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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說最愛的還是你大結局

發布時間: 2021-07-15 06:17:56

1. 小說《最愛你的那十年》是不是BE嗎

幻音音樂聽了巜最愛你的那十年》有聲書。賀知書得知自己罹患白血病蔣文旭與賀知書因艾子瑜產生沖突賀知書出走蔣文旭得知賀知書病情蔣文旭前往杭州追回賀知書蔣文旭為賀知書尋找骨髓賀知書死亡。情節比較套路化。但看後卻令人潸然淚下!是BE

2. 急需好看網路小說,結局不能是悲劇,對女主的描寫也要多哦

1、家有刁夫 ,這個不錯,講的是冷酷女殺手穿越到了古代,內容挺豐富的,解決很美滿。內容輕松搞笑。
2、《絕色王爺惡搞妃》作者:天賜2良緣
文案
她的公開身份是傻子,傻名揚天下。
而他是琅國第一美貌的男子,風流美名譽滿京都的五王爺,風光無限,美妾如雲。
卻因為一句謠言,一個賭約,和一道不可抗拒的聖旨,他們成了最不相稱令人嗤笑的夫妻。
孰料,傻妻不但不傻,竟還以戲弄美王爺為樂,求休書為目的整天惡搞。
把個美王爺整得一個頭兩個大,哭爹叫娘的就是不寫休書。
洞房之夜,也就是她惡作劇開始的時候。
最惡搞的傻子王妃VS最俊美風流的王爺。
他們之間到底會擦出怎樣不同凡響的絢爛火花,
3、《休妻翻身記》作者:吖吖笨
凌雲,被巫師招魂回了古代.成了葉家堡堡主最不得寵的三夫人.自殺醒來之後,就被告知;你已經被休掉.這個狠心的男人,不僅冷冷的,還是無情的....竟當著全天下的人休了她,讓她顏面全失.那又如何,棄婦也能翻身.
葉若謙,葉家堡堡主.冷漠英俊.她嫁入半年,連碰也沒碰她.然而在她自殺未隧後,自己一點點被她征服..他說:凌雲,我後悔將你休棄!
她說:趕明,我給你問問回春堂老闆那有沒有後悔葯賣啊!
上官禹,上官宮主長子,天性風流多情,浪漫溫柔.卻因為凌雲的惡作劇,丟人的跳進水池.他說:那好吧,從今天開始,我要讓你喜歡上我!
她指著頭說:你確定你這里沒被摔壞?還是進水了?我們倆把衣服都擦破了,也擦不出半點火花.
這個也是那種輕松型的。
4、《宿敵冤家》這個很另類哦!女主很、、、呃、、可以說是彪悍?強悍?不過內容不錯、結局圓滿。
5、《穿越與反穿越》,這個挺出名的,也是穿越。就是搞笑,但是文章內容邏輯什麼的不清不楚。銜接的不太好。沒什麼內涵。
6、《夫君你能奈我何》不錯,我很喜歡這個的,女主是一個很強勢的江湖人,但是明面的身份是官宦家的千金。
7、<微微一笑很傾城>,是一個很溫馨很雅調又帶點幽默的文,最愛的文。
8、冠絕笑天下,很搞笑的一篇文 全篇幾乎都是笑點、只是文章結局是作者應著急的網友們便隨便塞上來的一個。不知道後來結局更改了沒,他自己也強調的是過程而不是故事的結局,作者文筆很好,看著很舒心。

3. 看小說你喜歡看結局還是看開頭

我個人喜歡看了開頭之後
直接蹦結局,然後再慢慢看中間的部分的

4. 網路小說中最帥的男主,哪個才是你的最愛

葉不修(劃掉)葉修

看過全職的應該知道這個男主。

5. 小說終身最愛大結局是什麼

結局和她的哥哥在一起了,男配和她僅僅只是一紙婚書 其他的什麼也沒有。男配最後也和一個很她的女子結婚了

6. 你印象深刻的網路小說結尾有哪些

游惑忽然想起系統里的那片海,它總在固定的日子起風,固定的時間翻起浪來,固定的時候下雨,固定的時候飄雪……

最重要的是,它永遠望不到邊。

系統所有的風景都是那樣,雲山霧罩,沒有邊界。

但這里不同。

這里風遇山止,船到岸停。

他身後的陸地綿延一億多公頃,腳下的海有三百多萬平方公里。再往南,至多不過穿於雲上,繞地而行。

這里的一切都有始有終,卻能容納所有不期而遇和久別重逢。

世界燦爛盛大。

歡迎回家。

——————《全球高考》(我:美哭了)

