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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西沉小说阅读

发布时间: 2025-08-05 01:19:12

㈠ 求一本国外小说名 以前看过一部分,但是没看完

《鲁滨孙漂游记》 鲁滨逊的父亲原来指望他学法律,但是他却一心想去航海。有一天,他去赫尔,他的一位同伴正要坐他父亲的船到伦敦去,再没有什么比这更让鲁滨逊动心了,所以跟他而去——这是1651年的8月,当时鲁滨逊十九岁。
船刚驶出海口,便碰到了可怕的风浪,使鲁滨逊感到全身说不出的难过,心里十分恐惧。鲁滨逊在痛苦的心情中发了誓,假如上帝在这次航行中留下他的命,他在登上陆地后,就一定要回到他慈爱的父母身边,从此一定听从他们的忠告办事。
可是第二天风停了,浪也歇了。太阳西沉,继之而来的是一个美丽可爱的黄昏,这时又喝了他的同伴酿的一碗甜酒,鲁滨逊就把这次航行后便回家的决心丢到九霄云外去了。鲁滨逊的这种习性给他的一生招来了巨大的不幸——任性的行动常给他带来灾难,可鲁滨逊总不肯在灾难来临的时刻乘机悔改。待到危险一过去,就忘掉了所有。
有的誓言,又不顾一切地投入了他的毫无名堂的生活。
在第一次狂风暴雨似的航行后,鲁滨逊又有过几次不同的冒险。在去非洲的几内亚做生意时,他被一艘土耳其的海盗船俘虏,被卖为奴隶,经过许多危险,最后逃到了巴西,在那里独自经营一个甘蔗种植园,生活过得很顺心。可这时鲁滨逊却又成了诱惑的牺牲品。巴西因为人工不足,有几个种植园主知道鲁滨逊曾为做生意而到过非洲的一些奴隶市场口岸,他们竭力哄诱我作一次航行,到那一带去为他们的种植园买些黑奴回来。
听从坏主意,人就会倒霉。他们的船在南美洲北岸一个无名岛上触了礁,所有的水手及乘客全都淹死了,上帝保佑,只有鲁滨逊一个人被高高的海浪卷到了岸上,保住了一条命。当时他所有的只是一把刀、一只烟斗和一个盒子里装的一点儿烟草。待到鲁滨逊的体力恢复,可以走路了时,他就沿着海岸走去。使他大为高兴的是,鲁滨逊发现了淡水。喝了水后,又拿一小撮烟草放在嘴里解饿。他就在一棵树上栖身,舒舒服服地睡了一觉振作了精神,海上风平浪静。但最叫鲁滨逊高兴的是他看见了那艘船,待到潮水退下,看到它竟离海岸很近,鲁滨逊发现可以很方便地游到船上去。船上只剩下一只狗和两只猫,再没有别的生物。不过船上有大量的生活必需品,这样,他就干了起来。为了把那些东西运到这个岛的一个水湾里,鲁滨逊专门制造了一只木筏,还把岛上有淡水而且比较平坦的一块高地作了他的住所。面包、大米、大麦和小麦、干酪和羊肉干、糖、面粉、木板、圆木、绳子——所有这些,再加上几支滑膛枪、两支手枪、几支鸟枪、一把锤子,还有——那是最没有用的——三十六镑英币。所有这些东西鲁滨逊都一天又一天——在两次退潮之间一一从船上运到了岸上。到了第十三天夜里,他的搬运工作做完了,鲁滨逊躺下来时,虽然像平常一样害怕,但他心里对上帝也满怀感恩之情,因为鲁滨逊知道,他已为以后对付这个荒岛作好了准备而心里感到踏实了。
岛上有不少野果树,但这是鲁滨逊过了好久才发现的,他把它晒成葡萄干。岛上还有到处乱跑的山羊,但是,要不是他从船上取来了枪支弹药,它们对鲁滨逊又有何好处呢?因此,他有理由感谢仁慈的上帝,让船搁在海岸边,直至使他搬来了对他有用的一切东西。
要想确保鲁滨逊能在这个岛上生存下来,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他尽可能地相继办了几件非办不可的事。但是鲁滨逊的努力并非总是交上好运道。他在第一次播下大麦和稻子的种子时,这些宝贵的存货就浪费了一半,原因是播种得不是时候。鲁滨逊辛辛苦苦花了几个月工夫,挖了几个地窖以备贮存淡水。花了四十二天时间,才把一棵大树砍劈成第一块长木板。他起劲地干了好几个星期,想制造一个捣小麦的石臼,最后却只好挖空了一大块木头。鲁滨逊足足花了五个月工夫,砍倒一棵大铁树,又劈又削,让它成了一只很像样的独木舟,以备用来逃离这个小岛,可结果却因为怎么也没法子使它下到海里去而不得不把它丢弃了。不过,每一桩失败的事,都教给了他以前不知道的一些知识。
至于自然环境,岛上有狂风暴雨,还有地震。鲁滨逊那时也对一切都适应了。他种植并收获了大麦和小麦;采来野葡萄,把它们晒成了很有营养的葡萄干;鲁滨逊饲养温驯的山羊,然后杀了吃,又熏又腌的。由于食物这样多种多样,供应还算不差。如此过了十二个年头,其间,岛上除了他本人之外,他从来没见到过一个人迹。这样一直到了那重大的一天,鲁滨逊在沙滩上偶然发现了一个人的光脚印。
他当时好像挨了一个晴天霹雳。鲁滨逊侧耳倾听,回头四顾,可是什么也没听见,什么也没看见。他跑到海岸上,还下海去查看,可是总共就只有那么一个脚印!鲁滨逊惊吓到了极点,像一个被人跟踪追捕的人似地逃回到我的住处。一连三天三夜,他都不敢外出。
这是人怕人的最好说明!经过十二年的痛苦和苦干,十二年跟自然环境相抗争,竟然会因一个人的一只脚印而恐怖不安!但事情就是这样。鲁滨逊了解到这是那块大陆上的那些野人吃人的一种习惯。他们把打仗时抓来的俘虏带到这个岛上他很少去的那个地方,杀死后大吃一顿。有一天早晨,鲁滨逊从望远镜里看见三十个野蛮人正在围着篝火跳舞。他们已煮食了一个俘虏,还有两个正准备放到火上去烤,这时他提着两支上了子弹的滑膛枪和那柄大刀往下朝他们跑了去,及时救下了他们来不及吃掉的一个俘虏。鲁滨逊把他救下的这个人起名为"星期五",以纪念他是在星期五这一天获救的,他讲话的声音成了我在这个岛上二十五年来第一次听到的人声。他年轻,聪明,是一个较高级的部族的野蛮人,后来在鲁滨逊留在岛上的那段时间,他始终是鲁滨逊的个可靠的伙伴。在鲁滨逊教了他几句英语后,星期五跟鲁滨逊讲了那大陆上的事。鲁滨逊决定离开岛了。他们制造了一只船,这次不是在离海岸很远的地方造。正当他们差不多已准备驾船启航时,又有二十一个野蛮人乘着三只独木船,带了三个俘虏到这个岛上来开宴会了。其中一个俘虏是个白人,这可把鲁滨逊气坏了。鲁滨逊把两支鸟枪、四支滑膛枪、两支手枪都装上双倍弹药,给了星期五一把小斧头,还给他喝了好多甘蔗酒,鲁滨逊自己带上了大刀,冲下山去,把他们全杀死了,只逃走了四个野蛮人。
俘虏中有一个是星期五的父亲。那个白人是西班牙人,是鲁滨逊前几年看见的那艘在他的岛上触礁的船上的一个幸存者,当时鲁滨逊还从那艘船上取来了一千二百多枚金币,但对这些钱他毫不看重,因为它们并不比沙滩上的那些沙子更有价值。
鲁滨逊给了那个西班牙人和星期五的父亲枪支和食物,叫他们乘着他新造的船去把那艘西班牙船上遇难的水手们带到岛上来。正在等待他们回来时,有一艘英国船因水手闹事而在鲁滨逊的岛附近抛了锚。鲁滨逊帮那位船长夺回了他的船,跟他一起回到了英国。他们走时带走了两个也想回英国去的老实的水手,而让闹事闹得最凶的一些水手留在了岛上。后来,那些西班牙人回来了,都在岛上居留了下来。开始时他们双方争吵不和,但定居后,终于建立起了一个兴旺的殖民地,过了几年,鲁滨逊有幸又到那个岛上去过一次。
他离开那个岛时,已在岛上呆了二十七年他总以为他一到英国就会高兴不尽,没想到鲁滨逊在那里却成了一个异乡人。他的父母都已去世,真太令人遗憾了,要不鲁滨逊现在可以孝敬地奉养他们,因为鲁滨逊除了从那艘西班牙船上取来的一千二百个金币之外,还有两万英镑等待着他到一个诚实的朋友那儿去领取,这位朋友是一位葡萄牙船长,在鲁滨逊去干那项倒霉的差事之前,鲁滨逊委托他经营我在巴西的庄园。正是为了去干那差事,使鲁滨逊在岛上住了二十七年。鲁滨逊见他如此诚实,十分高兴,鲁滨逊决定每年付给他一百葡萄牙金币,并在他死后每年付给他儿子五十葡萄牙金币,作为他们终生的津贴。
最后鲁滨逊结了婚,生了三个孩子,他除了因为要到那个上面讲的他住过的岛上去看看,又作了一次航行之外,再没作漫游了。我住在这儿,为我不配得到的享受而心怀感激,决心现在就去作一切旅行中最长的旅行。如果说鲁滨逊学到了什么的话,那就是要认识退休生活的价值和祈祷在平静中过完他们的余日。他还能活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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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梗概(第三人称)

