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的痕迹2小说阅读
1. 日本推理小说《嫌疑人X的嫌身》主要讲些什么
主要讲的是一个数学天才石神看上了卖午餐的邻居靖子,但靖子的前夫经常来骚扰靖子,她失手杀了前夫,后来石神帮助她摆脱警方的搜查。他布的局让警方对案件一直都停留在初级阶段,后来警察草薙俊平请来了物理学家汤川学来破案。
我不太方便泄底,如果想知道继续追问我可以告诉你
2. 猜猜谁是嫌疑人
蜘丝马迹(蜘丝马迹)zhī sī mǎ jì[释义] 犹言蛛丝马迹。比喻事情发生后留下的线索和痕迹。 清 沈德潜 《说诗晬语》卷上:“歌行起步宜高唱而入,有 黄河 落天走 东海 之势;以下随手波折,随步换形;苍苍莽莽中,自有灰线蛇踪,蜘丝马迹。使人眩其奇变,仍服其警严。”
3. 谁能告诉我嫌疑人X的献身和白夜行的具体内容,把真相都写出来吧。谢谢
白夜行 你网络搜索下就会有剧情介绍了呀,很详细的~
容疑者X的献身
帝都大学理工学院物理学专业第十三研究室的准教授汤川学(福山雅治 饰),智商过人外表英俊,还有个“伽利略”的外号。他常受贝冢北署的刑警内海薰(柴崎幸 饰)之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各种看似超自然现象的疑案。
某天,贝冢北署管辖范围内发现一具男尸,这是一起杀人案件,被害者死亡时间被推定为12月2日下午6点到10点之间。搜查课的内海,以及内海的前辈弓削志郎(品川佑 饰),还有警视厅总署的草剃俊平(北村一辉 饰),三人一起负责调查这起案件。
被害者全身赤裸,未携带任何身份证明,指纹被烧毁,脸部遭受钝器打击而毁容。
经过一系列调查,警方很快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富樫慎二(长冢圭史 饰),39岁,失职中,家住川崎市幸区,无经济能力,连房租都支付不起,一个月前开始辗转于多家简易旅馆。死亡前,富樫在蒲田的扇屋旅馆投宿,不久就带着房间钥匙失踪了。警方在旅馆的房间中,采集到头发的DNA,并在尸体发现现场不远处一辆被盗的自行车上收集到指纹,这两样东西已被确认属于被害者富樫慎二。死者的死亡原因是颈部受压迫窒息身亡,根据留在颈部的痕迹来看,凶器极有可能是取暖桌的电线。
在调查富樫隔个人档案的过程中,警方发现他有一个前妻,名叫花冈靖子(松雪泰子 饰),内海与草剃立即上门拜访了她。靖子带着与富樫生下的女儿美里(金泽美穗 饰)一起住在江东区的一家公寓中。美里目前初中在读,靖子曾在锦糸町做陪酒女郎,但现在在日本桥浜町的一家便当店打工。面对警察,靖子称完全不知前夫被害的事,同时她与女儿还有被害者死亡当天的不在场证明。这时,住在花冈隔壁的石神哲哉(堤真一 饰)恰巧出门,与内海他们打了个照面。内海立即上前向他出示富樫的照片,并询问12月2日晚是否听到隔壁花冈家中有异常的动静。石神一边回答着,一边取出信箱中的邮件。内海看到那封邮件上清楚地印有“帝都大学”字样,难道说这个石神与汤川、草剃他们一样,都是帝都大学的毕业生。
于是,内海与草剃再度走访了帝都大学的“伽利略”,希望能得到汤川的帮助。但是,汤川以“这个案件与科学理论没有任何关系”而拒绝参与,不过,后来听说案件的嫌疑人之一靖子是个大美人之后,汤川开始对这个案子产生了兴趣。在听完内海与草剃对靖子不在场证明的陈述后,汤川笑着说“你们这次遇上相当厉害的强敌了”,所以“要加油哦”!
