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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正传小说阅读

发布时间: 2022-02-23 08:34:56

㈠ 阿甘正传观后感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阿甘正传》这部电影。 阿甘生活在一个小城镇里,与出生时脊椎有问题,使他的行走变得非常的不利索。所有人都认为他的智商有问题,但他的母亲却一直在鼓励他。你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一样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可阿甘也知道,他与周围的世界显得格格不入,他不能和平常人一样自由的行走,他不能和平常人一样轻松的算出算数,他是显得那样愚笨、那样迟钝。他对别人的嘲笑感到无可奈何,面对别人的欺辱只能逃跑,,他是阿甘,平凡的让人无奈。也许我们生来就不完美,也许我们生来就是平庸。

正如阿甘的人生,没有人知道他以后会取得如此成绩,没有人知道这个人们眼中的傻子会走得比很多聪明人更远更高。正如古话所云“大智若愚”,阿甘正是这样一名智者,真正的富有之人。

这句话与阿甘一直激励我至今,没有人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们要做的,就是过好当下的每一刻。

这,也许正是电影存在的意义之一,激励、影响、改变人们,给人们另一种思考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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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阿甘正传续集》

作者:温斯顿.葛鲁姆

译者:于而彦

豆瓣评分:6.8

出版社:轻舟出版社

出版年份:1996-7-1

页数:256

内容简介:「信我这话准没错:千万别让人拿你的人生故事拍电影...」「只要我倒了大楣,就去珍妮的坟上看看。她告诉我,她永远支持我。」阿甘回来了,但他却破产了,由於「阿甘养虾公司」的不幸倒闭,使他只好屈身於纽奥良一家脱衣舞俱乐部里当清洁工。阿甘乖违多艰的人生中,变动之秋总是离他不远...延续上集的风格,『阿甘正传续集』再度透过主人翁阿甘的传奇人生,呈现八○年代的五花八门事件,更直捣这个时代的贪婪与近利,再次不经意地对历史作了幽默的揶揄。

作者简介:温斯顿·葛詹姆(Winston Groom, 1945- ),美国作家。生於华盛顿特区,在亚拉巴马州的莫比尔长大,毕业於亚拉巴马大学。曾做过越战随军记者,後来从事专业写作。自1978年以来发表过七部作品,包括颇受好评的越战小说《缅怀好时光》。他的传记作品《与敌人对谈》曾获1984年的普利策奖提名,1995年出版的《光荣的寿衣》,描述了美国南北战争中最後一场大战役的历史,涉猎的题材可谓十分广泛。《阿甘正传》是葛鲁姆1986年发表的讽刺喜剧作品,改编成电影後大获成功。

㈢ 谁知道《阿甘正传》中阿甘在演讲时说了什么

在那次华盛顿反对越战的演讲中,被拔掉话筒线的阿甘说的是:

“Sometimes when people go to Vietnam, they go home to their mommas without any legs。 Sometimes they don't go home at all。 That's a bad thing。 That's all I have to say about that。”

翻译:

有的人去越南,他们没有腿就回家见妈妈。有的人根本回不了家。那是件坏事。这就是我要说的。

(3)阿甘正传小说阅读扩展阅读:

《阿甘正传》是由罗伯特·泽米吉斯执导的电影,由汤姆·汉克斯、罗宾·怀特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

电影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描绘了先天智障的小镇男孩福瑞斯特·甘自强不息,最终“傻人有傻福”地得到上天眷顾,在多个领域创造奇迹的励志故事[1]。电影上映后,于1995年获得奥斯卡最佳影片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导演奖等6项大奖。