小说讲述的是一个英国的探险者鲁滨孙,因船沉了而流落到了无人的荒岛,度过了28年,在进退无路的情况下,他开始想办法自救----做木筏、造房子、种粮食、养牲畜……竭力投入到与大自然的抗争中去。他靠自己的双手,凭着自己的智慧,花了几十年的时间把这个荒岛变成了“世外桃源”,还勇敢地救了一个土著人“星期五”,和他共同生活,就在鲁滨孙快要放弃回到英国的时候,他却得到了离开荒岛的机会,经过重重困难,鲁滨孙最终离开了荒岛,回到了自己的家园……
鲁滨孙的乐观和勇气是可嘉的,为了生存做出了常人难以想像的事情。
编辑本段
写作背景

这部小说是笛福受当时一个真实故事的启发而创作的。1704年9月一名叫亚历山大·塞尔柯克的苏格兰水手在海上与船长发生争吵,被船长遗弃在南美洲大西洋中,离智利400英里之遥的安·菲南德岛上达4年4月之久,四年后他被伍兹·罗杰斯船长所救,当他被救回英国时已成了一个野人。英国著名作家笛福以塞尔柯克的传奇故事为蓝本,把自己多年来的海上经历和体验倾注在人物身上,并充分运用自己丰富的想象力进行文学加工,使“鲁滨逊”成了当时中小资产阶级心目中的英雄人物。是西方文学中第一个理想化的新兴资产者形象。他表现了强烈的资产阶级进取精神和启蒙意识。塞尔柯克在荒岛上并没有作出什么值得颂扬的英雄事迹,他和鲁滨逊都被说成有捕山羊和以羊皮为衣的经历,也都被猫骚扰过;他们也都驯养过山羊和同猫作伴,还都抽时间向上帝祈祷过。但鲁滨逊在其他方面并未借助赛尔科克的经历。本书成书于1719年左右,在作者快年届60时创作了这部妙趣横生、雅俗共赏、老少皆宜的传记体小说,为自己博得了“英国小说和报纸之父”的美誉。
这是一部流传很广大,影响很大的文学名著,主人公鲁滨逊十分乐观,充满了斗志,体现了自我奋斗的精神,他的创造性劳动及成果也体现了人类智慧的无穷魅力。如果一个人遭遇困境,而无人解救就必须学会乐观地去改变现状,而这需要像鲁滨逊那样有惊人的毅力和百折不挠的精神,这是我们阅读完小说《鲁滨逊漂流记》所能体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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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妖夫 正文 第一章 绑架穿越
日头西沉,天边一抹妖红,妖艳万分。
“玄机,到底还要多久才能找到,这玉炔的力量要用完了。”妖红中隐隐约约有声音传来,却看不见人影。
“我怎么知道,嗝,这还是人界,嗝,玉炔还没发热,嗝。”另一含含糊糊的声音传来,间或打上一两个酒嗝。
“叫你不要喝酒,你给我喝成这个样子,拿来,把玉炔给我看。”愤怒的声音饱含不满。
“不给,玉炔是我负责的,嗝,这人界的酒真好喝,别抢,你,我的。”
“给我,你拿着准误事。”
“就不给,啊。”争抢中,一个手忙脚乱,只见一晶亮的光芒从云间飞速坠落,就如那流星一般,一隐而没,两个争抢中的身影顿时一怔。
“天啊。”醉意瞬间消失,两条隐隐约约的身影前赴后继的冲了下来。
展扬高中,此时正是放学时候,三流高中管的不怎么严厉,高一高三一个样子对待,六点钟居然就下课了,顿时学校里的人一窝疯的冲了出去,该干什么干什么去,反正晚自习的时间还早,此时不过六点过几分,周围就没有人影了。
“十块,十一块,没了,怎么就剩下这么点钱了?这个月还有七天时间啊。”展扬高中旁边僻静的小巷子里,边走边翻着钱包的骆子雨,看着钱包中只剩下的十一块,不由整张脸都苦了下来,十一块怎么过七天?
这年头跟谁都可以过不去,就别跟钱过不去,子雨是相当明白这一点的,今儿个高三了,下半年就可以上大学,恩,这个目标现在有点遥远,考上是没有问题,不过钱这个东西是绝对有问题,还是有点远,先顾着目前的实际问题比较现实。
揉了揉头发,把钱包放好,自小失去双亲,没什么亲人,靠自己打工完成学业,顺带背了一屁股债的子雨,知道这个世界没了谁都会转,想好好生活下去,那就靠自己去努力,谁叫父母什么不好,一场车祸不仅自己两人命丧黄泉,还撞死别人,抵了房子车子都不够,还压着几十万给她,只有寓公移山去移了。
“啊,老天,你不厚道……咳,咳,什么东西?”想到这,子雨满脸悲愤的仰头大叫,岂料叫声还卡了一半,一滑溜溜的东西突然掉入嘴里,子雨顿时一怔,看了看正对着的天空,半空中几只燕子恰好飞过。
“鸟屎?”子雨脸色瞬间全黑,胸腹间一阵剧烈恶心,手忙脚乱的弯下腰,抠着喉咙大吐特吐起来。
“我怎么这么倒霉,呕……”这种几率她都可以中招,那改天是不是可以去买个六合彩。
轰,一声撞击声突然在子雨的身边响了起来,溅起一阵灰尘,打断子雨的泣泪呼喊,子雨顿时边呕边斜眼看过去。
只见身边正好是两个垃圾桶,此时也不知道是什么人这么不长眼睛,居然去撞垃圾桶,被严重破坏的垃圾桶,此时垃圾四溅,灰尘迷漫,一股恶心的味道飘散出来,顿时让子雨眯起了眼,好难闻,配合上她现在的心情,更想吐。
“咳,咳,这他妈的什么地方?”垃圾里面传来声音。
“我也很想知道,妈的,我的形象。”
正转身走了两步的子雨,顿时鄙视的回头瞪着被损坏的两垃圾桶,心情莫名的好了起来,她还不够衰,现在居然有人掉垃圾桶里,比她还要糟糕,人比人,气死人,心情一瞬间好了起来,她本就是个乐观知命的人,一见有人比她惨,顿时把鸟屎也放一边,一边继续干呕,一边眯着眼笑呵呵的,看看是什么人走路这么不长眼睛,居然去垃圾桶里报道,这事情难得遇见一回。
一阵垃圾四散飞裂,从垃圾桶里站起两人来,银色长发,子雨第一眼扫到两人居然是一头银色长发,不由微微一挑眉,够标新立异,不过那垃圾桶里不知道装的什么垃圾,此时汤汤水水的挂在两人头上,身上,几跟面条之类的东西,正一飘一飘的纠缠住那银色的长发,五颜六色,刹是好看,子雨一见顿时呵呵笑弯了腰,把鸟屎完全扔一边去了。
不过,细细看了一眼,长的还真不错,虽然现在满身满头的垃圾,但是瑕不掩瑜,本质看上去还是要给于高度评价的。
“垃圾?”突然拔高的声音让子雨朝后列了列身子,好高的声音,废话,这么大两垃圾桶摆这里,难不成没长眼睛?现在才惊讶,脑子有问题。
“玄机。”充满杀气的声音从个子稍高一点的那男子嘴里发出,子雨顿时感觉到一股浓浓的杀气,在退,看热闹可要注意安全为上。
另一个子稍矮的男子,一边从垃圾桶里跳出来,一边不断的拍打着身上的垃圾,同时满委屈的开口道:“我又不会飞,没了玉炔,我们能不摔死算不错了。”
子雨见旁边那男子胸腹不停的喘气,那牙齿咔嚓做响的声音连五十步之外的她,都听的清清楚楚,不由同情的看着那个子稍微矮一点的男子,兄弟,保重啊。
那名唤玄机的男子也感觉到了浓重的杀气,顿时慌张的连连后退,一边顾不上整理自己的容貌,快速道:“流,要算账我们有的是时间,这个,先找玉炔重要,不能耽误大事,不能耽误大事。”
子雨看玄机这么一说,那应该名字叫柳的男子,杀气顿时消散了开来,不由挑了挑眉,没好戏看了,当下转身就快步走开,身上没钱了,今天还要去打工,否则,晚饭也没的吃。
刚走了一两步,子雨突然微微一怔,刚才垃圾桶周围什么都没有,这两个男子从什么地方冒出来的?这是怎么撞上去的?回头在看一眼,汽车没有,自行车也没有,就连儿童车都没有,这凭空掉进去的啊?
头脑中还没有理清楚,那两个明显不知道是头脑有问题,还是什么地方有问题的男子,还没看清楚他们怎么过来的,就见两人正拦在她的前面,伸长了鼻子在她身上东闻闻,西闻闻。
子雨顿时一脸黑线,好臭,那汤汤水水挂满的身躯,气味剧烈的让人感觉恐怖,顿时连连后退,在好看,这一身味道也让人退避三舍。
“她把玉炔吃了。”那玄机死死的盯着她,脸上的神色比川剧变脸来的还要精彩,红黄蓝绿青橙紫,最后漆黑,在最后苍白一片,几乎快要哭出来。
另一个男人柳也呆了,全身僵直的看着子雨,喃喃的道:“她是凡人啊,这,这……”
子雨见两人神色不正常到极点,不由摇摇头,鄙视,长了一副好皮囊,居然是两个傻子,可惜,可惜了,当下边腹诽,边饶过两人就往前走,六点半去超市打工,现在六点过十分,动作不快点,要迟到了,这边翘了晚自习,超市那边又迟到,被扣钱就得不偿失了,她下个月除了要还债之外,就全靠那点打工钱支撑了。
“你给我吐出来。”子雨才抬脚,那叫玄机的突然一声暴喝,快速欺进子雨身边,伸手就朝子雨抓过来。
子雨顿时身形一闪,一个错身让过玄机这一抓,一拳头就朝玄机大打了回去,想占她便宜,没门,这么多年一个人过,什么本事没学到,应付流氓绝对没问题,她可是空手道三段。
拳脚交加,你来我往,闪电般的几招过后,子雨顿时惊讶起来,对手好强,她居然一点便宜没占着,反而有对方隐隐占上风的形势,什么时候流氓素质也这么好了?