在内海他们即将离开帝都大学的时候,草剃跟汤川提起了靖子的邻居——石神哲哉的事,汤川的脸色立刻大变,“据我所知,石神是这个世界上真正的‘天才’”。
几天后,汤川找到了石神,这是两位帝都大学的天才时隔17年后再次相见。
二人坐在石神的公寓里喝着威士忌,谈论着为何石神甘愿在一所普通高中做数学老师,以及大学时代的两人一起登山后发生的事等等。又过了几天,汤川带着从大学数学系借来的最新报告又来找石神,他希望石神能验证“报告中的推论是否是正确的”,石神回答“可能会花点时间”,便立即趴在桌子上演算了起来,坐在一旁的汤川看着埋头于数学公式的石神,不知不觉地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隔壁靖子上班时的关门声,令汤川从睡梦中醒了过来。石神呆看着靖子房间的方向。“还在演算吗?”汤川说了这样一句,石神转过头来,开始论述自己的推论。汤川看着眼前的这个天才,露出“这我就放心”了的神情。这时,已经到了石神上班的时间,汤川决定与石神一起走到学校,再自行回家。
一同走向车站的过程中,汤川从石神那里听说了一些关于靖子母女俩的事,“平时碰上了就打个招呼。每天早上我都会去她工作的便当店买便当,大体上也就只有那个时候才会见面”,石神静静地形容他与邻居之间的关系。“真可惜啊,她可是个大美人啊,你说对吧?”面对汤川的这个问题,石神沉默不语。但是,俩人即将分别的时候,石神突然冒出一句:“真是羡慕你啊,现在看起来还是这么地年轻”。在汤川的印象中,石神是一个对数学以外的事没有任何兴趣的家伙,他为何会突然在意起自己的外表呢,汤川似乎感觉到了什么。
另一方面,警方将花冈靖子作为富樫案件的第一嫌疑人展开全面搜查,但是,他们在靖子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中,始终找不出任何疑点,富樫案件的搜查工作陷入了僵局……就在这时,汤川主动联系内海,提出去案发现场看一下的要求。另外,汤川还小声告诉内海他们,警方目前正被犯人兜着转大圈,案件发生后所有的这一切都在犯人的掌控之中,但是,犯人为什么要这样做,汤川还没有理出头绪。
面对靖子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汤川无法找出真相,就在他死心的时候,一件意外事情的发生,令整个谜团出现了解决的可能性。然而,汤川越是接近真相,就越是感觉痛苦。与以往汤川协助内海破案不同的是,汤川很想向内海隐瞒案件的核心,因此他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中。
真正的犯人究竟是谁?
这个案件与汤川唯一承认的天才石神有着很大关系吗?
当汤川推理出整个案件的全貌时,他采取了怎样的行动呢?
其实犯人就是石神,他喜欢靖子,替她准备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将真正的前夫肢体抛尸了,而用了一个流浪汉的尸体来假装是前夫的尸体,以此推后他的死亡时间~
具体的嘛还是留给LZ自己去看啦~
4. (各抒己见)关于犯罪小说写作
可信度是犯罪小说成功的钥匙。好好做一些调查研究,你终究会得到奖赏。
——史蒂夫·斯卡尔伯格
指纹
指纹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庭证据,它是惟一不需要旁证的证据。
在法庭上,指纹获得极大的关注,在你的犯罪小说中也应同样买它们的帐。在一个大约有30万人口的城市里,几乎每天都有人因指纹而导致身份确认从而遭到逮捕和指控。
从玻璃、发光金属、纸张上很容易获得指纹,但要从纤维、纹理物品或已做好的家具上提取指纹则很困难。物体不同,提取指纹的办法也不同,所以作家应该知道提取指纹的全过程。这可以使小说生动而准确。
在《假定无辜》中,斯克特·大卫关于法庭对指纹证据的质问为我们做了一个印象深刻的描述。他惟一的错误是,茚三酮粉能在玻璃上留下蓝色的指纹。茚三酮是一种化学液体,在纸上划一下就能留下紫色的指纹。它并不用于玻璃等光滑的表面。
从受害人身体上提取指纹能给你的小说增添刺激效果。通过玻璃管用碘蒸汽熏受害人的身体,并用银质物品挤压皮肤,就能显示出印迹。活人身体上提取指纹要两个小时,死人则要12小时。
你的主人公是否要指控他人?或许他考虑伪造指纹?不要这样想,他的努力肯定是徒劳的。为某人的指纹做一个一模一样的模子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那人愿意合作或有一只手让你铸模。这样,你确实可以铸一个,但即使这样,当你将模子印在其他物品上时,印记不是反着就是倒着。
指纹专家并不能弄清指纹在物体上面能保持多久。一般的情况是这样的:餐室指纹能保持几天;室内能保持数周;镜子上的指纹能保持一个月以上,特别是梳妆台或保险箱中的指纹。纸张上的指纹在几年之后还能用化学方法显影。
