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小說四篇典妻作品
⑴ 甬劇《典妻》是柔石的小說《----------》改編和創作的
甬劇《典妻》再現《為奴隸的母親》
今年是寧海籍文化名人柔石誕辰100周年。由柔石小說《為奴隸的母親》改編的甬劇新戲《典妻》近日被正式搬上舞台。
《為奴隸的母親》是柔石創作於1930年的作品,反映了當時農村貧苦家庭的悲慘命運。甬劇是寧波地區方言演唱的戲曲劇種,屬於花鼓灘簧聲腔,具有通俗化、大眾化的特點,形式上擅長編演現代戲。甬劇《典妻》很好地將兩者結合在了一起,運用現代人的視角,引入現代劇場的創作手段來演繹久遠的故事,借鑒京劇、昆劇中的程式化動作,芭蕾舞、話劇中的肢體語言、表情、造型,達到脫胎換骨的全新舞台效果。
《典妻》擁有強大的創作演出陣容。擔任編劇的是三獲曹禺戲劇文學獎的上海著名劇作家羅懷臻,來自中央戲劇學院的著名戲劇導演曹其敬擔任該劇導演,舞美設計周本義、服裝設計孫耀生、作曲汝金山都是國內戲劇界知名人士,主演王錦文、楊柳汀、陳安俐、沃幸康均為國家一、二級演員。目前,《典妻》首場演出的2萬元收入已全部捐獻給即將營建的寧海柔石紀念館
⑵ 典妻的簡介
典妻現象的存在,如同中國婚姻制度的一個毒疾,讓那些封建士人無法迴避,又羞於啟齒。到了清代,中國的典妻現象達到了「全盛」,這個詞也就不斷地出現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記載里。典妻現象遍及全國各地,名稱各不相同,「浙江寧、紹、台各屬,常有典妻之風」。在北方,典妻現象曾在遼寧、甘肅一些地方傳播,遼寧稱為「搭夥」,甘肅叫做 「僦妻」。范圍很廣,形式多樣。
時代背景 第一,清軍入關前後,大量搶奪他人婦女,因此民間買賣妻女之風興盛。清初康、雍、乾三朝號稱「太平盛世」,然而汪景棋在其所著的《西征隨筆》中以陝西為例寫到:「然督撫藩臬,皆滿洲人為之。此輩不諳吏制,貪暴成性。三十年來,有司民以奉仁官。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桁楊桎梏,至賣兒貼婦以償。」
第二,生活極度貧困。根據毛澤東《興國調查》中所述,我們從中不難推想清代的情形。「在興國,地主和富農不僅有妻,還有若干妾,中農的百分之十,貧農和手工業者百分之三十,遊民的百分之九十,雇農的百分之九十九,連妻子都沒有。」生活的貧困使典妻現象大量存在。 第三,出於隨俗、從眾的心理。據《琢縣志》記述,當地民俗「尚有一種賣妻之惡風。男子家貧,嫁賣妻子以自活,女家概不幹涉。且賣至某姓,女家與某姓依然以親戚相往來。其不講禮教之過,有如此者」。
第四,夫權思想的影響很深,婦女地位十分低下。封建婚姻是建立在女性對男性的人身依附關系基礎上,女子一旦結婚,就成為男性家族的私屬物;婦女沒有政治地位,只能依附於丈夫,夫榮妻榮,夫損妻損;婦女沒有經濟權力,必須依靠男子生存,受其支配。妻子的作用在於「上承先祖,下繼萬世」,如果男人不能自活,典妻也就順理成章了。
第五,清代社會通姦現象的大量存在,引起了眾多的休妻事件。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婚姻姦情類」檔案數統計,乾隆年間,各省區每年上報朝廷批決的婚姻類命案要案平均在800件左右。這800件中,因通姦引發的約為250-530件。
第六,傳宗接代的觀念,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典妻婚從表面看,好像與封建的貞節觀自相矛盾,實際上正是這種封建婦德所造成的惡果。因為封建的貞節觀片面要求婦女對丈夫忠貞,以保持血統的純正。當「斷子絕孫」的威脅直接關繫到家族的興衰存亡時,貞潔觀只能服從「傳宗接代」,正所謂「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