站在旁边僵直的柳,此时才回过神来,看了眼面前的玄机和子雨,眉梢微微一挑,闻了闻突然开口道:“玉炔快化了。”

玄机一听瞬间住手,又急又惶恐的道:“怎么办?怎么办?回去要被追杀的。”

柳擦了一下额头上滴下来的汤水,保持着相当好的雍容气质,虽然现在如此行头看上去实在是怪异的很,顿了一下道:“想回不去,还是想回去被追杀?”

玄机一听顿时整个脸都垮了下来,一眼死死的盯着正准备离开的子雨,仰天长啸道:“我怎么命这么苦啊。”

他们可不是这个世界的人,不回去,那在这边等死啊,磁场都不一样,少了玉炔,他们现在就开始感觉不舒服了,还敢在这里待,那不是老寿星上吊,嫌命长了嘛。

子雨见此不由动作快速的摸出最古老的手机,准备拨电话,这两人她确定了,不是流氓,整就两个神经病,估计是神经病院跑出来的,她有那个义务维护社会的治安和和谐。

“玉炔力量在消失。”柳看了一眼子雨的动作,没明白,转头看着玄机道,这玉炔是族中长老集几人力量制作出来的,穿越时空,能够帮助他们找到他们要找的人,唯一的缺点就是见水既化,此时被这凡人吃下肚子,没化的太快,已经很给面子了。

玄机闻言深深的吸了一口气道:“走,有个人交代,总比没有的好,回去在说。”边说边回看了柳一眼,两人目光中一瞬间爆放的火花,和那阴险的笑容,似乎在顷刻之间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喂,三医院吗?东大街有……啊……你们干什么?好臭。”子雨的话还没说话,就见玄机和柳手快如电的一把抓住她的双手,周身瞬间笼罩在一片烟雾中,待烟雾散开,平静的街道上只剩下一只破旧的手机躺在地上,里面还传出喂喂的问话。