当根据指纹追踪某人时,调查员必须把嫌疑人的名字和指纹记录登记在案,并进行反复比较。在《像蒙德里安一样作画的大盗》中,劳伦斯·伯洛克抓住了指纹的精髓:“除非你只剩下了嫌疑人,你不可能根据一个指印去进行核实。你需要有10个指印,而我们是不可能有的,即使那些嫌疑人留下了指印,我们也不可能有10个,更何况他们或许没留下指印呢?那么不得不设法强行让他们留下指纹来进行核实。”
历史上,指纹是采用10个指印的分类系统进行登记的。如果不提取所有指头的指纹,就不能鉴别一个人。在20世纪80年代,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问世后,司法机构可以根据单个指纹查找留有指纹的嫌疑人。作家一定要记住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价值百万元,而那些位于佛蒙特州的小镇是买不起的。小说中的调查员应该在一些大机构或中央情报局有熟人,以便进行记录核查。
体液
或许指纹是身份验证的最有把握的形式,但如果你的罪犯不曾留下任何指纹痕迹,那又该如何呢?在缺少指纹的情况下,体液也是犯罪现场一种常见的证据。如果获得了一个尺寸足够大的完整体液样本,经过分析就可以得到DNA基因图谱,用它与嫌疑人的基因谱进行比较,或进行血样检查,相符者即可作为证据。
血液、精液还有唾液都是确定DNA的好方法。DNA是一个人的基因图,每个人的基因都绝对不同。
对DNA进行分析的设备高度专业,造价甚高。如果你的小说里讲的是怪异的村庄,做DNA检查就不太合适。而且能够做DNA分析的实验室很少,结果也要等数个月才能出来。但这没有什么不好,想想你这边在等待分析结果,那边匿身潜逃的罪犯是多么痛苦与绝望。
地方犯罪实验室可以进行体液检查,这对侦探很有帮助。与体液和血型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分泌腺的状态,分泌腺分泌出的ABO血型,进人精液、汗液等体液中。但世上有15%的人没有分泌腺,你可以让小说中的强奸犯属于这类人,而不留下任何体液线索。
血型能告诉调查员什么呢?血型通常可以给人进行粗分类。一个社区中O型血的人占45%左右,4O%是A型。因此,标准的ABO血型测试几乎对侦探没有什么价值,很多人有相同的血型。
血型的其他分类,尤其是血酶、血蛋白分析,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缩小。你小说中的犯罪分析实验室不应该让侦探将犯罪现场的血液血型作比较。他们只能据此找到小镇上具有同样血型的另一部分人。
进行彻底血液分析的仪器很贵,充分测试的价格也很昂贵,以致常被忽略,因此可能有无数的犯罪案件不能结案。
其他证据
头发也有法庭证据价值。比如嫌疑人与作案人有同样的肤色、形体和皮肤,但是很难确定作案人的种族和性别,作案现场发现的几缕头发可以帮助解决难题。作家可以这样写,根据分析结果,一些人的头发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头发不同,这样就排除了这些人的犯罪嫌疑。
通过照相取得的脚印是一种分类证据。除了极个别的案例,鞋印只能说明穿的是相同类型的鞋。脚印和其他分类证据(头发、纤维、ABO血型),通常本身不足以将你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
在法庭上很少有笔迹的官司,笔迹专家在仔细研究了字高比例和字体倾斜度等可变因素之后,会做出结论。如果字变相似,匹配的程度则高。
罪犯通常伪装自己的字迹,仅凭绑架者一封正楷字的勒索信,是不大可能找出恶棍的真实身份的。墙上滴着血的血字可以给你的小说提供显赫的线索,并添加一些色彩,但决不能帮助笔迹专家找出真凶。
子弹上的条纹痕迹是惟一的,就像指纹上的突起一样。因此,可以根据子弹在撞击枪筒时留下的痕迹和凹槽,找出那把枪。不幸的是,枪筒被毁或被换,子弹受损,都使得调查没有说服力。在写谋杀小说时,讲找到了凶手使用的枪支时一定要特别谨慎小心。
1.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
注:对小说来说,这种情形就像是你以为自己要升官了,谁知突然间来了个空降部队,把你垂涎已久的职位抢去,试问谁在此状况下不会抓狂?当然,你一定不知道这个空降部队的家伙在想啥,否则你就不会惊讶地眼看煮熟的鸭子飞了。(TT评:对于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我是同意的,要是凶手在谜题篇之前都未曾出现过,作为题目试问有几个人能答对凶手呢?)
