬了他的老師——晁錯;

車裂:就是我們說的五馬分屍,用五輛馬車拴住人的頭,兩手,兩腳,向五個方向直接把人體肢解,秦始皇對嫪毐的處決就是車裂;

俱五刑: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被嚇的大病一場。

凌遲:官方名字--寸磔,磔刑,就是我們說的千刀萬剮,明末崇禎時期,傑出的軍事家袁崇煥就是被凌遲1000多刀處死;

縊首: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煮:烹人之刑,都是用水煮,這符合「烹」字的本義,《釋名》早有「煮之於鑊曰烹」的註解。但是,歷史上也有用油炸人的酷刑,這也叫烹,或者叫油烹。南朝梁時,侯景亡命東魏,後來又南奔,高澄命令部下抓到他的妻子,先剝下麵皮,然後又用大鑊盛油把他們煎死。清末學者俞樾講過一個故事,說四川巴縣有一名武生,自恃拳勇,武斷鄉曲,有一天他做夢被閻王抓去,讓他受地獄里的種種酷刑,其中就有油炸。俞樾寫道:「(冥王)乃命獄卒,以鐵叉叉入油鑊中,頃刻肌膚糜爛,臟肺焦灼,苦不可言。」這雖然是夢境,卻能反映出用油烹人的那種慘狀。現實中確有這樣的事例。明初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佔領南京,大肆殺戮建文朝臣,其中將兵部尚書鐵鉉割鼻之後處死,仍不解恨,又命令把鐵鉉的屍體投入大鍋中,讓武士用鐵叉翻轉鐵鉉使他面朝朱棣,以示謝罪之意,但怎麼也不能把他翻轉過來,正在搗騰時,突然鐵鉉屍體爆裂,滾熱的油四處飛濺,武士們慌忙散開,這才作罷。鐵鉉的屍體也在頃刻之間焦黑如炭了。

宮刑:就是閹割,司馬遷就是被漢武帝處以宮刑。在獄中受辱寫《史記》。在給任安的《報任安書》中說道受辱分十等,最下腐刑極矣。

其他的太多了。。。。。

⑦ 古代有一種酷刑叫凌遲,到底是怎麼回事

一個正宗的劊子凌遲高手,為了練出一手凌遲絕活,獄押司的劊子手與大肉鋪一般都建立了密切的聯系,遇到執刑的淡季,師傅就帶著他們,到肉鋪里義務幫工。他們將不知多少頭肥豬,片成了包子餡兒,最後都練出了秤一樣淮確的手眼功夫,說割一斤,一刀下來,決不會是十五兩。接下來是一個500刀級的優秀劊子高手的表演。

首先劊子手要猛拍犯人的心窩一掌,然後操著刀子,靈巧地一轉,要把一塊銅錢般大小的肉,從犯人的右胸脯上旋下來。這一刀恰好要旋掉乳粒,留下的傷口酷似盲人的眼窩。這時劊子手用刀尖扎住那片肉,高高地舉起來,向左右的看客們展示。他的徒弟或助手要在一旁高聲報數。接著劊子手要將手腕一抖,那片扎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彈丸,飛到很高處,然後下落。這第一片肉是謝天。第二刀從左胸動手,還是那樣子干凈利落,還是那樣子准確無誤,要旋掉左邊的乳粒。第二片肉摔在地上,是謝地。這兩片肉的學名叫錢肉,專祭天地!現在犯人的胸脯上,出現了兩個銅錢般大小的窟窿,流血,但很少。原因是開刀前那猛然的一掌,把犯人的心臟打得已經緊縮起來,這就讓血液循環的速度大大地減緩瞭然後,劊子手用一塊干凈的羊肚子毛巾,蘸著鹽水,擦乾犯人胸上的血,讓刀口猶如樹上的嶄新的砍痕。劊子手在犯人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這片肉還是如銅錢大小,魚鱗形狀。新刀口與舊刀口邊緣相接而又界限分明。這凌遲刑別名又叫「魚鱗割」,的確是十分地形象貼切。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兒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幾個血珍珠,預示著凌遲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成功的凌遲,是流血很少的,開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閉了犯人的大血脈。他的血此時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里。這樣才能如切割蘿卜一樣,切夠刀數,而犯人不死。否則血流如注,腥氣逼人,血污肉體,影響觀察,下刀無憑,勢必搞得一塌糊塗。情況正常的前提下,劊子手會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這一甩謂之謝鬼神。