火爆妖夫 正文 第二章 妖精窝
章节字数:2692 更新时间:09-01-03 16:32
晴空蔽日,万里无云,微风轻轻的吹拂着山岗,空气中没有污染,没有辐射,只有清新。
石头铸就的房子,有点四合院的风格,只是多了丝简陋,多了丝凌乱和灰败。
“人类?”一声尖叫声从正厅中传出,惊起黄鹂四走,乌鸦无数。
“族长,这个玉炔选定的就是这个人,我们也没有办法。”柳的声音紧跟着传出。
大厅里,子雨满脸平静的盯着四周,围着的几个正不停打量她的人,那面上是一个云淡风轻,可只要注意她的眼珠就可以发现,定着了,没转。
正对着子雨站着的是一个看上去五十左右的中年男子,一头银白的头发,与玄机和柳的长相倒差不多,挺有点优雅的味道,只是配上他现在震惊和扭曲的神情,这点优雅已经与他脱离了关系,身上穿的居然是民国时期的那种中山装样式,铁灰色,笔挺笔挺的,只是已经洗的发白,看上去挺有那么点潦倒的感觉。
“怎么会是个人类?这可差太多了?说,是不是你们没找到,随便抓了一个回来给我?”被称呼为族长的中年男子突然转头,狠狠的瞪着身旁的柳和玄机两人。
玄机顿时哭丧着脸道:“我说老爸……”
“称呼我族长。”
看着瞪了他一眼的族长,玄机认命的点点头道:“族长,这要不是玉炔找的她,她一个人类,你认为会好生生的待在这里?还能这么自在的听你说话?怕早就死了。”
言罢,偷眼与柳交换了一个心知肚明的眼色,很乖巧的忘了那个凑巧,忘了不是玉炔找到子雨,而是他们失手掉了玉炔,刚好被子雨吃了,所以能站在这不奇怪。
那族长听玄机这么一说,皱了半天眉头后点了点头道:“说的也是。”复回头再度上下打量子雨。
一头俏丽的短发,瓜子脸上天庭饱满,两道柳叶眉下水汪汪的大眼睛,又大又亮,就如两颗黑葡萄一般,挺翘的鼻子,小小的红艳的双唇,虽称不上绝色,倒也是个美人坯子,更难得身上有一股沉淀下来的气质,隐隐约约透露出坚强和爽朗,第一眼不艳盖群芳,却越来越耐看。
“恩,小女孩,你叫什么名字?”族长点点头比较满意道。
“你叫什么名字?我问你叫什么名字?”族长见子雨没反应,不由凑到子雨耳朵边就是一声大吼,子雨顿时被吓了一大跳,条件反射的就是一挥拳朝魔音灌脑的方向挥去。
“搞什么?”族长眉头一挑,一伸手牢牢的抓住子雨的挥过来的拳头,皱眉看着子雨。
“爸爸,爸爸,抱。”子雨刚被激的回过神来,眼光正对处就看见一条灰黑色的小狼,正迈着优雅的步子,嘴里吐着人声,朝面前的这什么族长跑来,子雨顿时又定住了。
“叫我族长。”放开子雨的手臂,那什么族长,一边瞪着地上的小狼,一边训斥,一边却伸手抱了起来,同时转过眼光,满是怜惜的看着子雨,旁边围着她看的几人,见此也都摇摇头目光中满是怜惜,瞧这没见过世面的人类,居然被吓呆了。
“神仙?妖怪?”接受到怜惜的目光,子雨瞬间回过神来,她这人什么都好说,怜惜,她不需要。
“妖怪?我们是妖精,不是妖怪,好没品。”一个银头发女子,挑眉看了子雨一眼。
深呼吸,在深呼吸,子雨强自压下心中的震撼,瞧着还算认识的玄机道:“你们抓我来干什么?有什么要求才会放人?”年纪一小把,经历的过多,早就明白这世界上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飞来横祸这到是多的是。
玄机见子雨朝他询问,不由咳嗽了一声正准备说话,旁边的族长一声冷哼,玄机顿时瘪了瘪嘴,把话咽下去,那族长方开口道:“不是我们抓你来,而是你与我们这里有缘,要知道我们几人的力量制作出来的玉炔,只会找到与这个世界,与我们有缘分的妖,虽然不知道为什么找到你这个人,但是这说明,你与我们有缘分……”
滔滔不绝下去差不多半小时,子雨算是明白了一点,她与妖怪有缘,所以被抓到这里来了,这借口还真让人无语。
“说正题。”挥手打断这族长还没有解释完的话,子雨相当好脾气的深吸了一口气道,如此罗嗦的妖怪,也不知道怎么坐上族长的位置的?不过瞧这份解释劲,这妖怪应该不是太凶恶,子雨在催眠一般的解释当中,唯一肯定的就是这点,当下心思从震惊到惧怕,然后小心翼翼,在然后微微有点放松,就这么在这族长的解释当中转换着。
这应该是狼族的族长一楞后,也相当直接的回答道:“我没有女儿,这玉炔本就是出去为我寻找女儿的,所以,现在你的身份是我的女儿。”
子雨顿时楞了一下,感情抓她来是当族长女儿的,天下有这么好的事情吗?不由惊讶的看着族长,眨了眨眼,微微有点机械的道:“继续。”
族长见子雨这么好说话,不由点点头道:“果真与我有缘,跟的上我的思维,也不惧怕。”边上的玄机和柳不由对视一眼,额角一滴汗水滑落,这面前的女子眼神都直了,那是跟的上,这就一下意识回答。
在长篇大论的又一解释过来,终于在穿越时空,掉到妖精窝里来的子雨把神完全定了下来,这天色也快开始黑了。
摸了把汗的子雨,揉了揉发软的双腿,干脆坐在一旁陈列的椅子上,扶着额头,她终于搞清楚目前的状况了,这狼族的族长,几十年前有一犬族的好友,那时候,两人的妻子都怀有身孕,当下戏言指腹为婚,不过后来各有各事,几十年也没联系过,这戏言也就更加戏言了。
只是没想前几日那好友居然拜帖要来,指明要带家眷来完成当日所定之婚约,这下好了,这狼族族长五个儿子,没一个女儿,所以病急乱投医,想在其它异界给找个妖精女儿来,没想居然把她给找来了,这就是前因后果。
摸着额头子雨深吸了一口气后怒道:“那这关我什么事情?那是你的事,与我无关,我要回去,你们怎么把我弄来的,怎么把我送回去,要不然我跟你们没完。”
这屋子里的几个人相互对视了一眼,那狼族族长双手一摊道:“回不去了,这玉炔用了我狼族的镇门之宝,一生只能用一次,已经没了,怎么回去。”
子雨一听顿时咬牙切齿的站起来,一拳头就朝正站在她对面的族长打去,先是初来妖界的惊恐,现在知道原委后,惊恐没了,只有愤怒,这关她什么事情,为什么她要去做一妖怪的妻子,她招谁惹谁了,她虽然本来生活也不好,但人妖恋,她的上帝,做梦都没想过,而且她才十八岁,这是早婚。
子雨一拳头打出去,只见眼前几个影子一晃,接着手脚都被制住,定睛一看,几个狼妖抓手的抓手,抓脚的抓脚,就这么一瞬间就决定了她的劣势,打不过。
趴在狼族族长的肩膀上的那只小狼,轻蔑的哼了一声后道:“想活命就乖乖听话,要不然,杀了你烧了吃肉,人肉,我还没吃过呢。”说罢,舔了舔嘴角,流露出一副馋样,制住子雨的几狼妖,顿时点头。
火爆妖夫 正文 第三章 烈火
子雨一听一股怒火顷刻间消失了去,冲动的毛病又犯了,只想到自己不情愿,就没注意面前这是什么人,妖怪啊,她有几个本事去跟他们对抗去,一想到这点,滔天怒火也与风中消散。
“放手。”子雨相当冷静下来后,瞪了一眼抓住她的几妖,几狼妖见子雨明白目前形势,不由都嘿嘿的一笑,放开子雨,极喜欢子雨如此识时务。
“我有什么好处?”跌坐在椅子上,子雨努力想像她不答应会有什么坏处。
