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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如何以开放的心态从事中国戏剧史研究
以开放的心态从事中国戏剧史研究
康保成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广州)2006年2期第28~33页
【内容提要】 开放的时代需要开放的心态。首先,学术史上不存在壁垒森严、固定不变的学科界限,中国戏剧史更毋须画地为牢,学者本人亟须挣脱学科归属的羁绊,保持自信;其次,在“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的大背景下,中国戏剧史的研究依然相当封闭,学者们外语水平普遍不高。其症结在于学者太以自己为中心,未能把中国戏剧史当成一门不分国界的学问。
【关 键 词】中国戏剧史/学科归属/开放/面向世界
【作者简介】康保成,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275
康保成,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关于中国戏剧史的学科归属
经过近百年的努力,中国戏剧史作为一门学科、一门学问已臻成熟,其标志之一就是研究领域的自觉延伸。当前,无论从事剧本文学抑或是表演艺术的研究,都不会也不应当受到非议或是冷遇。
不过,依然有不少人心存疑惑:这门学问,究竟属于文学还是艺术?当我们从事民俗、宗教与戏剧关系的研究时,会不会造成文学或艺术自身的迷失?怎样防止仅仅把剧本资料、戏剧史料当成社会学研究的材料?等等。其实,文学和艺术本来就是一回事,而对于中国戏剧史来说,更不宜强作划分。何谓“文学”?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是仅仅把文学当成“书面著作”之一种[1] (P1,第1条),却无疑是一种偏见,因为它排斥了文字产生前和产生后的口传文学。事实上,文学的产生和存在要远在文字产生之前。我们不能望文生义,把汉语词汇中“文学”的“文”和“文字”、“文献”中的“文”字划等号。在英文中,文字为language,文学为literature,文献为document,三者界限分明,不容易混淆。《文心雕龙》开宗明义地说:“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傍及万品,动植皆文。”[2] (P1)在刘勰看来,“文”者“纹”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不可或缺的色彩斑斓、美不胜收的装饰。显然,这种对“文”和“文学”的解释,要比后人对文学意义的狭隘理解宽泛得多,也准确得多。
我国大陆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一般把“中国文学”和“艺术”分成两个一级学科。中国戏剧史作为三级学科,可以横跨两个一级学科,同时归属于“中国文学”门类下的中国古代文学和“艺术”门类下的戏剧戏曲学这两个二级学科之下。但从功能上看文学应是艺术的一种。《晋书》把左思等文学家和顾恺之等画家一同列入《文苑传》,可见这一观念由来已久。过去常说“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而今在大学“中国文学”一级学科下有一个“文艺学”的二级学科,其研究对象就包括了一般人心目中的“文学”和“艺术”两个领域。国内外的著名美学和文艺理论著作,例如亚里斯多德的《诗学》、黑格尔的《美学》、丹纳的《艺术哲学》、李泽厚的《美的历程》等,都没有把“文学”和“艺术”分开。此外,目前在国内很有影响的《新华文摘》的“报刊文章辑览”中,就只有一个“文艺”栏目,其下收辑的文章篇目包含了“文学”和“艺术”两大类。
可以这样说,学术史上不存在壁垒森严、固定不变的学科界限。对于“文学”和“艺术”这两大学科来说,分有分的依据,不分有不分的理由。然而,对于中国戏剧史来说,无论勉强地把它划归于“文学”还是“艺术”,都有画地为牢、人为挤压研究空间之嫌,弊大于利,所以最好是不分。我和黄仕忠先生、董上德先生曾经以《徜徉于文学与艺术之间》为题,对这门学科的研究状况予以回顾和展望[3]。周华斌先生提出“大戏剧”概念,认为广义的戏剧不仅包括话剧、戏曲、歌剧、舞剧、木偶剧、皮影戏等传统戏剧品种,也应包括电影故事片、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4]。我对此极为认同,当然在具体表述中存在差异,此处不详述。总之,我认为,在当前这种学科分类体系下,对中国戏剧史不宜强作学科划分。
当我们不把中国戏剧史做某种学科归属时,写出来的著作,当然带有“跨学科”、“交叉学科”的特点。这与其说是赶时髦,还不如说是依据戏剧的本质特点使之水到渠成的结果。然而这却遇上了另一种尴尬:我们可能会丧失自己的发表阵地。以“文学”为标题的学术刊物,一般都不大欢迎这类稿件。在当前的评估体制下,属于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和大学中文系的研究队伍(尤其是后者),不能在冠以“文学”标题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文章意味着什么,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应当怎么办?
我认为,这既是开放的戏剧史观与滞后的学科分类之间的矛盾,也是活跃的研究实践与凝固的评估体制之间的矛盾。这种尴尬,其实随处可见。一方面,“跨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研究被大力提倡;另一方面,自国务院而下的各级学科评议组、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依旧沿用了传统的文学、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等学科分类。“跨学科”究竟怎么个“跨”法?谁是“跨学科”、“交叉学科”的评委、专家?不知道。哪家刊物发表“跨学科”的文章?似乎也不甚了了。
其实,传统的学科分类早就有改进的必要。以民俗学为例。中国大陆最早的民俗学学科博士点设在以钟敬文先生为学术带头人的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但按照学科分类,民俗学属于社会学下的二级学科,授予法学学位。在中山大学,民俗学博士点为中文系、人类学系所共有,且不说招生、培养、答辩等等操作起来如何不便,而如我等对法学、社会学一窍不通之人,所带出来的学生竟然被授予“法学博士”头衔,岂不令人哭笑不得!所以,改进学科分类,使之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改变当前学术成果评估中重刊物轻文章质量的倾向,也十分必要。而对于学者本人来说,保持自信、开放的心态则更为重要。
许多学者慨叹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至今难以超越,那么,它属于文学(史)还是艺术(史)?冯沅君的《古优解》、任半塘的《唐戏弄》、胡忌的《宋金杂剧考》、钱南扬的《戏文概论》以及董每戡、周贻白、张庚、廖奔的戏剧史著作,皆可属于文学(史),也皆可属于艺术(史)。当今青年学子的成果更凸显出突破传统学科分类的倾向。例如,同属中文系文学学科的车文明的博士论文《20世纪戏曲文物的发现与曲学研究》、宋俊华的博士论文《中国古代戏剧服饰研究》,先后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而这两篇论文都不是传统文学学科所能包容的。实际上,《中国社会科学》、《文艺研究》、《文史》、《国学研究》、《文学遗产》等权威刊物,都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戏剧史研究论文。尤其是后者,虽冠以“文学”之名,却能打破“文学”与“艺术”的学科界限,更为学界称道。可以这么说,在当今,只要是有真知灼见的文章,无论属不属于文学,属于哪个学科,都不愁没有问世的机会,至于专著出版,就更不受学科限制了。
