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到ip电影制作的问题
1. 为什么热门网络小说IP改编的影视剧那么多人骂
因为小说毕竟是小说,而且网络小说像穿越架空啊,玄幻,耽美啊之类,很多题材和元素都是不能拍成电视剧、过不了审的,拍出来之后这些元素设定就都要修改,导致不符合原著,或者破坏了原著的一些经典桥段,使得原著党接受不了。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彻底改编的跟原著没有什么关系,只是披了张皮;以及以现在的技术条件,玄幻之类的改编剧,特效、技术方面根本不过关,达不到书中描写的程度。再有就是演员的演技了。
2. IP剧如此热门,影视剧为何越来越偏向网络小说
近年来大火的电视剧,基本都是网络小说改编而成,如去年大火的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庆余年》《河神》到今年上半年大火的《我是余欢水》《隐秘的角落》都是根据网络小说改编而来。要说为何导演团队偏爱改编网络小说,个人看来原因有三:

第三,网络小说有天然的讨论度。网络小说发表于网络平台,是网络平台成就了它。因此,网络小说已经改编影视化,是非常容易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并且前期是书带火剧,在播出期间或者播出后期,剧受到欢迎后反而会带动网络小说的热度。比如前段时间《隐秘的角落》大火,就导致原著《坏小孩》读者群体直线上升。
3. 如何将网络小说ip转化影视剧改编好
找专业的编剧改变(文字改编成影视剧说一件很麻烦的事,一个不好就是改毁了),原作作者在旁辅助(保证编剧不改偏剧情)。
4. 请问为什么在国内很多大ip小说改编电影多半会被骂的很惨的呢
1. 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权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在判断其是否侵犯了改编权的时候,应取决于是否使用了原作品的基本内容。
2. 改编不同于重新创作,其区别在于是否利用了原有作品的基本内容,其基本内容必须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改编后形成的新作品至少包括两个著作权: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和派生作品的著作权。
5. 网络小说被拍成影视剧为什么都称作IP
IP,即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译是知识产权,但放在目前的语境中,更多的是指适合二次或多次改编开发的影视文学、游戏动漫等。一时间,文学圈、游戏圈、影视圈无不觊觎“大IP”,唯恐慢了一步,失去的就不仅仅是IP这个主题,而是站在IP背后成千上万的狂热粉丝和他们不容小觑的消费能力。
谈及到文学领域强IP,指的是好故事、高点击、多评论的作品。近年来节节攀高的版权费足以证明文学IP的抢手,毕竟文学作品是整个IP产业链中较为常见的开端。容易改编成影视的文学作品,多是言情、古装、权谋类主题
6. 为什么网络文学改编成影视IP后普遍口碑不佳

这个问题应该分成两个角度来分析:网文与影视;网文读者与影视观众。
网文与影视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成本。简单的说,网文作者在网文中就像上帝一样,他说“有光”就会“有光”(《圣经创世纪》),恣意想象无所不有、无所不能——完全靠作者敲击键盘来得到,如果不考虑网文作者的阅读积累与自由意志创作之类的成本(这就是只是知识产权的核心了),那么其成本不错就是网费、电费以及电脑硬件的损耗而已;然而,转变成影视作品却是每分每秒都是钱堆出来。具体其实可以参照前一段时间上映的吕克贝松的《千星之城》,12万元(人民币)/秒的特效成本——就是直接拿火来烧钱都不见得能打到这个速度。
网文与影视之间,最大的障碍是内容。虽然现阶段对于网文的审核趋向于严格,但是事实上如果对比套在影视作品上紧箍咒,网文的限制还不算什么——随便举几个网文改编作品就可以知道了,前几年非常热门IP《鬼吹灯》就改编出了两个兄弟:《九层妖塔》和《寻龙诀》,这两部作品孰优疏劣一目了然,但是抛开诸多主创的干扰因素,作为原作粉丝,我绝对相信:这么高热这么成熟这么大投资的作品,只要忠于原作拍摄票房和口碑绝对不会差到那里去,至少不会赔钱——然而,制片和导演没有这样做(哪怕《寻龙诀》都做了比较大的规避调整),这充分说明“有不可抗力”限制着“影视作品忠实于网文”——电影《老炮》中冰湖决斗前的举报信,就是艺术创作内容于现实中的妥协结果。
网文读者与影视观众之间更是有着巨大差别。
但是,从过往各类机构关于“网络阅读习惯”与“传统(纸质)阅读习惯”的普遍结论来看,我们能够知道,网络阅读存在着“碎片化”、“浅阅读”(思考不深入)、“泛读快读”等特点,这就表明网文读者大部分属于“直观型”、“视觉系”——这对CG技术、CG制作、道具化妆提出非常高的要求——这些都是钱啊,这些都是我国影视工业的短板啊,尤其对于演员的要求非常高——无实物表演能力——这是中国影视产业的通病:小鲜肉当道……这就使得人们网文IP转化成影视作品最终“票房扑街”的原因。
浩大的网文,转化成90分钟(娱乐片标准时长)的电影或者40集的电视剧,很难讨好并转化数量庞大点击阅读量变成为收视率或者观影票房——毕竟在内容上阉割、形式上受限投资成本与制作技术水平。综上所述,票房差是理所当然,票房好就要靠主创的实力了。
7. ip电影对电影创作的影响
IP就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版权,对于版权来讲,可以是一首歌,一部网络小说、话剧,或是某个人物形象,甚至只是一个名字、短语,把它们改编成电影的影视版权,就可以称作IP电影了。
对电影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8. 分析网络文学IP 热对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网络文学IP 热对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影响很大,会大大地推动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
导致这样的原因是因为ip的商业价值和知名度.