“吃好的,喝好的,有钱给你化,你想怎样就怎样。”玄机顿时抢先开口,眼中冒着绿光。
子雨一听不由微微一楞道:“这些拿来有什么用?妖精还需要用这些?餐风饮露,修行成仙,怎么这么俗气?”
子雨话音一落,屋内的几妖怪顿时用看白痴的眼光看着子雨,子雨不由一挑眉,难道与小说中说的不一样?
“我不知道你那来这想法,不过,我觉得你有必要好好了解我们妖界,别到时候露出马脚。”狼族族长此时很深沉的看着子雨,摸着下巴。
子雨盯着几人看了几眼,看来她确实需要好好了解这妖界了,想回去,估计她目前没那个本事,既然回去无门,而这个世界明显比人间,威胁系数高几百倍,在这里待,风生水起就不指望了,先保住小命为好。
狼族族长见子雨没说话,那面上表情是同意了,不由扬起眉头一笑,伸手拉过子雨的手,指甲在手腕处一划,划出一条浅浅的血痕,滴了自己的一滴血下去,子雨看着不由挑了挑眉。
“这样你身上就没有人类的气息了,你那人味太浓重,与我们这格格不入,要让别的妖知道你是人,直接下酒。”玄机在一旁半恐吓半解释道,子雨闻言再度挑了挑眉,真是没有天理的地方。
“好了,你别怨,给你找个有钱的妖家,万事不用你动手,那去找这么好的事情,我要有女儿你想都不要想落你身上,现在去准备,明天他们就来了,别给我露馅了。”狼族族长拍拍子雨的肩膀,面上满是和蔼的说道,如果除去那闪着金钱至上的目光,就完美了。
子雨盯着一屋子几妖嘿嘿的笑脸,半响哼了一声道:“我要嫁妆,你们从那家人手里得什么好处,我要分三分之一,否则,我就告诉你老朋友,大不了我们一拍两散。”说罢双手抱胸盯着几人。
她没见过世面,这妖界她真没见过,被吓着了不奇怪,先吓着了没注意,现在知道性命先保住,而且自己算是救命稻草一类的东西,性命无忧不说还有谈判的条件,这些可就都入了眼了,地方破旧,说是一族,看上去就连族长带族人也就六个,外带一头小狼,那有这么穷酸的狼族,这么热情出动镇门之宝找人,这不明摆着对方有钱有势,除了贪图对方钱财,真没什么其他方向好想的。
“你……”狼族族长顿时脸色迅速变换,从优雅到铁青,在到漆黑,在到肉疼的跳脚,让子雨免费欣赏了一出铁公鸡拔毛记。
“想好了,没我,你也就没有,我亲爱的爸爸。”子雨现在有心情了,她本就是个虽然说不上随欲而安的人,但是绝对是乐天知命的人,只要小命有了,那这到处收刮钱财的后天培训就上了头了,而且,既然金钱在这里同样重要,那绝对要为以后打基础,在人间她可是受够被钱压迫的时光了。
“好。”半响从狼族族长铁青的嘴唇里崩出来一个字,成功让几妖黑了脸色,子雨终于脸上阳光灿烂。
一夜临门磨枪,不求上阵杀敌,只求不亮也光,在天色转午后,子雨填鸭一般被填了些妖界的基本资料,对方就上门来了。
“烈青,好久不见,让我好想啊。”狼族族长大老远就出门去迎接人去了,此时陪着一行人,满脸堆笑的朝里间走进来。
“成濂,你也让我好想,这么多年都没有了音讯,让我好找。”
子雨被拉扯着在大厅里站定,此时只见大门处人影晃动,一个满头黑红色长发的男子与狼族族长走了进来,一眼扫去身材挺拔,面容甚是刚硬,气息很沉,给人一种火水相结合的感觉,一身淡红色的中山装,颜色鲜明,比狼族族长看上去狂放多了。
子雨见此不由暗自挑眉,这世界真是颠倒了,犬就是狗,狼,狗,狼狗,狼狗,什么时候都是狼在前,狗在后,这怎么狼还反而不比狗有气质了,虽然她对她未来丈夫是狗妖,很是不满,但是不介意说出事实。
众人落座,子雨被推在最前面,那名叫烈青的男子一眼扫到子雨,上下一打量顿时微微一笑道:“成濂,女儿叫什么名字?”
狼族族长顿时笑道:“叫子雨。”
烈青点点头容颜中略微有一点尴尬和忧虑,笑着朝子雨点点头道:“好名字,很配。”
子雨见烈青与她说话,不由客气的笑了笑道:“烈叔叔客气。”
狼族族长见此哈哈一笑,扫了烈青身边一眼后道:“烈青,你的……”
烈青微微挑了挑眉后朝外面道:“进来。”话音一落,屋中众人顿时都朝门外看去。
只见一体态彪悍的男子当先走了进来,子雨一眼瞧之不由暗嚎一声,好彪悍,长相刚硬就罢了,神色怎么看怎么有点狰狞的味道,眉间一道伤痕完全破坏了六十分的长相,不能用恐怖形容,但是绝对骇人,子雨嘴角都抽筋起来,这是她的妖夫?
子雨这边还没哀嚎完,那人身后又紧跟着走出两人,手中抬这一个箱子,轻拿轻放的在大厅中放下,烈青顿时挥了挥手,让所有人退下,只剩下他一个人在大厅内。
“烈青,你这是?”狼族族长不解的问道。
烈青亲自走上前去,揭开木箱的盖子,从中提出一个人来,火红的短发张扬的挥散着,一双黑色中蕴藏着绝对火焰的双眸,在看向众人的时候,更加激烈的燃烧着,仿佛那眼眸深处不是黑色,而是火的颜色,五官很美,带着绝对的刚性美感,不过那从火红的头发中隐隐约约露出的一对犬耳,却让整个人可爱了起来。
一身黑红的合身衣裳包裹着身体,比烈青娇小许多的个头,直直的被烈青提在半空中,身上有一圈没一圈的绑着绳子,就像一个粽子,一点反抗之力都没有的被提在烈青手上,只是那周身的怒火可以滔天。
但是,美则美已,这身形,这是个女人啊。
众狼妖看着烈青手中提着的人,全部定住在那里,半天狼族族长才找到自己的声音,惊讶中夹杂着绝对的喜悦道:“烈青,你的是女儿?不是说儿子吗?”
玄机一看顿时一跃而起,冲上前去呵呵笑道:“烈叔叔,你女儿好漂亮。”
“是啊,是啊。”本先坐在子雨身后的狼族族长的五个儿子,顿时齐齐冲了上去,奉承满天飞的堆到烈青手中的女子面前。
子雨则看着面前的女子,眼眸深处都是喜欢,好漂亮,好有气质,不过就是太愤怒,那眼神都可以烧死众妖了,可能是因为全身都被绑住的过,也不知道这烈青是什么意思,把自己的女儿绑着装木箱里送来,搞什么,逼婚吗?
但是,但是,她可以不用嫁妖精了,哈哈,上帝终于与她同在了一回,顿时嘴角的笑容快裂到耳边了,那叫一个阳光灿烂。
烈青尴尬的笑笑道:“火儿脾气暴躁,只有用这个法子才能听话,子雨,过来,我把他交给你了,他叫烈火。”居然不理会边上口沫横飞的几人。
子雨听烈青这么一说,不由挑了挑眉,烈火,这么劲的名字给个女子,好劲道,顿时起身走上前去,见烈火身形跟她差不多高矮,此时转头恨恨的看着她,双眸中的红色好生张扬和狂裂,当下伸手把飞火抱住,烈青一松手,子雨入手一沉,一个踉跄差点栽下去,亏的烈青早有准备伸手把子雨扶了一把。
子雨不由看着被抱住的飞火,身体不大,体重到不小,居然沉的很,可也没见长肉,当下满是疑惑的朝烈青点点头道:“我会照顾她的。”说罢,抱着飞火万分吃力的朝门外走去,被当爸的捆住在这么多人面前亮相,难怪烈火不喜欢。
“烈青,嘿嘿,那我们……”大厅内狼族族长还没说完,厅外突然传来碰的一声,众人顿时转头看去。
只见子雨稳稳的摔在烈火的身上,两个人在地上滚做一团,此时子雨正一边道歉一边慌忙站起来,低声自语道:“人这么娇小,咋密度这么大。”