2.理所当然的,故事中绝对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注:对小说来说,推理的本质,是建基于理性科学的逻辑上,推理推理,要推的正是道理;然而,如鬼神之说的超自然力量,既未被科学证实,也无道理可循。试想,现代的警方办案,若以凶手是一个隐形人来搪塞,那第二天铁被舆论攻击得体无完肤,因为大众会认为警方无能。啊?你是说大卫魔术把自由女神变不见?对不起,咱们谈的是推理,不是魔术!(TT评:对于写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嘛,我持保留态度,为什么这样说?如果说要让故事情节更加精彩,往往会加入很多诡异的事件甚至是超自然现象当故事背景从而营造恐怖气氛,例如:《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圈套》等本格作品,里面的凶手的不可能犯罪手法都是模仿这些超自然现象传说的效果来实现的。所以TT认为,只要这些灵异设定不影响推理过程就可以了。并不是像这个戒条说得那样“绝对不可存在”作为营造衬托气氛的道具,灵异现象其实是不错的选择。只要最后的推理结果不要归到灵异现象上面去就可以了。)
3.绝对不允许有神秘的房间或信道。
4.禁止使用当下尚未发明制产的毒药,也不可利用繁复难懂、需要长篇解说的器械工具来犯案。
注:对小说来说,这也是为何《罗密欧与茱丽叶》并非推理小说的原因,当时怎幺可能有那种服食后,即刻呈现停止呼吸等假死状态的毒药。另一方面,倘若故事中设计罪犯使用的逃亡工具,是一种可从1楼跳到20楼的弹簧鞋,你能够接受此奇想吗?即使工具真的存在,但神探破案说明案情,需要以一整章如学术报告的冗长篇幅来解说这类工具时,你读得下这样无趣的结局吗?(TT评:对于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我是同意的,设定要合理,不能想当然,若是自己不确定,可以找google,或者iccomic.net嘛。)
5.角色人物中,绝对不可以有中国人。
注:对小说来说,简单说,这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此点其实与第二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差别只在于前者对人,后者对事。艾勒里昆恩就有一本《中国橘子的秘密》,完全显露了西方人的偏差观点。(TT评:这条,有个最好的反驳例子,美国作家比格斯的《陈查理探案》里面的主人翁也属于比较著名的侦探了,他正是中国人,所以这一条规定肯定要被我们忽略了。)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伪造指纹。
(D)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更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上帝”因为正是上帝看穿了引诱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那条蛇的阴谋,所以“上帝”才是世界上第一个“侦探”。
但是不管怎么说,推理小说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代代都有一大批的推理小说迷,我认为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推理小说作家把谋杀计谋的曲折离奇和写作笔法的跌宕起伏结合在一起,从而制造出了让人感觉“亦真亦幻”,读起来又让人“目炫神迷”的推理小说。
以上的这些推理小说作家写出来的推理小说都没有脱离这个路线,现在撇开写作的技巧不说,单说谋杀技巧的话,在这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出先了三大类推理小说作家最常用的谋杀技巧。
一,不在现场型
二,密室型
三,角色型
一,不在现场型,这一类型的意思是凶手通过各种手段让人相信自己在被害人被杀时不在现场,从而自己的谋杀嫌疑也被排除,这一类型又包括这么几个小类。
1,谋杀实施地和犯罪嫌疑人伪造的不在现场的地点之间有捷径,例如被害人在A地点4:00被害,而犯罪嫌疑人4:10被人看到在B地点,或是在3:50被看到在B地点,但是从A到B的路程正常情况下需要20分钟的时间,所以通过推论,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在10分钟的时间里来回杀人,但是两个地点之间可以通过坐汽车,火车,飞机,如果这两个地点之间有河流的话,还可以通过水流的速度来缩小通过这两个地点的时间,这是最常见的一类不在现场型犯罪。
其推理小说的代表作是森村诚一的,在这部森村诚一的成名处女作里,凶手通过反复的运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犯罪。
2,伪装受伤型,这一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是当这众人的面伪装自己受了伤走不了路,然后趁着众人对自己不注意,杀掉自己想杀的人,因为自己走不了路,当然也不会被人怀疑杀了人。
这个方法最经典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这这书里,凶手先是当着众人的面被自己的同谋击中了腿,走不了路,然后趁机杀人。
3,伪造时间型,这类犯罪一般是把家里的表拨慢,然后让自己的家人和仆人给自己当证人,以证明自己在犯罪发生时,自己不在犯罪现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江户川乱步的,最书里那个邪恶的女人就是把表都拨慢了,让所有的人都当了她不在现场的证人。
