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伴而行小说阅读
① 一个小说讲的是几对伙伴要穿越丛林,女主很厉害的样子还能抓虫抓蛇啥的,叫什么名字我忘了
活着他的通灵,还有抓蛇应该叫呃,穿越者的小说,然后特别的好看的一个
② 《伙伴》金大小说txt全集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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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他叫陈雷,他说他出生时打着雷,迷信的外婆说他是什么仙人下凡。我听后笑的都快流出泪来。他便使劲的捶我。
刚会走时我就认识了他这个魔王,总是拖着长长的鼻涕,总也提不是的裤子,看着我老远跑过来揪我的头发。
“娘娘腔,娘娘腔……”他叫着,带着院子里的孩子一起欺负我。
我哭的叫妈妈,他就和那帮孩子一哄而散,站的老远冲我做鬼脸。妈妈为这事找到了他家。
现在我还隐约记得那见好象鬼屋一样的地方,他就站在阴影里恼怒的看着我,趁着大人不注意时做着各种鬼脸吓唬我。
我只是默默的拉着妈妈的衣角。
妈妈回来后说:“林林,以后离他远点,少爹没娘的。”
他的家人是我们这最不讲理的,他爸爸是劳教犯,据说是流氓罪。当时的我并不明白这代表了什么,只知道他爸爸很坏,他妈妈也不是好人,所以他也不会是好孩子。慢慢的好象所有的孩子都和我有了一样的想法,他的身边再也没有小兵子了。
有一次我从他身边走过,他竟拉我的衣服。我看着他,有点奇怪的……
需要别的再问
③ 小伙伴网电子书免费观看。
你好。小伙伴电子书是一款新型的电子书,在电脑上、iPad、爱疯上面都可以看。其格式为.exe。《一年一班最勇敢》《一年一班最捣蛋》是中小学生最喜欢的电子书,有5本,都是免费的!对于楼主的答案,我也正在寻求。不好意思啊。不过你只要注册一个帐号就可以阅读、下载电子书了。上面有人文、动漫、励志等。
④ 社戏练习题
1.第二段中加粗的“跑”与第一段的哪个词相呼应?这两个词都写出了什么样的情形?________
2.对上文内容理解正确的是哪两项?请将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A.第一段第3句的“点”、“磕”、“退后”、“上前”等词生动地表现了少年们驾船技术的熟练。
B.上文有三处写到豆麦,都是为了说明夜气里清香的来源。
C.第三段中的“他”指的是“那声音”,“那声音”指的是第二段中的“歌吹”。
D.作者在第四段中用“果然是渔火”、“也不是赵庄”澄清了第二段所写的“渐望见依稀的赵庄”、“料想便是戏台”的猜测,表现了作者严肃认真的写作态度。答( )
3.从第一、二、三段中各找出一处直接写“我”心理活动的语句,用“~~~~”标出;然后分别从括号里选出能恰当概括“我”的心理活动的词语填在横线上。
第一段________(活泼 轻松)
第二段________(急切 焦虑)
第三段________(惘然 陶醉)
4.对上文大意概括恰当的是哪一项?请将序号填在括号内。
A.去赵庄看社戏途中的情景。
B.去赵庄看社戏途中的景物描写。
C.去赵庄看社戏途中“我”的心理活动。
D.去赵庄看社戏途中“我”的见闻和感受。答( )
⑤ 身边小伙伴的读课外书小故事
林纾苦读成大器
林纾(shu)是我国近代著名的文学家、翻译家。他是福州人,清末举人。
林纾小时候家里很穷,却爱书如命,买不起书,就只好向别人借来自己抄,按约定的时间归还。他曾在墙上画了一具棺材,旁边写着“读书则生,不则入棺”,把这八个字作为座右铭来鼓励、鞭策自己。这句名言的意思是他活着就要读书,如果不读书,还不如死去。他常常是起五更睡半夜地摘抄、苦读。他每天晚上坐在母亲做针线的清油灯前捧着书孜孜不倦地苦读,一定要读完一卷书才肯睡。由于家穷,加上读书的劳累,他18岁时,患了肺病,连续十年经常咳血,但他卧在病床上还坚持刻苦攻读。到22岁时,他已读了古书2000多卷,30岁时,他读的书已达1万多卷了。
他曾经说:“用功学习虽是苦事,但如同四更起早,冒着黑夜向前走,会越走越光明;好游玩虽是乐事,却如同傍晚出门,趁黄昏走,会越走越黑暗。”
他不懂外文,但由于他的文学功底深厚,竟采用世人很少见的翻译书的方式:先后由十多个懂外文的人口述,他作笔译,将英、美、法、俄、日等十几个国家的1700余部名著翻译成中文,开创了中国翻译外国文学著作的先例,影响很大。法国小仲马的《茶花女》,就是他与别人合作翻译的第一部外国长篇小说。康有为把林纾与严复并列为当时最杰出的翻译家,称赞说“译才并世数严林”。毛主席的读书的故事:几十年来,毛主席一直很忙,可他总是挤出时间,哪怕是分分秒秒,也要用来看书学习。他的中南海故居,简直是书天书地,卧室的书架上,办公桌、饭桌、茶几上,到处都是书,床上除一个人躺卧的位置外,也全都被书占领了。
为了读书,毛主席把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都用上了。在游泳下水之前活动身体的几分钟里,有时还要看上几句名人的诗词。游泳上来后,顾不上休息,就又捧起了书本。连上厕所的几分钟时间,他也从不白白地浪费掉。一部重刻宋代淳熙本《昭明文选》和其他一些书刊,就是利用这时间,今天看一点,明天看一点,断断续续看完的。
毛主席外出开会或视察工作,常常一带向箱子书。途中列车震荡颠簸,他全然不顾,总是一手拿着放大镜,一手按着书页,阅读不辍。到了外地,同在北京一样,床上、办公桌上、茶几上、饭桌上都摆放着书,一有空闲就看起来。
毛主席晚年虽重病在身,仍不废阅读。他重读了解放前出版的从延安带到北京的一套精装《鲁迅全集》及其他许多书刊。
有一次,毛主席发烧到39度多,医生不准他看书。他难过地说,我一辈子爱读书,现在你们不让我看书,叫我躺在这里,整天就是吃饭、睡觉,你们知道我是多么地难受啊!工作人员不得已,只好把拿走的书又放在他身边,他这才高兴地笑了。
列宁的读书故事:
他读起书来,对周围的一切就理会不到了。有一次,他的几个姐妹恶作剧,用6把椅子在他身后搭了一个不稳定的三角塔,只要列宁一动,塔就会倾倒。然而,正专心读书的列宁毫未察觉,纹丝不动。直到半小时后,他读完了预定要读的一章书,才抬起头来,木塔轰然倒塌……
这个故事说明,要想把书读透、记牢,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古人早就说过:“读书有三到: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则眼看不仔细。心眼既不专一,却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记亦不能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有不到者乎?”