2014年9月5日,在该片上映20周年之际,《阿甘正传》IMAX版本开始在全美上映 。

㈣ 阿甘正传 读后感

阿甘正传》读后感
有时羡慕那条在我家阳台上悠闲晒太阳的狗儿,表情淡然,身体慵懒,无忧无虑的惬意。据说狗的智商相当于3岁的幼儿,原来弱智可以挣脱很多烦恼和无奈。
《阿甘正传》给我们展现了一个虽然智商只有75,却是忠诚、守信、执着、友善的阿甘!而很多时候我们就象阿甘一样找不到做一件事的理由,很多时候我们都远不及阿甘,那些不知为何而做的事情总是非常轻易的半途而废了。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事情的成功是有其偶然因素的,它并不会因为你处心积虑而更接近终点,却会在你不经意时,给你做出的努力一个最恰当的褒赏。
老子说:“少则得,多则惑。”
——知道得少,反而有收获,知道得多,反而会迷惑……所以单纯的人容易成功!阿甘善于把所有的问题都简单化,简单单纯到了只剩下直奔成功。再聪明的人都无法完全认清世间万象,运转再快的头脑,也跟不上世界万物的变化。
他把自己仅有的智慧、信念和勇气集中于前方,凭借直觉的指引无助的奔跑,在同龄人的石块下跑过了儿时的嘲笑,在教练的咒骂中跑过了大学的足球场,在枪林弹雨里跑过了越南的丛林,在冷战时期跑过了乒乓外教的战场,在众人的追随中跑遍了美国。
在书中,带着美国南方口音、智力有障碍的阿甘凝视着充满野性的珍妮,仿佛和美国小说大师福克纳的名著《喧嚣与骚动》中的傻子班吉是远亲。但二者显然有着根本的区别:班吉只是一个家庭衰亡的象征,是个真正的低能儿;而阿甘这个“傻子”却几乎代表了这个时代所缺少的所有美德:诚实守信——他答应战友布巴要共同买一艘捕虾船,但战友死了,他却在旁人不可思议的眼神中为他实现了遗愿;做事认真——在大学里,他被破格录取,并成了橄榄球巨星,受到了肯尼迪总统的接见;勇敢无畏——在越战中他独自脱离了危险的时候,他仍然跑回丛林中去找他的战友;重情轻财——他对珍妮的爱,不用多说了。反过来说则是具备这些美德便成了愚蠢,这真是对当今某些社会状况的一个莫大讽刺。
人的一生往往就是这样,大多数时候,我们也许都在随波逐流,这种飘浮没有具体的方向,平淡到令人厌倦。可是,一个腾挪一个转身,总还是可以由自己控制的,你只需尽力将它做得完满,不必计较你得到了多少,那么,你就可以越飞越高,到达属于自己的那片天地。

㈤ 阿甘正传读书笔记1500字

提起阿甘,电影的名气,在我看来,要远大过小说。不过看过了电影之后,既然知道还有部原著小说,那倒便也有意兴拜读一番。

关于电影,自己一直很想写点文字,但一直没有动笔,大抵越是喜欢的东西,越想好好地探讨一番便越是困难。正好flying1979网友写了篇评论,许多观点我很赞同,于是对电影的评价便可先放一放了。
回到这部小说。其实主要想说说小说与电影的异同。最大的不同,在我看来如下:
首先是阿甘的形象。在电影中,阿甘是一个“完美”的人,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他没有做过任何道德上的错事,他的形象一直是正直、憨厚而纯洁的;如果有什么不足,便是他的智商,不过到最后这是博得观众好感的一点,所以也不能算做缺陷了(从人物形象来看)。在小说中,阿甘并不完美——他是一个“傻子”,但是又并不真的如此,很多时候他颇有头脑,并且经常嘲讽(小说是以第一人称我叙述)别人的蠢事;但是相对应的,他做过一些错事,比如因女色而惹得珍妮离去,又比如因为贪财而施计谋财(结果反伤自己,并再度惹得珍妮出走)。可以说在小说中,阿甘更像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不过有着荒诞离奇的经历),有着各种的欲望。电影所做的处理,正如我前面所说,是把他完美化了。
其次说说珍妮。在电影中,珍妮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美国堕落一代的青年形象,她始终在反叛,却一次次地迷失自己。最终她虽然找到了生活宁静的港湾——阿甘——但是还是过早地离逝。一个悲剧人物;这样的情节有一些教育和反思的意味在里面。在小说中,珍妮的景况很不同。她很早便爱上并接受了阿甘(与电影情节不同),但是阿甘一次次地有心无心地伤害了她。两个人在一起幸福的时光很短暂。她最后一次离阿甘而去的时候,已经怀有小阿甘了,她遇到并嫁了一个“善良温和的人”(小说中珍妮的原话),并且找到了幸福。同样的,电影在人物形象上是做了类型化、典型化的处理,而小说中珍妮虽然也经历了反叛与迷茫的年代,但是最终安定了下来,真正的成熟起来;可惜没有能够和阿甘长久下去,不过这不是她的错,而是阿甘的缺陷。
再说说其他主要人物。阿甘的母亲在电影中的形象非常高大,在小说中要次要一些,只是一个凡人(她曾经一度跟一个男的跑了);丹上校在电影中是可与珍妮相提并论的一个典型形象(深受越战创伤的一代),有大量的关于他内心挣扎的情节,在小说中则也要普通和低调一些;布巴从小说中阿甘的白人大学同学及越战战友成为了电影中的黑人越战战友,电影从而引入了种族的主题。可以看到,电影几乎对所有的人物都进行了类型化的处理以使其形象鲜明,而小说中则都描写成了普普通通但有着各自经历的人,这是本质的一个不同。当然了,小说中还有大量电影中没有涉及到的情节和人物,由于电影中没有使用也就不必探讨了(譬如阿甘曾经当过太空人,遭遇食人族,是国际象棋高手,是职业摔跤运动员……)。
最后说一说情节。小说的情节明显要更荒诞一些(前段末尾已举例),而电影则走了比较正统的剧本路线,只带有一定的喜剧成分。电影提取了小说中阿甘的一些经历,但几乎都进行了改编处理——譬如说小说中阿甘没有大学毕业,只打了一年球就因为体育不及格(搞笑吧)被开除了;此外添加了跑步这一段,这是一段反映人生理想、精神境界的戏;当然还有对人物命运的改编了。
总的说来,小说与电影的不同就在于,小说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模范形象,没有人是完美的,我们只能通过阅读阿甘的这些离奇经历来提炼自己的感悟;电影则是树立了几个典型的形象,以可爱可敬、几尽完美的阿甘为核心。哪种更好,见仁见智,不过小说给大脑的发挥空间还是要大一些。

