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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说宗族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2-01 07:48:23

① 论述中国古代宗族的历史发展轨迹及你对宗族制度的理解

《尔雅•释亲》云:“父之党为宗族”[1]。也就是说,宗族是指由父系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群体,不包括由婚姻关系联结而成的母族、妻族。这是有关学者们最为普遍接受的关于宗族的定义,也是本文所采用的定义。宗族是一种传统组织,但是,宗族聚居的程度,宗族的形态却是流变的。现在一般所说的宗族或家族,其形态是宋代以后形成,至明清达到全盛的。因此,我们现在所指谓的所谓“传统宗族”或“宗族传统”并非上古的传统,而是宋代以来的传统。本文将阐述中国历史上宗族聚居情况的变化,对不同时期具有普遍性的宗族形态加以简单的比较,描述中国南北方宗族聚居和宗族势力的强弱差异,分析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

一、中国古代宗族聚居的历史变迁

1、宗法制宗族

如前所述,宗族是“父之党”,“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当然没有宗族。一般认为,宗族发源于父系氏族社会时期。考古资料发现,在中国的一些新石器时期遗址中,许多小屋与个别大屋并存,显示出当时已经出现了小家庭,并已经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化和社会组织。例如,李玉洁、黄有汉《论仰韶文化的家庭形态》一文认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反映的都是个体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家庭形态,是一夫一妻的个体小家庭。并推断,在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之际,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世系群体开始形成,这种群体曾经是介于氏族和家庭之间的一种次生的血缘组织,也就是说,当时有家庭、宗族、氏族三层组织。从传说中部落间战争的频繁情况看,当时在氏族、宗族、家庭三级组织中,是以氏族组织为主导的。至少可以认为,氏族强于宗族。不过,在文字史前的三皇五帝时期,以至有了甲骨文的商代,历史的细节已失。

历史上的所谓“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才完善并达到全盛的。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王国维在1917年发表的《殷周制度论》中断定商人无宗法制与嫡庶制。陶希圣也认为,西周以前没有完整的宗法。商末以前,嫡长继承还基本是自发的,并未自觉确立为制度,“兄终弟及”在商代王位继承中时有发生,其他贵族更是如此。到了商末,才正式确立嫡长继承制,到了西周终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但在西周,“礼”是“不下庶人”的,也就是说,只有贵族才具备宗法制度下的宗族,当然,贵族的宗族之下也有小家庭,但按照宗法制度,宗族对这些小家庭具有支配地位,小家庭依附于宗族。至于平民,则只有小家庭,无宗族聚居,也不行宗法,而是以小家庭为单位依附于贵族宗族。

西周的宗法社会是与分封制相联系的。在分封制下,最高统治者为周天子,天子将其诸弟、诸子及一些功臣等分封为诸候,诸侯分封其诸子及一些家臣为卿(大夫),卿(大夫)分封其诸子及一些家臣为士。各级当权者同时也是宗族的宗子,并实行嫡长继承制。各级宗族对上称小宗,对下称大宗,“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这样,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金字塔型宗族结构。各级宗主同时领有封地的政治、军事、司法等等各种权力。天子的领土称天下,诸侯的领地称国,卿(大夫)和士的领地称为家(在这里,与国对称的士大夫之“家”同时是一个政治单位,拥有对领地的政治、军事、司法等各种权力,因此,有孟子有“千乘之国,百乘之家”之说)。各级领主形成层层依附的政治和宗法隶属关系。从而构成了家、国一体,政权组织与宗族组织合一的庞大层级体系。