钱钟书的读书故事
钱钟书,字默存,号槐聚,曾用笔名中书君。江苏无锡人。学者、作家、诗人。出生于书香门第。以周岁抓“周”抓到书而取名“钟书”。过嗣伯父后由其开蒙读书。七八岁时,已能囫囵吞枣地阅读家藏的或书摊上租来的“正经”和“不正经”的小说。14岁时,曾借读到大批通俗文学杂志如《小说世界》、《红玫瑰》、《紫罗兰》等,乃恣情浏览。
考入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后,喜博览中西图书。上课时从不做笔记,但常一面听讲,一面阅读与课程无关之书。后留学英法。回国后先后任清华大学、西南联大、蓝田国立师范学院等校教授。50年代初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典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平生淡泊,独钟情于书,人谓“书痴”。“只要有书可读,别无营求”(杨绛《记钱钟书与〈围城〉》)。而读书完全出于喜好,“似馋嘴老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尤喜读“极俗的书”,而精微深奥的哲学、美学、文艺理论等高头讲章,则像“小儿吃零食那样吃了又吃,厚厚地一本本渐次吃完”。亦喜读诗歌。至于厚重的大字典、辞典、网络全书等工具书,他“不仅挨着字母逐条细读,见了新版本,还不嫌其烦地把新条目增补在旧书上”。读书同时则兼作笔记。从其自题诗句:“书癖钻窝蜂未出,诗情绕树鹊难安”、“晨书暝写细评论,诗律伤严敢市恩”等句可见其读写之情。著有《管锥编》、《谈艺录》和《围城》等。其中前两种学术著作仅引征书籍就多达4000多种。而《围城》则倾倒一时读书之人,在40年代初版后,有“交谈不说《围城》记,纵读诗书也枉然”之说。另著有小说集《人·兽·鬼》,散文集《写在人生边上》,学术著作《七缀集》等
⑥ 求沈石溪的小说《脸色苍白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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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色苍白的伙伴
3 2011-04-17 16:55:59
脸色苍白的伙伴
沈石溪
福尔摩斯能成为全世界大名鼎鼎的侦探,是和他有个忠诚的伙伴华生是分不开的。惊险电影中的警官,了都有鞍前马后替他效劳的助手。如今,光棍好汉已经不时髦了。就拿我们初一(四)班来说吧,瘌疤宋亮腰带上拴着成林;犟老头屁股后头跟着龚平;大兴招纳了桑英;戈东升收罗了傅向前……
就我还是条光棍好汉。
有不少人想拉我去当他们的伙伴,我恨不得用马粪堵住这些家伙的臭嘴。我个头长得像高中生,身坯结实,戴着手套咬着攻能一拳砸断一块红砖,百米赛跑12秒,堂堂正正的主儿,顶呱呱的英雄,给人当伙伴?哼!谁服谁呀。我决定自开山门,寻找得心应手的伙伴。
有这么个伙伴,那才叫威风。他天天来家叫你上课,他替你抄作业,他替你背书包。如果要干偷瓜摸枣的事,他可以为你侦察敌情,还可以为你站岗放哨。如果和人打架,他能给你当先锋,起码可以在旁边为你呐喊助威,要是你不幸被对方打得鼻子淌血,他会从自己的棉袄里抽出一团肮得要命的棉花替你堵鼻孔。遇到跟女同学过不去的事,你不好意思亲自出马跟姑娘干仗,可以派他出征。他是你的马弁、勤务、警卫;当然,如果友谊深厚,你可以晋升他做副官。
瞧着这些带伙伴的好汉,我妒嫉得牙龈痒痒。遗憾的是,班里合适的伙伴早认人瓜分了。我不能干拆台、挖墙角事。毫无办法,我只好看中坐在我前排我史潜文。
二
史潜文个头虽然和我一般高,但瘦骨嶙峋,站着像根筷子,坐着像只鱼钩。他脸上几乎没有血色,苍白得像新买来的乒乓球。顶要命的是他胆小,不敢跳鞍马,上了平衡木腿都躲得远远的,简直比女孩子不娇弱。尽管这样,收他做伙伴,我还是付出了代价。
那天上体育课,男女同学在操场上围几个圈打排球,洁白的球在天空中划出一条条漂亮的弧形。突然,女生圈的球打偏了,飞到我们男生圈来,被史潜文接住。
“史潜文,把球还我们。”梳着羊角辫的任萍萍脆生脆气的叫道。
“史潜文,扔过来!”张福庆喝道。
张福庆胖头胖脑,仗着他和坐地虎阿龙关系好,在班里很霸道,同学们都怕他。
史潜文犹豫了一下,把排球扔给任萍萍了。
“他妈的,你顶撞谁?”张福庆上去就在史潜文胸前搡了一把,“你是不是在和这丫头搞配对?你为啥护着她?”