優秀的劊子手總有一些辦法來對付第三刀的特殊情況。如果碰到血流如注、無法下刀的情況,應急的辦法是劈頭蓋臉地澆犯人一桶冷水,讓他突然受驚,閉住血道。如果涼水閉不住,就澆上一桶酸醋。《本草綱目》認為醋有收斂之功,劈頭澆醋,蓋取其收斂之意也。如果此法也無效,那就先在犯人的腿肚子上切下兩塊肉放血。但這種方法往往會使犯人在執刑未完時就因血竭而死。這時眾看客的目光都會隨著劊子手的刀尖轉,更准確地說是隨著刀尖上的錢肉轉。錢肉上天,眾人的眼光上天;錢肉落地,眾人的眼光落地。古代的凌遲刑,要將切下來的肉,一片片擺在案頭,執刑完畢,監刑官要會同罪犯家屬上前點數,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劊子手違旨。宋朝時一個粗心大意的劊子手執凌遲刑時多割了一刀,被罪犯家屬上告,丟了寶貴的性命。所以這個活兒並不好乾,干不好還會有性命之憂。你想想吧,既要割得均勻,又要讓他在最後一刀時停止呼吸,還要牢牢地記住切割的刀數,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啊,要割整整的一天,有時還要按照上邊的吩咐,將執刑的時間拖延三五天,這就使執刑的難度更加巨大,一個鐵打的劊子手,執完一個凌遲刑,也要累倒在地。後來的劊子手們學精了,不再把割下來的肉擺放在案子上,而是隨手扔掉。老刑場的周圍,總是有大群的野狗、烏鴉和老鷹, 所以每逢執凌遲刑,就成了這些畜生們的盛大節日。

劊子手向監刑官員和看刑的群眾展示從犯人身上臠割下來的東西,這個規矩產生的法律和心理的基礎是:一,顯示法律的嚴酷無情和劊子手執行法律的一絲不苟。二,讓觀刑的群眾受到心靈的震撼,從而收束惡念,不去犯罪,這是歷朝歷代公開執刑並鼓勵人們前來觀看的原因。三,滿足人們的心理需要。無論多麼精彩的戲,也比不上凌遲活人精彩,這也是京城大獄里的高級劊子手根本瞧不起那些在宮廷里受寵的戲子們的根本原因。甩完第三片後,劊子手就開始割第四刀了。這時犯人血道已經閉住了,可以一直割了。如果犯人身體健康、肌肉發達,那麼他(她)的肉一定很脆,很好割。這樣的犯人才會有的肉。如果凌遲一個胖如豬或是瘦如猴的犯人,劊子手就會很累。累是次要的,關鍵是干不出俊活。 劊子手心情一定要安定,趁血脈避住了,一定要用五十刀切盡胸肌。

⑧ 晚清四大冤案是什麼楊乃武與小白菜受過哪些酷刑張文祥是被凌遲處死的嗎求凌遲的過程!謝謝!



四大冤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楊三姐告狀、張文祥刺馬案、淮安奇案
楊乃武於道光十六年(1836年)生於浙江省餘杭縣城內(今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餘杭鎮)一個小康之家,自幼勤奮好學,為人正直。楊乃武結過三次婚,首為吳氏,次為大楊詹氏,後死於難產。繼娶小楊詹氏,即案發時之妻,後直至終老。



楊乃武與小白菜受過哪些酷刑:
小白菜本名畢生姑,乳名阿生,小楊乃武15歲,其父畢承祥,後來一些文藝作品中稱其為畢秀姑。小白菜八歲時隨母再嫁到餘杭縣城,其母嫁給喻敬天為妻,小白菜稱喻為繼父。與楊乃武是鄰居,與葛品連也是鄰居。葛品連之父葛奉來,早年死亡。葛品連之母也是帶子再嫁給沈體仁為妻,沈體仁則是葛品連的繼父。小白菜11歲時,經其母喻王氏與葛品連之母沈喻氏訂明,將小白菜嫁給葛品連為妻。葛品連成年後由繼父將其薦至豆腐店當伙計。小白菜16歲時,葛品連便想將小白菜娶過門。小白菜與葛品連於同治十一年三月初四成親,小白菜即為葛畢氏。

