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酷刑小说详情
1. 古代各国女子受变态的酷刑的故事
1431年5月,贞德被判处火刑。5月20日—5月30日,贞德每天都会被捆绑在囚车之上,游街示众,受尽了屈辱。
死刑于1431年5月30日在法国卢昂进行,目击者描述了死刑的那一幕。游街示众之后,贞德被押赴刑场,捆绑在火刑柱上,她手握着十字架不断地祈祷着,并向旁边的牧师请求让她握著一个小十字架。最后火被点燃,几分钟后,一切都结束了。英国人将烧焦的木炭拨开,暴露出焦黑的尸体,以向人群证明她的确死了,接着又燃烧了尸体一次,以避免她的骨灰被人收敛。圣女贞德就义之时,年仅二十岁。 英国人将剩余的灰烬都扔进了塞纳河。负责点火的刽子手后来形容他当时“非常害怕因烧死了一位女英雄而会被打入地狱。”在战争结束后重新进行了一次审判。在贞德年迈的母亲伊莎贝拉·达克和法国异端裁判所的首席法官基恩·布雷哈尔的请求下,卡利克斯特三世授权了这次重新审判。审判开始于牧师Guillaume Bouille对案件重新的审讯,并在1452年由Brehal主导下进行了调查,正式的裁决则在1455年11月进行。遍及欧洲各地的许多神职人员参加了审判,审判的过程也遵照标准的法庭规定进行。神学家组成的小组也分析了115名目击者的证词。最后Brehal在1456年6月提出结论,描述贞德为一个为正义牺牲的圣女,并指出当初主导审判的皮埃尔·科雄是为了自身的现世利益而错误的将贞德定罪。法庭在1456年7月7日正式宣布了贞德的清白。
2. 请问古代有哪些刑讯逼供的酷刑(详情)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宣和遗事》记章敦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彝《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人皮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只得用帛急忙缠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
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被拴在铁钉上。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被板夹住,背上和胸上缠着100码长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带着镣铐和链子的犯人,被强力推进高度只有一臂长,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笼子里时,“为了关上笼子把他的头压低到和四肢挤在一起,好像没有骨头的一堆肉塞在笼子里,打开笼子后,这个人带着链子和镣铐被拉上来时,使我们吓掉了魂”。
克路士《中国志》这样说道:犯人“把指头放在棍里,然后使劲拉绳子使骨头嘎扎作响”,“足刑很厉害和痛苦,刑具是两块方木条,约四拃长,一边用一根绞链连接。他们拿绳系在另一侧,足踝夹在中间。他们用槌子打木条头”。
拉达《记大明的中国事情》记载:
官员一声吆喝,五六名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裤子。他这样面朝下爬着,一名刽子手紧紧按住他的脚,另一个按头,再一个高举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劲打他大腿后的肉,直打到叫住手为止。他们每打五下,便转过身子好打另一边。这时候,另一名刽子手跪着大声报打的次数,那简直太野蛮,挨过六十下的人难逃一死。
这三位外国人看到的只不过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残酷了!这些酷刑一般来讲,主要是对下层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者。清嘉庆八年(1803),因刺嘉庆而被当场捉住的内务府厨役陈德,在审讯时就已经是彻夜熬问,拧耳跪炼,掌嘴板责,刑夹押棍……经嘉庆亲审,陈德被处以“凌迟”。据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宫闱秘史》载:
执行时,从陈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鱼鳞形状。然后再右臂,再胸和背。一开始还见血,过一会儿血流尽了,只流黄水。当割完上身时,陈德忽然张开眼睛叫道:“快些。”监刑者却说:“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剐陈德!