进入春秋时期,分封制度难以为继,宗法制度随之松驰。西周末年,一些诸侯逐渐坐大,周天子逐渐失去了征伐诸侯之力,而在各诸侯国内部,宗法制度的控制力也大为减弱。进入春秋晚期,封建制度崩解,宗法制度离析,乃至正当其时的孔子有“礼崩乐坏”之慨。诸侯之间征战不已,强者吞并弱者,“王道”渐为“霸道”所取代。实行“霸道”并在与其他诸侯征战中不断强大起来的少数诸侯,上对周天子不敬,甚至问鼎之轻重,下对士大夫实行严厉控制,有目的削弱士大夫宗族的力量,于是,各诸侯国纷纷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及分封制度,利用各种机会变贵族封地为郡县,乃至实行“编户齐民”,打破了士大夫的宗族组织,使小家庭变成了普遍的社会基本单位。因为,只有打破内部一体化的宗族组织,使小家庭直接面对国家政权,才能实现国家更高程度的一体化,维护国家的集权统治,并在对外征战中动员全国力量,战胜同样实行“霸道”的其他诸侯国。显然,实行这种“变法”改制最为彻底的是当时的秦国,而正是秦国,最终在争霸中取得了胜利,建立了大一统的秦朝。

郡县制替代分封制、官僚制替代宗法制,以及“编户齐民”,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秦统一六国后,直至汉初,除少数六国旧族外,中国很少有大规模聚居的宗族。以小家庭为基本社会组织,很少强宗大族的社会结构一直延续至西汉中期。秦末天下大乱,诸多揭竿而起武装集团中,基本没有主要依靠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宗族化军队,更多的是利用地缘关系和其他故旧关系组织起来。例如,陈胜、吴广起义的基干是征发到渔阳屯戍的闾左;项羽集团的主力是“江东子弟”。刘邦集团的核心人物,如萧何、曹参、卢绾、王陵、周鲽、樊哙、夏侯婴、任敖、周昌与周勃等人都是刘邦的同乡或故旧,绝少刘姓宗族子弟。司马迁在《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说:“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所分封的诸侯王中,与刘邦同宗姓者只有刘贾和刘泽二人。不过,异姓功臣封诸侯王的做法,很快就变成了只封刘姓王,不封异姓王。

2、士族、世族宗族

西汉二百余年(公元前207年到公元25年)和平环境,养育出了一些宗族。不但分封或派往各地为官的刘姓皇族不断发展,在全国各地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刘姓宗族,其他权贵的宗族也逐渐形成,构成了一种豪强势力。西汉中期以后,儒学的独尊也促进了古代宗族功能的复苏,而对儒学的吸收,使豪强宗族的成员文雅化,一些豪强大族的成员进入了国家官僚体系,把持各级政权,“士族”开始形成。在西汉末年的战乱中,宗族的力量已经显露出来。与秦末不同,这一时期,很多武装集团的核心是由宗族部队构成的。例如,由汉高祖刘邦九世孙刘秀领导的武装集团中,就有许多刘氏子弟,而率宗族、子弟、宾客先后归附刘秀的河北豪强,则是这一集团最终取得政权的有力支柱。

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对农民实行了“让步政策”的同时,且对豪强大族也做出了很多让步,豪强大族也进一步“士族化”。又经东汉近二百年(公元25年—公元220年)的成长,到东汉末年,豪强大族,特别是一些成功地实现“士族化”,把持各级政权的豪强大族已成为社会的支配性力量。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宗族的力量更加显露无疑。在各大武装集团中,无不包容了诸多强宗大族。东汉末年的袁绍、袁术、孔融等集团是这样,魏、蜀、吴三国也是如此。在曹操集团中,曹氏宗族、司马宗族,以及其他一些宗族,如有关文献中常被引述的许褚、李典宗族。陈寿着《三国志.魏书.许褚传》云,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李典传》说,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孙吴政权的基础是江东大族。而刘备的蜀汉政权除利用现成的宗族力量外,还采用了刘关张三结义的拟亲形式。