7. 小說《離歌》的大結局是什麼

最後結局是兩個人分開了,夏花死了,肖哲出國了
本來馬卓和毒葯都要結婚了,後來馬卓看見毒葯有女兒了,而且是晶晶的,就和毒葯分手了,其實毒葯的那個女兒是晶晶和她前夫生的,馬卓誤會毒葯,加之夏花臨死前希望馬卓能夠離開毒葯,最後馬卓出國了。
原章節
Chapter1
如果要總結一下 ,我和他說的最多的一個詞是:為什麼。
為什麼你不去找她?
為什麼你每天都要喝這種苦啦吧唧的藏茶?
問得最多的一句是:為什麼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當然這些問題他一個也沒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開那些狐朋狗友、關掉手機,偷偷地跟蹤他來到這里。最開始的一段時間,吳媚媚跑來找我,極力勸說我回北京,她說從前沒有好好照顧我長大,現在要帶我移民去澳洲重新開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補償我,我也不要接受這樣的安排。我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過至於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決定,我還不想回答也沒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寫試卷,哪裡需要那麼多標准答案?

好在這一次吳媚媚沒有強迫我,最後的最後她居然說:「能在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資了這座茶園,讓我和他一起當起了老闆。

雖然我今年還不到20歲,但不誇張的說,我經歷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歲經歷的還多。所以談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覺得我的人生里已經不可能再有什麼翻新的戲碼了。之前過得太轟轟烈烈,現在反而越發平淡了起來,尤其是和一個老男人以及一個整天皺著眉頭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發安於現狀。

他從來也沒有問過我為什麼要留在這兒,卻也從來沒有要堅決把我趕走的意思。

大概他覺得我能和采采做個伴也不算太糟吧。

當然另一個原因,找她悶騷又極好面子的個性,我猜他死也不會說出口。
Chapter2
雖然已將變成了這副德性,但我還是不得不承認,他依舊是一個很有魅力的男人。在這老屋裡晚上沒電視,我的唯一保留節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燈光下,我把我那點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會綁架的事顛來倒去添油加醋地說了N遍。我就差沒說自己一個人踏平了整個拉斯維加斯,讓阿爾·帕西諾認我當教父。我一邊說一邊觀察著他的表情,他微閉著眼不為所動,好像我那些充滿冒險色彩的過去,在他眼裡統統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殺手鐧:「喂,你留我在這里,是不是想讓我帶給你一點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為他會暴跳如雷,或者對我反唇相譏,誰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後說了一句噎死我的話:「你猜?」

好吧我承認,我的道行,比起他來還是差的遠。

他走出房間的時候對我說了句:「你睡的時候記得把燈關上,節約用電比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見了,還管我關不關燈干嗎?
但我進屋後,還是把燈關了。

躺在床上,我伸長耳朵在黑暗裡聽到他在那屋燒水喝茶的聲音。想像他的表情,禁不住輕輕微笑。我當時也能想像自己的這個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說里寫的暗戀成痴的女主角一樣的淑女的笑容。雖然我算不上個淑女,但我想那種想到他的柔軟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點邊吧。

采採的腳從被窩里伸了出來,她已經越長越高,搞不好過一陣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對小孩子沒好感,但我不抗據帶她睡覺,她其實有自己的房間,但她總喜歡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來,抱著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剛開始我很是不喜歡,老覺得被人勒著脖子容易做噩夢。但不多幾天倒也習慣了,采采軟軟的蘋果臉常常偎著我的脖子,散發著孩子特有的氣息。她臉上有個疤痕,是那場災難留下的,等待著她的,還有好幾次的手術。