㈥ 阿甘正传读后感

▲“傻子”阿甘

在影片中,带着美国南方口音、智力有障碍的阿甘凝视着充满野性的珍妮,仿佛和美国小说大师福克纳的名著《喧嚣与骚动》中的傻子班吉是远亲。但二者显然有着根本的区别:班吉只是一个家庭衰亡的象征,是个真正的低能儿;而阿甘这个“傻子”却几乎代表了这个时代所缺少的所有美德:诚实守信,做事认真,勇敢无畏,重情轻财,反过来说则是具备这些美德便成了愚蠢,这真是对当今某些社会状况的一个莫大讽刺。

而阿甘所挚爱的珍妮则是堕落的象征,她染上了几乎所有的恶习,如吸毒、性解放等,最后她死于一种病毒——其实影射的是艾滋病毒。而阿甘却不计一切,始终如一地爱着她,影片在对他构成一种似是而非的责备的同时,更体现了他的纯真和善良。

阿甘如同一个战士,以他貌似简单,实则更为简单的头脑和特殊的才能以及强大的体魄为武器,一次又一次地赢得了生存和发展。这是一种对上帝奖励善良的希望,同时,它更包含了一种基调:向前,跑。有人说,这样奔跑会给人带来希望。事实上,希望确实存在,这部独特的影片赢得了如此众多的观众,吸引了甚至只喜欢轻松的娱乐片的观众,便说明了希望本身和希望的魁力。

阿甘形象的塑造颠覆了正常世界中的英雄形象,与传统观念背道而驰,具有强烈的反传统、反主流性。阿甘的经历让许多“聪明人”相形见绌,我想导演就是想通过阿甘形象的塑造来反讽社会,反映社会现状,比如对人的异化、堕落的揭露等�借此来引起人们对社会与人们命运、前途的关注。有趣的是,阿甘身后总有一群尾随者,他们找不到人生的答案,盲目地追随阿甘,可以这么说,这就是美国当时社会的一种现实,人们对现实失望,找不到生存的动力与意义,只好无望地把命运寄托在别人身上。而阿甘却总能以乐观的态度面对现实,勇敢地跑下去,这不能不说是绝妙的讽刺。

对于这样一个近年来好莱坞电影中少见的鲜明人物,阿甘无疑会被载入史册,在美国,阿甘就是战后五六十年代出生的这代群体的化身,在他们的经历中,3K党、摇滚、越战、肯尼迪、尼克松等纷纷登台亮相,在和平的混乱中他们成长,道德的重建,个性的张扬,使他们的人生道路充满着变数,他们看来似乎缺少锤炼,步履蹒跚得让人放心不下,但他们终究是长大了,并且他们跑起来的速度出乎了父辈的意料。