第七,社會保障體制的缺失。在封建社會,農民生活極其貧困,因此很多地區的宗族組織在制定族規時都寫有要求族人相互幫助的條文,如有些家譜中規定:「夫亡獨可哀而節義至重,如有寡婦孤兒最宜存恤使幼有所依而節得以全。」但這種保障是有條件的,「其有媒孽奪志或謀其財產而故離其母子者眾共擊之甚假公以正其罪也」。
這種互助不僅條件嚴格,而且在執行中效果也大打折扣,更不用說如東北地區這樣的移民目的地了,人口流動使宗族組織不復存在或十分薄弱。到了清代末期隨著經濟的轉型和外國資本的進入,農村經濟的崩潰,對困難群體的保障就顯得更加杯水車薪。 動機
因貧而典:男人因為貧困而典賣妻子,這是最通常的一種情況。如「陝督題:趙成都因貧捏以已身故,託人將妻徐氏嫁賣經郭寬契買作妾。趙成都屢往索錢,郭寬將其謀殺。」又如「黃萬安因貧將妻章氏捏作孀居弟婦,浼人輾轉說合,賣與餘姚縣知縣疏筤作,嗣欲往探借貸,因無人引領入署,該犯即串囑妻叔章禮慶出名具控疏筤買娶有夫之婦,希圖訛索,實屬狡詐。將黃萬安比照將妻作姊妹嫁人杖一百律,酌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清朝野史大觀?清人逸事》載:「鮑忠仕超未貴時,貧甚,典其妻與人。」 這些都是典型的因貧困而典買妻子的事件,以人為物,按年齡、容貌論價,將自己的妻子作為商品換取生活資料。更有一些情況是,一些婦女為了自己的家人生計,不得不自賣自身,被典的婦女往往是走投無路才出此下策。遼寧省檔案館保存著一件賣身執照,原文是這樣的:「立執照:婚書人劉門楊氏,因丈夫亡故,並無家業、兒女,無依無靠,度日難過,親朋無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嘆,因此自托冰人自賣自身,情願賣與周鳳喜身旁為妻,度日遠年,三造說允同家言明,做身價錢壹佰伍拾元正,當交不欠,筆下交足,自交價後,永不反悔,此系兩家情願,若有反悔者,有冰人執照為證。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楊氏代字趙青山。」 這件檔案所展示的賣身執照發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東縣的婦女劉楊氏因丈夫去世、膝下無兒無女,沒有親戚朋友,沒有家產,也沒有了在夫家再待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無依無靠,實在生活不下去了。家裡人(楊氏丈夫家裡的親人)看著很可憐,同意她另找個人家。因此,楊氏託了個媒人把自己賣給他人為妻。這種自賣自身的現象只能是婦女在走投無路時,迫不得已所採取的下下策,其未來命運只有聽天由命了。
處罰不貞之婦:如:「奉尹咨:孫富有與大功弟妻通姦,後其夫將奸婦賣與他人為妻。」
變相霸佔婦女:趙端士因見胡任氏被夫責逐回家,起意乘機謀娶,給伊子趙伯麟為妾,商同曹之鐸等將胡有義喚至,令其休妻不允,該犯即以告官之言恐嚇,並起休書稿底,逼令謄寫。胡有義畏強照寫,嗣赴學院衙門具控,又被該犯浼令孫精一攔回。該犯見事已寢息,往向氏母任陳氏說允聘娶作氏,與趙伯麟成婚。」這是一起典型的霸佔別人妻子的案件。 又如,張俊保意圖謀娶鄭氏為妻,許給鄭氏之母鄭陳氏財禮,囑令轉向張孝相商休棄改嫁。鄭陳氏貪利允從,張俊保即浼胡老黑等為媒,送給財禮錢文。鄭陳氏囑伊子鄭長明寫就休書,向張孝捏稱鄭氏患病,誆令張孝至家,鄭長明母子逼令休妻不允,鄭長明捉住張孝手腳,塗墨按印休書而散。
張俊保迎娶鄭氏成婚,彼張孝邀同賀宗孝等同赴鄭長明家理論,鄭陳氏不服爭吵,張俊保聽聞趕往,將賀宗孝揪扭,被張孝毆傷,將鄭氏拉回。此類案件有兩個特點:第一,婦女本身的意志在封建婚姻中往往被漠視;第二,矛盾的主要當事方往往是女方的家人和女子的丈夫或是第三方與女子的丈夫,婦女在事件中往往處於被動的地位。