我知道她沒有媽媽,也沒有安全感。

我也沒有安全感,但好在我習慣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過得毫無樂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園的事,每天就余喝茶發呆兩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個人坐在那個小山坡上,面對一片寂靜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麼,他也不想與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懷抱著一塊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塵。離開時還把木牌悄悄的收起來。
後來我翻出了他的寶貝木牌,發現了他那個也算不上是什麼秘密的秘密。

其實是個人都能看出來,他還喜歡她。而且還不是一般的喜歡。
那種喜歡的程度,遠遠超過我十五歲時,對那個叫葉賤賤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戀。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個一本正經的馬小三為了那個護身符跟我拚命的時候。其實我對那個形狀奇怪的金屬製品沒多大興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爭。
當然我最後還是還給了她,但那時我恐怕就在心底發誓,一定要會一會那個男人。
如果愛情不是給為你愛的人花光所有的錢,不是一起去看陳奕迅的演唱會,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麼我想知道,所謂的愛情,到底該是什麼樣子?
像他們那樣,為了彼此吃盡苦頭,卻咬著牙一個字不說,一個拍拍屁股遠渡重洋,一個抱著塊冷冰冰的木牌發愣,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曠世真愛?
很遺憾,我不那麼認為。

愛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與全世界為敵。
不明白個性堅毅的他怎麼會和電視劇里那些婆婆媽媽的男主角一樣,傻傻不敢去追。
難道愛到最後都讓人軟弱,反而不敢直面?
還是僅僅因為他變成了一個瞎子?
我想她不會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覺得他看不見更好。有時候我會把眼睛閉起來,想像自己看不見的樣子,想像太陽從頭頂上走過,風從耳邊吹過,時間從我的身體里流過。
感覺其實不錯。
就是無法想像,他若是愛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無法想像。
失敗的吶。
Chapter4
沒辦法,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會,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質量。為此我還專門讓吳媚媚把我的電腦給我送了回來,網路嘛,功能強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負有心人,很幸運,我在一個博客里發現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條消息竟然是:十年後,她終於決定嫁給我了。
雖然一直自稱見多識廣,但在當下,我卻還是扎扎實實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頭上一樣。
五雷轟頂,說的大約就是這種感覺吧。
愣住五秒,又反復看了好多遍。
才確認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陳述句。
那個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講,不講?
我一輩子都沒有這么糾結過。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愛情追回來。
可我卻為何還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這個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講,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會講的。
我當然希望他是我的,這個希望在我心裡生存了將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個晚上,當我從火海里把他拖出來,又看到他不顧一切的跑進去,把采采拖出來的時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著,我會永遠都留在他身邊。當醫生跟我說,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時候,我把那個醫生的骨頭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邊大聲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
直到吳媚媚當機立斷的給我一巴掌,我才在醫院空盪盪的走廊里蹲下來,掩面,哭得肝腸寸斷。
這就是我洛丟丟的愛情。只求轟轟烈烈,愛過無悔。
我甚至無數次矯情的想到自己從來都沒有這樣子愛過一個人。
即使是在被葉賤賤迷得頭暈目眩六親不認的那段時間里,我也沒有過這樣強烈的感受。
原來馬卓以前跟我說的是真的。遇到真愛的時候,你根本沒得選擇。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愛。
我願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從來都不要。
Chapter5
說實話,我沒有冒過險。我也沒准備好要主動出擊。
因為我知道,一旦不慎,將是永遠的失去。我寧願他忽視我的愛與崇拜,只當我是朋友。
必竟現在能夠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無顧忌的與他談笑,已經足夠將我的心裝得滿滿的了。我雖是貪心之人,卻不是那個撿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間,總得從長計議。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個游戲。
我走到他身後,把步子走的很輕很輕。
我拿了一根細細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為癢而把它縮起來,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個脖子,輕輕一下就好。
「丟丟。」他輕聲說,「如果無聊,你可以去上上網。」
「你怎麼知道是我?」我不服氣的說,「為什麼不是采采,為什麼不是別的人?」