在小说《阿甘正传》里,它的结尾是这样写的:“不过,我跟你说,朋友:有时候到了晚上,我仰望星星,看见整个天空就那么铺在那儿,可别以为我什么也不记得。我仍旧跟大家一样有梦想,偶尔我也会想到换个情况人生会是什么样儿。然后,眨眼之间,我已经四十、五十、六十岁了,你明白吧?”

相信即使看到这里,每个人内心的惶惑感一点都不会减少,但同时我们也会油然而生一种超脱的感觉,就像我们仰望星空,感到一种自然的和谐和伟大的力量,虽然一些问题还是没有答案,可是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时间总是无情地流转,它在催促我们不要因太多的思考而虚掷光阴。

㈦ 求阿甘正传英文版TXT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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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阿甘正传原文

第一章

朋友:当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别人会嘲笑你,对你不耐烦,态度恶劣。呐,人家说,要善待不幸的人,可是我告诉你--事实不一定是这样。话虽如此,我并不埋怨,因为我自认生活过得很有意思,可以这么说。
我生下来就是个白痴:我的智商将近七十,这个数字跟我的智力相符,他们是这么说的。不过,我可能比较接近智商三到七岁的低能儿,或甚至更好一点智商八到十二岁的智障;但是,我个人宁愿把自己当作是个半智,或是什么的--绝不是白痴--因为,别人一想到白痴,多半会把它想成蒙古症白痴--就是那种两个眼睛长得很近,而且嘴巴常常挂着口水,只跟自己玩的人。
晤,我反应迟钝--这一点我同意;不过我可能比旁人以为的聪明得多,因为我脑子里想的东西跟旁人眼睛看见的有天地之别。比方说,我很能思考事情,可是等我试着把它说出来或是写下来,它就变成果酱似的糊成一团。我举个例子解释给你听。
前些日子,我走在街上,有个人正在他家院子里忙活儿。他弄了一堆灌木要栽种,于是,他跟我说:“阿甘,你想不想嫌点钱?”我说:“嗯,想,”于是他派我去攒泥土。用独轮手推车搬了十一、二车的泥土,大热天里,推着车走遍大街小巷倒掉它。等我搬完了。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块钱。当时我应该为工资这么低大闹一场,可是我却收下了那一块钱,嘴里只说得出一句“谢谢”之类的蠢话,然后走上街,手里拿着那张钞票--摺上,打开,摺上,觉得自己真橡个白痴。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说真的,我对白痴略有所知。这大概是我唯一懂得得的学问,不过我真的读过这方面的东西--从那个叫什么杜耶奇耶夫斯基的家伙笔下的白痴,到李尔王的傻瓜,还有福克纳的白痴,班吉,甚至《杀死后舌鸟》里头的瑞德利--哦,他可是个严重的白痴。我最喜欢的是《人与鼠》里头的连尼。那些写文章的人多半说得对--因为他们写的白痴都比旁人以为的聪明。嘿,这一点 我同意,随便哪个白痴都会同意。嘻嘻。
我出生后,我妈妈给我取名福雷斯特,因为内战期间有个将军名叫纳森·贝福·福雷斯特。妈妈总说我们跟福雷斯特将军有什么亲戚关系。而且他是个伟人,她说,不过内战结束之后他创立了“三K党”,连我奶奶都说他们是一帮坏蛋。这一点我倒是会同意,因为我们这儿有个自称“尊贵的狗屁”还是什么的家伙,他在城里开了一家店卖枪,有一次,当时我大概十二岁左右,我经过那家店,从窗予往里望,他在店里吊了一根绞刑用的那种大大的绳环。他瞧见我在看,居然真的把它套在脖子上,然后把绳子往上一抽,好像上吊似的,还吐出舌头等等来吓我。我吓得拔腿就跑,躲在一座停车场的车子后面,直到有人报警把我送回家交给我妈。所以,不管福雷斯特将军有啥丰功伟绩、创立那个三K党的玩意可不是什么好心肠--随便哪个白痴都会这么告诉你。不管怎么说,我的名字就这么来的。
