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作家怎么保护版权
① 发表网络小说怎么维护自己的版权
当然咯,如果你在起点等大型网站的发表作品的时候。该网站会自主保护你在该网站的所有权益谴责其他盗链现在中国的关于网络的法律体制并不完善。所以产生纠纷是很正常的。
② 在网络写文,怎么保证版权在自己手上
你可以自己搞工作室或者搞个什么私人公众号,这样一来你的版权只是属于自己。其实写网文的大部分作者对于版权其实不是特别在意,特别网文刚刚兴起的时候。但是很多作者都是养不活自己的,就别说什么版权这种问题,天天就盼着自己能和平台签约。签约才会有收入才能养活自己啊。所以当时很多作者的作品版权都是平台的,他们并没有什么决定权。当然当你的作品观看的人数多了起来,而且质量也非常好的时候。就会受到重视。
所以说这是个极好的时代,只要你自己重视你自己的作品,你就会得到自己合法权利。而且现在写网文的平台太多了,传播途径也是很多。
③ 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网络小说成为了一种新的小说撰写和发表方式。众多草根作者创作出海量的网络小说类型的文学作品。不管这些小说的质量如何,拥有大量的读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发表网络小说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
④ 写网络小说的版权问题。。。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就是你的,这个不需要证明。你爱怎样怎样。
但如果你跟书站签了VIP协议的话,那个限制就多了。现在各个书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
一般书站的签约有买断签约,有分成签约。
买断签约是指书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你就只负责写就是了。所有版权都归起点,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灯》,他签的就是这种约。虽然《鬼吹灯》又是改编漫画,又是简体繁体出版,又是要改编影视,都是起点唱主角,起点授权出版的,起点授权改编的。大头利益都让起点占了,作者只有点提成。
再一个分成签约,就是作品进了VIP,按照VIP的订阅数获得酬劳。根据那个协议,你的什么什么版权起点都有优先权,比如你的书想出版简体,那么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这书介绍出版不,起点说不,那么你才能自己跟别的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面起个中间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编影视什么的,得先问起点,起点主要是要从里面扣点油水,不然它凭着你签了的霸王协议是可以把你事搞黄的。
出版社找上来,得跟你谈,你也得跟你的责编说声。起点只给了你你写的VIP订阅得到的收入,又没把出钱买断你的作品,凭什么得到出版的利益。一般好书的话,起点会自己运作找出版社帮你出版,他中间得点利益。如果他没能力这样做的话,自己找来的出版社,他一般会要求出版封面得打上他起点书系的名字。所以你去看书店里的正版的网络小说,它上面往往打有什么起点中文,幻剑书盟或者红袖晋江什么的标志。但可能它并不是起点给出版的。
后面附上起点的签约协议,很霸王呀。不过也不要害怕,如果你不是什么大红大紫的作者的话,它也不会那么压榨你,当然你也没那么多剩余价值给它压榨。
甲方_______(著作权人)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楼西104室
作品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签约作品)
作者署名:______(笔名)
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是作者与读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色促使更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所有版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成权以外的所有权力独家授权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如下
1: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
2: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除台湾地区外)
3: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外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4: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外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5: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6: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7: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
8: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
9: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
10: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
11:广播权
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本签约作品的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六年止.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全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转及外传和相关主角人物后续发展作品.
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作品,不侵害乙方获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器官,破坏民族团结;
5)泄露国家机密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误入或者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中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
第条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中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者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内容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他费用
第九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使乙方专书作者,乙方对其除了签约作品外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拥有优先签约权
1.甲方欲出版处签约作品之外其他作品,需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优先签约考虑时间(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一个月为准.)