此時,楊乃武正好在澄清巷口新造樓房三間。造房時由沈體仁監工,得知楊乃武還有新房多餘出租,就告訴了葛品連之母沈喻氏,沈喻氏通過趙蘭榮,向楊乃武租了樓房一間給小白菜夫婦居住,每月租金800文,楊乃武和小白菜就在同一樓房內居住。葛品連仍在豆腐店幫伙,由於早上起得很早,有時晚上就宿在店中。小白菜一人在家,閑來無事,經常去楊乃武家中走走,有時就在楊乃武家與楊乃武同桌吃飯。小白菜還學起誦經,因識字不多,就請楊乃武教。開始,大楊詹氏還在,小白菜與楊乃武來往頻繁不至被人非議。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八日,大楊詹氏因難產去世,整座樓房有時就只剩楊乃武和小白菜兩人。小白菜仍和以前一樣,不避嫌疑,與楊乃武來往甚密。後來有關楊乃武和小白菜有姦情的流言街坊鄰里都知道了。小白菜夫婦在楊乃武處住了一年以後,楊乃武提出要求把房租增至每月1000文。小白菜夫婦覺得難以承受,就另行租了太平巷王心培隔壁的房子居住。

大楊詹氏死後三個月,楊乃武和小楊詹氏即詹彩鳳結了婚。次年八月,楊乃武參加癸酉科鄉試,中了浙江省第一百零四名舉人。

案情發端

同治十二年十月九日,在豆腐店幫伙的葛品連因身體不適回家,途中數次嘔吐。大約早飯也未吃,便在糕點店買了粉團吃。到了家門口,還嘔吐不止。到家後就躺到了床上,他自以為又得了流火疾,便要小白菜去買桂圓和東洋參煎服。葛品連服用後並未見好,病情反而更為沉重。午後,葛品連病情沉重。延至申時,葛品連便死了。

葛品連死後的第二天晚上,屍體的口、鼻內竟流出血水。葛品連的義母馮許氏見後懷疑葛品連是中毒而死,便與沈喻氏等眾親友商議,請求官府前來驗屍,以驗明葛品連是否中毒致死。如系中毒而死,則請查根究底。此事告知了地保王林,當晚便請人寫好了呈詞。次日一大早,在地保王林的陪伴下,沈喻氏便向縣衙提交了要求驗屍的呈詞。

知縣初訊

餘杭縣知縣劉錫彤,時已年近七十。劉錫彤接下呈詞,正准備與仵作沈祥及門丁沈彩泉等前去勘驗,恰好生員陳竹山來衙為劉知縣診病。陳竹山與劉錫彤關系密切,常來常往。於是一邊診病一邊就談起了即將去勘驗的事。陳竹山得知是為葛品連驗明死因,就把他在走街串巷時所聽說的有關楊乃武和小白菜之間的傳聞告知了劉錫彤,還說,街坊鄰居都認為葛品連之死是楊乃武和小白菜因奸謀毒所致。

之後,劉錫彤帶著仵作沈祥及門丁沈彩泉來到了葛品連停屍處。仵作沈祥驗得葛品連屍身仰面作淡青色,口、鼻內有淡血水流出,身上起有大泡十餘個。但用銀針刺探喉部卻呈青黑色,擦之不去,不似是砒毒之徵,心下疑惑。於是只是向知縣稟報說是中毒身死,卻未報何毒致死。劉錫彤也未問。沈彩泉問沈祥,沈祥說可能是生煙土中毒致死。沈彩泉說不可能是生煙土,服生煙土皆為自服,是自殺,不是他殺,肯定是砒毒致死。沈祥不服,便與沈彩泉爭執了起來。本來試毒的銀針應該用皂角水多次擦洗,結果也都忘了。劉錫彤惑於陳竹山之言,竟相信了沈彩泉的話,認為葛品連是砒霜中毒而死。當即將小白菜叫來訊問,問她「毒從何來?」小白菜答「不知」。劉錫彤即將小白菜帶回縣衙審問。

劉錫彤將小白菜帶回縣衙後,對其進行嚴刑拷打。據當年《申報》載,小白菜受的刑是「燒紅鐵絲刺乳,錫龍滾水澆背」。酷刑之下,小白菜作了與楊乃武系因姦情而謀害親夫葛品連致死的供述。