我妈是个大好人。人人都这么说。我爸,他在我刚出生之后不久就死了,所以我从来不了解他。他在码头当装卸工,有一天,一台起重机从一艘“联合水果公司”的船上吊了一大网的香蕉,结果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断了,香蕉砸在我爸身上.把他压成煎饼。有一次我听到一些人在谈论那次意外--说当时情况惨不忍睹,半吨重的香蕉把我爸砸得稀烂,我个人不太喜欢吃香蕉,除了香蕉布丁。这个我倒是喜欢。
我妈从“联合水果公司”领到了一点儿抚恤金,而且她还把我们的房子分租出去,所以我们的日子还过得去。我小时候,她总是把我关在屋里,免得其他小孩子骚扰我。夏天下午,天气热坏了,她会把我安顿在客厅里,拉乞窗帘,让房间略一点,凉快些,再给我弄杯柠檬汁。然后她就坐在那儿跟我聊天,就那么一直说个不停,也没什么特别的话题,就好像一般人跟猫狗说话那样,不过我也习惯了,而且满喜欢,因为她的声音让我觉得好安全又舒服。
我成长期间,一开始她都准我出去跟大家玩,可是后来她发现他们是在捉弄我.有天他们在追我的时候,一个男孩用棍子打我的背,弄出好可怕的伤痕。那以后,她叫我不要再跟那些男孩子玩。我就开始试着跟女孩子玩,但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因为她们都躲着我。
妈妈认为念公立学校对我有益.因为也许这样会帮助我变得跟其他人一样,但是上了几天学之后,校方告诉蚂妈我不该跟大家一起上学。不过他们让我念完了一年级。有时候.老师在讲课,我坐在那儿,也不知道自己脑子里在想什么,总之.我开始看窗子外头的鸟、麻雀,还有在外头那棵大橡树上爬来爬去,一会儿又坐下的东西,老师就会走过来教训我一顿。有的时候,我会被-种很奇怪的感觉冲昏了头,大吼火叫,她就叫我出去坐在走廊里的长板凳上。其他孩子从来不跟我玩耍什么的;除了追我或是惹得我嚎陶大哭,这样他们就可以嘲笑我一-只除了珍妮·可兰,起码她不会躲着我.有时候放了学她还让我跟她一起走路回家。
可是第二年,他们安排我念另一种学校,我告诉你,那学校真古怪。就好像他们把所有找得到的怪人统统集拢在一道,有跟我一样年纪的,有比我小的,还有大到十六、七岁的大男孩。他们都是各种程度的智障、疯痫病患,还有甚至不会自己上厕所吃东西的小孩。我大概是其中的佼佼者,
有个胖胖的大块头,起码有十四岁左右,他患了一种病,发作起来会全身发抖,就好像坐电椅什么的。我们老师玛格丽特小姐每次都叫我陪他去上厕所.免得他做出什么怪举动。不过,他还是照做不误。我不知道要怎么拦阻他,所以,索性把自己锁在一间厕所里等他做完,再陪他走回教室。
我在那同学校待了大概五、六年。其实那个学校并不太坏他们会让我们用手指绘画,做些小东西,不过多半时间,他们只教我们怎么系鞋带啦,怎么做就不会把食物弄翻啦,不要发狂大叫大哭、把大便扔得到处都是等等。他的没教我们念书--除了认识路标记号,还有分辨男女厕所之类的。总之,学校里有那么多严重的傻瓜,要想教点别的东西其实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认为这种学校的宗旨是免得我们惹别人烦。谁愿意让一群傻瓜在外头乱跑?这个道理连我都懂。
快满十三岁,我开始发生一些极不寻常的事。第一,我开始长高。半年之内我长了六寸,我妈一天到晚得把我的裤子放长。再就是,我开始横着长。到了十六岁,我有二米二高.重两百四十二磅。我知道是这个缘故他们才带我去量体重。他们说简直无法相信。
之后发生的事使我的生活彻底改变。一天.我从傻瓜学校放学回家,悠悠哉哉走在街上,一辆汽车停在我旁边。那家伙叫我过去,问找叫什么名字。我告诉他,他又问我念什么学校,他从来都没在附近见过我。我告诉他那间傻瓜学校之后,他就问我有没有打过美式足球。我摇头。其实我大可告诉他我见过别人玩,只是他们从不让我玩。不过,我说过广我不太擅长跟人长时间谈话,所以我只点个头。那大概是开学两个星期的事。