2,乙方需在上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统治的方式告知乙方的决定结果,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则以方保证按现有签约协议与甲方进行签约,此作品出版权即为乙方独家拥有
3,一旦乙方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考虑时间一过,乙方决定不为甲方出版此作品,乙方即失去了对作品拥有有限出版权的六个月
4,甲方在此六个月期间有权与其它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如果加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该作品的出版协议签订,则该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又回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
1,图书简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5%(版税率)X印数(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0册。
2图书繁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税率)X印数(以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册
3电子出版
根据每篇文字数量按一方所属起点中文网网站VIP会员订阅次数获得起点币,每千字内容稿酬为1起点币/篇/次(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1起点币相当于1分钱人民币)千字以下的章节忽略不计
举例说明:假设签约作品的一个章节(5200字),乙方赴非会员订阅次数共计3000次,则甲方该章节所获得稿酬为:
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满千字忽略不计)
如签约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一直保持此订阅数,则甲方所获签约作品的稿酬为15000元
3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四,,八,十项改编权时,应支付给甲方因行使该权利获得报酬20%金额
4除支付上述稿酬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 第十一条(这条我不说了,将的是如何支付稿酬,就挑一个重要的说一下。)
3)电子出版
签约作品发布后,在下一个月5日以方进行签约作品上月的销售订阅数结算,统计出汇款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
其他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条款,还是捡最重要的跟大家说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双方同意印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⑤ 怎样保护自己在网络上的文学作品版权
网络文学
什么是“网络文学”?按照陈村先生的话,它是自由的,随意的,不功利的,而且并不以纸媒的发表为最终目的。而所谓它最好的时期已经“过去”的标志是“到网下去出版传统的书籍”。
我的看法,所谓网络文学,应以在网络上创作、发布(首发)和流传的作品为主流,传统媒体发表过再上网的应属于网络资讯内容。那么这种创作按其目的来讲无非如下几种:
(1)以在网上传播为目的,从中得到自我满足,并以网友的欣赏来达成这种成就感,此类作者最终不免汲汲于追求网络上的名气。
(2)虽首发于网络,却以网络平台作为进入传统媒体的跳板,此类写手一开始就有很明确的目的性。比如连载一部小说到最后便停止连载,以静候传统媒体之青睐。当然,此类写手还需要先达到第一种境界,因为传统媒体在审视作品的同时也会照顾到写手在网络上的名气。
(3)虽没有考虑到作品的最终命运,但也不会傻到拒绝传统媒体的青睐,这种写手的创作目的首先是顺其自然的,他只是在网络的自由发表中得到满足。但我怀疑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随着名气、作品、网友等因素的影响,要么一直这么写下去,要么做起成名成就的梦想来。
(4)拒绝传统媒体,自始至终以壮大网络文学为目的,不求闻达于网络,不求受赏识于传统媒体,他只是在网络上写着,贴着,完全一副自足的心态。这类人有吗?也许有,但我还没见过。
上述的第(1)、(3)种状态并不是稳定的,只要有了欲望,便最终会变质,投靠到传统媒体的旗下。第(4)种状态的写手大概可以归入“稀有珍贵动物”,要么与传统媒体有仇,要么是偏执狂。因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网络文学可以不以纸媒的发表为最终目的,但它无法拒绝也不会拒绝传统媒体,甚至可以说最终都将以传统媒体为指向。所谓的自由的、随意的、不功利的网络文学只能是网络文学一种形式,且不是网络文学的主要状态,甚至可以说这样的形式只是网络文学发展中的“初级阶段”。
上述分类方式是从网络写手的角度出发的,而从载体的角度还可以这么分类:
(1)网站(论坛)纯粹以发表和交流写手的作品为目的,或者还会办一份电子刊物什么的,但也仅仅在网上传播,并不和传统媒体接触。
(2)网站(论坛)大量吸收写手作品,并主动向传统媒体靠拢,以自己出版(与传统媒体合作)写手的作品或以向传统媒体推荐作品为目的。
(3)传统媒体在网络上寻找适合纸媒的作品并购买(付费)然后出版(刊发),当然,也有大量不付费的。
还有一种网站购买传统媒体作品的版权在网上进行付费下载(阅读),此种做法实际是传统媒体在网络的延伸,不能归入网络文学。
从网站的生存角度,除非有专门机构支持,否则第(1)种类型将难免苦苦维持以至陷入困境,这样的网站(论坛)只能是不独立的,依托其他网站而生存的。养不起自己的网站(论坛)谈何养起“文学”这样的奢侈品。其他类型的网站(论坛)如何与传统媒体接触还是一个可以探讨的范畴,但至少有了一线生机,而传统媒体从网络上寻找稿源将极大激发地网络文学的活力。由此可见,如果从载体的角度来定义网络文学的话,仅以是否在网络平台上首先刊发为界定,而与是否延伸到传统媒体或者径直以纸媒为目的并无直接联系。这里还应该提到有些网络作品是不适合传统媒体的,比如多媒体创作(在诗歌中加联结,在文字中附以图片、flash),这类作品倒真的算得上纯粹的“网络文学”了。
我们还可以从历来知名的“网络写手”的命运来谈谈网络文学的前瞻。那帮出名的写手现在都怎么样了呢?首先是都出书了,比如宁财神啦王小山啦;而且有的甚至不“网络”啦,比如尚爱兰等人就专力于专栏写作了;还有的流入到报社等各类传统媒体部门(当然其中有些原本就是传统媒体的人员)。总而言之,都奔传统媒体或正走在传统媒体的路上。那么他们的身份怎么界定?你可以称他为作家,他也可以自称为网络写手,是什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到网下去出版传统的书籍”好像才是很多人眼里的网络文学的最好的下场!