两晋南北朝时期,强宗大族聚居格局更是达到了全盛状态。和平时期,这些大族聚居一处,经营财产,兼并土地,吸纳部曲,出仕为官,不断壮大宗族势力。战乱时期,则或者构建坞堡,聚结自保;或者举族流亡,迁移他乡;或者投入更大武装集团,一些宗族成员成为一朝一国的文臣武将。当时的中国北方,大宗族聚居比比皆是,一逢战乱,则坞堡遍布,由北向南迁移的宗族大队部众不绝于途。如《晋书》所载:“永嘉之乱,百姓流亡,所在屯聚”,“于时豪杰所在屯聚”(《苏峻传》),“关中堡壁三千余所”(《苻坚载记》下)。西晋八王之乱时,庾衮“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晋末“及京师大乱,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晋书·祖逖传》)。《太平御览》上则有:“冀州郡县,堡壁百余”。这类聚居、屯聚或举族迁徒者人数常达数千,乃至数万。

对这一时期的一些强宗大族,学术界通常称之为“士族”或“世族”。这些豪强大族常常与政权组织有密切的关系。名门望族为官者众多,并且世代迭出。与春秋以前不同,这一时期的官职并非世袭,而是一种举荐制的选官制度。但是,名门望族相互联姻,结为世交,相互护持,举荐者与被举荐者通常都是世族大家之人,甚至根据门弟选官在某种程度上制度化了。以至牒谱之学大兴,“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有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之说。除这些与政权组织有密切联系的士族、世族外,一般百姓也多有举族聚居者,称为庶族。也就是,宗族聚居是西汉至唐相当普遍的人口聚居格局。不过,“士族”、“世族”在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

名门望族互相标榜,把持高级官职的情况至唐遗风犹存,甚至有些名门望族特别是山东望族不愿娶公主入门,因为李氏虽为皇族,但门望不足与山东名门相抵。但是,士族、世族毕竟还是走向了衰落。南北朝十六国时期,尽管士族尚称兴盛,但毕竟战乱频仍,特别是北方,由于少数民族的入迁,汉胡杂居,难免在文化方面融入“胡风”,宗族意识开始弱化。战乱本身也使宗族陷入不稳定状态,一些宗族离散甚至消亡。自隋代始,开始实行科举选官制度,从而剥夺了旧世族的部分特权,弱化了强宗大族与官职的联系,加之隋末农民战争的冲击,世族权势开始衰落。但在隋末的战乱中,宗族力量仍然存在于各路武装集团之中。入唐以后,科举制度逐渐完善,唐朝历代皇帝又有目的地抑制名门望族,因此,唐中期后,士族、世族进一步衰落,已经不能起支配性作用。唐末的战乱则又给了门阀士族致命一击。唐朝后期,藩镇割锯之势已成。唐王朝一旦崩解,便进入了混乱的五代十国时期(中原地区相继出现五个朝代,南方和河东地区先后存在十个地方性政权)。战乱时期,武力称尊,除战乱本身的影响外,文人、儒术的地位也自然降低,况且五代中有三代统治者(后唐、后晋、后汉)为北方少数民族沙陀人,对宗族起支持作用的意识形态大大削弱。尽管宗族聚居之风犹存,却失运河了以往士族与政权相联系的权势,内部的凝聚力也大大减弱。

3、庶民宗族

北宋重新建立统一政权后,为宗族的重新发育成长带来了和平稳定的环境,志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宋儒及其明清两代的后继者则为宗族的重建提供了意识形态基础,政治制度和国家政策的改变为宗族复兴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和行动的空间,宗族自身利益的诉求则为其提供了微观动力。由此,宗族聚居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复兴,并在明清两代有所发展,宗族的形态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面对社会结构松散,秩序混乱,人情谈漠的现实,中原理学家张载、程颐率先提倡重建宗族,以便“敬宗收族”,为建立他们理想中的社会秩序提供微观基础。朱熹更是将这一思想完善化、具体化并付诸实践,设计了一个与古代宗族制度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宗族制度和组织模式,包括祠堂、族田、祭祀、家法、礼法、族长等宋代以来民间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北宋仁宗皇佑元年(1049),范仲淹在吴县设“义田”以养济族众,办“义学”以育宗族子弟。此后,直到清末,宗族一直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和各级士绅的支持。从宋代到明清,以至到民国时期,中国的传统知识分子,包括大批着名文人、大臣,如宋代的朱熹、明初的理学名臣宋濂、清代的曾国藩,大都积极参与宗族活动,他们不但是自己所属宗族活动的参与者、支持者乃至领导者,而且参与亲朋好友宗族的诸如修谱、立碑之类的活动。