过了三天左右,他们把我从那间傻瓜学校弄出来。我妈妈在场,还有那天开汽车的人和两个打手型的人--我猜想这两个人在场的原因是以防万一我惹什么事。他们把我拍屉里的东西统统取出来,放进一个褐色纸袋里,然后叫我跟玛格丽特小姐说再见;突然之间她哭了起来,又用力搂抱我。过后.我跟所有的傻瓜说再见,她们流口水、抽筋,还用拳头敲桌子。然后我就走了。
妈妈跟那个家伙坐前座我坐在后座两名打手中间,就好像电影里面警察带犯人“进城”的情形。只不过我们并不是进城。我们去新成立的高中。到了那儿,他们带我进校长办公室,妈妈和那个男人陪我一起进去,那两个打手在走廊上等。校长是个头发灰白的老头子,领带上有个污溃,裤子松垮垮的,看起来活像也是从傻瓜学校出来的。我们统统坐下,他开始解说一些事,又问我话,我只是点头,不过他们的目的是要我打美式足球。这个部分是我自己理解出来的。
原来,坐汽车那个家伙是教练,名叫费拉斯。当天我没进教室,也没上课什么的,那个费拉斯教练带我到衣帽间,打手之一替我找来一套球衣,有垫肩啊那些玩意,还有一顶很棒的塑胶头盔,头盔前面有一块东西可以防止我的脸被压扁。唯一的问题是,他们找不到我能穿的球鞋,所以我只得穿自己的运动鞋,等他们订到球鞋再换。
费拉斯教练和两名打手帮我穿上球衣,然后又帮我脱下,再穿上,反复十几二十次,直到我会自己穿脱为止。有一样配件我半天穿不好,就是护挡--因为我不觉得有什么理由婴穿它。晤,他们努力解释给我听,过后一名汀手对另一名说我是个“笨蛋”还是什么的。我猜想他以为我不懂他说什么,可是我懂,因为我特别留意这类“屁话”。倒不是因为这话会伤害我感情。嘿,别人曾经用过更恶劣的宇眼骂我。不过,我还是留意了。
过了一阵子,一群孩子陆续走进衣帽间,取出他们的球具穿上。之后,我们全部都到外面,费拉斯教练召集大家,然后叫我站在大家面前介绍我。他说了一大堆屁话,我不太听得懂,因为我吓得半死,因为从来没有人当着一群陌生人介绍我。不论,后来有些人过来跟我握手,说他们欢迎我等等。之后,费拉斯教练吹了一声哨予,把我吓得魂都飞了,不过大家开始跳来跳去练习。
接下来发生的事可以说是说来话长,不过,总而言之,我开始打美式足球。费拉斯教练和一名打手特别训练我,因为我不懂怎么打球,球队有一招阻挡对手的战术,他们尽力解说清楚,可是练习几次之后,大家似乎都厌烦了,因为我记不得我该怎么做了。
尔后,他们又练习另一种叫做防守的动作;他们安排三个家伙挡在我前面,我应该突破他们,抓住带球的那个家伙。前半部分比较容易,因为我可以轻轻松松把那三个家伙推倒,可是他们不喜欢我抓住带球那家伙的动作,最后,他们要我去撞一棵大橡橡树十几二十次--体会一下那种感觉吧,我猜。可是过了一阵子,他们猜想我从那棵橡树身上已经学到一些东西之后,又叫我跟那三个家伙和拿球的家伙练习。他们发火了,因为我推开三名阻挡的人之后扑向拿球那家伙的动作不够狠毒。那天下午我挨了许多辱骂,可是练习完中之后我去见教练,告诉他我不愿扑倒带球那家伙.因为我怕会伤到他。教练说,不会伤到他,因为他穿了球衣,有保护。其实,我并不是那么怕伤到他,我怕的是他会生我的气,要是找不好好对待每个人.他们又会来迫打我。长话短说,我花了好一阵子工夫才弄清楚决窍。
此外,我得上课。在傻瓜学校,我们其实没上过什么课,但是这所学校对课业认真多了。总之,不知怎么弄的,他们设法安排我上三堂自习课,这种课只要你坐在教室里,随你爱做什么都行;另外还有三堂课是一位女士教我识字。班上只有我们两个人。她人真好又漂亮,我不只一、两次对她动过邪念。她名叫韩德生小姐。
可以说,我只喜欢午餐这堂课,不过我想这不能算是课。念傻瓜学校时,我妈都会给我弄份三明治、一份饼干和一个水果--除了香蕉以外--我都会带到学校。可是这所学校有间餐厅,有九、十样东西可吃,我老是难以决定要吃什么。我想一定有人说过什么,因为过了一星期左右,费拉斯教练叫我想吃什么尽管吃,说一切都“打点了”。太棒了,
猜猜谁到我的自习教室?珍妮·可兰。她在走廊上过来跟我说,她记得小学一年级跟我同学。她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一头亮丽乌黑的头发,腿长长的,和一张漂亮的脸蛋,还有别的,我不敢讲。