“你……”史潜文脸涨得通红。
张福庆还不罢休,捋
⑦ 《守望 相裕亭》的阅读答案
(1)(5分)答E给3分,答B给2分,答D给1分;答A,C不给分。(A.“蕴含着小说的悲剧意义”,理解有误。这一句并没有暗示小说主旨的作用。C."表现出骡子对自己命运的伤感”有误,小说在叙述、描写上并没有把骡子完全人格化。D.“畜生比儿子还要亲”有些夸张,所以给1分。)
(2) (6分)①“骡子”是万顺大叔的“伙伴”,与万顺大叔相通,突出了万顺大叔对相依为命的老伙计深厚的感情,更利于塑造人物形象;②“骡子”与儿子构成对比,从万顺大叔对他(它)们不同的态度,更利于表现作者对人性的思考。③小说情节由“骡子”拉车串起,“骡子”的行动具有推动故事发展的作用。(一点2分)
(3) (6分)①勤劳善良:在腊月别人回家过年忙着建房子的时候,为了生计,不辞辛劳, “精神抖擞”地拉水泥板。②富有感情:看到儿子帮着拉车的举动,心中有些暖意;当看到骡子受伤,用鞭子抽打儿子,反映出他对相依为命的伙伴的爱。③固执保守:和儿子之间有代沟,不理解儿子的所作所为,甚至对骡子的疼爱超过儿子;为了生计伤害了自己的“伙伴”。(一点2分)
(4)(8分)①小说中父亲和儿子的所作所为构成对比,反映出他们各自不同的性格特点,表现出转型期两代人价值观的矛盾交织;②万顺大叔与骡子的相通和其与儿子的隔膜构成了张力关系,使文本的意义空间向广阔性扩散,突出了小说的矛盾冲突;③骡子的“尽心尽力”与儿子的“冷漠”构成对比,引发读者对万顺大叔及“骡子”命运的同情;④儿子开篇的“冷漠”和后来帮助父亲拉车,与父亲“配合得十分默契”构成对比,表现出儿子内心世界的丰富。(一点2分)
⑧ 求一本国外小说名 以前看过一部分,但是没看完
《鲁滨孙漂游记》 鲁滨逊的父亲原来指望他学法律,但是他却一心想去航海。有一天,他去赫尔,他的一位同伴正要坐他父亲的船到伦敦去,再没有什么比这更让鲁滨逊动心了,所以跟他而去——这是1651年的8月,当时鲁滨逊十九岁。
船刚驶出海口,便碰到了可怕的风浪,使鲁滨逊感到全身说不出的难过,心里十分恐惧。鲁滨逊在痛苦的心情中发了誓,假如上帝在这次航行中留下他的命,他在登上陆地后,就一定要回到他慈爱的父母身边,从此一定听从他们的忠告办事。
可是第二天风停了,浪也歇了。太阳西沉,继之而来的是一个美丽可爱的黄昏,这时又喝了他的同伴酿的一碗甜酒,鲁滨逊就把这次航行后便回家的决心丢到九霄云外去了。鲁滨逊的这种习性给他的一生招来了巨大的不幸——任性的行动常给他带来灾难,可鲁滨逊总不肯在灾难来临的时刻乘机悔改。待到危险一过去,就忘掉了所有。
有的誓言,又不顾一切地投入了他的毫无名堂的生活。
在第一次狂风暴雨似的航行后,鲁滨逊又有过几次不同的冒险。在去非洲的几内亚做生意时,他被一艘土耳其的海盗船俘虏,被卖为奴隶,经过许多危险,最后逃到了巴西,在那里独自经营一个甘蔗种植园,生活过得很顺心。可这时鲁滨逊却又成了诱惑的牺牲品。巴西因为人工不足,有几个种植园主知道鲁滨逊曾为做生意而到过非洲的一些奴隶市场口岸,他们竭力哄诱我作一次航行,到那一带去为他们的种植园买些黑奴回来。
听从坏主意,人就会倒霉。他们的船在南美洲北岸一个无名岛上触了礁,所有的水手及乘客全都淹死了,上帝保佑,只有鲁滨逊一个人被高高的海浪卷到了岸上,保住了一条命。当时他所有的只是一把刀、一只烟斗和一个盒子里装的一点儿烟草。待到鲁滨逊的体力恢复,可以走路了时,他就沿着海岸走去。使他大为高兴的是,鲁滨逊发现了淡水。喝了水后,又拿一小撮烟草放在嘴里解饿。他就在一棵树上栖身,舒舒服服地睡了一觉振作了精神,海上风平浪静。但最叫鲁滨逊高兴的是他看见了那艘船,待到潮水退下,看到它竟离海岸很近,鲁滨逊发现可以很方便地游到船上去。船上只剩下一只狗和两只猫,再没有别的生物。不过船上有大量的生活必需品,这样,他就干了起来。为了把那些东西运到这个岛的一个水湾里,鲁滨逊专门制造了一只木筏,还把岛上有淡水而且比较平坦的一块高地作了他的住所。面包、大米、大麦和小麦、干酪和羊肉干、糖、面粉、木板、圆木、绳子——所有这些,再加上几支滑膛枪、两支手枪、几支鸟枪、一把锤子,还有——那是最没有用的——三十六镑英币。所有这些东西鲁滨逊都一天又一天——在两次退潮之间一一从船上运到了岸上。到了第十三天夜里,他的搬运工作做完了,鲁滨逊躺下来时,虽然像平常一样害怕,但他心里对上帝也满怀感恩之情,因为鲁滨逊知道,他已为以后对付这个荒岛作好了准备而心里感到踏实了。
岛上有不少野果树,但这是鲁滨逊过了好久才发现的,他把它晒成葡萄干。岛上还有到处乱跑的山羊,但是,要不是他从船上取来了枪支弹药,它们对鲁滨逊又有何好处呢?因此,他有理由感谢仁慈的上帝,让船搁在海岸边,直至使他搬来了对他有用的一切东西。
要想确保鲁滨逊能在这个岛上生存下来,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他尽可能地相继办了几件非办不可的事。但是鲁滨逊的努力并非总是交上好运道。他在第一次播下大麦和稻子的种子时,这些宝贵的存货就浪费了一半,原因是播种得不是时候。鲁滨逊辛辛苦苦花了几个月工夫,挖了几个地窖以备贮存淡水。花了四十二天时间,才把一棵大树砍劈成第一块长木板。他起劲地干了好几个星期,想制造一个捣小麦的石臼,最后却只好挖空了一大块木头。鲁滨逊足足花了五个月工夫,砍倒一棵大铁树,又劈又削,让它成了一只很像样的独木舟,以备用来逃离这个小岛,可结果却因为怎么也没法子使它下到海里去而不得不把它丢弃了。不过,每一桩失败的事,都教给了他以前不知道的一些知识。
至于自然环境,岛上有狂风暴雨,还有地震。鲁滨逊那时也对一切都适应了。他种植并收获了大麦和小麦;采来野葡萄,把它们晒成了很有营养的葡萄干;鲁滨逊饲养温驯的山羊,然后杀了吃,又熏又腌的。由于食物这样多种多样,供应还算不差。如此过了十二个年头,其间,岛上除了他本人之外,他从来没见到过一个人迹。这样一直到了那重大的一天,鲁滨逊在沙滩上偶然发现了一个人的光脚印。
他当时好像挨了一个晴天霹雳。鲁滨逊侧耳倾听,回头四顾,可是什么也没听见,什么也没看见。他跑到海岸上,还下海去查看,可是总共就只有那么一个脚印!鲁滨逊惊吓到了极点,像一个被人跟踪追捕的人似地逃回到我的住处。一连三天三夜,他都不敢外出。