“大戏剧”之下的子学科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也应给予关注。“大戏剧”观指导下的中国戏剧史研究,涵盖了自“家为巫史”、“绝地天通”的上古蒙昧时期至1949年两岸分治这一广阔的历史空间;地域上包括中原汉族和东西南北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港澳台和海外华人居住区域;戏剧品种既有古代的优戏、角抵戏、参军戏、杂剧、南戏传奇,也有流传至今的京昆传统戏曲剧种和各种地方戏、农村祭祀戏剧、民间小戏、傩戏、目连戏、傀儡戏、皮影戏等;其研究领域有机地包容了戏剧理论、戏剧文献、剧本文学、作家演员生平、比较戏剧、戏剧文物、剧场戏台、声腔音乐、舞台表演、服饰化妆、布景道具、戏班剧社、演出习俗等方方面面。这些领域,可称作子学科或研究方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相交叉,组成了一幅全息的网络化图景。可以说,只有具备开放的心态、宽广的视野,广泛汲取古今中外的研究成果,使用文献、文物和田野考察相互参证的方法,全方位地、立体地研究中国戏剧史,才能建立起这样一幢屹立于学术之林的宏伟大厦。毫无疑问,以任何人之力,都难以完成如此重任。前辈学者如王国维、吴梅、齐如山、卢前、王季烈、冯沅君、周贻白、任中敏、吴晓玲、郑振铎、赵景深、王季思、郑骞、孙楷第、董每戡、钱南扬、黄芝冈、严敦易、杜颖陶、叶德均、欧阳予倩、李家瑞、李啸仓、傅惜华、徐慕云、张庚、华粹深、徐扶明、庄一拂、陆萼庭、胡忌等人,均以各自不同的学术背景和知识积累,从不同的方面,对这一事业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但依然留下了大量的研究空白。因为每个人的知识结构都是有限的,而且学术研究一直在向前发展,谁都不可能包打天下。
在当前,全面地研究中国戏剧史,不仅需要文学、语言学、史学、哲学、美学、文献学、戏剧学知识,而且需要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等学科的知识。然而学海无涯,人生有限,每个学者都可以而且应该根据自己的研究传统和知识结构、研究条件,选择某一个或数个子学科作为主攻方向。这种宏观视野下的自觉分工,与人为地画地为牢本质不同,就在于“大戏剧”视野下的各个子学科之间,完全是平等、互补、呼应、交融的关系。因此,各子学科之间不应该厚此薄彼、相互封闭。虽然就戏剧的本质而言,角色扮演占据核心的地位,虽然各个时期的研究热点会有变化,但某一具体成果的价值,主要是依据该成果的创新程度与科学性而决定的。当然,一般来说,旧的研究领域和课题不大容易出新,所以,紧跟学术潮流(即陈寅恪所说的“预流”),选择前沿课题就十分必要。
我看到过一篇综述性质的文章,在列举以往相关的研究论文时,有意无意地漏掉了不少分量很重的研究成果,严重削弱了其文献价值。不能不说,这是由于视野狭窄、惟我独尊的心态或者门户之见造成的。即如上文所列举的自王国维而下的“前辈已死名公”,他们的研究领域不尽相同,成就大小也不同,但都是公认的戏剧史家,只有站在他们的肩上才能突破他们、超越他们。对他们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自己今后的研究成就也必然受到限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有多大的胸怀,做多大的学问。
然而,由于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机械“反映论”造成文学艺术失去自身的品格,所以有人担心把戏剧与民俗、宗教结合起来研究,会不会掉入新的陷阱,走入另一个误区,把剧本资料、戏剧史料当成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研究的材料?我认为,从根本上说,这种担心依然是对古代戏剧与祭祀仪式的关系了解不够造成的。在古代,民俗事项、祭祀仪式与演出活动有时结合在一起,因而研究仪式也就是研究戏剧本身。当然,独立于仪式之外进行剧本创作和演出的情况也很多,这时候,就没有必要勉强“跨学科”。跨与不跨,要视研究对象而定,很难一概而论。
此外,古代戏剧作品中保存了许多民俗学、宗教学资料,对这些不了解,就不能正确地、透彻地解读作品。元杂剧《桃花女破法嫁周公》就是一个典型。此外,元杂剧中已婚男性往往称呼自己的妻子为“大嫂”,这种奇特的称谓是怎样造成的?对一种事物,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通过研究,我们知道这是一妻多夫、兄终弟及婚俗在称谓中的遗存[5]。这就通过对社会史、风俗史的研究,解决了元杂剧中的这一特殊称谓的来源问题。以往给剧本做注释,要求对作品的历史背景、语言典故、方言俗语、切口黑话、典章制度等等都要熟悉,似乎没有人担心,这种研究会偏离戏剧本身。当然,这并不是说,这种研究没有把剧本当成风俗史料、社会史料的可能。但只要清醒地把握研究目的——通过研究风俗去了解戏剧,而不是相反,就会尽可能不偏离或少偏离戏剧本身的研究。
进一步说,中国文学史、中国戏剧史应当是中国文化史、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哪一部《中国通史》没有李白、杜甫、关汉卿?袁行霈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总绪论”“第一节”的小标题为“文学本位、史学思维与文化学视角”,这也可以挪用到中国戏剧史的研究中来。强调“戏剧本位”就不会迷失自我。不过,万一真的偏离了,也不可怕。比如,建筑学家和戏剧史家都可以研究剧场和戏台,要是一不留神,某位戏剧史家成了古建筑学家,我想这未尝不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
二、面向世界的中国戏剧史研究
最近有人撰文,批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中“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学者)怎么做的我们就该怎么做,外国人怎么说的我们就该怎么说,一切惟外国人马首是瞻”的错误倾向,提出:“海外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界虽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和汲取的东西,但无疑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与交流的中心就是我们中国。”文章还批评“海外某大学”举办学术研讨会,提出与会者的论文至少引证若干条材料的“荒唐要求”[6]。
这种看法并不错,问题在于心态。实际上,“一切惟外国人马首是瞻”的倾向,在大陆的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界并不突出,香港某大学个别人搞的繁琐规范也并不流行。至于“海外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界虽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和汲取的东西,但无疑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与交流的中心就是我们中国”这句话,也完全可以反过来说,即变成——虽然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与交流的中心就是我们中国,但无疑地,海外中国古典文学研究界也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和汲取的东西。
《新华文摘》2005年第6期在“国外社会科学”栏目下摘引了两篇“国外中国学研究”的访谈文章,其中德国汉学家凡埃斯说:“中国的汉学太以中国自己为中心了,人们的外语水平不高,不过这种情况也在慢慢改变。西方汉学家们不认为汉学只是需要我们到中国去学习的一门学科,这种学习应该是双向性的,我们从外面可以看到很多从里面看不到的东西。”瓦格纳也说:“中国的学者们,他们如果不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会对与国外学术界的交流带来很大的限制。就算是在北京的西方学者也很难搞学术工作,因为得不到很多外国的学术著作,来自日本、美国的书太少了。所以中国学者们一般都是你看我写的,我看你写的,范围很有限。”[7]
国内学者批评的倾向和外国汉学家指出的倾向,究竟哪一种是主要的呢?在当前,我们应该强调什么?纠正什么?中国学术是否“早已完成了从传统向现代、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型”[6]?我想主要以中国戏剧史研究为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众所周知,我国的戏剧史研究一直是在外来文化、外来观念的推动下逐步走向现代的,被同行们一致推崇为中国戏剧史开山之作的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就是汲取外来观念的代表作。陈寅恪先生总结王国维治学的3种方法之一是“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相互参证”,举出的成果就有《宋元戏曲考》[8] (P247)。其后冯沅君、董每戡、欧阳予倩、周贻白、张庚等人,无一不是在借鉴外国戏剧理论的基础上完成各自的民族戏剧理论、戏剧史建构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普遍开始重视农村戏剧、祭祀戏剧,开始使用田野考察的方法研究现存的活态戏剧品种如傩戏、目连戏等。可以说,国外的观念、方法、成果,对大陆形成这一学术潮流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居功至伟。