ip的具象化也奠定了它的知名度,同时,也奠定了这个ip的商业价值。那么也就推动了网络视频的发展。
毕竟,ip并不是一个虚幻的存在,是一个真实的存在。例如白娘子,汉武帝,秦始皇,他们的形象是很具体的,尽管现实可能不是那样,可它毕竟给了人们的第一印象和“路人皆知”的影响。
9. IP电影的社会见解
第21届上海电视节国际影视市场9日在上海展览中心开幕。继去年上海电视节和上海电影节影视剧市场合并后,本届国际影视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共有超过500家国内外展商前来,创历年新高。
与前几年电视剧市场相比,今年的影视市场堪称“众声喧哗”,谍战、古装、都市、家庭题材都不少,并没有一个题材独占鳌头。不过,不管是《翻译官》、《芈月传》、《长歌行》,还是《盗墓笔记》、《花千骨》、《明若晓溪》,这些年度巨制都有一个共同的出身:互联网IP剧。
互联网IP剧指的是由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剧。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114部网络小说被购买影视版权,千万级版权作品不在少数。其中,90部计划拍成电视剧,24部计划拍成电影,电视剧单集制作成本最高可达500万元人民币。热门IP遭哄抢,网文作者大涨薪,一个“互联网+”时代的影视剧蓝海似乎正在到来。
电视剧改编小说并不新鲜,但在过去,电视剧奉行传统的“我拍你看”,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一剧两星政策让投资人更为谨慎,“拍你们想看的”无疑是一个保险的选择。挑选最具人气的网络小说作为蓝本,由人气偶像担纲男女主角,在媒体和社交平台制造话题,这部影视剧首先在收视上已无须令片方与播出平台担心。
不过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对于IP已存在过度迷信。《花千骨》制片人唐丽君认为,目前影视作品改编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过分依赖小说,编剧的原创能力在下降;二是IP被炒得过热,大量热钱涌入,价格贵得离谱。它的含金量真的有那么高吗?在看过不少剧本的张嘉译看来,网络IP剧的台词设计很多都比较单薄,不足以支撑起丰满的人物性格。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2014年以来,《何以笙箫默》、《锦绣缘》等作品收视表现很好,但观众的口碑却比较一般,在今年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的提名中,也没有突出的网络IP剧入围。
“作为一个女制片人,我不在乎这个小说的IP有多大,而是看能否打动我,或者在某一个细节打动我,让我久久不能释怀。另外一个标准就是能否留给我足够的创作空间,因为文字和影像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唐丽君表示。
《花千骨》的先导预告片已经在戛纳电视展一炮而红。但唐丽君表示,接下来不打算一直在网络小说中继续发掘,“题材不是绝对的,不能说哪个题材的网络小说就适合被改编,就一定能红。”创作网络IP剧的“元老级”人物、《甄嬛传》导演郑晓龙也赞同这一点。他得到《甄嬛传》剧本时,并无人看中,因彼时新政策刚出台,古装戏受限,海外市场表现也不好。他得到剧本后,对人物对白、场景详加磨砺,最后该剧大获成功。
著名编剧六六认为,IP剧大行其道,说明了当前好剧本的过度匮乏。国产电视剧几乎所有的人物类型、关系、故事都被拍尽了,只能借助网络寻找“脑洞大开”的故事,但是最终能否成功并没有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