4,伪造地点型,这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点12:00开party,利用借口上厕所时杀掉被害人,在杀人后把尸体和血液用塑料袋包裹起来,然后在party散了后,开车把尸体放在了A地点,伪造成是在A地点12:00杀的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在书里凶手利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连环谋杀,但是却总能找到不在现场的时间证人,用的就是这个方法。
5,利用双胞胎的特殊性,兄弟两人交替出现以制造不在现场的证明。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模仿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写的在书里两个双胞胎兄弟交替出现,实施了一系列谋杀。
还有有栖川有栖的,在书里双胞胎兄弟利用相互扮演对方的角色并且利用了火车时间表这一工具制造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6,利用别人或是别人的杀人计划杀人,就是通过打电话,给对方播放自己的录音来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而对放也可以利用凶手的计划顺水推舟来杀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青山刚昌的。
7,远距离杀人型,就是杀人者在死者在地点A被害时,自己在地点B,凶手是通过远距离的方法来杀人的。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有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的,在书里凶手就是利用手枪远距离把被害人射死,给自己找到了不在场证明。
而最经典的此类方法的运用莫过于让被害人死在一片可以留下脚印的土地里,但是死者周围又没有脚印这样象是密室谋杀的技巧,也算是不在现场型的,这类型方法一般也就是,用手枪远距离射击,用重物远距离投掷,杀死死者,然后让狗把兄弟叼回来,或是凶手踩着细腿高跷杀人,再或者是凶手先是让被害人把自己背过去,然后杀人,自己再倒着走出来,这样只有去的脚印而没有出来的脚印
8,伪造物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在书里凶手先是站在屋顶,引诱被害人从窗户伸出头,然后用重物击杀对方,然后等屋子门前的人走后,进入屋子,移动尸体,擦了窗边的血迹,从而造成是被害人是在屋内被害的假象,制造了不在现场证明。
9,在案发现场的不在现场型杀人法,说穿了就是先把被害人弄昏,然后趁着众人涌进被害人的房间时杀人。
10,利用机械陷阱杀人,这一类型最经典的是西村京太郎的,在书里凶手综合运用了第9和10两种杀人方法。
二,密室谋杀,这种类型是现场是一密闭房间,从而使清洁曲折离奇。这一类型有这么几小类。
1,最简单的是自杀,被害人在一密闭房间自杀,但是伪装成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横沟征史的,在书里凶手先是杀掉了妻子,然后自杀,同时制造成他杀,还有就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书里凶手杀掉所有人之后,自杀,但是却伪装成了他杀。
2,意外,这一类型是被害人自己在一密闭的房间里因意外,碰晕或撞死,而被认为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经典代表作是,在书里被害人是因噩梦发出惊呼,而被误认为是有人要谋害她,而被害人也因为做的噩梦从床上掉落,撞伤,被误认为是凶手在杀人后,从密闭房间消失。
3,利用机关杀人或是在密闭房间杀人后,利用暗道逃跑,这一类型没有什么谋杀技巧,只是做机关的手法高不高明而已。
在莫里斯.伦伯朗的里这两类方法随处可见。
4,被害人自己把房间锁上,凶手是在屋外动手杀人。
这类型的代表作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嘉纱.克里斯蒂的
和有栖川有栖的,在书里凶手先是在一房间的壁炉的烟囱里写上让被害人去看的话,在被害人进入房间锁上门,把头伸进烟囱里去看时,凶手从烟囱的顶端把重物投入,把被害人砸死。
5,被害人是在屋外被刺杀,但是没死,然后自己走进房间里反锁房间,然后死亡。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
和约翰.迪克逊.卡的
6,凶手杀人后没有离开房间,等死者被发现,众人一涌而入,凶手趁机混入人群。
7,死者在密闭房间里是被迷晕,但是被误认为是被杀死,众人进入时,凶手趁机杀人。
8,利用动物把门关上,例如利用猴子把们插上。
9,错觉,密闭的房间并不密闭,凶手出入的窗户被误认为是密闭的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埃德加.爱伦.坡的
10,房间并不密闭,只是凶手是第一个进入房间的人,从而人们相信房间是凶手所说的密闭房间。
三,角色型,这一类型一般分两类,
1,双胞胎兄弟扮演一个角色,或是交替出现,从而制造出不在现场证明.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我前面说过的有栖川有栖的。
2,一个扮演两种角色,这人利用自己制造出的另一个虚幻角色杀人,然后再恢复自己的真实身份,从而使自己不被怀疑
而这一类型的代表作就是横沟征史的和
在这三类中,有栖川有栖曾经在他的里对不在现场型有过论述,约翰.迪克逊.卡在里曾经对密室谋杀做过论述,但是都不全面,而且里面的论述也有点杂乱,一些新的技巧也没有收入,今天我结合我在13年中看过的推理小说对此重新论述一下,算是抛砖引玉。
推理小说的N大恶俗手法
1.罪犯不可能知道的事.