㈢ 童年读书莫言阅读理解题及答案

童年都读过什么书?莫言作家的童年读书经历可是很丰富的,想知道童年读书的故事吗?下面由我为你带来关于童年读书莫言阅读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童年读书莫言阅读材料
①我童年时的确迷恋读书。那时候既没有电影更没有电视,连收音机都没有。只有在每年的春节前后,村子里的人演一些《血海深仇》、《三世仇》之类的忆苦戏。在那样的文化环境下,看“闲书”便成为我的最大乐趣。我体能不佳,胆子又小,不愿跟村里的孩子去玩上树下井的游戏,偷空就看“闲书”。父亲反对我看“闲书”,大概是怕我中了书里的流毒,变成个坏人;更怕我因看“闲书”耽误了割草放羊;我看“闲书”就只能像地下党搞秘密活动一样。后来,我的班主任家访时对我的父母说其实可以让我适当地看一些“闲书”,形势才略有好转。但我看“闲书”的样子总是不如我背诵课文或是背着草筐、牵着牛羊的样子让我父母看着顺眼。

②我偷看的第一本“闲书”,是绘有许多精美插图的神魔小说《封神演义》,那是班里一个同学的传家宝,轻易不借给别人。我为他家拉了一上午磨才换来看这本书一下午的权利,而且必须在他家磨道里看并由他监督着,仿佛我把书拿出门就会去盗版一样。这本用汗水换来短暂阅读权的书留给我的印象十分深刻,那骑在老虎背上的申公豹、鼻孔里能射出白光的郑伦、能在地下行走的土行孙、眼里长手手里又长眼的杨任,等等等等,一辈子也忘不掉啊。