小白菜作完口供後,已是次日凌晨三更,劉錫彤一得到小白菜的供詞,立即派一王姓書辦並帶民壯阮德等前往抓捕楊乃武。阮德和書辦將楊乃武強行帶到縣衙。楊乃武半夜三更平白無故被強行帶至縣衙,窩了一肚子的火。當知縣訊問時,不但否認與小白菜因奸謀毒之事,還以粗暴的態度頂撞劉錫彤,使劉錫彤大為惱火。楊乃武得知小白菜的供認說是初五交給其砒霜。於是,託人要求岳母本家親友為其作證,證明其初五日在南鄉除靈立繼,初六日才回餘杭城內。意在否定小白菜供認的初五日交砒霜的事實。楊乃武岳父的干兄弟監生吳玉琨、楊乃武岳父之侄詹善政、楊乃武的堂兄增生楊恭治及沈兆行、馮殿貴等人即按此要求向餘杭知縣遞交了公稟。

由於楊乃武有舉人身份,系天子門生,不能用刑。劉錫彤束手無策,無法獲取定案的口供。次日,便呈報杭州知府,要求革去楊乃武的舉人身份。杭州知府陳魯又通過浙江巡撫楊昌浚向朝廷具題。同治皇帝在楊昌浚的具題上親批:「楊乃武著革去舉人,其因奸謀死本夫情由,著該撫審擬。」

杭州府再審

葛品連死後第十天,即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劉錫彤便將楊乃武和小白菜及全案卷宗解至杭州府。但楊恭治、吳玉琨、詹善政等人為楊乃武所作的初六日才回餘杭城內的公稟卻被劉錫彤壓下了,沒有隨卷宗上呈杭州知府。

此時楊乃武革去舉人的御批已下,知府陳魯便動用大刑,楊乃武熬刑不過,只得承認與小白菜因奸謀毒之事。當陳魯追問砒霜來源時,楊乃武便編造了從杭州辦完中舉手續回餘杭的途中,在本已熟識的倉前鎮愛仁堂葯店「錢寶生」處以毒鼠為名購得的。陳魯得到這一口供,以為案情已經大白,便叫劉錫彤將錢寶生的證詞取來。

「錢寶生」來到縣衙後,說自己不叫錢寶生,叫錢鹿鳴,又名錢坦,也沒有賣砒霜給楊乃武。劉錫彤反復做錢坦的工作,並表示不會追究其賣砒霜的罪責,也不會把他送到杭州府作證,並給錢坦寫了書面保證。錢坦後來同意按劉錫彤的意思作證。

陳魯得到「錢寶生」的證詞,又有楊乃武和小白菜的供認,就認為鐵證如山,可以定罪判刑。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杭州知府陳魯作出判決,以因奸謀殺親夫罪處小白菜凌遲之刑,以授意謀害他人親夫處楊乃武斬立決,上報浙江按察使。

浙江按察使蒯賀蓀,開始覺得案有可疑。因為楊乃武乃是個舉人,他自己也是個舉人。他不太相信一個舉人會為一個女子而拋棄自己的前程不說,還得賠上自己的性命。於是,他找來劉錫彤,詢及本案的經過情況,是否有不正常的情況。這劉錫彤向按察使拍胸脯保證,說此案鐵證如山,絕無冤屈。蒯賀蓀見此,也就放心了。遂將案件按照杭州知府的意見上報浙江巡撫楊昌浚。

在此期間,楊乃武在獄中,書寫了關於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申訴材料,由其妻小楊詹氏即詹彩鳳向杭州各衙門申訴,但沒有引起浙江巡撫及臬司等地方官員的重視。

到北京告「御狀」

同治十三年四月,楊乃武之姐葉楊氏隨帶楊乃武岳母家的長工王廷南、王阿木,從上海乘輪船到北京,經在京的同鄉京官指點,向都察院遞交由楊乃武所寫的申訴材料。事先商定由王廷南進都察院遞交,臨進都察院前,王廷南說自己目力不濟,要王阿木進去遞交。這王阿木就說自己是王廷南。這樣,王阿木就被當作王廷南遞解回浙江杭州。