属于虎头蛇尾的一种,开始时做了大量的铺陈,营造气氛.但是侦探之所以能够破案,只是因为罪犯在最后一刻说出了自己所不应该知道的事情.这种手法在推理小说早期也许还情有可原,在现在还会用到的话就有点无耻了.
天树的即是一例.
2.一人分饰二角.
罪犯在小说中以两种形象出现,有时还会充当侦探的助手或合作者.
写推理小说是不能不用较大的篇幅来描写罪犯的,如果罪犯一直不出场,只在最后一刻出现(比如),是一个作者从来没描述过的人.那么读者是要生气的.但是一人分饰二角的手法打了一个擦边球."你说我描写罪犯没有?我描写了呀,我从头到尾都描写了呀."但是他描写的是另外一个人.
如果说影视作品还可以从外貌或声音等特征去寻找蛛丝马迹,那么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你就死了这份心吧.作者甚至可以把一个女的描写成男的,而那些她身边的剧中人物则清一色地不分男女.
代表作品:(获江户川乱步奖)
3.过分的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偶尔读来颇有意思,但若是做得过分,我觉得就与推理无关了.
比如绫十行人有个短篇(不说名字了,为了没读过的人),里面有三个案件,两条人命,一条猫命.作者向读者挑战:犯人是谁?他的诡计是这样的,两条人命案都是自杀,而自杀是没有"犯人"的,所以那些写下犯人名字的读者们不要喊冤枉,即使你知道他们是自杀,知道事情的所有始末.
"犯人",是杀死那只猫的人.
4.凑字卖钱
严格说这并不是"推理"的手法,但它却是"推理小说"的写法,而且这种手法特别令人气愤,所以我要把它列到这里.
就是说作者特别啰嗦,一大段一大段地说些与案件无关的话.让人觉得他是为了凑些字好拿去卖钱.
不要以为这些废话只是点缀,只是少量的.有时它的比重大大超过百分之五十.
比如横沟的,开头那大段的有关家世的介绍.
5.以情节的巧妙代替推理
可以说有些小说的情节确实巧妙,但那与推理无关.
设计推理小说的情节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才有人想出这种巧妙的办法.既不用动脑筋,又不至于太得罪读者.
写推理小说是有难度的,要费尽心思去构思诡计.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作者总喜欢去写一些与推理无关的东西.比如说侦探的多才多艺.我可以说他是多么的多才多艺,而不用任何具体的描写.不用动脑筋.
5. 派出所是如何询问嫌疑人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一百九十六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第二百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第二百零二条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第二百零三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第二百零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6. 罪犯在犯罪时,会有哪些心理活动
1、犯罪行为一方面是一种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且必定要受到惩罚的行为,但另一方面,通过犯罪行为的实施又将满足犯罪人的各种非法欲望和变态心理。因此,犯罪行为人在进行犯罪行为过程中,心情不可能完全平静、坦然,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兴奋、紧张、恐惧等各种各样的犯罪心理,尤其是情绪上的变化是很大的。
2、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又因其犯罪经历和犯罪形式的不同而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一般而言,初犯的紧张、恐惧较为明显,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心情格外紧张,害怕被人发现、被人抓住,对能否实现犯罪目的没有把握,所以注意力过于集中,注意范围狭窄,在犯罪现场容易留下作案痕迹;而累犯、惯犯的紧张、恐惧表现就不那么明显,由于多次作案,对犯罪结果的预计比初犯更有把握,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手段,作案时不慌不忙,遇到意外收获时的得意忘形、作案中的沉着冷静等都与初犯有很大的不同;一般大案要案均系累犯或惯犯所为,由于作案人目无法纪,无所顾忌,因此作案时更显心狠手辣、冷酷残暴,毫无怜悯、同情之心,紧张、恐惧也抛至脑后,更显得冷漠、麻木。如果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遇到被害人反抗、犯罪同伙退缩时,就容易产生愤怒情绪,变得凶狠残暴、伤人毁物,甚至因此而杀人。
3、犯罪人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伴随着紧张、恐惧还会产生一种异常兴奋感,但随着犯罪的进行逐渐平静下来,思考怎样逃避侦查,销毁罪证。在某种情境的刺激下,犯罪人也可能沉静下来,恢复正常的理智和情感,中止犯罪。如杀人犯在杀人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产生同情,将其送进医院,本人去自首等。
7. 关于《嫌疑犯x的献身》的疑问有哪些
1,第一章后面有写到,“发现房客失踪后,他们或许会报警”。如果有人报警警察就会记录案底,如果尸体再被发现就有可能会暴露,而且最主要的是,石神是个数学狂热者,或许在他眼里只有成功或失败,所以他考虑的是百分百成功的方案。
2,不值得,却也值得。
3,这里没有说明,也许他们房子的户型的关系,文中也只提到靖子一家跟石神打过招呼,关于这部分我也有些疑惑。而石神最开始说的隔音效果很好,似乎仅仅是回答靖子“您听见了我们的对话?”
