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分享許可
1. 關於網路小說版權問題……
可以去新浪微博上發小說,只要實名認證成為大V(黃顏色V的那種)就可以申請粉絲包月付費看內容的功能。開通後,你可以把小說設置成包月,價格自己定,可以包月,也可以包季,也能包年。你的微博粉絲就能付費包月看你的付費文章了。當然,小說版權全歸你自己所有。記住,選擇認證大V,認證自媒體也是可以的。但是,為了小說版權的安全起見,不建議與新浪簽約成為簽約自媒體。
還有,新浪自媒體還能開通付費文章單個收費和打包收費的功能,例如,你4000字的小說章節,別人想看就要付費,文章一篇一篇單個賣的,價格自己定。也能把一本小說的所有章節打包後一次性出售。總之,文章付費功能有三種:包月(包季、包年)、單篇收費(一篇章節多少多少錢)、打包收費(幾百篇章節打包後多少多少錢)。
單個收費和打包收費中,粉絲付費所得的錢是要分給渠道商和新浪網的,剩下的錢才是自己真正到手的。包月收費是否也這樣就不知道了。簽約的好處是,新浪幫你推你的文章,增加小說曝光率,新浪網和渠道商和你按分成來分配收入。簽約的話,至少比那些小說平台要良心的多。不簽約的話,小說的宣傳就要靠你自己了。只要你的小說好看,日更小說,微博上也會有人看的。其他人覺得你的小說寫的好,基本都會免費幫你宣傳的。你不用擔心。
還有,如果你實在申請不了大V,那你也可以在新浪微博上免費發布小說。收入的話,基本就靠微博自帶的打賞功能了。打賞的好處是,別人打賞給你的錢,全部歸你所有。例如別人打賞你十元,那你就能獲得十元。錢是直接自動轉到與你微博綁定的支付寶帳號里的。
你在起點等小說平台發布小說時,那兒有「獨家」、「首發」、「駐站」三選項,選擇「駐站」就基本不會有版權糾紛。選擇「駐站」後,在那兒發布小說,只要不簽約,版權全是你的。建議小說前面20萬字的內容在各大小說平台上免費發布吸引人氣,然後把讀者引導到你的微博上,你再在微博上把小說後面的章節設置成包月付費,讓你的讀者付費看。
2. 小說網站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根據《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規定,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網路出版物,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網路出版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從事網路出版服務的申報材料,應該包括下列內容:
(一)《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二)單位章程及資本來源性質證明;
(三)網路出版服務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資金使用、產品規劃、技術條件、設備配備、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市場分析、風險評估、版權保護措施等;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簡歷、住址、身份證明文件;
(五)編輯出版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明和主要從業經歷及培訓證明;
(六)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七)網站域名注冊證明、相關伺服器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承諾。
本規定第八條所列單位從事網路出版服務的,僅提交前款(一)、(六)、(七)項規定的材料。
3. 有個小說分享網站。無需注冊。
這個我不知道,不過浪漫一生言情小說網我經常去,也是按作者分類的,感興趣的話去看看 挺好用
4. 關於網路小說版權問題的幾個疑問
第一,你在網站注冊賬號,作者名可以隨便寫,如果重復系統會說的。第二跟第三點,建議不要重復,第四點,這些設定可以借用,這不是哪個私人財產。
5. 網路小說需要注冊版權嗎
在刊物上發表了小說,並不意味著你不再享有作品的版權,除非你將小說所有的著作權中財產權(包括出版權、復制權、網路信息傳播權、翻譯權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都賣斷給出版權了。一般情況下,作者會對某些權利作出保留,在你保留某些權利的情況下(尤其是出版權),該出版社並不能妨礙你將來出專集。
另外,作品不需登記,版權自動產生。但是,不登記的話,將來發生糾紛的時候,你需要證明你本人就是這個作品的作者。如果你的作品已經發表了,你和出版社的合同、已經發表的雜志都可以作為證據,所以我個人認為不去版權局登記也可以。
補充:筆名不需要注冊。可以在和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時,在合同里寫上本名和筆名。這樣將來就能留下證明筆名是你本人的證據。
6. 在網上分享電子書資源會涉及到法律版權問題嗎
當然會啊。電子書對於用戶來說,只是授予了獨家的使用權,就是你只能使用,但它並不歸你所有。這跟紙書不一樣,紙書你買了就是你的了。如果你把電子書分享,就是侵權了。亞馬遜電子書kindle現在網上分享的很多,大概都會涉及這個問題。但還是有人分享,畢竟,求知慾是誰也擋不住的。。。。。很多kindle電子書的論壇,比如kindleren,kandou.us什麼的,很多優質的電子書資源。
7. 問一下在起點發表網路小說版權問題
只要寫小說的人,賺錢的方法有:1加入文學網站的VIP;2出版實體書,分簡體繁體兩種;3少數人會被游戲公司或者是劇組看中,拍成電影或者電視劇。
對於以上的問題,這都說明樓主你是個寫書方面的新人!
第一,每天在起點發文的作者有幾十,幾百,幾千人,起點不可能每一個都審核好,所以,一般都是選擇專屬作品。
在你沒和起點中文網簽約網路電子版權書的時候,你的小說,就算不和起點中文網簽約,也是可以和其他網站簽約的,因為站大了,根本就不會管那麼多人!