詐騙行為:北撫咨:李懷志將妻范氏捏作為妹,改嫁廖志德為媳,李懷志捏稱被拐,向索錢文。復起意糾眾搶回,希圖勒索。又如:姜興價買武發起之妹武氏為妻,後因貧復將武氏捏作伊妹轉賣與張范為妻。曾向武氏言明過門後乘機拐回,嗣因無隙可乘,起意強搶。邀允白天章等一共七人,夜前往將武氏搶去,並拒傷張范。 清代是一種宗法社會,它要求人們從婚姻的締結上必需服從宗族的利益。「新娘中誰是最適當的在這種錯綜復雜的體系之下,決定這個問題的不是他個人的願望,而是家庭的利益。」因此只要家族需要,妻子作為家族中「承宗廟,繼子孫」的工具,完全可以被犧牲。而且因為在婚姻的締結上,漠視當事人的意志,婚姻雙方的結合是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還形成了童養婚之類的畸形婚姻。這樣的婚姻不但沒有感情基礎,妻子也往往因此而對被出典的事情表現冷漠。一些婦女被反復買賣後甚至還參與了一些以自己為誘餌的詐騙行為。
⑶ 《典妻》是跟據什麼小說改編創作的
影片根據作家柔石的同名短篇小說《為奴隸的母親》改編。
民國時期的浙江東部某地,李秀才一家是當地的大戶人家,太太多年未有生育。農民阿祥久病不愈,無力還債養家糊口,便把年輕美麗的妻子阿秀以100塊大洋「典」給老秀才為期三年,為李家傳宗接代。
為了替丈夫還債和久病不愈的兒子春寶,阿秀含淚忍辱出了家門。初到李家,太太什麼粗活都不讓她做,秀才老爺對她也是十分疼愛。一切都天隨人願,不久阿秀就懷了孕、生下兒子秋寶。李家有後了,老爺太太喜不自禁,阿秀的「使命」似乎也完成了。從此,太太開始冷遇阿秀,不僅強行抱走了兒子秋寶,還讓她干起了粗活累活。秋寶一周歲生日的時候,春寶病得很重,阿祥前來「送禮」,為了向阿秀要錢給兒子治病。這些都被太太看到,二人爭執間打碎了老爺送給阿秀的祖傳玉鐲。老爺知道阿秀還是忘不掉原來的丈夫和孩子,打算讓她離開,可是三年合約未滿,便讓她做起了李家的傭人……
這個家,人難留;那個家,情難舍。
三年前,滿懷屈辱與不舍而去的女人;三年後,又痛苦而彷徨地回來。
親生的兩個孩子天各一方,一個是窮人家的孩子,一個是大戶人家的少爺……
⑷ 清代的「典妻」究竟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
創典妻是什麼?典妻制度是人類買賣婚姻的一種,它和娼妓制度一樣,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
這是一種貧窮滋生的惡劣現象,這種現象是一種恥辱,也是封建王朝羞於啟齒的“疾病”。
這種制度到了清代發展成了“全盛”,這個詞也就不斷地出現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記載里。典妻現象遍及全國各地,名稱各不相同,“浙江寧、紹、台各屬,常有典妻之風”。在北方,典妻現象曾在遼寧、甘肅一些地方傳播,遼寧稱為“搭夥”,甘肅叫做 “僦妻”,范圍很廣,形式多樣。
典妻婚從表面看,好像與封建的貞節觀自相矛盾,實際上正是這種封建婦德所造成的惡果。這是因為封建的貞節觀片面要求婦女對丈夫忠貞,以保持血統的純正。當“斷子絕孫”的威脅直接關繫到家族的興衰存亡時,貞潔觀只能服從“傳宗接代”,正所謂“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
清代的典妻現象是與父權制、夫權制相適應的,也是封建社會夫權、父權至尊至貴的倫理秩序的真實反映。封建社會的制度使得這些倫理制度一步步的走向畸形,正是有那麼多不合理的現象,才讓典妻現象屢見不鮮,社會總是在不斷的進步,當一切不合理制度消亡之時,就是曙光女神光耀大地的時刻。
⑸ 以殘忍的「典妻」形象作為創作題材的小說主要有哪些
<為奴隸的母親>
是柔石寫於1930年的一部小說。小說通過對舊社會慘無人道的「典妻」現象的描寫,控訴了封建社會殘酷的經濟剝削、階級壓迫以及對勞動人民的精神奴役和摧殘,揭露了封建道德的虛偽和墮落。
作品著力刻畫了一個被壓迫、被摧殘、被蹂躪的貧苦婦女——春寶娘的形象。因生活所迫,她不得不忍痛撇下5歲的兒子春寶,被丈夫典到鄰村一個地主秀才家當生兒子的工具。當地主的目的達到之後,她又被迫和另一個兒子秋寶生離死別。她拖著黃瘦疲憊的身體,帶著痴呆麻木的神情,離開秀才家;回到自己那間破屋的時候,已經奄奄一息,而分離了3年的兒子春寶又陌生得不認識她了。