这是人怕人的最好说明!经过十二年的痛苦和苦干,十二年跟自然环境相抗争,竟然会因一个人的一只脚印而恐怖不安!但事情就是这样。鲁滨逊了解到这是那块大陆上的那些野人吃人的一种习惯。他们把打仗时抓来的俘虏带到这个岛上他很少去的那个地方,杀死后大吃一顿。有一天早晨,鲁滨逊从望远镜里看见三十个野蛮人正在围着篝火跳舞。他们已煮食了一个俘虏,还有两个正准备放到火上去烤,这时他提着两支上了子弹的滑膛枪和那柄大刀往下朝他们跑了去,及时救下了他们来不及吃掉的一个俘虏。鲁滨逊把他救下的这个人起名为"星期五",以纪念他是在星期五这一天获救的,他讲话的声音成了我在这个岛上二十五年来第一次听到的人声。他年轻,聪明,是一个较高级的部族的野蛮人,后来在鲁滨逊留在岛上的那段时间,他始终是鲁滨逊的个可靠的伙伴。在鲁滨逊教了他几句英语后,星期五跟鲁滨逊讲了那大陆上的事。鲁滨逊决定离开岛了。他们制造了一只船,这次不是在离海岸很远的地方造。正当他们差不多已准备驾船启航时,又有二十一个野蛮人乘着三只独木船,带了三个俘虏到这个岛上来开宴会了。其中一个俘虏是个白人,这可把鲁滨逊气坏了。鲁滨逊把两支鸟枪、四支滑膛枪、两支手枪都装上双倍弹药,给了星期五一把小斧头,还给他喝了好多甘蔗酒,鲁滨逊自己带上了大刀,冲下山去,把他们全杀死了,只逃走了四个野蛮人。
俘虏中有一个是星期五的父亲。那个白人是西班牙人,是鲁滨逊前几年看见的那艘在他的岛上触礁的船上的一个幸存者,当时鲁滨逊还从那艘船上取来了一千二百多枚金币,但对这些钱他毫不看重,因为它们并不比沙滩上的那些沙子更有价值。
鲁滨逊给了那个西班牙人和星期五的父亲枪支和食物,叫他们乘着他新造的船去把那艘西班牙船上遇难的水手们带到岛上来。正在等待他们回来时,有一艘英国船因水手闹事而在鲁滨逊的岛附近抛了锚。鲁滨逊帮那位船长夺回了他的船,跟他一起回到了英国。他们走时带走了两个也想回英国去的老实的水手,而让闹事闹得最凶的一些水手留在了岛上。后来,那些西班牙人回来了,都在岛上居留了下来。开始时他们双方争吵不和,但定居后,终于建立起了一个兴旺的殖民地,过了几年,鲁滨逊有幸又到那个岛上去过一次。
他离开那个岛时,已在岛上呆了二十七年他总以为他一到英国就会高兴不尽,没想到鲁滨逊在那里却成了一个异乡人。他的父母都已去世,真太令人遗憾了,要不鲁滨逊现在可以孝敬地奉养他们,因为鲁滨逊除了从那艘西班牙船上取来的一千二百个金币之外,还有两万英镑等待着他到一个诚实的朋友那儿去领取,这位朋友是一位葡萄牙船长,在鲁滨逊去干那项倒霉的差事之前,鲁滨逊委托他经营我在巴西的庄园。正是为了去干那差事,使鲁滨逊在岛上住了二十七年。鲁滨逊见他如此诚实,十分高兴,鲁滨逊决定每年付给他一百葡萄牙金币,并在他死后每年付给他儿子五十葡萄牙金币,作为他们终生的津贴。
最后鲁滨逊结了婚,生了三个孩子,他除了因为要到那个上面讲的他住过的岛上去看看,又作了一次航行之外,再没作漫游了。我住在这儿,为我不配得到的享受而心怀感激,决心现在就去作一切旅行中最长的旅行。如果说鲁滨逊学到了什么的话,那就是要认识退休生活的价值和祈祷在平静中过完他们的余日。他还能活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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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梗概(第三人称)
小说讲述的是一个英国的探险者鲁滨孙,因船沉了而流落到了无人的荒岛,度过了28年,在进退无路的情况下,他开始想办法自救----做木筏、造房子、种粮食、养牲畜……竭力投入到与大自然的抗争中去。他靠自己的双手,凭着自己的智慧,花了几十年的时间把这个荒岛变成了“世外桃源”,还勇敢地救了一个土著人“星期五”,和他共同生活,就在鲁滨孙快要放弃回到英国的时候,他却得到了离开荒岛的机会,经过重重困难,鲁滨孙最终离开了荒岛,回到了自己的家园……
鲁滨孙的乐观和勇气是可嘉的,为了生存做出了常人难以想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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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背景
这部小说是笛福受当时一个真实故事的启发而创作的。1704年9月一名叫亚历山大·塞尔柯克的苏格兰水手在海上与船长发生争吵,被船长遗弃在南美洲大西洋中,离智利400英里之遥的安·菲南德岛上达4年4月之久,四年后他被伍兹·罗杰斯船长所救,当他被救回英国时已成了一个野人。英国著名作家笛福以塞尔柯克的传奇故事为蓝本,把自己多年来的海上经历和体验倾注在人物身上,并充分运用自己丰富的想象力进行文学加工,使“鲁滨逊”成了当时中小资产阶级心目中的英雄人物。是西方文学中第一个理想化的新兴资产者形象。他表现了强烈的资产阶级进取精神和启蒙意识。塞尔柯克在荒岛上并没有作出什么值得颂扬的英雄事迹,他和鲁滨逊都被说成有捕山羊和以羊皮为衣的经历,也都被猫骚扰过;他们也都驯养过山羊和同猫作伴,还都抽时间向上帝祈祷过。但鲁滨逊在其他方面并未借助赛尔科克的经历。本书成书于1719年左右,在作者快年届60时创作了这部妙趣横生、雅俗共赏、老少皆宜的传记体小说,为自己博得了“英国小说和报纸之父”的美誉。
这是一部流传很广大,影响很大的文学名著,主人公鲁滨逊十分乐观,充满了斗志,体现了自我奋斗的精神,他的创造性劳动及成果也体现了人类智慧的无穷魅力。如果一个人遭遇困境,而无人解救就必须学会乐观地去改变现状,而这需要像鲁滨逊那样有惊人的毅力和百折不挠的精神,这是我们阅读完小说《鲁滨逊漂流记》所能体会到的。
⑨ "100部值得阅读和珍藏的言情小说",有点吸引人,都有些啥啊,我偶然看见的
先向原作者表示感谢,太牛了
阅读提示:横线后为作者,括号内为原创出处网站。
【古代版】
炽恋狂情:这里面推荐的书,不是痴情的砸人,就是苦命的让人心痛,男女双方至少有一个不是爱的成痴,就是爱的欲狂。
1. 《已觉春心动》—雷恩娜[寻爱]:个人很喜欢碧三娘这个人物,大胆,直率,勇敢而不猛撞。从第一次与风琉相遇,儿戏的赌约似乎注定了没有休止的羁绊,二次相遇,又一次树梢边,清湖底,路经的少年再一次救起了溺水的少女,风琉的命就不单单属于虎啸堡和血海深仇,也属于了那份誓言,那个少女。而后,意外的指婚,三娘离家出走,名义上是为了逃婚,其实更多的是为了救了自己两次,把命许给他的刚强男子。以赌誓为借口,赖在他身边,一点点的接近他的苦,他的仇,他的恨,执着的想用一腔的爱温暖孤苦的心,只因春心已动,情难自禁。三娘感动于风琉不经意的温柔,也伤情于他近情而却的反复……爱和勇气支持着三娘,义无返顾的前进,终究化掉了风琉的孤,恨,与冤仇。除了多情的三娘,风琉也不是什么愤世嫉俗的狂人,或许他是有那么一点点的执着,但却不影响男子的伟岸,也不愧是个好男人,虽然不会什么花言巧语,但铁汉的柔情在对待三娘的怒吼中让人分外的贴心,适时的占有欲,不善言辞的关心早就透露了满腔的爱意,尤其是结尾的表白,感人至深,各位姐妹们一定要看啊!