我瞪著他的臉。這張妖孽的臉上擺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搗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見,卻什麼都瞞不過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對著他的臉陷入昏迷之時,只聽他很輕松的說了一句。
「欺負一個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說,到底神馬是愛情?」他裝模作樣侍弄花草的時候,我問他。
他還是老樣子,裝沒聽見。
我氣的踢翻了他的水壺。「如果我告訴你,她半個月後會回來,而且,她很快就要結婚了,嫁給那個姓肖的,你會不會有興趣回答我的問題?」
如果我沒看錯,他的手在空中停頓了一秒。
「如果你再搗亂的話我就把你趕出去!」下一秒他就若無其事般,沉聲說,順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壺。
這已經夠了。我吹著歡樂的口哨走開了,故意把腳步踏的很響。
Chapter6
那天我開車,去鎮上買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愛吃的燒雞。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後,是我一個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結婚了,我借酒澆什麼愁。
彷彿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為采采沒有那個力氣。而我們這個鬼地方,到了晚上不會有別的人。我在迷糊間抱住他的脖子,問他:「你為什麼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後告訴你。」他說。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夢啊,夢到吳媚媚,還夢到那個方律師,他拿著手銬,一步一步走近我說:「我要把你關起來!關一輩子。」
我轉身就跑,但怎麼都跑不掉,他拿著那個大手銬,總是惡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嚇得尖叫,我的叫聲驚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來了他。
他進屋的時候其實我已經醒了,但我把眼睛閉起來,裝死。
他摸了摸我的額頭對采采說:「沒事,興許是做惡夢了。」
又說:「醒了就自己起來喝點水,別裝了。」
他不是什麼都看不見了么,可是他怎麼好象什麼都看得見?
我睜開眼,用雙手在他眼前晃來晃去,發現他真是一點反應都沒有。
他走了以後,我一個人抱著膝蓋坐在月光里。
我想著那個夢,想著我可以醒來,而他將永遠在黑暗裡,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個姓肖的,總是在博客上曬他的幸福。就差沒得意地翹起小尾巴了。
有時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癢癢。
其實我也不討厭那個姓肖的,他長得還挺討喜的。但我就是覺得他搶走了別人的東西還沾沾自喜,這一點很不好。跟誰顯擺跟誰示威呢。
我透露那個消息後,他看上去很平靜,但我知道他內心波瀾壯闊。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裡。他打開了他的舊皮箱,從裡面拿出了一個盒子對我說:「很多年前,在香港買的,打算跟她求婚,結果一直沒送掉。你替我去送給她吧,就說是你送的結婚禮物好了。」
我打開盒子來,看到一塊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錶,鑽石鑽石亮晶晶,估計一定值不少的錢。
「我不去。」我說。
「你要是去了,回來有獎勵。」他說。
「先說是什麼!」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說。
「切!」除非腦殘,不然不會有人認為跟一個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補充說。
我捧著那個盒子,提了一個很大膽的要求,我說:「如果我按你所說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讓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讓我吻你一下?」
他還是愣了一下,還是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們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這回回答的,是站在門邊的采采。
晚上,我罵采采說:「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點兒都不怕。
她回答我說:「我爸只愛我媽咪。」
這個可憐的孩子,她連誰是他爸都沒搞清楚就在這里亂講。
怪只怪大人們欠孩子的太多了,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錯。
Chapter8
雖然什麼都是不可以,我還是決定幫他 。
我決定為了他,去把馬卓帶回來。
誰叫我的愛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為他赴湯蹈火呢。
誰叫我曾經欠他一個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棟房子的時候,我首先聽見一陣鞭炮聲,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發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愛了十年,歷盡艱險,每當要走到一起,總是會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對他們來說,也許這就是命運。
可是對我來說,當我15歲因為被懷疑販毒扔進拘留所,當所有人都認為我無可救葯,當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腳,只有她一個人沒有放棄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頭,也是她,塞給我一百塊錢讓我打車回家。當我把U盤交到她的手裡那一刻,我就知道,她會為我伸張正義,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沒有人對我這么好,是她讓我有勇氣去想——命這種東西,還是事在人為,總有一天,我會變成你們都不認識的樣子。
所以,我不會讓他們這樣敗給命運。
Chapter9
看到她看著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沒有賭錯。他們倆分明就是塵緣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飛奔,我好像忽然明白,愛一個人,大概就是不顧命運的阻撓、不怕慘烈的運氣、不顧往日和必將到來的傷害,還是要在一起的執迷不悟。
因為深愛,所以要在一起。不論剩下多少時間,不論與世界背道而馳,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選擇離開,成全這段幾度被命運拆散的愛情。
我選擇放棄,只是因為——我要你們在一起。