春寶娘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卻被剝奪了親子之愛;她是有丈夫的女人,卻不能做合法的妻子,享有做母親的權力。她是商品,是工具,是一種特殊的奴隸。作者借「為奴隸的母親」,向吃人的舊社會提出的血淚控訴,是怵目驚心的,是發人深省!作者以十分嚴峻冷靜的筆觸,採用白描手法,將深摯的情感蘊含在樸素、真切的生活描寫中,不誇飾、不渲染,冷靜諦觀人生,嚴峻解剖現實,讓讀者從清晰的生活畫卷里去探索思考重大的人生問題,表現了深刻的現實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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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在清朝非常流行的典藏妻,到底是怎麼回事
在清朝非常流行的典藏妻,就是一種租妻生子的形式,屬於特殊時期的畸形產物。
清朝的「典藏妻」太過於違背倫理綱常了,清政府雖然腐朽無能,但是為了自己臉面剛開始也是嚴厲打擊的。在《大清律例》中明確規定著「凡將妻妾受財典雇與人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然而,這種現象太過於普遍,而且清政府也無法解決這個難題,如果一味地打擊,只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有鑒於此,他們最後選擇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其發展。因此,典藏妻竟然成為那個特殊期解決窮人傳宗接代問題的一項「妙招」,只是苦了這些女子,他們承受了太多的痛苦。
結語綜上所述,清朝流行的「典藏妻」是在特殊期,窮人追求子嗣的無奈之舉,是一種畸形的產物,嚴重有悖人倫,非常的荒唐。在這個過程中,女人是一件商品,淪為生育工具,是對女性無情的壓迫和摧殘。因此,這種荒唐的行為不值得我們借鑒。我們當下要走出去,還是找外國老婆比較現實。
⑻ 在蔡駿寫的小說荒村公寓裡面有個典妻,知道什麼叫做典妻嗎用小說裡面的話說
古代何謂「典妻」?「典妻」又稱「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為舊社會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姻形式,與現代社會「借腹生子」有著不少相似之處。
典妻萌芽出現在南北朝時期,那時還不叫「典妻」,而叫做「質妻」和「雇妻」。所謂「質妻」,就是把自己妻子轉讓給他人為妻,以換取錢財的方式,但這筆錢財到了約定的時間是要歸還的,如同明清時典房一樣,轉讓者其實得到的只是這筆錢款的利息而已,或者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拿這筆錢救急。領回了妻子,原款也就得送回。錢款是完璧歸趙了。
⑼ 偏遠地區的「典妻」陋習,契約內容都是什麼奇葩內容
“典妻”的陋習,契約內容是:典妻在出典期間,不得與前夫同居;不得探望子女;更有甚者是要求典妻必須具備生育能力。我們先來解釋一下什麼是“典妻”,所謂典妻就是被典當掉的妻子。在古代,如果你對自己的老婆不滿意了,那你就可以把她對外給租掉。這種行為持續了幾千年,特別是在清朝,妻子會被丈夫公開典當,而且還是合同制。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租賃價格、租賃期限和雙方的義務,租金價格則是根據婦女的年齡和租期來定。
當然,典妻並非中國獨有。印度和泰國這種情況也是數不勝數,看過寶萊塢電影的人都知道,印度的嫁妝相當高,正是因為如此,有些地方才會有一夫多妻制婚姻,這種婚姻模式就和典妻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