③后来又用各种方式,把周围几个村子里流传的几部经典如《三国演义》、《水浒传》、《儒林外史》之类,全弄到手看了。后来又把““””前那十几部著名小说读遍了。记得从一个老师手里借到《青春之歌》时已是下午,明明知道如果不去割草羊就要饿肚子,但还是挡不住书的诱惑,一头钻到草垛后,一下午就把大厚本的《青春之歌》读完了。身上被蚂蚁、蚊虫咬出了一片片的疙瘩。从草垛后晕头涨脑地钻出来,已是红日西沉。我听到羊在圈里狂叫,饿的。我心里忐忑不安,等待着一顿痛骂或是痛打。但母亲看看我那副样子,宽容地叹息一声,没骂我也没打我,只是让我赶快出去弄点草喂羊。我飞快地蹿出家院,心情好得要命,那时我真感到了幸福。

④我的二哥也是个书迷,他比我大五岁,借书的路子比我要广得多,常能借到我借不到的书。但这家伙不允许我看他借来的书。他看书时,我就像被磁铁吸引的铁屑一样,悄悄地溜到他的身后,先是远远地看,脖子伸得长长,像一只喝水的鹅,看着看着就不由自主地靠了前。他知道我溜到了他的身后,就故意地将书页翻得飞快,我一目十行地阅读才能勉强跟上趟。他很快就会烦,合上书,一掌把我推到一边去。但只要他打开书页,很快我就会凑上去。他怕我趁他不在时偷看,总是把书藏到一些稀奇古怪的地方,就像革命样板戏《红灯记》里的地下党员李玉和藏密电码一样。但我比日本宪兵队长鸠山高明得多,我总是能把我二哥费尽心机藏起来的书找到;找到后自然又是不顾一切,恨不得把书一口吞到肚子里去。

⑤有一次他借到一本《破晓记》,藏到猪圈的棚子里。我去找书时,头碰了马蜂窝,嗡的一声响,几十只马蜂蜇到脸上,奇痛难挨。但顾不上痛,抓紧时间阅读,读着读着眼睛就睁不开了。头肿得像柳斗,眼睛肿成了一条缝。我二哥一回来,看到我的模样,好像吓了一跳,但他还是先把书从我手里夺出来,拿到不知什么地方藏了,才回来管教我。他一巴掌差点把我扇到猪圈里,然后说:活该!我恼恨与疼痛交加,呜呜地哭起来。他想了一会儿,可能是怕母亲回来骂,便说:只要你说是自己上厕所时不小心碰了马蜂窝,我就让你把《破晓记》读完。我非常愉快地同意了。但到了第二天,我脑袋消了肿,去跟他要书时,他马上就不认账了。我发誓今后借了书也决不给他看,但只要我借回了他没读过的书,他就使用暴力抢去先看。

⑥有一次我从同学那里好不容易借到一本《三家巷》,回家后一头钻到堆满麦秸草的牛棚里,正看得入迷,他悄悄地摸进来,一把将书抢走,说:这书有毒,我先看看,帮你批判批判!他把我的《三家巷》揣进怀里跑了。我好恼怒!但追又追不上他,追上了也打不过他,只能在牛棚里跳着脚骂他。
童年读书莫言阅读题目
15. 本文主要通过借阅的四本书讲述作者童年时因为迷恋读书遭遇到的一系列故事,请用简洁的语言依次概括:(4分)

为读《封神演义》 ;为读《青春之歌》 ;为读《破晓记》 ;为读《三家巷》 。

16. 阅读第①段,请说说为什么“我看‘闲书’的样子总是不如我背诵课文或是背着草筐、牵着牛羊的样子让我父母看着顺眼”?(4分)

17.作者把自己对书的迷恋描写得生动而富有感染力,请以第④段的相关内容为例,作简要赏析。

(不超过150字)(7分)
童年读书莫言阅读答案
15.(4分,每空1分)答案示例:

(1)给人家拉了一上午磨,才有被人家监督着在磨道里看半天书的资格。

(2)扎在草垛里被蚊虫咬出了一片疙瘩,耽误了喂羊;

(3)去猪窝里找,被几十只马蜂蛰肿了脸,还挨了哥哥打;

(4)钻到牛棚里看书,正入迷时被哥哥抢走。

16.(4分,每点2分)答案要点:怕我中书里的流毒,变成个坏人;更怕我因看“闲书”耽误了割草放羊。

17.(7分)答案示例:“我就像被磁铁吸引的铁屑一样”,这个比喻形象地写出了被书吸引的程度是多么强烈,简直达到了身不由己的程度,但只能“悄悄地溜到他的身后”“远远地看”,脖子伸长得“像一只喝水的鹅”,生动地写出了作者读书时的状态,被书吸引的程度之深。两个比喻淋漓尽致地再现了作者如饥似渴迷恋读书的情境,给人如临其境之感。(有具体句子2分,分析3分,表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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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西沉没有大结局吗

没有完结主角叫叫许翘顾西沉的小说是《西沉》是由小饭团哦原创。

网络小说是依托网络基础平台,由网络作家发表的小说。它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小说类型。

网络小说风格自由,题材不限,发表阅读方式都较为简单,主要体裁以玄幻和言情居多。

网络小说的语法会更近口语并充斥网络流行语,另外除了文字内容,利用符号图案排版等进行变化也是特色。

定义

网络小说是指利用网络如BBS、Web界面连载发表的小说,与一般的小说比起来,网络小说的语法会更近口语并充斥网络流行语。另外除了文字内容,利用符号图案排版等进行变化也是其特色,网络小说是网络文学的主要形式。

网络小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可以包含所有在网络上发布和流传的小说,但从网络小说起源的狭义层次上,主要是指由网络写手创作并首次在网上发布,进而流传的小说形式。网络小说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的男生看的小说,被泛称为男频。

另一类是女生看的小说,被泛称为女频。男生看的小说大多追求从身体到权力的强大,而女生看的小说大多从爱情的角度出发,而这两个类型的小说的强大取决于网络上男性和女性的比例。

㈤ 最近有什么好看的小说吗

  1. 《帝霸》 厌笔萧生著

    千万年前,李七夜栽下一株翠竹。
    八百万年前,李七夜养了一条鲤鱼。
    五百万年前,李七夜收养一个小女孩。
    今天,李七夜一觉醒来,翠竹修练成神灵,鲤鱼化作金龙,小女孩成为九界女帝。
    这是一个养成的故事,一个不死的人族小子养成了妖神、养成了仙兽、养成了女帝的故事。