当前,“全球化”的浪潮汹涌澎湃。2001年,我国的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表明,我国已经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全世界宣布:作为文化遗产的戏曲是属于中国的,也是属于人类的。然而即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戏剧史的研究依然相当封闭。
总的说来,在中国戏剧史研究领域,我们对日本、韩国同行的研究成果的了解和吸收情况要好一些,而对西方的研究则相当隔膜。如果说我们对青木正儿、吉川幸次郎、波多野太郎、田中谦二、岩城秀夫、田仲一成、金学主等人还相对熟悉的话,那么对美国学者柯润璞(J. I. Crump)、韩南(Patric Hanan)、白芝(Cyril Birch)、奚如谷(Stephen H. West),英国学者龙彼得(Piet van der Loon)、杜为廉(William Dolby),荷兰学者伊维德(Wilt. L. Idema),波兰学者日比科夫斯基(Tadeusz Zbikowski),澳大利亚学者马克林(Colin. Mackerras)等等,就要陌生得多了。他们对中国戏剧史的全面研究和对杂剧、南戏及部分作家作品如关汉卿、李渔、朱有炖、《西厢记》、《琵琶记》、《荆钗记》、《长生殿》等的研究,都有不少新鲜见解值得参考。而国内尤其是大陆的一般研究者,不要说借鉴汲取,就连见也难以见到。毋庸讳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学者们外语水平不高。在因此而造成的自说自话、“自给自足”的研究圈子中,难以使大陆的中国戏剧史研究界与海外、国外学术界进行双向交流,也难以摆脱低水平重复而得到国际学术界的认同。
大陆敦煌学界是借鉴国外成就而超越之的典范。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曾经出现过“敦煌在中国,敦煌学在国外”的令人“伤心”(陈寅恪语)的局面。但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大量流失海外的敦煌文献得以陆续复制回国或影印出版,与此同时,我国学者充分借鉴欧亚各国的成果,使大陆的研究水平总体上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从而出现“敦煌在中国,敦煌学也在中国”、“敦煌在中国,敦煌学在世界”的令人振奋的局面。可以这么说,在敦煌学研究中,不能直接阅读外文文献,其成果就很难入流。
2002年,中山大学历史系青年学者王承文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扩充修改的《敦煌古灵宝经与晋唐道教》在中华书局出版。这本60余万言的大著不仅旁征博引了我国古代典籍、大陆与港台的中文成果,而且广泛引用日文、英文、法文的研究成果。作者在该书《后记》中说:“道教是属于世界的,欧、美、日道教史研究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尤其近半个世纪以来,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出现了一批比较优秀的道教史专家。作为天下公器的学术研究,我们没有理由妄自菲薄,也没有理由对此视而不见。在本书中,我对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做了力所能及的吸收借鉴和讨论。”该书出版后在国际汉学界产生了强烈反响。中国著名学者汤一介、项楚、孙昌武、张泽咸、葛兆光,台湾学者陈鼓应,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特级教授、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汉学与道教讲座教授劳格文(John Lagerwey)、法国远东学院院长道教讲座教授傅飞岚(Franciscus Verellen)、日本京都大学小南一郎教授、麦谷邦夫教授均给予高度评价。孙昌武教授称此书“考证精辟,新意迭出。国内道教研究长期沉滞,整体水平难望西方和日本学人项背,终于有大著可与争衡了”。傅飞岚教授认为“国际道教学界的灵宝经研究以这本书做得最好”。显然,不了解境外的研究状况,不吸收人家的成果,也就谈不到“争衡”与超越。当然,超越应当是一种自然的结果,其根本目的应是把学术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
台湾同行的中国戏剧史研究,可作为大陆学者的另一个参照。1949年以来,两岸的学术研究沿着不同的路径前行。在大陆,有两支研究队伍,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戏曲,即以大学中文系和社科院文研所为代表的学者,主要研究剧本文学;以中国艺术研究院戏研所和各省的艺研所为代表的学者,则主要研究当代舞台实践。相比之下,台湾只有一支队伍。所以台湾的学者,往往既研究古代戏剧、剧本文学,同时也从事京昆与地方戏研究,甚至兼任编剧、导演、艺术总监的工作。曾永义教授、王安祈教授等可算是其中的卓越代表。
如果说两岸的研究体制各有利弊的话,那么在对国外成果的翻译、介绍与汲取方面,大陆则远远比不上台湾。牛津大学教授龙彼得的重要著作《中国戏剧源于宗教仪式考》首先在台湾被翻译成汉语。台湾《民俗曲艺》第145期发表了一篇题为《论世界各地的皮影戏及其相互关系》的论文,其中引用英文文献86种,中文文献45种。这种文章,很难在大陆的文学、艺术专业期刊上看到。台湾中研院从事戏曲研究的两位女士,都有在海外受教育的背景,她们外语好,理论功底深厚。王秋桂教授在世界范围内搜集、影印大量古代戏曲文献的同时,又致力于推进戏剧人类学的中国化进程。台湾学者的具体研究成果已经使大陆学者受益匪浅。而更值得学习的,则是他们从事学术研究时的开放心态——把中国戏剧史当成一门不分国界的学问。
有人指出参加国内(大陆)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外国学者往往水平不高。这可能是事实。毫无疑问,中国拥有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代戏剧研究的最庞大的研究队伍和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这种绝对优势,便造成国外中国学的一流学者或可以和大陆的一流学者对话,而一般学者则难以达到国内二三流学者水准的局面。问题是我们的眼睛盯着人家的哪个部位?是取其所长,还是讥其所短?更何况就算是一般学者,也往往在某一课题的研究上有一得之见。要是与会的外国学者真的水平不高,那首先要怪会议承办方:谁让你不请(或请不来)水平高的?
另有一种倾向也很值得注意,就是有意无意地曲解外国学者的成果。例如最近有人提出:“国内重场上研究的学者,往往将田中一成的演剧研究视为先导;然而,田中先生本人对国内日益热闹的‘场上’呼吁却始终保持一种淡然的态度。”[9] 其实,田仲先生所关注是祭祀与戏剧的关系,而不是“案头研究”与“场上研究”之争。是谁把他的研究当成重视场上研究的“先导”?我们不知道。毫无疑问,在田仲先生看来,祭祀与戏剧文本、场上演出都有关联,而显然与后者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最近有两本书值得关注。一本是民俗学家董晓萍和美国历史学家欧达伟(David Arkush)合著的《乡村戏曲表演与中国现代观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另一本是《韩国演剧史》(中国戏剧出版社,2005),这本书的作者是韩国戏剧史家李杜铉,审定者是韩国的中国戏剧史家吴秀卿。两本书提供的合作模式都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对于研究中国戏剧史的学者来说,应当不无启迪。
总之,开放的时代需要开放的心态。当前从事中国戏剧史研究,既要挣脱学科归属的羁绊,又要克服惟我独尊的心理障碍。这可能是在这个领域中出大师、出精品的必要前提。
【参考文献】
[1]辞海·文学分册[M]. 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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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凡埃斯,等. 汉学家谈汉学[J]. 新华文摘,2005,(6).