宋以后,历代政府也对宗族采取了宽容乃至鼓励的政策。很多文献提到,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政权组织“到县为止”。这一概括似乎过于简单化。自中国实行郡县制后,秦汉时期,曾设有“三老”、“亭长”等“乡官”。此后,乡里制度不断变化,但在很多时期,仍有“乡官”。只是到宋代才“完成了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化”[10]。且不论秦汉至唐代的“乡官”是否属于官,至少可以认为,与以前的朝代相比,宋以后的乡村与国家正式政权组织的联系更为间接,“乡官”的地位也逐渐下降,说“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化”是道理的。而县以下的基层社会是由士绅治理的。这些士绅当然是与其所属宗族相联系的,在宗族聚居的地区,士绅通常也是宗族的代表,并且常常同时具有族长等宗族领导者的身份。因此,士绅的治理也即宗族的治理。而国家政权实际上认可了宗族的某些地域性治理权,包括赋役的组织、教化活动的实施、某些司法权力。当然,其中一些权力并非政府明确宣布,但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对宗族内部事务的治理权常常给以一定的尊重,“无形中使得宗族有了政府认可的某种自治权”[11]。在某些时期,国家甚至明令给予宗族某些权力。如雍正四年(1726)规定:“地方有堡子大村,聚族满百人以上,保甲不能编查,选族中有品望者立为族正,若有匪类令其举报,倘徇情容隐,照保甲一体治罪”[12]。翌年,雍正帝更在实际上给予了宗族组织对于族人的生杀大权,谕曰:“嗣后凡遇凶悍不法之人,经官惩治,怙恶不悛,为合族之所共恶者,准族人鸣之于官,或将伊流徙远方,以除宗族之害;或以家法处治,至于身死,免其抵罪,着定议具奏”,刑部随遵旨定例[13]。

宋代以后历朝政府宗族政策的一项重大变化是允许庶民立祠。在宋以前,只有皇家、贵族以及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才能建立家庙,祭祀祖先,而且对家庙的规格、祭祀祖先的世代也有一定之规。宋代对庶民建立祠堂的限制虽未明令取消,但在实际执行中已经大大松驰。到明代嘉靖年间,经过朝廷的“大礼议”之辩,国家正式废除了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庶民得以置祠庙及追祭祖先。这一政策的改变对宋以来平民化的宗族形态重要支柱之一的宗族祠堂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对宗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政府还常常对族田、义田、祠堂等宗族共有财产提供保护,在意识形态上对宗族提供了各种支持,如对其成员有重大“忠孝节义”行为的宗族给予精神鼓励,如赐予匾额、赐建牌坊等。而科举制度的完善无疑也间接地促进了宗族的发展。当然,当宗族活动干扰了国家行政,构成对政权组织的威胁时,国家就会对宗族采取抑制政策。特别是“对于那些以联宗或联谱的方式跨地域建立的宗族祠堂”,其活动“超越了国家的行政建制”,越出了“国家划定的框架”的宗族,国家会采取抑措施加以抑制。“但大体上在承担赋役、思想教化、维护地方秩序等方面,地域化宗族是与国家保持一致的”[14]。