如果你簽約了,那麼只要你的書成績還可以,就可以在上架VIP,至於出版的稿費,是出版社和起點雙方指定的,一般的稿費都會給你的,不可能不給!不給的話,你可以起訴他們!
最後,你的書如果簽約了,你的錢,第一,可以在網路電子權的銷售上得錢,就是VIP稿費,第二,就是出版小說,經過起點推薦的出版社,審核通過後,給的每千字幾十元的稿費,至於你說的你自由尋找出版社,也是可以的,只要和你的負責編輯談好就OK了!
我轉載的內容,你可以看看
http://read.2200book.com/files/article/html/102/102063/4028886.html
8. 做小說網站,怎樣做不會有侵權的問題
你說的小說網站有兩種做法,法律效果不一樣:
一、自己建設網站,自己提供內容。
你自己提供內容的行為在著作權法上叫做信息網路傳播,應該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除非該小說已經過了保護期(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其實這樣的小說也很多。
自己提供內容,包括自己把手頭的擁有的小說上傳到網站,也包括你把其他網站的小說復制過來。
二、自己建設網站,由網站的用戶上傳小說。類似於土豆網的模式。
這種情況下,你沒有對作品進行網路傳播,傳播作品的是上傳小說的用戶。該用戶如果未經許可,上傳尚在保護期內的小說,該用戶侵權。
此時,你的身份是「網路空間服務商」,具備以下條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明確標示該信息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並公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系人、網路地址;
(二)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三)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
(四)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五)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總,在第二種情況下,你侵權的風險小多了,也沒有義務對小說是否侵權進行事前審核。你的主要義務就是:接到權利人通知後,刪除該小說。
你提到你只是為了分享。對他人作品進行網路傳播,不管是否是商業性質,都要取得許可。
你把覺得好的書籍原創人、出版社等信息發到網上,沒有問題,不侵權,只要不發布內容。在你的表述中適當引用書中內容,符合「合理使用」,不侵權。
有些網站也註明:版權歸原創所有,如有侵權請通知,然後刪除。 這種網站如果屬於第二種情況,聲明合法,只要其履行事後刪除義務,不侵權。
確實有一個關於轉載他人已發表作品不用取得許可(但要付報酬)的規定,但是該規定只針對報紙、期刊,不包括網站。
9. 網路小說版權
一、網站轉載的文章是否擁有著作權
作品都享有著作權,而著作權的所有人為該作品的作者。那麼,何謂「作品」?網站轉載的文章屬於「作品」嗎?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2條的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
所以,結論很清楚,網站上轉載的文章作為紙媒體文字作品的數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仍為該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網站是否可以轉載已在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或者其他網站上發表的文章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最高院解釋》也規定「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根據《最高院解釋》的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
換句話說,在網站上轉載別人作品,在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時才是合法的:
1、著作權人或受著作權人委託的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做不得轉載、摘編文章的聲明;
2、支付報酬、註明出處。
否則,就是是侵權行為。
另外, 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屬於合理使用的范圍,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標明作者、出處等信息。現在的問題是:又有幾個網站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網站轉載的目的總是為了藉助其他網站的文章來豐富自己網站的內容,從而吸引更多人訪問,或多或少帶有商業目的。
三、網站轉載文章的稿費標准及發放問題
關於稿費標准問題,可參照國家版權局1999年4月發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報刊刊載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準的,應按每千字不低於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至於稿費發放的問題,一般應由網站與著作權人聯系以匯寄稿費;無法聯繫上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可參照《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規定,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為收轉。到期不按規定寄送的,每遲付一月,加付應付報酬5%的滯付費。
四、網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上發表的作品
見到很多網站在首頁上標注版權聲明:「版權所有,未經許可,嚴禁轉載」,這種聲明有效嗎?網 站 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上發表的作品?
根據《最高院解釋》的規定,網站間相互有轉載、摘編的權利,對於網站內各篇文章的轉載權,仍歸原作者,只要轉載、摘編的網站註明文章出處、支付作者稿費,就合法獲得轉載權。
禁止網站轉載自己作品的權利在著作權人,因此,「版權所有,未經許可,嚴禁轉載」的告示一般來說是無效的,除非網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權委託。
10. 發表網路小說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的版權
發表網路小說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的版權,網路小說成為了一種新的小說撰寫和發表方式。眾多草根作者創作出海量的網路小說類型的文學作品。不管這些小說的質量如何,擁有大量的讀者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那麼發表網路小說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的版權?發表網路小說發表網路小說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的版權?一、積極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權力的介入我國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不但規定了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並且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侵犯知識產權會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二、把著作權中的網路傳播權授權或者轉讓給文學小說網站,由文學網站進行維權。侵權行為會直接影響網站的收入,文學網站也有足夠的動力去維權。現在大型文學網站一般都有專門主管知識產權的員工,相比作者更具備專業知識。三、採用集體委託的方式。集體委託,即若干個權利人共同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者一個律師來進行維權。權利人進行維權主要的障礙是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足、時間有限,本來可以委託律師來維權。但是現在中國網路作家收入並不高,而知識產權律師的律師費一般都不菲,如果單個作家委託律師往往負擔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