[8]陈寅恪. 王静安先生遗书序[A]. 陈寅恪. 金明馆丛稿二编[C]. 北京:三联书店,2001.
[9]李舜华. 从祭祀到演剧、从乡村到城镇——田中一成的中国演剧史研究
『贰』 列宁在哪些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斯文学理论
吴启文:列宁怎样曲解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我国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区分列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我们应当避免原苏联的种种失误,大大超越原苏联的成就,认清两者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列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最大区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本文将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1)无产阶级专政是民主制还是集中制?
《国家与革命》一书是列宁的最重要著作之一,它对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与革命的基本观点作了全面的阐明,影响了好几代的共产党人,对于普及马克思主义起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该书中混入了与马克思主义相反的一些列宁自己的观点,人们往往把列宁的观点误认为是马克思的观点。所以我们很有必要把列宁的那些曲解加以清理,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不应对此负责的。
列宁的主要曲解是在他阐述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总结中。列宁在其书中特辟一章即第三章来向读者介绍马克思的观点,并以第四章进一步介绍了恩格斯的观点,足证列宁对宣传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是多么用心用力!在第三章中用前三节介绍了马克思对巴黎公社摧毁旧国家机器后所建立的新政权的性质作了毫不含糊的明确的判断:“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①(《马恩选集》)第二卷第377页)在这里,列宁没有曲解的余地,只好认定公社实行了“极其完全、极其彻底的民主”②(《列宁选集》第二卷第206页)。但当他在第四节中谈到如何组织民族的统一时,终于抓到了机会,把他自己的观点渗进到马克思的观点中去,把马克思没有的观点强加于马克思!
马克思认为公社消灭了旧政权时并不意味着消灭了民族统一,“民族统一不是应当消灭, 相反地应该借助于公社制度组织起来”。(同①第214页)那么公社是按什么原则来组织起民族统一的国家来呢?马克思明确指出:“公社才是帝国本身的真正的对立物,也就是国家政权,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同上第411页)因此,公社决不可能仍用集中制来组织民族统一的全国新政权,而是必须用民主制来组织新政权,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公社的这一选择,他指出“设在专区首府里的代表会议,应当主管本专区所有一切农村公社的公共事务,而这些专区的代表会议则应派代表参加巴黎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并且随时可以撤换。”(同上第376页)这段话的最后一句话真是画龙点晴之笔,它十分传神地表明了公社选出代表不是去当发号施令的社会主人,而是唯选民的意愿是从的当差的,即社会公仆,而选民的社会主人地位得到了有效的保证,这才是真正的民主。列宁也引证了这段话,却故意删去了最后一句话,因为这不合他的集中制主张的口味,他显然主张所有选民应遵守他的“确切训令”,这为他在后面提出集中制埋下了伏笔!
列宁对马克思的上述论点找不到曲解的借口,于是把笔锋一转,开始攻击伯恩斯坦,借口伯恩斯坦曲解了马克思,他终于为自己创造了一个机会,以便把自己的集中制思想混入到批判中来,使人误以为这就是马克思的思想。伯恩斯坦说:这个纲领“就其政治内容来说,在一切要点上都十分类似蒲鲁东主张的联邦制”(同②第214页)列宁批判道:“马克思在这里谈的根本不是要建立同集中制对立的联邦制,而是要打碎一切资产阶级国家里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机会主义者“竟把联邦制强加在马克思头上,把他同无政府主义的始祖蒲鲁东混为一谈”。(同上第215页)“在上述的马克思关于公社经验的论述中根本没有一点联邦制的痕迹”(同上第216页)他煞有介事地说:“马克思是主张集中制的,在他上述的那段论述中,丝毫也没有离开集中制”。(同上第216页)可借马克思没有理会列宁的愿望,而是提供了更多的证据,证明马克思丝毫也没有离开民主制!马克思说:“以法国社会本身通过公社组织而取得的政治统一去代替曾起过反封建作用的中央集权制,这种中央集权制现在已经变成为只是人为机体的统一,它依靠着宪兵和红黑军队,压制着现实社会的生活,像梦魔一样骑在社会头上……巴黎就是要用前述的政治统一去代替这种存在于法国社会之外的中央集权的法国”(同①第430页)这里所讲的“前述的”就是指巴黎公社的《告法国人民书》中所讲的话,其中更清楚明白地表明要使所有的省、大行政区直至最基层的市镇“确保独立”,然后“为了在它们的共同利益联合在一个真正的民族公约之下;它要保障共和国并使之长存……巴黎放弃了它的表面上大权独揽的地位……。”(同上第429页)马克思全文引出了这段话,并称之为巴黎公社的纲领。这与列宁用暴力夺取中央政权后便向全国发号施令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巴黎公社用民主制把全国各地区联合起来的方式是与联邦制很相似的,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联邦制”这一词语,也决不能说马克思是主张集中制反对联邦制的!难道因为是蒲鲁东提出过联邦制,就成了他的专利?马克思就不能主张联邦制了?这是一种因人废言的陋习!马克思虽未直接讲联邦制,但恩格斯在其1891年的序言中却明确地提出了联邦的概念,他说公社“号召他们把法国的所有公社同巴黎联合起来,组成一个自由的联邦,一个第一次真正由国民自己建立的全国性组织。”(同上第334页)令列宁十分难堪的是恩格斯是在把联邦制与集中制直接对立起来加以论述的。他指出公社是由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组成的,但他们的实际措施却往往抛开了他们原有的信条“按照历史的讽刺,做出了恰恰与他们学派的信条相反的事情”。(同上第333页)布朗基主义者“认为少数坚决和组织严密的分子在顺利的条件下不仅能够夺得政权,而且能够用极果断坚决的措施来保持政权,直到把人民群众吸引到革命方面,并使他们聚集在新的革命政府的周围。这首先要求把权力最严格地专制地集中在新的革命政府手中。”(同上)
由此可见,首先把“联邦”这一概念用于巴黎公社的是恩格斯而非伯恩斯坦,他不过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追随者而已!列宁批伯恩斯坦不过是个借口,他实际反对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地方自治观点。列宁真正信奉的是布朗基主义,大家可以把列宁的所作所为同恩格斯描述的布朗基主义的信条相比是何其相似!无怪乎列宁的老师普列哈诺夫说列宁的思想很复杂,其中也包含了布朗基主义,德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卢森堡也表达过相同的观点,并批判了列宁的“极端集中主义”。这一点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中还要提到。恩格斯的这一对比性论述最好地证明了巴黎公社实行的是民主制而非集中制,这是列宁绝无可能作任何曲解的!