2.《秋意情缠》—瑞梓[晋江]:大唐恋曲中最好看的一本,男女主角的个性都让人叫绝,最佳配角任意桐亦赢得广大读者的喜爱,几乎凌驾于主角之上了(汗,因为他比较像是当代好好男人吧!)敏儿与任家兄弟的第一次相遇,就注定了一辈子的纠缠,下地狱也要逮到你,是任意情的执着;跑到天涯还角,也不要你来影响我的生活,就敏儿的信念。可追久了,跑累了,发现原本所坚持的理想和事实并不是同一件事情,是为了复仇,是为了挣口气,为了自由,都好象是虚弱无力的借口,她们之间所有的剪不断,理还乱的羁绊,不过是不敢承认的一个爱字!与任意情邪魅孤冷的性格,相对应的挚情爱焰尤为动人!总之,是个我喜欢的大女人的和孤傲男的典型故事,很是动人啊!!
3.《失落卿心》—常欢[晋江]:《失》作为姻缘簿之三,到不如更适合作为一个更独立的故事来看,至少可以堪称得上是悲剧中的经典之作,尤其在如今王子和公主幸福生活之风大盛的情况下,更是难能可贵。男主人公被写去阴曹,女主角被送入佛门。男女主角并非是讨喜的角色,但却是异常的血肉丰满。尤其是楚微枫,她不象是天女,有小姐脾气,也自私倔强,却清楚的让人看见了一个在爱与恨之间,苦苦挣扎的平凡女人。《失》一书最最迷人的地方也正是人物塑造的丰满,无论是正反角色都有血有肉,一往无前,悲剧的结局未必不好,不过是残忍的现实,毕竟无敌的是神,有缺陷的才是人,封建礼教要是那么好抗拒的话,从古到今就不会有那么多悲剧。喜欢悲剧的妹妹们不妨去看看!
4. 《独倾君心》—于晴[晋江]:前世的玄面对的是即为天女,又是姐姐的云娘,他爱的沉重,绝望,也痛彻心扉,但却绝对不悔,玄很苦很苦,但比起云娘他却来的幸福一些。身为天女的云娘,背负着比玄更沉重的爱,无论是男女的私爱,还是救世的博爱,都浓烈的、惨重的让她无法挣脱。她看的透天命,却又无力去拯救一个注定要灭亡的盛世,她看的透人心,却无法逃脱每一份爱的枷锁。心有余而力不足,就是上天开给她的玩笑,残酷的玩笑!是天女的她,最明白的是那种无力的痛苦,无知在很多时候是一种幸福。所以,再次的转世,云娘不再是那个温婉智慧的女子,也不在是那高不可攀的天女,她情愿去做个让人看成白痴的小拈心;同样的是玄,不再是个身份低微的私生子,不愿再当个默默守侯而痴心人,转世的玄,来的身份高贵,却也霸道非凡,他的爱炽烈疯狂,与前世的玄几乎是判若两人,但在我看来,这正是于晴处理的最好的地方,在抗争命运的过程中,希望摆脱的玄和云娘,为了不再重复昨天的撕心裂肺,不可能仍然是原来的他们,经历过生离死别的人,怎么可能不去改变呢?如果他们依然如旧的话,那就是永远的陷入泥潭,就算作者大发慈悲的放他们一马,也不能让人信服!整部的《独》的结构非常的完整,文笔细腻,似挂着默默的无形的泪,却又迎着希望的曙光。《独》的结局其实很让人回味,相守一生的幸福,陪伴着永生的冰冷,虽然有点凄苦,却别加的值得珍惜!
5.《破军之恋》—檀月[晋江]:绝对是言情界经典之作,尤其风静海的狠烈绝情,甘心为了国家而放弃自己所爱的人的作法引起了很多朋友的争论。到底风静海如何,紫珑的痴情狂恋值得与否,颜颜不想在这里评论,引起争论,而短短的一段也实在说不清楚,只等着哪天有空,正经的好好写。总之,看言情不看〈破〉,乃人生一大憾事。
6.《英雄折腰》—唐瑄[晋江]:《英》书在唐宣的作品中并不见得十分突出,但却也是本不错的书,青梅竹马,相依相恋的爱情有着熟悉的暖暖的味道,但我推荐它的原因,确是因为那两个配角,宫色祺和宫色裳--一对冷傲执着的兄妹。起初,很讨厌宫色祺,讨厌他的残忍冷酷,骄傲任性,也不喜欢宫色裳那张一零一号的表情,但随着情节的发展,却一步步的同情起他们。宫家兄妹两人的爱都是执着、畸形、不容于世的,色祺对于六妹的冉护卫由起初的不服气,在一次次想胜又胜不了的执着纠缠下,成为了习惯,冉沃堂成了他心中最重要的人,再也容不了其他,与其说是一种嫉妒,到不如说是一种痴狂的爱吧。比起哥哥来,色裳爱的更凝重,爱上了那个欺负她,又不曾把她放在眼里的哥哥,所以她记恨那夺取了哥哥注意力的妹妹和冉,可终究她的爱是不可能实现的,痛苦绝望的爱让她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无论是生是死,总要得到一样啊,于是,冷冷的剑刺如了心爱的人的心口,幸福了,终于和相爱的人魂魄相随,哪怕是怨魂也好啊……凄厉啊!