社会环境、政治制度和政策、以及意识形态的变化改变了民众追求自身利益的约束条件。首先,科举制度为普通民众提供了通过仕途向上流动的契机。但是要使机会变为现实,需要对应举者提供经济的和社会关系的支持。普通民众的小家庭显然无力支持子弟长期脱离劳动,没有收入,且需要有不菲的花销,一心准备应试。此外,要在科场上取得成功,需要得到充分的书籍,请更好的老师或进入更好的书院(塾),与更高层次的同学切磋,乃至在科场上舞弊。而这些不能仅靠财富换得,或者单纯用收买的手段成本太高。因此,应举者需要联宗为族,举族为之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拓展可利用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宗族中有人取得功名,步入仕途,可以给全族人带来荣耀,提高其声誉和社会地位,并为宗族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政治上的保护。而且,这些宗族的“收益”中,如荣耀、政治保护,并不严格地随宗族的规模而递减。因而,有条件者也愿意联宗支持族内子弟应举。其次,即使不考虑应举,联宗成族,通过修订族谱复述、宣传或伪造宗族历史也有利于提高宗族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对于一些历史上曾被视为“贱民”、“蛮夷”的人们来说,就更是如此。对此,科大卫、刘志伟、萧凤霞、叶显恩等人曾经做过深入的研究[15]。再次,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代,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地权流转增加,社会流动性加大。而在多子平均析产制度下,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一个富有的家族很容易在两三代间由于析分家产而变为贫民。联宗为族,不仅可以提供经济上的互助,而且设立其产权转移受到严格限制的族田、义田、祠产,可以避免财产流入其他宗族,为宗族成员提供一种保险。复次,宗族可以聚集人、财、物,为全族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如修桥造路等。还可以联合同族举办各种需要超出小家庭组织规模的农田开垦和工商业事业,增加全族的经济收入。如明清时代广东沙田的围垦[16]。各地商帮的经营活动也普通地利用了宗族的组织力量、聚集力量。最后,在宗族林立的地域中,各宗族之间常常发生矛盾、冲突,这种冲突有时会引发宗族间的械斗,其惨烈程度有时不亚于敌国异族间的战争。联结为族则可以与其他宗族相抗,保护甚至扩大本族族众的利益。因为在这种争斗中,族众多的宗族常常会占有上风。当然,强大的宗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来自地方官吏的侵害。

②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是传男不传女,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儿无权继承父母亲的任何财产。财产只能传给儿子,传给儿子中,注意有嫡子(大老婆生的儿子)和庶子(小老婆生的儿子)区别,嫡子比庶子多继承财产。在嫡子中,又有老大和老二或者老三的区别。老大比老二和老三多继承财产。注意这里说的老大是大老婆的第一个儿子,而不是男主人的第一个儿子,因为小老婆一般比大老婆早生孩子。这里说的是贵族人家老婆多和孩子多的现象。普通人家只娶一个老婆的,一般是几个儿子平分财产而已。如果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可以招赘女婿或者从宗族同姓中过继儿子来继承财产。