费拉斯教练并不满意球队的情况。他好像经常很不高兴,总是在吼叫。他也吼我。他们想方设法让我站在原地不动,只要阻止对方抓住我方带球的家伙,但是除非他们把球传到中线,否则这法子不管用。教练对我擒抱带球员的动作也不满意,我告诉你,我可花了不少时间在那棵橡树上。可是我怎么也没法子照他们要求的动作抱倒带球员。我心里有顾忌。
过后,有一天,发生了一件事,把这一切也都改变了。当时我在餐厅里刚取了饭菜,走过去坐在珍妮·可兰旁边。我真不愿意说,不过她可以算是学校里我唯一半生不熟的朋友,而且跟她坐在一起的感觉真好。她大半时间不注意我,都跟别人聊天。我原先都跟球员们坐一起,可是他们的态度好像我是隐形人什么的。起码珍妮·可兰当作有我这么个人。但是过了一阵子,我开始留意到另外一个家伙也常出现,而且他开始拿我耍嘴皮子,说什么“笨蛋好吗?”之类的屁话。这种情况持续了一、两星期,我始终没吭声,但是后来我终于说了--到现在我还没法相信我说了那句话--我说:“我不是笨蛋,”那家伙一个劲儿瞪着我,然后哈哈大笑。珍妮·可兰就叫那家伙闭嘴,可是他拿了一纸瓶鲜奶倒在我大腿上,我跳起来鲍出去,因为我吓坏了。
过了大概一天左右,那家伙在走廊上拦住我,说他会“逮到”我。我整天心惊胆颤,那天下午我走出教室要去体育馆,但是他走过来动手推我肩膀,叫我“呆子”等等,然后他揍我肚子。那一拳并不很疼,可是我哭了起来,转身就跑,我听到他跟在后面,还有其他人也在追我。我使出全力拚命跑向体育馆,越过足球练习场,突然我看见费拉斯教练坐在看台上,望着我。迫我的那些家伙停下来,掉头走了。费拉斯教练表情真奇异,他叫我立刻换球衣。过了一会儿,他走进衣帽间,手里拿着一张纸,纸上面了三种战术--三种,--叫我尽可能记牢。
那天下午练球的时候,他把所有球员分成两队。突然间四分卫把球传给我,我应该沿着线的右端外侧奔向球门柱。他们统统开始追我,我立刻拼命跑--我闪过了七、八个人,他们才扑倒我。费拉斯教练开心极了;蹦蹦跳跳,又吼又叫,拍大家的背。我们以前跑过不少次,测验看看能跑多快,可是我被追的时候跑得快多了,我猜想。哪个白痴不会?
总之,那以后我受欢迎多了,球员们开始对我比较好些。第一次赛球我吓坏了,可是他们把球传给我,我就拚命跑,两、三次达阵,大家对我前所未有的好。那所高中确实扭转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事;甚至使我喜欢带球跑,不过他们多半叫我绕着边线跑,因为我还是没法子做到在中央突破人墙,把人撞倒。一名打手说我是全世界块头最大的高中二分卫。我不认为他这是在夸奖我。
除此而外,我跟韩德生小姐学习阅读进步不少。她给了我《汤姆历险记》和另外两本书,我记不得书名。我把它们带回家,统统读过,可是,接着她给我做了个测验,我的成绩不怎么样。不过我的确喜欢那几本书。
过了一阵子,在餐厅用餐时又坐到珍妮·可兰旁边,好一段时间没再发生状况,可是后来有一天,是春天里,我放学回家,那个把牛奶倒在我腿上后又迫我的家伙又出现了。他弄了一根棍子,还骂我“傻瓜”、“笨蛋”之类的话。
有些人在旁观,珍妮·可兰也在,当时我又正要打退堂鼓--可是,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我没有那么做。那家伙拿棍子戳我肚子,我跟自个儿说,去它的,我抓住他的胳膊,另一只手卯他的脑门,就这么一下就解决了问题,可以这么说。
那天晚上我妈接到那家伙父母打来的电话,说我要是再碰他们儿子,他们就要报警把我“关起来”。我尽力跟妈妈解释,她说她了解,不过我看得出她担心。她告诉我,因为我现在块头太大,我得留心自己,因为我可能会伤到别人。我点头保证绝不会伤害任何人。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听到她在她房间独个儿哭。
不过,卯那家伙脑袋的事,使我对打球的看法完全改变。第二天,我要求费拉斯教练让我直接带球鲍,他说好.结果我一口气撞倒了四、五个家伙,冲破重围,他们又再爬起来追我。那一年我入选“全州美式足球明星队”。我简直无法置信。我生日那天,我妈送给我两双袜子和一件新衬衫。她的确存了些钱,给我买了一套新西装,要我穿着它去领取“全州美式足球奖”;那是我平生第一套西装。妈妈替我打上领带,我就这样出发了。