都察院接受了楊乃武的呈詞後,就下文給浙江巡撫,要求復審此案。楊昌浚將此案交杭州知府陳魯復審,結果當然只能維持原來的判決。

由於楊乃武之妻小楊詹氏多次在杭州各衙門鳴冤叫屈,杭州城內大街小巷傳言紛紛。此事引起了當時紅極一時的紅頂商人、江南葯王胡雪岩的關注。楊乃武之妻得到了胡雪岩的資助,有了再次進京的經濟能力。同治十三年九月,楊乃武之妻詹彩鳳隨帶其娘家幫工姚士法,攜帶楊乃武的呈控材料去北京,向步軍統領衙門遞交了這一材料。步軍統領衙門將楊乃武的申訴情況上奏皇上,皇上諭旨,將此案交浙江巡撫楊昌浚督同臬司親提嚴訊。但楊昌浚並未親提嚴訊,而是將此案交給剛到任的湖州知府錫光以及紹興知府龔嘉俊、富陽知縣許嘉德、黃岩知縣陳寶善共同審理此案。湖州知府錫光參與幾次審理後,即找了個借口不再參與審理,不知原因何在。後來主要由龔太守審理此案,但不久便遇到同治皇帝駕崩等國家大事,又碰上全國性的考試,所以此案一拖再拖結不了案。

刑部大審

由於案件久拖不決,社會影響又大,刑部給事中王書瑞上奏要求重審此案。兩宮皇太後命浙江學政胡瑞瀾復審。胡官居學政,雖通學術,卻不諳刑名,難以勝任,兼之素與楊昌浚相熟,也未能推翻原判。

此後,該案又經歷重重周折,送達刑部。刑部在審查案卷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疑點。

浙江籍的京官也非常關心家鄉這一轟動全國大案的審理情況。他們經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分析判斷,認為本案是一起冤案。於是他們聯名向都察院提交呈狀,根據刑部提出的前述案中疑點,又增加了他們聽聞來自家鄉的消息。都察院接到呈詞後,即向兩宮皇太後、皇上奏請。兩宮皇太後竟批准了都察院的奏請。

刑部接下此案後,便調集本案的有關證人及楊乃武和小白菜進京。由於當時本案的主要證人錢坦已死,刑部也無法依靠證人的證詞和人犯的口供定案。雖然在審理時發現楊乃武和小白菜都受過酷刑,與楊昌浚具題、胡瑞瀾上奏中所說的並無刑訊一節顯有不符,且楊乃武和小白菜也都推翻了原先因奸謀毒的供述,但刑部認為僅憑這些也難以定案。在審問進京人證的過程中,刑部官員發現餘杭縣令劉錫彤所勘驗的葛品連中毒身死的屍體勘驗結論值得懷疑。於是經請得旨意,將葛品連的屍棺運至北京,重新勘驗葛品連的死因。

光緒二年十二月九日,刑部在北京海會寺開棺驗屍。由於此案影響很大,所以前來觀看開棺驗屍的人非常多。經仵作荀義、連順喝報,驗得葛品連周身大小骨殖均呈黃白色,確屬無毒因病而死。在場的劉錫彤以及原驗仵作沈祥也都不得不認可了這一鑒定結論。刑部官員還訊問劉錫彤、沈祥原驗情況,兩人承認,原驗時,試毒銀針並未按要求用皂角水反復擦洗,不符合朝廷規定的檢驗要求;沈祥向劉錫彤只報服毒而死,卻未報何毒致死,等等。

據此可見,楊乃武和小白菜確系冤枉。他們原來所作「因奸謀毒」的有罪供述顯然均為虛假。於是,刑部上奏皇上,革去了劉錫彤知縣之職。其他相關審理官員也各自因審理不利而遭受處罰。楊昌浚、胡瑞瀾、陳魯等皆被革職,劉錫彤則被從重處罰,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且不準收贖。沈祥被判杖八十並徒刑二年,沈彩泉被判杖一百並流二千里。楊乃武、小白菜冤屈被洗刷,但亦被處杖八十與杖一百。至此,案件審結,其時為光緒三年二月十六日,案件審理全過程歷時約四年。