4,似乎在日本,查证电话很容易,也许石神刻意找过。
5,警察不会监听电话,只会查找联系记录。但是,这应该是石神的一个小心思,他的目的是不着痕迹的将犯罪人的身份转移到自己身上,真要隐藏是不可能用这种联系方式的。
以上全部属于个人看法,不一定准确。
8. 58岁大妈及儿媳,两孙儿遇害,案发前与小16岁嫌疑人分手,结果怎样
慢慢的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命案,这些命案的发生让人觉得非常的蹊跷,也让有些人人心惶惶。
嫌疑人的逃跑不仅危害了居民的安全,也损害了社会公共治安。
2020年9月25号,在海拔1260米的丰水村,下着小雨,烟雾缭绕。
张某自家院子里的猕猴桃正在吐新芽,正在努力的向外生长,他养的10只鸡,一条狗,孤独的蜷缩在院子的角落里,看到陌生人靠近,转身就跑。
而42岁的张某,从此也再也回不了家。

后来在凌晨5点,在一个名叫鸭子嘴的机耕道上抓获了嫌疑人,民警问他是否是张某的时候,承认自己是。
赵某曾经与自己大16岁的受害人安某办过喜酒,但是后来两人也签订了分手协议,决定双方互不来往。
张某和安某家相距500米,.单身的张某和丈夫去世多年的安某发生过一段感情,也组建过家庭。
张某今年42岁,安某今年58岁,两个人在年龄上整整差了16岁,安某是三个孩子的奶奶,而张某还没有自己的孩子。
张某的亲戚告诉记者,早在好几年之前他就劝过张某,他和张某之间不合适,不能组建家庭。
但是在2017年,两人不顾世俗的眼光还是办了喜酒,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算是结为了夫妻。
但是两人并没有办手续,两人也经常为了一些家庭的琐事而争吵。
后来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两人签了分手协议约定之后互不来往也不干涉彼此的家庭以及生活。
事情发生之后,村民表示都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平时老实本分的张某竟然做出如此令人害怕的事情。
村干部称张某行凶是临时起意,并不是蓄谋已久,而从当时的现场看,并没有蓄谋已久的痕迹。
村民的印象中,张某是一个勤快,性格内向的人,没事的时候就在地里干活,也没有什么不良的嗜好,不酗酒不抽烟。
记者来到张某的家里,家里也被收拾的干干净净,养的有鸡,还有刚刚收割的农作物。
在与安某分手之前,村民经常看到张某带着安某两岁的孙女玩耍。
可能是对两岁的孙女有感情,张某未对两岁的孩子加以伤害。
事情发生的时候,安某的儿子女儿都在外打工,现在已经回家处理后事。
无论是出于怎样的事情,都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事情,这样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的家庭。
一旦用冲动来解决的事情,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9. 合肥2岁男童坠楼,嫌疑人系其母亲,她为何要这么做
目前只是怀疑她存在一些精神问题,但是还不能确定。警方还是在进一步的调查,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情况也只是由该女子的邻居那里得到的一些零散的消息,对于案情我们也不是完全了解,并且这些消息我觉得也只能仅仅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等警方来通报。
