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作创作了科幻小说
1. 甲乙丙合作工程题
第一步:求出乙丙5天完成的工程量
(1/12+1/15)X5=3/4
由此可以得知甲乙丙合作完成工程的1/4
第二部求出甲乙丙合作了几天
1/4÷(1/10+1/12+1/15)=1
即甲做工1天。
一元一次方程解答:设甲做工A天
(1/10+1/12+1/15)xA=1-(1/12+1/15)x5
A=1
阿西莫夫的《日暮》
《日暮》原本是科幻小说大师艾萨克·阿西莫夫1941年发表的一个短篇小说,因其独特的构思而成为经典科幻小说的样板。该小说于1969年由同是大师级的美国作家罗伯特·西尔弗伯格演绎成长篇小说(即本书)。《日暮》是两位科幻大师合作的结晶。
长篇版《日暮》(1990年)异常完整地保留了短篇原作的框架。故事仍然发生在那颗拥有六颗太阳、名为卡尔盖什的行星上。那里的人们不知黑暗为何物,因为每隔2049年,他们才会迎来一次黑夜,见到亿万星辰的真颜。西尔弗伯格将小说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讲述科学家发现导致黑夜的日食的过程;第二部分讲述黑夜降临,以及由此引发的科学与宗教的冲突;第三部分则描写了黑夜过后,世界的疯狂与混乱。
很明显,西尔弗格伯对阿西莫夫的原始创意的处理是审慎的;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他的关注点与阿西莫夫不尽相同。虽然阿西莫夫在《日暮》的原始短篇中也写到了愚昧力量对科学的进攻,但他的重点显然是向读者展示一个千年一见、撼人心神的经典科幻场景;而西尔弗伯格所感兴趣的却是宗教与科学的对抗。在他的笔下,夜幕降临、群星呈现都成了这出对抗戏的背景。
从西尔弗伯格的创作意图来说,《日暮》是成功的。这场科学与宗教的对抗被他描写得尖锐激烈、触目惊心。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掌握真理的科学家没有力量战胜愚昧;而宗教势力却利用大众对黑暗的恐惧心理掌控了世界,使文明倒退回黑暗世纪。这个结局让人压抑,作者正是以这种极端的后果,对现实作出警示,提醒人们:科学只有普及开去,才会形成力量,世界才有理智可言。
而从比较的角度讲,长篇版的《日暮》失去了阿西莫夫原始短篇的紧凑与简洁,变得有些松散。特别是西尔弗伯格试图给人留下一丝希望的结尾,更被评论界看成是对阿西莫夫原作的破坏。
尽管有这些批评的声音,长篇版《日暮》总体上看仍然是成功的。这本书首版就印了10万册。像阿西莫夫和西尔弗伯格的很多书一样,十多年来你随时都可以买到它的英文版。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这部小说的价值。
3. 甲乙丙三人合作一件工作三人合作五天后
设剩下的工作为 1 ,则
甲、乙、丙的效率分别为 1/12 、1/20 、1/15 ,
因此总工作量为 1+5/12+5/20+5/15=2 ,
所以,乙独做全部工程要 2÷(1/20)=40 天 .
4. 甲乙丙三人合作一个项目 已知甲乙
乙为1÷(1/5÷3)=15天
丙为1÷(1/5÷4)=20天
甲为1÷(1/5-1/15-1/20)=12天
5. 一项工程由甲乙丙三人合作完成,已知甲乙合作
1÷[(1-1/8)÷15]
=1÷7/120
=120/7(天)
=17又1/7天.
6. 甲乙丙三人合作生产一批玩具
甲做了总数的:1÷(2+1)=1/3
乙做了总数的:1÷(3+1)=1/4
所以丙做了总数的:1-1/3-1/4=5/12
总数有:60÷5/12=144个
甲做了:144×1/3=48个
乙做了:144×1/4=36个
7. 一项工作,甲乙丙三人合作,4小时完成,如果甲做4小时后,接着乙丙合作2小时,可以完成这项工作的13
假设甲乙丙都做了2小时,
那13/18就对应着甲乙丙合作了2小时,甲又做了2小时的
用1/4×2=1/2,甲乙丙合作了2小时,就做了1/2
13/18-1/2算出甲做了两小时的,再除以2,算出甲的工作效率是1/9.
假设甲乙丙都做了2小时,那11/18就是甲乙丙合作了2小时,丙又做了2小时的,
用1/4×2=1/2,甲乙丙合作了2小时,就做了1/2,
再用11/18-1/2算出丙两小时做的再除以2,算出丙的工作效率是1/18.
最后用1÷(1/9+1/18)=6(小时)
答:甲乙合作需6小时
~~~
8. 甲乙丙三人合作完成一项工程,约定每次两人干
甲+乙=1/4/5=1/20
乙+丙=1/5/2=1/10
甲+丙=(1-1/4-1/5)/5=11/100
甲=3/100
甲做了(3/100)*(5+5)=3/10
应得(3/10)*3000=900元
9.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
乙未侵犯甲的署名权.
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两者对作品都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署名的权利.表明作者的先后顺序并不影响合作作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合作作品的署名权中,并未明确包括决定作者署名顺序的权利.因此署名顺序问题之争,主要靠双方约定处理,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本案中甲乙双方虽对署名顺序有明确约定,乙擅自改动署名顺序也只是违反约定的问题,不构成对甲署名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