列宁欲把集中制强加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苦于找不到直接的证据,于是便只好用间接推论的办法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他写道:把生产资料“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难道不是集中制吗?”也就是主张由革命政府下令集中统一地把私有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同②第216页)这种间接推论是不能成立的,首先,他把目的与途径混为一谈,使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是目的,而达到此目的的途径从政治手段来看既可以是暴力的革命,也可以是和平的过渡;与此相应,其组织形式则既可以是集中制,也可以是民主制,这里没有唯一性的问题,只是在实践中有一个何者更优的问题。熟读马·恩经典的列宁难道会不知道?马、恩既然肯定了巴黎公社的民主制,也就是肯定了对私有制的改造将在民主制的基础上进行,这难道不是一清二楚的吗?在经济高度发达的民主国家曾在民主的基础上把若干大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国有化,只要多数民众同意,当然也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其次,列宁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既然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就只能在集中制的基础上,通过由上而下地公布一个法令,在一个短期内用强制和暴力的方法来没收资本家的生产资料以建立国有经济,即以此创造出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来。而马克思却毫不含糊地支持巴黎公社不用这种方法来创建新的生产方式。他写道:“他们没有想靠人民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得自己的解放,同时达到现代社会由于本身经济发展而不可遏制地趋向着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历史过程。”(同①第379页)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会在资本主义内部孕育成长起来,无需人为地去创造出来,“在物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及与其相应的社会生产形式上,怎样自然而然,会有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发展出来,形成起来。”(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506页)
我们再看恩格斯对此问题的解答就更清楚了。问“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答:不,不能,正象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征象显著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然后采取大约十二个步骤逐步地用公有制来取代私有制,并且说,“所有这一切措施不能一下子都实行起来,但是它们将一个跟着一个实行”。(《马恩选集》第一卷第219-221页)这应该是在民主基础上进行的一个渐进的缓慢的长期的历史过程。历史的实际进程是选择了马、恩的渐进路程而抛弃了列宁的一蹴而就的做法。
列宁借口反对联邦制而宣传其集中制已过去了约百年,历史大大地嘲讽了列宁,不仅当时的几个联邦制国家如美、英、瑞士等国运转良好,而且新增了更多的民主的联邦制国家,连俄国、德国都建立了联邦制!联邦制的实质就是地方自治,只是它的自治程度更高而已!因此,主张集中制必然要反对地方自治。在苏联模式中,所有地方的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都是由中央或上级指派和任命的,有时也走走民主程序,那不过是形式主义的作秀,并无民主的实质,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有特殊利益的官僚集团,他们只对上级负责,不必对人民负责,脱离民众,形成了越来越尖锐的官民矛盾。这是与马克思主义不相容的,恩格斯说“怎样安排自治和怎样才可以不要官僚制,这已经由美国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给我们证明了。”(《马思文集》第四卷第416页)“省、县和市镇通过依据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的和省的政权机关”。(同上的417页)
集中制和民主制各有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就应实行民主制,否则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就难以发挥。国家的干部就没有了人民监督,会胡作非为,腐败堕落。
即使如此,在政府内部特别是在军队中仍需实行集中制,否则就无法保证工作效率;在革命和战争年代以及共产党处于地下斗争时期,就难以实行民主制,而只能采用集中制,当然一旦危机解除就应迅速恢复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应如斯大林那样使国家长期处于“紧急状态”中。列宁企图无条件地恢复专制主义的集中制,是违背世界历史潮流的,他虽然为避免人们的批评,采用了一些修饰词,如“自愿的集中制”、“民主的自觉的集中制”等等,但决不会改变集中制的本质。集中制的本质是一切主动性、一切重大决定都来自上级,下级和普通民众都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作主的权利。领导与民众、上级与下级、官民关系不是平等的关系,如今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有一个用得很普遍的流行词“被”,这反映了在我国列宁、斯大林式的高度集权的集中制影响之深!
(2)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吗?
列宁在与考茨基论战时提出了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同②第623页)列宁这一定义颇有望文生义之嫌,“专政”这词的旧含义在“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新词组中已不复存在,马克思最初赋予的含义只是要表明它将与资产阶级专政具有若干相反的性质和特征。在革命时期,由人民选出的议会,应掌握全部国家权力,以对付资产阶级的进攻,但这也只是临时性的。断无专政一词中个人专制独裁之旧含义,阶级专政与个人专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不应混淆的,恩格斯极为重视这一区别,他在批判布朗基主义时,非常明确地作了区分:“由于布朗基把一切革命想像成由少数革命家所实现的突然变革,自然就产生了起义成功以后实行专政的必要性,当然,这种专政不是整个阶级即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那些实现了变革的少数人的专政,而这些人又事先服从于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专政。”(同①第589页)列宁故意把两者混同,把个人专政的属性“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硬塞进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中去,变成了阶级专政的主要特性,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背离,败坏了马克思主义的声誉!
列宁要实行个人专政,必然要推行集中制,不会赞同马克思所肯定的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阶级专政却必然要与民主制结合,因为只有实行民主,无产阶级中的所有成员才能自由而充分地表达其利益和意愿,并得到尊重,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地调动起来,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事业才能得到顺利的发展,尤其重要的是只有实行民主,才能防止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同②第334页)
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新词组中所表达的新概念没有全面地确切地理解,仅仅突出“专政”一词,并用个人专政的旧含义来阐释这一新词组,马克思则正好与之相反,他最重视的却是“无产阶级”,即在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新政权中,首要的是要表达出无产阶级的阶级特性,即维护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和农业劳动者的利益,坚持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社会主义的自由、平等的原则。为此,必须在一开始就要在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上,严密防止国家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由人民选出的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产生新的特权阶级!按照列宁的定义,则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这一严重后果,历史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目光之深远,非列宁所能企及也!
列宁的这个定义是与现代文明的法治精神不相容的,它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当然也就是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监督,这与马克思大力赞扬的巴黎公社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所体现的高度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的精神是不相容的。所以它是一种倒退,退回到西方中世纪和中国封建时代帝王个人专政的人治时代,其后果十分严重,在苏联模式的统治下,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滥杀无辜,制造了红色恐怖,这与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是密切相关的!
(3)无产阶级专政有无前提条件?无论何时、无论什么条件下都可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来吗?
马克思在说明自己的阶级斗争学说与前人有何不同时写道:“(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同①第332页)在这里马克思把生产的发展与阶级的产生和发展的因果联系放在第一位,没有生产的发展,就既没有阶级存在的基础,也不会有阶级斗争发展的结果即无产阶级专政,这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有前提条件的,并非无条件的,即并不是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以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所以马克思的第一点才是与其前人相区别最重要的思想,列宁却把无产阶级专政放在第一位,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测验是否真正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同②第3卷199页)生产的发展必然达到应有的高度这一最重要的经济条件已不在其视野之内,他就是主张在任何条件下,只要夺得了政权,就可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正是第二国际的领袖们与列宁的根本分岐所在。根据马克思主义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展,其生产关系已完全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时,才需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说:“彻底的社会革命是同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条件联系着的;这些条件是社会革命的前提”(同①第635页)这本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第二国际的领袖们正是坚持这一点,才反对列宁在资本主义尚处在初始发展阶段的俄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按照恩格斯的观点:“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而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列宁为了反驳他的论敌,不惜曲解马克思主义,不适当地拔高无产阶级专政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并据此以攻击考茨基是马克思主义的“叛徒”!按照列宁的标准,布朗基主义者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就成了马克思主义者了!但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不会承认的,因为布朗基主义者并不承认马克思上引三点论述中的第一条,正是由于这一点,恩格斯才几次批判布朗基主义,我们在其批判中看到了列宁的影子,列宁与布朗基主义是心心相印的!