我走了,懶的跟你們這對幸福的可恥的人道別。
今後還有山山水水磕磕絆絆,麻煩你們都自己去解決。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們也早已懂得:愛一個人,必須與他坦誠相對,將自己最軟弱的地方、最隱秘的傷口,統統展現在他的面前。
讓可笑的自尊、面子統統見鬼去。
只要愛,不想其他。
而我,我會找到下一個,讓我全心全意去愛的人。
END.

8. 你最喜歡的小說結局是什麼

於是我們奮力向前劃,逆流而上的小舟,不停地倒退,進入過去。《了不起的蓋茨比》就是這樣結束的。你最喜歡的小說結局是什麼?

這個問題已經列出了我的一個問題!我喜歡《了不起的蓋茨比》的結尾;它完美地包含了傑伊·蓋茨比這個悲劇性人物(在我看來)。但這不是我唯一喜歡的結局。

「我明天在塔拉再去想吧。那時我就能忍受了。明天,我要想辦法讓他回來。不管怎樣,明天又是全新的一天。——《亂世佳人》這句話圍繞著我思嘉的性格;幼稚,不願意考慮她的行為在長期的後果和驚人的固執。

「接著說,」倫尼說。「事情會怎樣發展?」我們要找個地方住。」

「我們會有一頭牛的,」喬治說。「我們也許會養一頭豬和幾只雞……在公寓里,我們會有……一小塊紫花苜蓿——」

「為了兔子,」倫尼喊道。

「給兔子的。」喬治重復道。

「我可以照顧兔子了。」

「你可以照顧兔子。」

倫尼高興得咯咯直笑。"靠胖子過日子....喬治舉起槍,把它穩住,然後把槍口湊近倫尼的後腦勺。那隻手劇烈地顫抖著,但他的臉綳得很緊,手也握得很穩。他扣動了扳機。子彈的撞擊聲滾上了山,又滾了下來。「好吧,我作弊了,這不是故事的最後一段,但這是最後幾頁中最重要的一段。一個悲慘而有力的結局。

9. 小說最喜歡你的那十年結局是什麼,智雨最後跟誰

時賢死了 承秀答應他要照顧智雨

10. 來不及說我愛你小說三種結局,說的詳細點哈

小說有三種結局嗎?不知道。我只知道小說裡面是四少以為那個孩子是靜琬和信之的,所以製造了一場車禍,害死了那個孩子和信之。然後靜琬知道後,去找慕容灃,然後告訴他,孩子今年8歲,意思好像是說那個孩子是他的。然後,靜琬就用沛林送她的手槍當他的面自殺了。
然後是電視劇的,就是沛林和謹之上了戰場與日軍作戰,靜琬知道了就去找他。在車站遇到了許建章。因為他是漢奸,而且害了靜琬一家,並且還出賣慕容灃,靜琬用槍把他給打死了。戰場上,謹之為了保護慕容灃,被日本人打中死了,而靜琬到達戰場的時候,戰爭已經結束了,四少不知去向。靜琬就一直找他,直到幾年後終於快要放棄,答應信之的求婚的時候,他們在一個錄影帶的一個鏡頭上發現了沛林的身影。與是靜琬去找他,卻發現他失憶了。靜琬就假裝一個陌生人接近他,去了他住的地方,然後找他要了一杯水,期間一直想要讓他想起來,卻還是不能。最後,靜琬臨走的時候把刻有沛林的懷表放在了沛林住處的門口。懷表響起音樂的時候,沛林想起了他們的過去。
好了,我不知道還有第三個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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