③ 宗族观念源于中国古代的什么制度

宗族观念源于最早的姓氏制度。
1、什么是姓氏?
中国人在三皇五帝以前(距今约五千年),就有了姓。据传说,姓的最早起源与原始民族的图腾崇拜有关。氏族部落不但对图腾奉若神明,禁止食、杀、冒犯,而且把它作为本氏族统一的族号。在原始部落中,图腾、族名和祖先名常常是一致的,久而久之,图腾的名称就演变成同一氏族全体成员共有的标记——姓。
夏、商、周的时候,人们有姓也有氏。在古代氏族发展的过程中,又衍生出“氏”这个称号。传说,黄帝治理天下时,已有“胙土命氏”。氏的产生,最大量、最频繁的时代是周朝。周朝初年,为控制被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地分封诸侯。而这些诸侯国的后人即以封国名为氏。
“姓”是从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氏”是从君主所封的地、所赐的爵位、所任的官职,或者死后按照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所以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 平民有姓,有名,没有氏。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却不可以通婚。
姓氏相别的制度一直沿用到战国后期。秦朝时,旧贵族瓦解,西周封建宗法制度基本结束,旧的氏族及姓氏制度也被清除殆尽。西汉时期,姓和氏的区别已经微乎其微。司马迁作《史记》时,干脆把姓氏混为一谈,“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是也。”(顾炎武《目知录》)此后,中国的姓与氏合而为一,或言姓,或言氏,氏即姓,人们使用姓氏时简单省事,也无贵贱之别,因而平民也从无姓到有姓。
2、什么是宗族?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楚而形成的社会团体,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时期。约5500-4000年前,父系氏族代替母系氏族,男权时代开始,男性在社会、家庭、财产等方面占统治地位。子女不再是母系氏族的成员,而是父系氏族的成员,成为父亲财产的继承者,突显了同一血脉的特点。同一血缘的几代人在一起就组成了家族,几个或几十个家族在一起就组成了宗族。
汉代班固的《白虎通·宗教》载:“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喜万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家族是父系单系亲属集团,以一成年男性为核心,依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宗族则是同一血缘、同一祖先的家族的联合体。家受制于宗,家之父受制于宗之长,谓“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统也”。所以,宗族统常表现为一个性氏,一姓一宗聚居就形成了村庄。
宗族产生后,几度兴衰。至宋代以后,随着理学的兴起和广泛传播,宗族中的血亲观念和伦理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宗族组织步入稳定发展的轨道。到清代,达到极盛。到了近代,随着封建社会会的衰落,宗族观念发展的势头有所减缓,但是仍极具生命力。1932年,蒋介石施行保甲训令,势图利用、依靠宗族组织,达到巩固其统治的目的,训令称:“我国农村家族制度本极发达,今犹牢守,谋地方安定,只有沿用家族制度中之家长,以严密民众组经织之基楚。”解放后,宗族观念开始逐渐淡化。改革开放以后,宗族活动又开始复苏,并且出现强劲的发展势头。至今,宗族组织的规模、活动的范围、影响的深远都比历史任何时期要大。足以证明几千年以来形成的宗族观念是何等根深蒂固。
宗族之所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是因为血缘滋润的缘故,可谓血浓于水。血缘关系是人先天的与生俱来的,他是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对社会生产和生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传统上一向都很看重血缘关系,不管贵族还是庶民,都不例外。血缘在族人中形成了一个共同的乡土观念、宗族观念和生活习俗,族人对外族不适应了,致使族内世代团结一致,小族数世不迁,大族百世不迁,兄弟分炊亦不远徙,族人无能为生大家赡养。这些有强大凝聚力的制度,使族人很喜欢聚族而居,数代同居,相率畜子添孙,以子孙绕膝为福气,谓多子多福。因此,宗族人口越来越多,人口的增多又进一步加深巩固了宗族观念。人多势众,大宗大族往往是当地社会力量的主力。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是国家,是政府,但社会力量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大宗大族对社会影响,众目共睹,世人倾仰,所有姓氏宗族都有成为大宗大族、出人头地的强烈愿望。

④ 宗族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区别

宗族制度和宗法制度个人认为两者是同一个概念。这段时间我在写一篇论文,一位搞经济史的学者在他的书中把宗族制度和宗法制度作了区分,有点牵强。宗族制度它侧重的是宗族这个组织的组成,像是个政治性的概念。宗法制度是对这个组织成立后的运转的一些规范制度,它是个法律概念。

关于它的日常表现就很多了,各个朝代有不同的内容,主要有家庭、婚姻、继承。至于消失的原因主流的看法还是认为是经济关系的变化。建国后为稳定政权实现对全国的有效控制和治理对宗族制度的摧毁我认为应该是其最核心的原因。因为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们现在的一些农村,他们正在尝试回复以前的宗族组织。

⑤ 家谱与古代什么制度有关

中国古代与家谱相关的制度是宗法制。
家谱:是记载某个姓氏家族子孙世系传承之书,具有区分家族成员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作用,是中国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
联系:家谱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之一,和宗祠、族规等都是中国古代宗法制的表现形式。家谱,是使后代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
宗法制: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⑥ 唐代和宋代的皇室宗族制度是怎样的

宋朝只有皇子、皇兄弟(其实也是皇子,只不过是先皇的儿子)封王者才是亲王,后代只能称嗣王或降为郡王、国公等。

相关介绍如下:

宋代爵制分十二等。
一、王。皇子、兄弟封亲王。
二、嗣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
三、郡王。宗室近亲继承亲王者,特旨封郡王。
四、国公。宗室近亲多封此爵。
五、郡公宗室近亲多封此爵。
六、开国公。
七、开国郡公。现任或前任宰相食邑万户
八、开国县公。食邑二千户以上,封公
九、开国侯。食邑一千户以上,封侯
十、开国伯。食邑七百户以上,封伯
十一、开国子。食邑五百户以上,封子
十二、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以上,封男

宋代对宗室的封爵不如前代优厚。主要表现有以几点:
第一、皇子一般不直接封王。虽然皇子最终必然封王,但并不直接封,而是初封以较低爵位或职位,再迁转。宋神宗时,诸皇子初除皆节度例,封国公,稍迁郡王,加平章事,至出阁封王时始兼两镇,加司空。后成定制。
第二、亲王之后通常不封嗣王。虽然北宋设置了嗣王这一爵位,而且规定亲王之子承嫡者封嗣王。而事实上,如同虚设。这是宋代封爵制度又不同于前代之处。前代亲王之子有一人承袭亲王,除非国除,否则世世相承。宋代的情况则是,皇子封王者,王爵仅止其身,而子孙无问嫡庶,以其中最长一人,封公,其余子孙不过是承荫入仕,为环卫官,然后以序迁转,与异姓贵官荫子入仕一般,必须历任年深,排资历,方特封以王爵(郡王),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则不予承袭。亲王子不封王而只有一人继承公爵,因而在北宋中期一度出现了“宗姓几无一王”的局面。因此,宋仁宗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在庆历四年(1044年)七月,第一次下诏封十王之后,十王指的是宋太祖弟赵廷美、宋太祖子赵德昭、赵德芳以及宋太宗的7个儿子。当时,按照十王子封郡王、孙封国公的原则,封了郡王6人、国公3人、郡公1人,仍无嗣王。直到宋神宗时,有感于其父宋英宗以外藩入继仁宗,将其本生叔父赵宗晖封为嗣濮王并规定世袭。立嗣王例一开,之后以宗室子入继的宋孝宗、宋理宗沿袭此例,相继设立了嗣秀王、嗣荣王两个爵位,加上后来的嗣沂王,整个宋代只有四个嗣王,而且他们又并非普通亲王之苗裔,而是皇帝生父或养父的后代。
第三、亲王长期序位宰相之下。只有宋太祖在开宝六年(973年),曾下诏规定晋王(即后来的宋太宗)位居宰相之上。仅仅十年之后,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又改为亲王序位宰相之下,从此成为有宋一代始终不曾改动的定制。
第四、宗室不再领兵,不出任宰相(赵汝愚是个例外,但也只是短暂任相就下台了,而出身宗室是其下台的很重要因素)。就亲王府官属的数量来看,宋代与前代及后代各朝代的差距极大。宋代的亲王府通常是:傅有其官而未尝除授,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不常设,设翊善1人、王友2人、记室参军1人。其他国公以下几乎没有自己的属官。

总的来说,宋代的封爵制度虽然不是很完善,但有其先进性。对封爵的严格控制,从而限制产生庞大寄生阶层(不像明朝那样亲王子都封郡王,以致国家有数十位亲王、数百郡王),减轻的国家的负担。
唐代的王分为亲王和郡王两级。皇帝的儿子封亲王,皇帝的孙子和重臣封郡王。亲王,郡王,公候本身没什么权利,正如《新唐书》所言“虽以国王之,实与匹区夫不异”但如果担任官职,权利就大了。像吴王李恪,单纯一个吴王没什么权利,但他还有“安州都督,司空、”等官职。这两个官职权利不小。安州都督就掌握了安州的军政大权。唐朝后期,各州都督都有节度使担任,亲王只能多在京师,没有任何权利。唐朝亲王实封只有八百户到一千二百左右,是汉朝万户候的十分之一。而汉朝的王实封户三万户到十万户,而刘邦长子刘肥实封户竞是五十万户,包括今天整个山东。