(4)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呢,还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
恩格斯在《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批判》一文中告诫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在德国君主制度下,德国政府几乎有无上的权力,帝国国会及其他一切代议机关毫无实权,德国没有共和制和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幻想可以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去是不可能的,必须建立民主共和国,在有充分自由的国家里,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才是可能的。他明确地指出,“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马恩文集》第4卷第415页)但列宁却对此作了曲解,他说:“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同②第231页)所谓“捷径”,就如过河要架桥,他认为如果无产阶级利用民主共和国提供的公开合法的斗争环境,最后夺得了政权,便可以彻底打碎民主共和国这架旧国家机器,另起炉灶,重建一个集中制的无产阶级专政。但恩格斯却并非这个意思,而是认为民主共和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巴黎公社中的一些主要的民主原则已不同程度地得到体现。民主是没有阶级性的,民主共和国这一政治形式既可为资产阶级服务,也可以为无产阶级服务,这一思想在他给拉法格的信中讲得十分清楚,他写道:“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同①第4卷第508页)列宁没有区分出要打碎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旧国家机器,实际上要打碎的只是巴黎公社所面对的封建专制的旧政权以及像德国那样的专制主义的帝国政权,而并非如像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和“修正”很成功,它在革命实践中的巨大成就,更使人们深信不疑,直到实行苏联模式的国家中产生了许多类似的严重问题,才促使人们反思其理论根据的真理性,人们开始仔细认真地研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著,这才发现列宁在不少问题上,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些基本问题上与马克思主义的真义并不相符,结论是我们应当回归马克思!
我国当前进行的反贪腐斗争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精髓:“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忆解放初期,党领导的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大异于国民党政府的官僚们,他们没有官气,干部与群众平等相待,干部们遵照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号召,自觉的充当人民的服务员,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那时颇有巴黎公社的遗风,受到人民热烈的欢迎!但是后来有些干部自视高人一等,把自己当作社会主人,把人民看作是可以由自己任意摆布的仆人,追求权势和财富的欲望日益升高,目无法纪,贪脏枉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愈远,官民矛盾日甚,这种情况有蔓延之势,如今新领导班子大刀阔斧地清理整顿这股歪风,并且打破了类似历史上“刑不上大夫”的旧日惯例,坚决实行法治,不管你官位有多高,违法乱纪必究!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列宁说得好:“马克思主义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巧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他的学说的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的伟大代表的学说的直接继续。”(同②441页)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中的几个重大问题的解答正是体现了列宁的上述评论,可惜的是列宁自己对上述诸问题提供的答案却与马克思主义相反,因而他自己就偏离了世界文明发展大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受列宁的影响,偏离世界文明发展大道的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改革,我们应离开那些“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继续学好马克思主义中与现代文明相合的精髓部分,使之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在世界文明发展的大道上继续前进,争取走到最前列去!
『叁』 请教一份与文学网站签的A约是否有效的问题
你弄的太严重了 我跟很多网站都有约 本身我是签给潇湘的 一般的网站都是这样的 你的回执信没有收到 但是已经生效了 合同在他给你修改你的签约状态的时候就说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最后 你是用的你的身份证 签的A签 并且你并未入V也不是它们网站的重点培育写手 因此 你的去留它们没有那么在意。像写免费文的作者 一个网站是数不胜数, 所以只要你在跳站的时候用的不是你本身的身份证 那么你以后红了也没有法律纠纷的。 记住 就算你用你自己的身份证 你的下家也是不会给你签约的 你已经A了的文章也不可以到别的网站发 其实你下家应该会给你的说的,我在网文里面还是混迹了那么久了,认识不少人,包括大神,我本身还是潇湘的书评,和一家网站的网编,但是我已经离开了,看你应该是才去不久吧,久了你自然明白里面的一些名堂了。你要是想赚钱,真的很难,写文是其次,主要你还是需要有大神带···
『肆』 求一本无限流耽美文,小受第一个世界任务是爬山,第二个是扫雷,然后小受被别人诅咒了,第三个世界变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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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大家帮我查找一下关于 18世纪的美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人们的信仰取向,和当时的文学 的资料
美国经济发展史2007-05-28 14:40一、独立战争、禁运和1812年战争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但是独立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带来繁荣和发展。独立战争期间,由于对英贸易的滞阻,北美的制造业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从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看则仍远落后于英国。战争结束后,英国利用自身强大的制造业和商业优势,一方面对美国的出口实施严厉的商业限制,包括禁止美国货进入西印度群岛;另一方面则向美国大量倾销英国货。独立前夕,北美平均每年运往英国的生铁为3929吨,1791年下降为797吨。烟草、稻米、蓝靛等大宗农产品的出口也大幅度下降,由此带累商业和航海业停滞,造船业衰落。据统计,从1784年到1786年,美国从英国进口的货物总值约为760万英镑,而同期美国向英国出口则仅为249万英镑,逆差高达521万英镑。出口萎缩、市场缩小,使价格大幅下跌,商人、农场主纷纷破产,债务链条破裂,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动荡,许多地方爆发了农民起义,最著名是的谢司起义。在美国史上,1781年至1789年被称为“危机时期”。从竞争的观点来看,其实质是英国挟裹着其市场竞争的强者优势对新独立的弱小的美国进行打击,以经济殖民来代替政治、军事殖民。