楊乃武回到餘杭後,曾去上海《申報》做過事,不久仍回餘杭,以種桑養蠶度日。於民國三年(1914年)病故,享年74歲。小白菜回到餘杭後,終因親友無靠,衣食無著,真的入庵做了尼姑,法名慧定。小白菜於民國十九年(1930 年)圓寂,享年75歲。



凌遲的過程我不太清楚,不過這個看看對你是否有用:
凌遲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明太祖時期尤為突出。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刀四切兩腿。 實際執行時,還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出血包紮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並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掉飯碗。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凌遲,原來寫作「陵遲」,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荀子說:「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車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為有平緩的斜坡,車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頂。後世將陵遲用作刑罰的名稱,僅取它的緩慢之義,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而要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畢命。所以,凌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所謂「千刀萬剮」指的就是凌遲。 元代執行凌遲,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更遠遠超過前代。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里記劉瑾被剮的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先說劉瑾。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將他「凌遲三日」,然後還要銼屍梟首。執行十的情景,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的記述: 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上述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銼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劉瑾把持朝政時,殘害忠良,作惡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場固然使人解恨,但從他受刑的過程來看,凌遲這種刑罰不能不說它確實慘無人道。 再看鄭鄤。若說劉瑾被凌遲是罪有應得,而鄭鄤受如此酷刑卻使人感到惋惜。鄭鄤是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幀初年,由於朝廷內部黨派之爭引起政治糾紛,鄭鄤也被卷了進去,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後由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 關於鄭鄤一案的詳細背景與是非曲直,這里不作具體考述,我們只講他受刑的大致經過。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聖旨下達讓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當時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處決死囚常在這里進行。按平常的慣例,斬首在西牌樓下,凌遲在東牌樓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夥人役在東牌樓旁邊搭起一座棚子,裡面供監斬官等人在此就座,棚子前面豎起一根上邊有分叉的粗木桿。不一會,行刑的劊子手們也提前來到,他們每人帶一隻小筐,筐里放著鐵鉤和利刃。劊子手們取出鐵鉤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鋒利。辰、巳時分,監斬官帶校尉、人役等押著鄭鄤來到刑場。鄭鄤被暫時停放在南牌樓下,他坐在一隻大籮筐里,沒有戴頭巾也沒有穿鞋襪,正在向一名書童絮絮不休地屬咐家中後事。這時,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把周圍的道路、空場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頂上都爬滿了人。有位吏役說,西城察院的官長還未到,必須稍停片刻,正說著,那位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分開密集的人群向這里來了。就位之後,他高聲宣讀聖旨,由於周圍人聲嘈雜,他都念些什麼,人們聽不清楚,只聽他最後的一句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齊聲附和,聲如雷震,圍觀的群眾莫不心驚膽顫,兩腿發抖。只聽得三聲炮響,之後開始行刑。人群更加騷動起來,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長脖子,想看看劊子手怎樣剮人。但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面。過了好大一會兒,只見那有分叉的粗木桿上垂了一條繩子,有人在木桿後面拉動繩子,繩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東西,鮮血淋漓,原來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桿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臟了。又過了一會,木桿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顆人頭,這說明鄭鄤已被砍了腦袋,懸掛示眾。接著,又把鄭鄤的軀體也掛了起來,使他的胸貼著木桿,背朝著眾人,大家看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的,卻沒有割掉,千百條密麻叢集,就像刺蝟似的。這時,凌遲之刑宣告結束,有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著快馬同東飛馳,他們是去宮中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有劊子手把鄭鄤的屍體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條條的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些人肉是作為配製瘡疥葯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遲之刑。統治者對農民起義的首領一旦捕獲,總是要凌遲處死。如太平天國北伐軍失敗,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遲示眾。捻軍首領張洛行、賴文光兵敗被俘,也受了凌遲之刑。太平天國的著名領袖石達開在大渡河兵敗,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誠,但沒有受到寬大處理,清廷傳旨將石達開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處決,駱秉章這個鎮壓農民起義的劊子手竟殘忍地對石達開等使用了凌遲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駱秉章率領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石、曾二人分別被面對面縛在兩個十字木椿上。執行凌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為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曾仕和這才緊咬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無聲。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志使清軍官兵感到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丑類之最悍者。」 凌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了。

⑨ 古代酷刑 凌遲

凌遲是指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
不但不會吃止痛葯,在歷史後期,部份受刑者會先被施以鴉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長其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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