综上所述,我认为“网络文学”只是一种不明确的说法,它也是文学之一种,和“文学”一样,它追求更自由的表达和合乎个性的作品,它以首发在网络平台为界定方式,在网络这种新的创作平台上它获得了更为广阔的传播空间;虽然它可以不以纸媒为最终目的,但纸媒应是最具诱惑力的指向,而与纸媒的亲密接触,更能激发网络文学的活力,在这种状态下同样能产生经典作品并将造就大量的自由撰稿人群。
参考资料:http://bk..com/view/4023.htm
⑥ 那些个网络作家是怎么保护小说版权的
目前还是很难的,盗文屡禁屡厉,除非真的采取非常严厉的措施打击,否则还是很难保障原创作者的权益的,但好在国家已经初步开始进行版权保护的行动,例如几大音乐播放器的版权问题,说到底,还是网友的自我意识过于无所拘束,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当然,我国对于版权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但至少,已经有了保护作者权益的希望,剩下的已经可以循出痕迹
⑦ 网络小说的版权如何保护
您的问题,根据您的陈述,有关要点简单回答如下:
【1】空间里创作,设置权限为不对所有人公开或不公开,根据QQ及其空间的属性,不对所有人公开的行为,应该界定为一种空间主人的小范围(指定Q友间的)交流,有同志说这是一种公开发表的行为,值得商榷;
【2】作者自己转帖,应视为发表;著作权之发表权一次行使便穷竭,不再有;
【3】电影制片公司的行为,从作品的传播,文化发展的社会公益角度来看,不能武断地说是侵权行为,在作者不明、难以查明的情况下,电影公司难以署名作者以及给予报酬,但是电影公司无论如何应该标明该作品的来源以及标明原作者与其联系的信息;电影公司只有等待适格作者出现才能满足以上署名及报酬要求,如果电影公司没有做到,那便是侵权了。(关于是否构成侵权,涉及到主观归责和客观归责的区分,不同的观点会涉及到不同的判断,但无论如何,如果在知道真正作者后,电影公还司无所表示,就是侵权了);
【4】构成侵权后的赔偿,可以满足作者署名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等要求,至于怎么个赔偿法,著作权法都是有原则规定的,主要有三,损失额、获利额、法定额,逐一顺选。
【5】作者创作,为维护自己利益,应在作品后标明有关版权信息,比如身份、联系方式、权利归属等信息;保存创作原稿或电子初档;或者进行版权登记等;
有何不明,随时联系。
⑧ 原创作者都是如何维护版权的
互联网越来越发达,我们可以在网络上找到各种自己想看的书。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是好事,但是对于原创作者来说对他们的创作可能是一种打击,可能他们辛辛苦苦想出来的剧情故事小说或者一些文章,被抄袭者拼凑写文就变成了他们自己的,近年来,侵权事件一直在上演,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成了每一个创作者必要的知识。
一个好的创作者背后最好有一个好的平台,这样平台也会保护你的作品,在自媒体刚刚开始的阶段,平台需要先提高数量,所以不管是不是原创都可以发表文章视频,出现来大量搬运,但是现在要求更高的是质量,在自媒体上比如百家号头条号,一部作品的发表,需要经过网站机器人的检测,只要审核通过才能发表。
⑨ 那些写网络小说的,如何维护自己的版权
比如你签约起点了,那么版权就是起点了,没签约就还是你的,改编成影视,要看你是否被买断,没有就还是你的,有就是人家网站的,就这么简单,一切看合约。
⑩ 网络小说版权如何申请,并保护
您好,自己创作的作品,最好先进行版权登记后再放到网上传播;
【1】版权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
【2】您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或自己亲自去办理;
【3】一般提交的材料有: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不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