现在我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生活质量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飞跃,但是目前的矛盾依然存在,我们目前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就像这一次出现的这一事件,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搞清楚原因,及时找到阻止类似悲剧重演的方法,并且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希望社会上的类似问题不要再发生,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每个孩子都有成长的权力。
10. 口袋侦探2每一关的结束语
在开始口袋侦探第六章前,还是先说一下游戏的剧情。该
案件是发生在K监狱里面,一名囚犯吊死了,虽然看起来像是
自杀死亡的,但是有些疑点需要好好的斟酌一下。 在开始口袋侦探第六章前,还是先说一下游戏的剧情。该
案件是发生在K监狱里面,一名囚犯吊死了,虽然看起来像是
自杀死亡的,但是有些疑点需要好好的斟酌一下。 屠警官的弟弟,一个狱警
口袋侦探第六章攻略开始,首先进入被害者的房间,
也就是403房间,然后发现死者的尸体还是吊着的,就算是主
角,都忍不住说了句“我靠”。 2、点击死者的尸体,将尸体放下来,然后点击被害者的
脖子这里,发现有两道勒痕,之后推出,凶手先将被害人勒
死,然后再将其吊在电线上的。得到情报“两道勒痕”; 检查勒痕
点击马桶,在里面可以找到绳索,得到情报“绳索”; 绳索
口袋侦探第六章继续,然后进入案件情报,将“两道勒
痕”和“绳索”组合在一起,得到“杀人工具”; 5、然后来到牢房的外面,狱警会告诉你,这牢房是不需
要钥匙的,只需要使用挂锁就可以锁起来,也就是说,只能从
外面打开,而不能从里面打开; 检查401房间的挂锁
首先点击401房间的挂
锁,发现上面有非常多的刮痕,得到情报“刮痕”; 接下来还是401房间,点击最下面送饭的小门,发现在小
门里面,有一些残留物,得到情报“黏糊糊”。 7、口袋侦探第六章,进入401查案。现在进入401房间,
和囚犯进行对话,401有两个嫌疑人,也就是徐东俊以及刘炳
军。和两个嫌疑人对话,发现他们两个都不理睬你。 于是只要去寻找证据了,先点击右边的桌子上的糖,可以
得到情报“糖”。 然后点击左边床上面的药丸,可以得到情报“药丸”。 之后点击对面墙上的钟表,发现上面的时间停止在了
1::30分,也就是被害人死之前的时间。得到情报“挂钟”;
口袋侦探第六章,发信小镜子。然后点击左边床铺的第二
层,在上面可以发现藏了一面小镜子。其实看到这里,已经可
以基本确定,凶手就是这401囚室中的两人之一了。 、口袋侦探第六章,询问嫌疑人。现在和嫌疑人去对
话,首先和徐东俊对话,将情报挂钟出示给他看,徐东俊说是
他几个小时前和刘炳军打架,不小心弄坏的。然后继续询问几
个问题,可以得到情报“瞌睡虫”以及“打斗的痕迹”; 接下来和另外一个嫌疑人也就是刘炳军对话,先出示药丸
给他看,然后得知这个是安眠药,得到情报安眠药。 之后徐东俊和刘斌军想将主角赶出去,结果402房间的老
头金希杰来借马桶。 9、之后发现马桶坏了,现在我们需要对马桶进行调查
了。点击马桶上面的位置,然后可以发现,在里面有一团铁
丝,得到情报“铁丝”。 10、口袋侦探第六章,即将结束。
个,现在可以去指证凶手了,凶手就是,刘炳军。
然后先出示第一个证据,也就是“铁丝”,这个是凶手用来
从里面打开门的工具,挂锁上面的刮痕,也是铁丝造成的。
然后出示证据糖,只要有糖堵住,送饭的门就算观赏,因
为有糖在,也不会锁上,也就是说,造成了假锁的情况。而黏
糊糊的物品就是被压碎后的糖。 刮痕
之后会要求你选择是同谋作案还是单独作案,选择单独,
大家应该没有忘记安眠药吧,是刘炳军故意放在酒里面给徐东
俊喝,这个也是徐东俊说自己本来酒量很好却睡着的原因,而
刘斌军和他打架,是为了故意制造不在场证据。口袋侦探第六
然后刘炳军坦白了是他杀害了被害人。至于目的,因为被
害人还有几天就要出狱了,而被害人是一个人品很差的恶人,
而刘炳军,他父亲是一位警官,也是被被害人害死的,所以也
是为了报复,算是一个很让人有出动的故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