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书能否构成作品
❶ 听书是怎么一回事
听书,顾名思义,是用听的方式来“看书”,相对于用眼看书,听书是用耳朵听,可以是演播者现场朗读,也可以是听事先录制的声音(格式上以mp3音频文件为主)。
听书这种方式来之已久,我们所熟悉的评书或者说书,就是属于听书的范畴,在中国北方非常流行。
时下流行的网络听书,包含以下三种方式:
1.在线听书:可在网上在线听别人读书
2.下载:将自己需要的“书”下载下来,可下为mp3格式,再放到MP3,MP4等中, 便可像听音乐一样听书。
3.用软件将TXT转MP3格式,也可实现听书
4.用听书软件直接朗读文章,即电脑机器人说话,从而实现听书
听书的好处
第一,听书比读书节省视力,眼睛是灵魂的窗子,当然要尽全力去保护,此外也可以当做一种缓解疲劳的方式,当你看书看累了时,听听书,这样缓解了视力疲劳也充分调用的大脑的感官神经。
第二,节省时间,“阅”读一本书,一定要坐、或半躺下来才能“看”,而且看时几乎不能做其他的事,现在好了,“听”书时将mp3放在口袋内,接上耳机,打开来一人聆听,一点也不打扰别人,自已却可以同时做狠多别的事情,举凡种花、浇水、整理庭院、吸尘、扫地、刷地板、煮饭、烧菜...,一切不用脑筋、不必思考、本来觉得乾枯无聊的工作,现在一面听书一面做家事,一箭双雕,不但趣味无穷,而且每天都觉得收获良多。
第三,可以学习发音,以前“看”书,为了求快,常常将很多英文单字匆匆看过,并不仔细研究它们的发音,英语并非我们第一语言,平常也没有机会听人家讲,往往等到会话需要用到该字时,因为不敢确定它的正式发音,字到口边只得临时打住,另换一个比较有把握的字,如此一来,我们说话所用的字汇,不就受到限制,少了不少字供我们运用了吗?有声书本的专业读者,他们的发音当然比较正确,听他们的读音,总错不到哪去。
第四,这些读书人读起书来,依照书中情节,有高有低,时而婉转凄艳,时而慷慨激昂,实在能引人入胜,趣味盎然。有一位娇滴滴的女读书人为了要模仿一个无赖,而特地将声音放慢压低,听在耳中,觉得她真是可爱极了,另外,他们模仿外国人、南方人、黑人、法语、西班牙语...等等,真是令人叹为“听”止。 有一次与侨报副刊前主编陈楚年谈天,他提到要读书就要读名家的作品,我近来反覆详听大师海明威的作品,里面人物对话口气、声音各异,果然比纸上书更能显出大师的作品精釆之处来。
听书的途径
第一,BT形式下载。使用BT软件、迅雷、电骡等软件下载,全部免费,这也是目前网上听书最常见的途径。
第二,购买CD。一般在高速公路的休息站、加油站直接购买CD,主要给司机准备,用于驾驶途中消磨时间。
第三,自己的动手将视频转成音频。一般学生或者上班族,有一定网络操作能力,会将热门视频转成音频,然后存入MP3、手机等移动存储设备收听。
第四,在线收听。目前国内较大的听书网站包括搜狐的听书频道、天方听书网等等。
第五,通过软件将TXT电子书转为MP3格式,支持中英文转换与朗读,可实现无极限试听与学习
第六,使用语音播放器产品,直接朗读TXT文本,如瑞德听书机。
❷ 在那些听书的网站播讲小说需要征得小说原作者同意吗
你好,营利的行业播放他人的小说用于营利,都是需要得到小说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❸ 听书是什么
听书,顾名思义,是用听的方式来“看书”,相对于用眼看书,听书是用耳朵听专业演员按书上的内容讲故事。
听书这种方式来之已久,我们所熟悉的评书、评话、评弹,都属于听书的范畴。文学作品的朗读,或直接将文学作品分角色演绎成的广播剧,成为听书的新内容分类。
❹ 网上“听书”是否会构成侵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如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一般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因此,个人网上“听书”以及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从网上下载合法授权的有声读物,通常不构成侵权。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朗诵图书文字作品并通过网络传播的“说书人”,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提供付费下载有声读物的网站,则构成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笔者建议“听书”的读者选择合法授权的网站,下载语音读物,并依照《著作权法》等的规定,合理使用。
❺ 听书软件的话,书需要版权信息,要联系作者吗如果作者去世了呢请
听书软件上的作品,一般都属于对原作品的演绎,主要是使用了原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要获得这些权利,当然要联系作者,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就是说,演绎作品的朗读者及听书软件想要演绎、播放原作品,必须获得授权,要想获得授权,必须联系作者。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生平及死后50年,如果作者去世,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权利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作品演绎者及听书软件需与作者的继承人联系,以获得授权。
附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❻ 《懒人听书》认证主播上传的作品可以是自己读的别人写的小说吗还是自己写的作品
可以是别人的小说,但是估计要问原作者要授权吧!自己写的当然是最好啊!
❼ 请问懒人听书认证主播第一条要求五个原创作品以上,这个可以是自己读别人的作品吗有没有版权问题!
要你自己的作品才可以
❽ 喜马拉雅听书版权问题是怎么回事
只有授权了,喜马拉雅FM才可以播放。
❾ 懒人听书里的有声小说都是是经过作者授权后录制的
以下内容来自懒人听书版权政策,可作为参考。
版权政策懒人听书版权政策与版权投诉指引
版权政策
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懒人听书根据用户指令提供作品上载、传播的信息网络存储空间,历来十分重视网络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懒人听书针对网络侵权采取如下版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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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懒人听书在接到符合法定要求的版权通知后,将迅速删除涉嫌侵权作品 ;
3. 懒人听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尽可能防止相同的侵权作品的再次上传;
4. 懒人听书对有证据证明存在反复上传侵权作品行为的用户,有权随时停止向其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的技术服务。
版权投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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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3)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列举证据证明侵权事实。
权利人应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权利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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