以仁义自我标榜的嘉庆,对“大逆不道”者是从不心慈手软的,对陈德的“凌迟”,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所能够采取的极端的报复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阶级斗争与压迫”来概括,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像晋灵公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巢;王元吉当街而射,观人避箭;妲己置虿盆,观其楚毒以为乐;齐后主置蝎浴斛,令人裸浴,观其叫号则大喜……这些并没有直接刑事缘由的酷虐之刑,并不是阶级的、政治的影响,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示。《通典》记录北齐时对滥劣秀才饮一斗墨水的惩罚,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绘了所谓的“炮烙”:“约高二丈,圆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门,将铜造成,如铜柱一般,里边用炭火烧红”,人被剥去衣服,“将铁索缠身,裹围铜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须臾,烟尽骨消,尽成灰烬”。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而是对付臣僚。徐学聚《国朝典汇》说嘉靖年间朱观淫戏无度,常使男女裸体群浴,无复人礼,“左右有阴议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这表现了一种残忍的文化心态。而东林党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说他“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这却是阶级内部不同政治派别的斗争所造成的。
所以,对酷刑要具体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单纯为摧残皮肉而设,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余录》记述朱元璋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这一惨无人道的酷刑,从本质上讲是统治者企图以残忍手段奴役下属的意识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归入了法制的轨道之中,这在客观上对贪污受贿的官员还是有很大的震慑作用的,就像历史学家分析的那样:明初吏治之所以较好,这与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关系。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统治者将酷刑的主要目标定在平民百姓身上,这一现象在清代尤为突出。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真实地记述了道光年间四川的酷刑:监狱里的犯人,有的装入笼内,一日而毙,有的则用锅煮,“惨酷不可言状”。如捉到造反的“匪”,不问真伪,先打400小板,还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讯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脑裂骨折……由于酷刑滥施,甚至错捉入狱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刘省三所写的公案小说集《跻春台》,其中有一篇《双冤报》,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这对男女表亲,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钉竹签十指鲜血喷,痛得奴死去又还魂。不招供太爷刑法狠,招得来又辱了先灵。……不得已把供来招认……这一阵夹得魂飞尽,痛得我屎尿一齐倾。想不招表嫂已招认,要辩脱除非问阎君。因奸淫谋毒表弟,大老爷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还挖空心思,不断在刑具上“推陈出新”。李伯元所写的《活地狱》,就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于刑具的厉害而造成的残酷景象:如,“一双铁鞋,放在火里烧红,着在脚上,这叫‘红绣鞋’”。其实这是明代天启年间魏忠贤的义子许显纯发明的“红绣鞋”的延续。还有“过山龙”,“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这与谢肇淛《文海披沙》所说的万历时福建某官府中盘在犯人腰间的“锡蛇”是一样的。审讯犯人时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过山龙”要比明代的“锡蛇”更残酷,这是一个总的趋势。
再如行刑时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狱》中已出现了铁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几板子,大腿上的肉都会一片片的飞起来,连肉带血飞的满处都是。等到打至十几下,肉已飞完,便露出骨头。他此时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却用板子横在大腿上乱敲,砍的骨头壳壳的响。有的还将骨头打开,骨髓标出来好几尺远……”
通过打板子这一在古代最为常见的刑罚,人们看到的是残酷!这也正是李伯元创作《活地狱》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门像地狱一样……
3. 刑房受酷刑小说古代
听多的,,想想都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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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说中描写鞭打(受刑)的情节。穿越
浸过盐水的皮鞭如雨点般落在了他的身上,鲜红的血一滴滴落在了地上,新伤覆盖着旧伤,撕心裂肺的疼痛压的他喘不过气来,终是昏了,一阵冰凉刺痛了他的神经,醒来,又是一顿毒鞭。 他硬是咬着牙,牙龈一片青色,不肯求饶,他也不知是第几次了,但是,他只知道他不能死,他们还在外面,等着他,等着他回来
6. 古代对女性的酷刑的专著有哪些
骨刑:把女子腰骨往后折断,与腿绑在一起。鞭刑:脱光女子衣服,把她绑在柱子上用鞭子抽打。挖刑:把女子脚骨挖去,让她们只能在地上爬,被别人骑。你可以去网络图片搜女子宫刑图,里面有一大堆,惨不忍睹。
7. 古代女人的酷刑
骑木驴,中国古代的一种女性刑罚,出自小说等文学作品以及口耳相传之成果,缺乏实际刑案档案证实,较有夸大恫吓之意义。有些改进过的木驴,下面有四个轮子可以推著走。内藏偏心轮,可在游街时带动圆木条上下移动以刺激女犯人,使其在示众过程中感受发生强行性行为的感觉。在已被判死刑的妇女,如有被判此刑罚的,需被剥光身上衣物,坐在木驴上同时将圆柱形木条插入阴部,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还有铁钉将人体固定在木驴上。然后将女犯人抬到大街上游行示众。示众过程中还要用荆条等鞭打女犯以增强效果。正史中记载木驴是一种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女通用。
浸猪笼作为古时的一种私刑,就是把“犯人”装入运载猪只的竹笼中,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河流或池塘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
8. 古代对女子有什么酷刑
骑木驴 ---让女子骑在木质驴马造型的刑具上,上有一棍状物,直接通入女性...
拶指 ---一种用刑具勒夹十指的刑罚
杖刑 ---剥光衣服打棍子
宫刑 ---打击肚子使女子子宫脱落
刑舂 ---刺字,割鼻,送到军营服苦役
赐死 ---赐毒酒 赐白绫 赐剑 赐绳 令其自尽
。。。。。
发指
9. 我听说古代有个针对女人的酷刑叫蟮入,谁能详细的来介绍一下呀越详细越好。
是指把女人的双腿分开,固定在水里,(双腿夹不紧的话,黄鳝进入是很容易的)让黄鳝钻入下体(黄鳝会一直舔和咬到阴道口会撕裂)和乳房,让受刑者活活痒死,死之前受刑者一般已经被判死刑,是日本古代的刑罚。
10. 请大家帮我想想古代对女子的酷刑(自创也可以)
儒家维护其封建统治秩序的伦理教条。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三种主要道德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在我国封建社会女性毫无地位可言,受尽了人间疾苦让我们从先面的图片共同见证一下。
(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古代女子最严厉的刑罚--骑木马)
(凌迟)
(葬生虎口)
.......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