危机给美国上层社会带来了广泛的冲击,“美国向何处去”一时成为报纸和小册子所讨论的焦点。在一片喧嚣声中,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两大声音至今仍清晰可辨。推崇自由贸易多为南部大种植园主、北部大商人。在危机时期,南部大种植园主兼并了大量小农的土地,巩固了竞争地位,他们虽然对英国限制出口不满,却得益于优质廉价的工业品。因此他们主张自由贸易,一方面要求英国取消出口限制,另一方面试图摆脱英国的商业垄断,开拓南欧、北欧市场及其他全球市场,同时则加快向西部扩张,将西部广袤的土地变为农产品的生产基地,以增强美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北部大商人也主张自由贸易,因为他们的利益得益于对外贸易的扩大,无论进出口是否出现逆差,只要贸易总额上升,就少不了他们的利润。主张贸易保护者成份比较复杂,既有保卫独立战争成果的爱国主义成份,又有在谢司起义前巩固统治秩序的成份,既有受英国打击最沉重的广大小农,又有为数不多的制造业主。由于当时主要矛盾是抵制英国的经济侵略,因此,主张增强邦联政府力量、加强贸易保护的代表,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事实上控制了政府决策。汉密尔顿认为英国的力量来源在于制造业,因此美国必须重视制造业的发展。而要发展制造业,则必须有政府保护。他指出需要政府保护的三个理由,一,外国政府对制造业有保护和奖励;二,农业国居民出于习惯往往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熟悉的职业;三,制造业国在技术、资金、市场方面已经具有优势,这就使“最新建立制造业的国家与制造业已成熟的国家在平等条件下进行竞争,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行的。”
遗憾的是,尽管汉密尔顿提出加强联邦政府权力、重视制造业、提倡贸易保护的一揽子方案,但由于当时美国社会经济结构由依附于英国的种植园主和大商人主导,故唯一落实的是加强了联邦政府权力,建立了财政税收制度,恢复了公共信用,顺利发行了新国债,使联邦政府不再有名无实。然而汉密尔顿所珍视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却未得到推行,1789年的的关税法案规定进口税率仅为9%,远不足以保护新生的制造业。英国知道自己的竞争优势所在,一开始就禁止机器和技术以及技术人员外流。由于西部土地的吸引,美国工人的工资平均又比英国高1/3到1/2。加以英国企业主资金雄厚,有现成的销售网络等因素,使美国制造业举步维艰。1801年的326家股份公司中,只有8家投资于制造业,仅占总数的2.4%。
如果照此发展下去,美国很难摆脱后来中南美洲各国的命运,成为欧洲工业国的附庸。因为主宰着独立后美国社会的是大农场主和大商人,他们都从依附地位中获益。发展制造业的每一个重大措施都与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相抵触,征收高关税首先种植园主要花更多的钱购买欧洲的工业消费品,如果对方实施报复性措施,则还会连带出口下降,价格下跌,收入减少。在这种社会经济结构中,资源越丰富就越可以依赖开发资源来获取收益,就越缺乏发展制造业的动力。杰斐逊的自由贸易主义和农业国之梦,正是建立在对美国丰富资源的依赖上。这个甜美、舒适的梦完全有可能将美国的制造业腻死。
正当美国迷迷糊糊地做着西部农业梦的时候,英国的军舰的炮声把它惊醒了。1807年,英国为与拿破仑作战,炮击美国战舰“切萨皮克号”,强征舰上海员。此举激起了强烈的反英爱国情绪,1807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禁运法案》,禁止一切船只离开美国前往外国港口,意在用中断对英国的农产品供应来教训英国。不料,禁运不仅没能给英国造成伤害(英国可以从世界其他国家进口粮食,本国也生产粮食),反而使美国经济全面瘫痪。禁运充分暴露了美国经济的殖民性和依附性。1807-1808年,美国出口下降88%,进口下降59%,航海业濒临破产,大批海员失业,北部的大小商人损失惨重,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小农场主和小业主纷纷破产,工业消费品供应发生严重困难,关税收入急剧减少,财政出现巨额亏空。在强大的压力下,《禁运法案》不得不在1809年初取消。然而,正是这个禁运风潮,使美国制造业得到了空前发展,至1810年制造业的生产总值达到1.2亿美元,相当于禁运前出口总额的2/3。禁运使国内制造业不再面对国外竞争,工业品价格上涨又使制造业利润大增,航海业、对外商业的萧条促使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制造业。更重要的是,禁运使美国人初步懂得了制造业对于民族独立和国家强大的重要性,从而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摆脱经济的依附性带来了第一线光明。但是,就在普通美国人得出上述结论时,作为权力结构核心的部分大农场主和商人却增强了依附性,更害怕与英国打贸易战。因此,禁运结束刚后,财政部长加勒庭提交国会一份《关于制造业的报告》又被搁置了。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美国的让步并没有换来英国的回报,英国继续劫掠美国船只。再加上美国国内西部扩张主义者的鼓动,1812年,美英正式交战。这场战争对美国经济的影响和禁运十分相似,对外贸易和航海业陷入长期萧条和停滞,而制造业却飞速发展,对英国霸权构成了真正威胁。战争结束后,英国商人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北美倾销商品,英国国会和政府则在一旁积极支持,布鲁厄姆勋爵在英国下院称:“为了把美国在战争期间产生的幼稚制造业扼杀在摇篮中,即使在最初的大量出口中受些损失也是值得的。”但英国的如意算盘并没有得逞。这有三方面原因,首先,当时英国的技术还是相对简单、容易掌握、也容易改进的技术,美国制造业在技术上已经并非处于绝对劣势;其次,从规模上看,美国制造业已经有相当实力,而且也得到了国内金融势力的支持;第三,1816年美国颁布了第一个保护关税法案,制造业品的平均税率骤升至25%。此后,直至十九世纪末,贸易保护主义一直是美国的经济政策的基调。
由此可见,1807年禁运和1812年战争实际上是美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没有这两场战争——战争是最极端的保护主义,和由此而来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美国很可能成为另一个巴西,而世界历史的面貌也将大不相同。遗憾的是,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的美国史学界都没能充分注意这一转折点的重大意义。其原因恐怕是,无论中外理论界还是史学界,都没能摆脱某种历史必然论、历史决定论的思维模式。如果每一个国家最终都能走上资本主义的“康庄大道”,或都必须经过资本主义阶段,那么也就不存在转折问题了,最多只有曲折。
二、南北战争
摆脱弱者地位的历程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了斗争和曲折。由于当时英国的强者地位并非象今天的美国那样突出,它先是没能阻止美国独立,后是没能在1812年战争中重新占领美国(由于英国顾虑欧洲大陆重启战争),再是没能在战后搞垮美国经济。但这并不等于英国、法国等欧洲强国就此承认美国的崛起,而是在继续伺机压制美国。就美国国内而言,从原有的殖民地型社会经济结构,向以制造业集团为中心的自主型社会经济结构转变,也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冲突和斗争。大商人集团、航海集团、南部种植园主和北部制造业集团之间,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时起时伏,构成了地方主义与国家主义(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奴隶制和废奴主义,新申请州是否向奴隶制开放,以及民主党与共和党斗争等诸多重大矛盾的核心。随着这对矛盾逐渐统摄国内的各种矛盾,矛盾逐渐从经济领域延伸到政治、文化、宗教等领域,社会情绪越来越激动,直至爆发南北战争[1]。