赞曰:唐自中叶,宗室子孙多在京师,幼者或不出合,虽以国王之,实与匹
区夫不异,故无赫赫过恶,亦不能为王室轩轾,运极不还,与唐俱殚。然则历数
短长,自有底止。彼汉七国、晋八王,不得其效,愈速祸云。

<新唐书 卷八十二 列传第七>

⑦ 简答古代姓氏制度的特点

特点

1、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种族的称号。

2、同姓之间不许通婚,是周朝婚姻制度的规矩。

3、姓氏相别的制度一直沿用到秦朝,到了西汉,姓和氏的区别已经不再显现。

4、是传统文化中生命力最旺、凝聚力最强、感召力最大的人文情结,是认同中华传统文化的伟大基石。

(7)古代小说宗族制度扩展阅读

中国姓氏的应用

1、中国历朝都有帝王赐自己的姓氏给功臣宠臣的情况,吴人俞韶为孙策所喜,赐姓为孙;西魏王杰因战功卓著,赐姓宇文氏;唐代罗艺因归顺李渊,赐姓李氏。

赐姓其实是帝王用建立拟血缘关系、结成假定意义上的“同姓”的办法,对臣子进行褒奖的一种方式(对叛臣逆臣则以剥夺赐姓进行惩戒),以激励臣子效忠。姓氏在这里与金银玉帛等有形物质本质上相同,成了政治手段的一部分。

2、中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少数民族姓氏汉化和汉姓少数民族化的现象,进入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实行姓氏汉化,以北魏孝文帝改革最为著名,当时曾一次就将一百四十四个鲜卑姓氏改为汉姓,拓跋氏改姓元、独孤氏改姓刘等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

其实汉姓少数民族化也不罕见,北周时期蔡、张、周等汉姓改为大利稽氏、叱罗氏、车非氏,宇文泰赐李弼姓徒河氏,赐赵贵姓乙弗氏,赐杨尚希姓普六茹氏,都是汉姓少数民族化的例证。少数民族姓氏汉化与汉姓少数民族化丰富了中国的姓氏,而姓氏在这里也成了民族融合的证据。

3、中国古代一直存在复音姓氏单音化的现象,东汉末年应劭著《风俗通·姓氏》,一共收录了五百多个当时常见姓氏,其中复音姓就有一百五十余个,几乎占了全部姓氏的三分之一。

而至北宋初年钱塘儒生编著《百家姓》,同样收录了五百多个当时常见姓氏,复音姓却只有六十个,仅占全部姓氏的十分之一多一点。复音姓转化为单音姓,或是通过连读、失音、弱化、同化、缩读等语言学方法,自然压缩姓氏长度。

或是通过人为删减,对多音姓只保留一个音节,无论怎样,都是“经济原则”在起作用,也就是在确保姓氏识别、区分功能的前提下,人们有意无意对语言活动中的力量消耗做出合乎经济要求的安排,实现能量消耗的最小、最省力。

⑧ 为什么现在看不到宗族制度了,宗族制度不好吗

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的父权制宗法关系的残余,它以族长权力为核心,以家谱、族规、祠堂、族田为手段而建立起严密的宗族社会人际关系。在清代,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曾经遍布全国城乡,成为封建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随着工业化和都市化的进程,人与乡土、大家庭的关系转为淡薄,个人主义逐渐滋长。工业化的社会,人多自食其力,不仰赖承袭父母的田地和财产,为了职业四处奔走,经济上独立的个人也倾向于单独居住,导致传统大家庭的瓦解。总之,现代社会人的流动性增大,人与人之间的机械团结已经被有机团结所取代,宗族制度这种乡土社会维护团结和稳定的手段,因其功能的不断削弱而正在慢慢消失.
但是宗族制度还没有完全消失,在我国乡村地区,以及潮汕地区和客家地区,它仍然活跃地履行着千百年来固有的职责.
一个制度的好坏,评判标准应在于它是否在履行正功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宗族制度在小农社会里曾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团结,但是如今它的负功能日益凸显,已经在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对现代社会而言,它不是一个好的制度。
呵呵,个人浅见 ,仅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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