7.《莫负有情郎》—唐瑄[晋江]:《莫》书一向被视为唐宣古代小说的代表作,倍受读者的喜爱,就个人而言,对于情节设置上的欣赏远不如对于男女主角如滔滔江水的景仰(也不知道为什么,唐大家笔下的角色总是吸引我的目光)。一出生就注定了要为风家人卖命的风恋棠,愤恨娘亲的薄情,嫉恨柳绽雪夺去了她的母爱,一直都难原谅母亲把自己送离学艺,直到母亲的死,才渐渐的了解的母亲的苦心,而失去挚爱母亲的她产生了惧怕再爱的阴影。为了完成母亲的遗愿,救活柳家小姐的命,恋棠不得不去向仇人欢休讨要解药,而那药的竟是要以身体为代价……欢休是个孤傲冷血,谈笑间取人性命的杀手,处理事情看来光明磊落,实则早就看透了事情的始末,光明么不过是因为他不屑与和他们的狡诈,十九就背叛了师门,投到八王爷门下为死士,早就不露痕迹的为将来的血恨埋下了种子,嘲笑的看着愚蠢的人,一步步的按着自己的计划走向灭亡,看起来似乎一切都难逃他的掌握,唯有恋棠,他最想要的女子去却无法紧紧抓牢,看着她为了阻止自己诛灭八王府满门的复仇,宁愿以身嫁入王府,仇恨和恋棠终于被摆上了天平。最钦佩的是恋棠,同样身负血海深仇,却懂得了活人比死人来的更重要,怎样的仇也不值得用千余口的性命来陪葬,为了不让欢休走上毁灭的道路,也为了验证她们的爱情,和一辈子的幸福,淡然也毅然的赌上自己的性命……结果么?呵呵,自然是完满的解决了!!
8.《抢来的新娘》—席绢[晋江]:言情界又一经典之作,耶律烈几乎曾经成为过席绢小说中最佳丈夫的得主,女主人公君绮罗聪明而世故,骄傲而倔强的性格魅力,让众家妹妹奉为天神。与《交》一样,《抢》书一出,关内男子的价码一下子一落千丈,无数妹妹以昭君和亲为榜样远嫁塞外,(这个或许能促进民族大融合吧~~)不过无论是情节上,人物上,乃至与背景设置上,与《抢》非同日而语,更可悲的是一群被虐待狂的女子雨后春笋般呈现不穷,呜呼,可悲啊!!
9.《细雪柔情》—陈美琳[夜未眠]:并不见什么新意的杀手故事,却让陈美琳写的韵味十足(她就是那种偶然会石破天惊的作者),舍弃了杀手故事典型的爱恨纠葛黑暗和血腥,让故事呈现出最纯然的一面,冷冷的飘水,一生一次的纵容和自私,为自己生命最后的一刻,在飘着细雪的冬天展开一份暖意的爱情,并不浪漫,却真如细雪般纯洁而飘然,淡淡的,却感人至深!虽然这部书有些情节的设置缺乏逻辑性,但绝对值得一看!!!尤其是寻找触动的妹妹一定要去看啊!
10.《三生不有幸》—余宛宛[晋江/寻梦]:感染力很强的一本书,浓浓的悲哀,无奈的绝望,无形的枷锁深深的束缚了相爱的人,前两世的死别,终换来了一世的相守。三世的恋情,最动人的却属于第一世,一个诺言,一个善意的谎言,毁了两个人,一段刻骨铭心的爱,虽然不苟同于女主角的做法,却又不得不钦佩她的勇气。但由于受到篇幅的限制,三世的故事在主次处理上不够得当,造成了细节描写上的疏忽,尤其第二世的发展太过急噪,让人颇感意尤未尽。
11.《赤雪情殇》VS《赤雪情焰》—小渝[晋江]:想寻找冷门的作家,所以推荐了这本书,作者小渝对于别人我不知道,对于自己,至少是陌生的,这本书也不过前几天才看完。自己一直都不喜欢悲情苦楚、历尽磨难的女主角,但却没有办法得不为赤雪的悲,赤雪的苦,赤雪的执着,赤雪的坚强而心痛。庶出的骆冰肜,娘亲早死,在骆府倍受冷落欺凌,年纪小小就尝尽了世态炎凉,为了娘亲的墓地和那一池的青莲,冰肜把自己的性命卖给了阎冥,离开了骆家,开始了新的生活……十五那年,盛装打扮,红衣绝艳,冰冷若霜的冰肜,出现在阎冥的眼前,于是赤雪诞生了——阎冥身边那个绚丽夺目冰冷无情的侍卫。可是看似绝情的赤雪却痴恋着阎冥,阎冥选妃的梦中,自己与母亲的身影母亲重叠再一起,让她几欲疯狂,骆冰肜已不自觉地掩没在赤雪的艳红下,甚至被自己创造出来的赤雪吞噬了,在幽暗的深谷底暗暗哭泣┅┅另一反面,阎冥发现了赤雪的情素,同样也迷恋上了那红衣眩目的女子,然而一夜欢情,纳入后妃都不是赤雪所要的爱。骆心柔的加入,使得原本混乱的局面,更加的不安,儿时的阴影,阎冥的冷酷,推得赤雪独自一人奉命为所谓的父母报仇,几乎丧了性命,洁白的玉背上留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疤痕,身犹如此,心何以堪呢?命运似乎待赤雪从来就没有过公平,伤透了心的赤雪她爱得痴狂,爱得自私、爱得贪婪,更爱的心痛欲狂,为了不再陷入妒恨纠葛得疯狂深渊,悬身于崖边的赤雪一把撕裂了衣袖,撕裂了和阎冥之间最后一丝的牵系,急坠的身影在长发翩飞中,惨白的小脸上竟是布满了满足凄美的笑靥……一心求死,却不得死,身代蛇毒的赤雪竟然生下了自己与阎冥的孩子,一个天生带剧毒的孩子,为了孩儿,赤雪不惜挖肉克毒,身体上布满了突兀的伤痕,赤雪不再是那个赤雪……阎冥拼命的寻找着赤雪的每一丝痕迹,甚至不惜宣告天下以赤雪为后……终于,两个人再一次见面了,阎冥爱依旧是狂妄不忌,霸道自私,赤雪却承受不了如此的心伤和心痛,两个人的角色似乎有那么点改变,但早就命中注定的羁绊无论是谁也无法逃脱的,上天入地,生死相随……PS:这个评论纯粹是以赤雪的角度来看,所以对于男主人公有点失公正!