事实上,尽管通过禁运和战争确立和关税保护原则,美国工业一时间还很弱小。在1820年以前,作为工业化最重要的部门的钢铁业,其铁产量比殖民地时间还少。铁矿的开采、冶炼和铁器业完全被英国所主之宰。第一个真正对钢铁工业起到保护作用的关税是1824年的关税,其后是1828年的关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初,自由贸易集团控制了政权,降低了关税,钢铁业生产很快就停滞、滑坡;1842年参议院决议恢复高关税,铁产量又直线上升。如此,自由贸易路线和贸易保护路线反复斗争,钢铁业也反复涨落,直至林肯上台,把关税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从而最终建立起了强大的钢铁业。
总的来说,关税的争夺战越来越对贸易保护主义者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南部种植园主、北部进出口商和航海集团则满腹牢骚。北部进出口商业利益的代言人如马萨诸塞州的丹尼尔·韦伯斯特始终反对高关税,南部则把1828年的高关税称为“可憎的税率”,特别是南卡罗来纳州。为了反对高关税,南卡罗来纳州不惜脱离联邦。为此,它提出了宪法“公约论”,即认为州创立了联邦,当中央政府的决定不符合州的意愿时,州有权作出自己的决定。1832年7月,在自由贸易者的强大压力下,国会通过了新关税法案,比1828年的关税有所下调,但仍不能满足南卡罗来纳州的要求。同年11月,南卡罗来纳州召开州代表大会,宣布国会通过的关税法无效。如联邦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则南卡罗来纳州将脱离联邦。面临联邦分裂的形势,国会不得不再次通过妥协性法案,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妥协是达成了,但矛盾并未解决。自由贸易者和贸易保护主义者在一次次的较量中慢慢廓清了阵营,形成了以南部种植园主为核心和以北部制造业集团为核心的两大派别。在世界范围的废奴主义运动的推动下,这两大派别的斗争又进一步激化为蓄奴州和自由州的斗争。这两大派别都希望控制参众两院、政府和最高法院。由于各州的参议员人数相等,而南北两派所控制的州数相等,两派力量在参议员势均力敌。这时如果新加入的州是蓄奴州,则该南部就能控制参议院。因此,一个又一个新开发地区被批准为新州之日,也就是两大派别一次次较量之时。每一次,出于维护联邦的考虑,双方都达成了妥协,如1820年的1820年的《密苏里妥协》,《1850年妥协》等。《1850年妥协》中,北方限制了奴隶制的扩张,同时也向南方承诺了严厉的《缉奴法》,从而维护了脆弱的南北政治均势。但每一次妥协都酝酿着矛盾的进一步激化,《1850年妥协》被称为“火山口上的壶盖”。此后,南北双方斗争的火药味越来越浓,在1854年堪萨斯州问题上,两大派别发生了武装冲突。这是南北战争的前奏。
[1] 1800年以前的两大党是“联邦党”(汉密尔顿的党)和“民主共和党”(杰斐逊的党),至1800年联邦党下台,不久后瓦解,此后二十多年之内基本是民主共和党一党独大,1830年,民主共和党分裂为民主党(即现在的)和辉格党,50年代,辉格党瓦解,从民主党和辉格党内分裂出以北方、主张废奴为背景的(即现在的)共和党。
一)反托拉斯
第二次工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的第一次政府干预是共和党西奥多-罗斯福的反托拉斯,西奥多有“托拉斯轰炸机”的称号。
谨小慎微的塔夫托几乎无所作为,最后和西奥多-罗斯福分道扬镳;
民主党的威尔逊继续高举共和党人西奥多的旗帜,反对托拉斯,制定了著名的著名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以上是第一阶段的国家干预。
(二)自由放任
1921年,共和党人哈定入主白宫,揭开了哈定--柯立芝--胡佛的时代。哈定对威尔逊的政策非常不满,主张“回复常态”,是自由放任再次兴起。柯立芝信奉“只要政府什么事都不做,80%的问题就会自然解决”。胡佛极力主张放任自由,他自己也是个人奋斗的成功典范。三任总统自由放任的结果是,给美国带来了30年代的大萧条!!!“胡佛”这个词从英雄的代名词变成了骂人的前缀。胡佛任期结束时的1933年的GDP(414亿)大约下降到了1929年(868亿)的50%。
(三)罗斯福新政
1934年民主党富兰克林-罗斯福上台后,实行了“新政”,对经济实行强力的国家干预,首先挽救银行,然后开展农业复兴和工业复兴,制定了旨在保护穷人和劳动者的瓦格纳法、社会保障法,开展大规模救助,联邦政府兴办公共事业等。罗斯福的新政,为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摸索出了一条延长垄断资本主义生命的可行途径,也就是大力发展非法西斯主义的、走所谓“福利国家”道路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罗斯福去世后,杜鲁门开展“公平施政”,在经济政策方面仍然奉行罗斯福的国家干预政策。前后2人5届20年,这是第二阶段的政府强力干预。
(五)艾森豪威尔的现代共和党主义
1953年,共和党艾森豪威尔入主白宫,他们担心新政以来大规模的国家干预,无异于“滑向了社会主义”,因此,他们极力试图回到“正常状态”(也就是自由放任的状态),但美国的现实情况最终使得艾森豪威尔政府接受了新政以来民主党政府的社会经济改革,走了一条完全不同于胡佛时代的新共和党路线——一条中间路线。50年代的美国,出现了“丰裕社会”的“另一个美国”现象,社会两极分化仍然严重,贫穷仍没有消除。50年代经济增长缓慢,黄金外流,受到苏联的严重挑战,黑人运动高涨。
(六)肯尼迪的“新边疆”和约翰逊的“伟大社会”
1961年,民主党肯尼迪入主白宫。在经济政策上,继续奉行凯恩斯主义,实行以减税为主的长期财政赤字政策,同时实行双重利率的廉价货币政策,以及在和平时期对工资和物价的非强制性管制。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联邦政府大大加强了对劳动力再生产的干预,以适应社会会发展和科技革命提出的新需要,使“福利国家”设计的范围迅速扩大。鉴于黑人运动来势迅猛,国会通过了3大民权立法,从法律上取消了种族隔离制度。肯尼迪发起的阿波罗登月计划,使美国的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这是第三次政府干预,也是政府干预的最高潮。
(七)反对新政传统的初步尝试
1969年,共和党人尼克松入主白宫,它最初尝试走一条完全不同于新政的保守主义路线,试图对经济、社会福利和政府体制进行大规模改革。在经济政策上,他几度采取反凯恩斯主义的政策;在社会福利上,他削减“伟大社会”项目,并提出取代联邦社会救济的家庭援助计划;在政府关系上主张改变权力集中于华盛顿的流向,实行所谓的新联邦主义;在民权问题上阻挠以校车接送学童方式消除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制。
这些政策的实施,到了1970年,工业生产回升乏力,失业率高达5.9%。这一切使尼克松不得不采取“姑且一试”的国家干预措施。1971年1月4日,尼克松在电视上公开宣布,他要用赤字财政政策来实现充分就业。
尼克松任内几次想摆脱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但每次都不得不走回到国家干预的道路上来。
『陆』 鲁迅时代背景
鲁迅1881-1936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华民族灾难深重、面临生死存亡严重威胁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1894年—1895年,日本挑起甲午中日战争,中国失败,战后签订的中日《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19世纪末70年代,日本侵犯台湾,后勒索中国白银50万两作为撤兵条件,此后日本开始侵华计划。
在当时的中国,是被一般人视为“把灵魂卖给洋鬼子”的下贱勾当,1898年,18岁的鲁迅,怀揣着慈母多方设法筹借的8块银元,离开家乡进了南京水师学堂,后来又改入南京路矿学堂。
(6)十维公约小说推荐扩展阅读:
鲁迅作品的时代视角对学生的写作视角的启发仍然具有重要的当下意义。鲁迅作为一位伟大的作家,他的作品处处展现出他对自己所处的时代始终保持着一个凝视、省思的视角。同时,他自我解剖,洞察社会,能看到自己与他人与时代的差异和错位。
因此,鲁迅作品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当下的时代,看到自我和他人与时代的一致性,也能学会从而更深刻地感知和把握时代,这样学生写作的思想内涵才会出新,才会见真正的创新创造力,展现出时代的意义。
我最喜欢的……《撒野》(这个一定是第一安利,真的很适合看看,这是我前进的动力)《某某》《伪装学渣》《碎玉投珠》《破云》《轻狂》《格格不入》《AWM》《最爱你的那十年》《狼行成双》《默读》《黑天》,都是我超级喜欢的,各有各的特点,我都很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