这本书我有,不过有26章,写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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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正传》([美] 温斯顿·葛鲁姆)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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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阿甘正传

作者:[美] 温斯顿·葛鲁姆

译者:于而彦

豆瓣评分:8.4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2-8

页数:246

内容简介:

阿甘是常人眼中的弱智和白痴,但他天性善良单纯,加上天赋异禀,使他先后成为大学美式足球明星、越战英雄、世界级乒乓球运动员、摔跤选手、国际象棋大师和商业大亨,既获得肯尼迪总统的接见,约翰逊总统的授勋,甚至还无意间发现了水门事件的真相。阿甘“轰轰烈烈”的传奇一生,看似茺诞不经,其实正是1950年代到70年代美国历史与社会的缩影,透过阿甘的眼睛,也让我们看到了世态的险恶复杂与庸俗市侩,而更觉人性真诚的可贵。

作者简介:

温斯顿·葛詹姆(Winston Groom, 1945- ),美国作家。生于华盛顿特区,在亚拉巴马州的莫比尔长大,毕业于亚拉巴马大学。曾做过越战随军记者,后来从事专业写作。自1978年以来发表过七部作品,包括颇受好评的越战小说《缅怀好时光》。他的传记作品《与敌人对谈》曾获1984年的普利策奖提名,1995年出版的《光荣的寿衣》,描述了美国南北战争中最后一场大战役的历史,涉猎的题材可谓十分广泛。《阿甘正传》是葛鲁姆1986年发表的讽刺喜剧作品,改编成电影后大获成功。

㈩ 阿甘正传的读后感

之前在大学里上过一门选修课,名字是《英美文化概论》。老师第一堂课就问我们,“你们看过《阿甘正传》没?你们觉得阿甘能成功的最重要的品质是什么?”

看看这部电影,相信你学到的。电影中的阿甘,只要继续奔跑,就一定有绝处逢生的运气和大智若愚的史诗般人生。不过,小说中的阿甘,智商相对低下,茫然无措被命运推着走向不明朗的前方,尽管有旁观者角度的妙趣横生。

但下一秒却或许让人悲从中来,处处是人生的荒诞和对越战的诘问。不得不说 真的真的是太经典了吗,那句 “心上一字敢,甘愿来做憨人”,我觉得用来形容阿甘很合适,他只是迎着风,向前奔跑,做他应该做的事情,执着善良,妈妈是最伟大的人。

她独自一人抚养阿甘长大,细心、耐心的用爱来呵护着他,给他讲故事,用他所能够理解的话来诠释生活,我更羡慕珍妮,不管她多么叛逆、任性、落魄,始终都有阿甘在等着她回来。只要你有足够的专注力,任何事情都有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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