12.《半掩容》—镜水[书拟]:初识镜水,托的是七出系列的福,虽然该系列本身,并算不上取得巨大的成功,但却的确让我重视了几个冷门的作者,镜水就是其中之一。《半》书要比《我见犹怜》来得好看,大概也归功于创作的空间比较广泛的原因,总体来是说镜水是属于文笔流畅写意的作家。闲话少说了,《半》的人物塑造颇为成功,男主人公尉迟昭从小受过心理伤害,惨遭毁容,但却善良温柔得对待每个人,一如他那如水、如风、如棉絮般柔和醉人的嗓音。初遇容湛语——**镖局的逃婚离家的大小姐,心机单纯的他,把她当作了可怜的小姑娘小十,善良的收容下了这个去寻亲戚的小妹妹,展开了两个人的玉泉庄之旅。玉泉庄并不是表面上的光明正大,里面层层杀机暗藏,容湛语的未来丈夫玉龙,更是人间狡诈阴险之极品,尉迟容两人几乎丧命于此,容湛语也因为山洞的奇险,在尉迟不知情的情况下,意外的见到了他的真面目——疤痕狰狞的面容……危机顺利的度过了,两个人脱离了生命危险,却无法解开尉迟的心结,早已经爱上湛语的他,畏惧伤害,自卑的不愿意心爱的她看到那受到诅咒的面庞,只好以逃避以了事。然而,容湛语一却是那种一旦爱上就绝对无悔的女子,为了自己的幸福,勇敢湛语的展开了自己的追求之旅。洗衣做饭,烧水扫地,抛弃身份极尽所能的做那原本不擅长的事情。湛语的关爱一点一滴的融尽了尉迟的骨血了,却始终无法让他抛弃那可怜的自卑。事实上,容湛语从来就没有想过尉迟没有接受她感情的原因,竟是那已毁的容貌;因为就她个人而言,那张脸的美丑,与他所爱上的个温柔善良的男人没有什么关系。容湛语的爱的早就超越了美丑的范围。直到尉迟的师兄的推波助澜,有情人才终成了眷属。个人非常喜欢容湛语那样勇敢积极又不冒失的性格,或许是因为那种勇气,正是自己所欠缺的,所以格外的敬佩与羡慕。
13.《妾似朝阳又照君》&《还君明珠》—李璇:这是一套构思很巧妙的姐妹篇。嗯...... 或许也可以说是“母女篇”。名满天下的红庄美人郦雪凝,为了爱情,抛却自尊,成为野心勃勃的黑王——骆子京的禁脔。而骆子京为了拉笼势力庞大的人间堡堡主李陵,成为武林盟主,把雪凝的真心视为粪土,狠心的把她当作礼物,送给对雪凝一见倾心的李陵!(真是个混蛋,我扁他!!)这等绝情断义的举动,让雪凝伤透了心。虽然在紧要关头,骆子京后悔了,把雪凝要了回来,还决定取她为妻。然而,他却根本不懂婚姻的含义,自认为娶了她就已经是天大的恩赐了,在雪凝向他要求忠贞时,放专用大笑地嘲弄她!(大哥,你狂也有个限度啊!你以为你是谁啊!!)由此,郦雪凝对骆子京彻底死心了,在成亲前,决然的跳进滚滚长河中,让河水淹没了一切爱恨情仇(有勇气,但也不必为这种男人……)。骆子京在失去雪凝后才发现自己的感情,却追悔莫及……(人类劣性的表现啊!!)郦雪凝因爱舍去尊严地对骆子京委屈求全,在被遣去“陪客”后,终于死了心,重拾高傲、坚强的本性,用生命去向霸道而无理的情人抗争。她不是一个懦弱女子,她身上有着一般女子所没有的坚强。所以在李陵想对她伸出援手时,她拒绝了;跳河重生后,她也不再为爱委屈自己,找回了原本那个外柔内刚的自己。“妾”的结局是圆满的。只留下一个令人钦佩的李陵。其实李陵是有机会得到雪凝的,只是他的为人太光明磊落,缺少那份霸气和不择手段,宽容无私到竟然把雪凝未死的消息转达给了骆子京,自动退让,(为什么翩翩君子的结局总是那么凄惨,我哭啊)注定了他自己的情殇。李陵在故事最后,把人间堡的最高权力令牌“人间令”,送给了还是小娃娃的骆子菱,自己远走青海,寻找奇石,从此杳无音讯。十八年后,骆子菱长大,凭“人间令”成为人间堡的堡主。她到青海的某一山洞寻宝,意外救了一个被冰封在洞底的男人。而这个人,正是李陵!(汗~~这个我妈妈—¥#·—%)李陵被冰封了十八年,这十八年的时光在他身上毫无痕迹。在他被子菱“解冻”后,因容貌的相似,差点把子菱误以为是雪凝。通过交谈,他发现眼前的美丽少女,居然是他以前亲手抱过的小娃娃!子菱被洞内怪物所伤,双眼失明,李陵隐藏身份带着她求医,两人进而产生感情。李陵很矛盾,自己爱上的人居然是以前倾心的女人的女儿,也是骆子京的女儿。如果没有被冰封的意外,子菱甚至要叫他一声“叔叔”!故事波折不断,中间穿插一段几十年前的爱恨纠葛。最后,骆子京和郦雪凝承认了李陵这个朋友兼女婿,把子菱嫁给他,还他一个欠了十八年的妻子,算是“还君明珠”了(想到还珠格格了)。
14.《红颜知己》—机器猫[心动]:前几天看到四月天有人推荐《红颜知己》,忍不住也看了,这里也推荐一下,好象有点多余,大家就当我是在唠叨,忍受一下了。一口气读完了,好久才敢长长的吐出心中的郁闷,却无法流泪,不是因为不感人,而是因为太真,真的让人心痛之余,要痛定思痛,人性现实,苦海无崖啊。遥翔或许真的有点像雍正吧,不过更多的让我想到风静海,执掌乾坤之才,殚精竭虑之劳,寡情的可怕,冷静得骇人。遥翔自私的追求着自己的目标,轻视女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累得一个个红颜为他薄了命,伤了心,死的死,走的走。但自己却无法去讨厌他,甚至有着自己无法理解的同情,只能感慨,那是不幸生在帝王家。三十岁的他,有着半百的沧桑,斑白的额角,为了一个地位,终落的心力焦竭,万事成空。比起遥翔,那些通房丫头更让人心碎,银月痴恋,打胎伤身,终是红颜薄命,碧儿情伤,甘愿避走他乡,紫衣更落得自缢而亡,都为了这样的一个男人,都落得下场凄惨,然而追其心,几个人都无怨无悔,从跟了他们的爷,就早知道了那颗守不住的心,给她们的绝对不会太多,一个温柔的动作,一场巫山云雨,对于她们都是一种眷宠了,她们的所求何等之悲哀无奈啊。至于云霓,洁如云,艳如霓的女子,何等的精灵剔透,善解人意,这样温柔的女子,本应该是脆弱如菟丝花,却因为她的爷而勇气十足,机谋百变,当我看到,为了把遥锐踢出帝位竞争的行列,忍辱合欢,我睚眦欲裂,哀鸣不已,何等的爱有如此大的牺牲。遥翔的冷情,曾一度伤透了云霓的心,却终究无法狠心从此不相见,死心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的容易,当得知遥翔身染重疾,她竟然一夜累白了满头的青丝。死亡的考验一瞬间让遥翔明白了很多,看淡了天下,看清了眼前的红颜知己,他与她终究得以白发相结,少年白发的相结。然而或许是惯性吧,终想为玄王朝做最后一点事情,终究只留下云儿二字,饮恨而去……生同衾,死同椁,空留红颜怎独活,云儿终究还是相随而去。这或许对于他们是一种幸福,现实的悲哀,无论上贵为王爷的遥翔,还是卑贱如云霓等通房丫头,都沉重得压得他们喘不来气,机器猫想在言情小说中填加一写特别东西,她成功了,却不得不感叹,人情冷漠,世情如霜。于遥翔和云霓,无奈与悲哀,终也随着他们的死,随风而去了……
15.《问君能有几多愁》—宛宛[晋江]:曾听人提及爱是一个圆,有一半是你,有一半是他,所以这一生,注定是互补充!冷酷由活泼来溶解,残暴用温柔来验孵化,懦弱以强悍来护卫,忧郁有暖阳来照亮,愚钝加慧诘来补及……如天与地、阴与阳般相极亦相契!忧伤不能和淡雅相合吗?冷酷不能让联慧来解化吗?潘安世与无盐女无缘吗?既然负负能得正,那两个同样处于阴暗角落的人又有谁能断定终生觅不到光呢?恭成人痛失至亲的伤,造成的孤傲与阴冷,任阳光再炙也照不进他阴暗的内心;笑声再郎也入不了他的耳;温柔再多也化不了他的冰;更况论美貌对双目失明的他无半点吸引力!江君立志雪仇的愿,隔绝了一切的女人事;淡离所有的热切;斩断了一生的情爱丝。当----这两个同等悲凉的灵魂碰撞时,孤寂与淡漠、乖张和执着、脆弱及苍凉,两个灵魂在交融掺合中逐渐升温,在世人遗弃的阴晦里隐隐闪红,烯成炫目的火苗!熔化所有的棱角和杂质,终搓合成圆!
16.《莫愁》—檀月[晋江]:侠气的莫愁,爽朗的莫愁,善良的莫愁,无忧的莫愁,执着的莫愁……让我喜欢的,这样的莫愁。遇到温雅俊颜方莲生,很难说对于她到底是幸,亦或是不幸,他是让她明白了什么是爱,却也让她本无愁的眼里写上了忧郁和无奈。照理说,方莲生那种睿智的男人,怎么可能如此没有眼光,虽说爱情是盲目,却也不至于苦苦的爱着纪兰那种无知,骄纵,花痴,势利,外加心狠手辣的女子吧!反而,逃避善良率真,真心爱他的莫愁。为了他未婚妻的病,她不惜跋山涉水,刀光剑影地寻找良药,甚至以命相搏,只因为情根深重,早难自拔,然而一次意外,催情花,造就了方莲生和莫愁的一夜的事实,逃避错误和不敢承认心动的方莲生,自私得把自己一切的罪过推到莫愁身上。结果再见纪兰所得到的不过还是一份不堪……我个人一直无法喜欢他的原因也在于如此,无论如何温柔儒雅,侠义善良的人,如此伤害爱他和他爱的人,都不是轻易就让人原谅的。
17.《杀手苍鹰》—檀月[晋江]:檀月的书中最让我喜欢的就是这本,尤其是有天空之子称号的男主人公。豪气、侠气、胆气--舒翰鹰,就像是史书中描写的豪侠,集胆识,智慧,气概于一身,行事明快,善恶分明,敢爱敢恨。身为枭帮七杀手的他,不以身份为囹圄,自有自己的价值观,身在中原的大染缸中,自用着喀什族的直率和义气行事。钦佩朱雀的义气,救下了被同伴埋伏的秋练雪(朱雀),两个人度过了一生最难忘的十天。身为天易门朱雀的堂主,她武功高强,处事冷静,一身红衣,却冷凝如霜,傲然不独处于事,然而却恋上了天易门的堂主,换来的是心伤欲碎,以搏命的心态代替门主出战,却没想到竟然遇到了这辈子值得以身相许的男子。被身为敌人的他所救,舒翰鹰慷慨豪侠,言辞犀利,就像烈酒,令她满腔热意,心情动荡不已,只一夜,她的心就在不自觉的情形下,悄然的交给了那慷慨高歌男子。原本从不告人的心事竟也向身为仇敌的他倾诉,行动中,把他当作了自己的依靠,放下自己紧绷了太久的情绪,毕竟她太累了……父亲的风流,又一次弄得她遍体鳞伤,茫然无寄,绝望的朱雀酒醉中,拼命的寻求着安慰,两人相识的第四夜,她许下他作为他一生唯一的男人的承诺,他,喀什族的天空之子,也从此臣服在美丽朱雀的脚下。此时的朱雀甚至还没有察觉自己爱上了那头自由的苍鹰,直到一次意外的围剿,她舍命相救,才知道自己的情根竟然如此深种。然而,朱雀是属于南方,属于中原,和她要守护的人,不能随着苍鹰回到塞外拯救族人,爱他入骨的舒翰鹰并没有因为一己的自私,强迫她放弃自己的家园,因为异地飘泊的他理解异乡异客的无所依托,更因为他尊重她的选择。“我的爱,舒翰鹰永远在天山南麓等你,直到天山成为平地,直到塔克拉玛干沙漠成为大海,我的心,水远不变……”这是他的承诺,即使明知道重见朱雀的希望并不大,即使他身份高贵,一族之长,却始终坚守着这份承诺。五年后,身陷囹圄的他,终于重见了他遗失的那颗心,她依旧不善表达,依旧还是那只美丽浴火的守护女神,他以信物相许,等待她的救援,因为他相信她,相信真主既然让他重见他的心,没理由让他再次失去。为了爱人的女人总是勇敢的,更何况本就坚强的朱雀,带领着喀什族勇士的他,傲然的把剑架在了敌人的头上,救下了自己的爱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