  2. 《纨绔乐妃:至尊鬼帝霸宠妻》 陌烟

    当现代无音门的唯一传人,暗黑佣兵界的无冕之王,变成懦弱废材的侯府大小姐,会在异世掀起怎样的滔天巨浪?
    欺负她?不好意思,从来只有她欺负人的份!
    敢阴她?自取其辱,不知道那都是姐玩剩下的么?
    凰临异世,势必凌驾诸天!敢惹她者,一概万音轰杀!
    只是一个不小心,她掉入某人张开的名为宠爱的网,挣脱无力,只能沉沦……
    传闻东方天域的修罗鬼帝霸道冷酷,嗜血无情,不近女色,只喜欢男人!
    君云卿嘴角抽搐:那旁边这个死粘着我,占尽便宜的人是谁?!
    (1V1,男女主互宠,爽文,作者亲妈不虐。)

3.《秘巫之主》 真愚老人著

当持续百年的灵障被神秘的流星撞碎,消失的灵气开始复苏,神秘侧渐渐恢复,魔法、巫术、诅咒、超凡生物、诡秘的传说、异域的魔神……旧秩序轰隆倒塌,新生的秩序却混乱而迷茫。

在这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即将来临之际,唐奇苏醒过来,他发现自己变成了一个低劣的痛苦魔鬼,而且被挂在了十字架上……。

4.《无疆》 小刀锋利著

鹰击长空,鱼跃龙门,熊咆虎啸,万物皆有灵。末法之极,磁极轮转,世界变迁。曾经那个熟悉的世界,已经变得面目全非。
当神话变成现实,当传说不再神秘,世界无疆,热血永恒。

5.《如意小郎君》 荣小荣著

21世纪双料硕士,魂穿古代。
没有戒指,没有系统,没有白胡子老爷爷,连关于这个世界的记忆都没有……
贼老天,开局什么都没有,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这让我怎么玩?
腹中饥饿难耐,心里郁闷透顶,唐宁忍不住抬头竖起中指:“贼……”
有一物从天外飞来,正中额头。
抱着大红绣球,晕倒之前,他只想问一句:“哪个杀千刀给绣球里塞了石头!”
再睁开眼时……
有丫鬟笑靥如花:“姑爷,小姐有请!”
有女子眉眼如画:“相公,妾身有礼!”

❤️均搜自于 心阅 (小)(程)(序).(mian费)

㈥ 《鲁滨逊漂流记》阅读题

<鲁滨逊漂流记>阅读理解
悬赏分:10 - 解决时间:2007-11-13 20:22
事过了一年光景,我终于离家出走了,而在这一年里,尽管家里人多次建议我去干点正事,但我就是顽固不化,一概不听,反而老是与父母亲纠缠,要他们不要那样反对自己孩子的心愿。有一天,我偶然来到赫尔市。当时,我还没有私自出走的念头。但在那里,我碰到了一个朋友。他说他将乘他父亲的船去伦敦,并怂恿我与他们一起去。他用水手们常用的诱人航海的办法对我说,我不必付船费。这时,我既不同父母商量,也不给他们捎个话,我想我走了以后他们迟早会听到消息的。同时,我既不向上帝祈祷,也没有要父亲为我祝福,甚至都不考虑当时的情况和将来的后果,就登上了一艘开往伦敦的船。时间是一六五一年九月一日。谁知道这是一个恶时辰啊!我相信,没有一个外出冒险的年轻人会像我这样一出门就倒霉,一倒霉就这么久久难以摆脱。我们的船一驶出恒比尔河就刮起了大风,风助浪势,煞是吓人。因为我第一次出海,人感到难过得要命,心里又怕得要死。这时,我开始对我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了。我这个不孝之子,背弃父母,不尽天职,老天就这么快惩罚我了,真是天公地道。

(省略...)

简单一句话,我们因循一般水手的生活方式,调制了甜酒,我被灌得酩酊大醉。那天晚上,我尽情喝酒胡闹,把对自己过去行为的忏悔与反省,以及对未来下的决心,统统丢到九霄云外去了。简而言之,风暴一过,大海又平静如镜,我头脑里纷乱的思绪也随之一扫而光,怕被大海吞没的恐惧也消失殆尽,我热衷航海的愿望又重新涌上心头。我把自己在危难中下的决心和发的誓言一概丢之脑后。

问题:
1、我第一次出海遇到了什么危难?
2、上文段,我的思想感情有什么变化?
3、从文中可以看出我是一个怎样的人?

1
读了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让我想起一句话:知识就是力量。鲁滨逊能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独自生存二十八年,靠的就是他的智慧和劳动:假如他不去劳动,那么他只有被食人族吃掉的可能;假如他没有知识,那么他只有在荒岛上病死的可能。
鲁滨逊用自己的双手在荒野中搭帐篷,掘山洞,打围墙,为自己筑起一个安全坚固的“城堡”,免受食人族的侵害。有了住,还得有吃。从船上运下来的食品虽然不少,但确是有限的,如果不自力更生,就会坐吃山空。于是鲁滨逊又开始自己种庄稼,圈养家畜。荒岛上的天气变化无常,鲁滨逊上荒岛的第一年就病倒了,病得很重,一天到晚都昏昏沉沉。这是他运用了巴西人无论得什么病都不吃药而吃烟叶这个实例,成功地救了自己一命。
读完了《鲁滨逊漂流记》,让我感到人类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有了智慧和劳力,在一个荒岛上生活二十八年也不是什么难事。
《鲁滨逊漂流记》,一本让人惊叹人类智慧和勤劳的巨大著作,让人惊叹生命的美丽。
2《鲁滨逊漂流记》是“欧洲小说之父”丹尼尔·笛福晚年时代创作的一部小说。他塑造的鲁滨逊是一个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一个理想化的英雄。他不仅赋予鲁滨逊种种人类优良的品质,像勇敢、坚强、智慧和热爱劳动,并使他具有一个“理想的”资产者的所应有的实干精神,宗教信仰和严谨等。作者用生协逼真的细节把虚构的情景写得使人如同身临其境,使故事具有强列的真实感。 拜读这部小说后,我不仅对作者独特的写作手法和丰富的想象力大为赞叹,更对鲁滨逊这一人物在坎坷经历中表现出的刚毅、坚强不屈的品格钦佩至极。 我深刻体会到,鲁滨逊有如此丰富多彩的经历,与他的实干精神和坚强性格是分不开的。而我正是缺乏这种精神和品格。 我早已习惯了父母为我创造的优越条件。像温室里的花朵,不经历风雨,没爱过生活的磨励,根本无法体会到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成天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只会空谈理想,缺乏认真扎实的奋斗精神。 在学习中,我常遇到一些困难,但这点困难与鲁滨逊独自生活在荒岛上遇到的艰难险阻相比,是微足不道的。他能用双手创造奇迹,我为什么不能鼓起勇敢战胜困难呢? 读过样一个富有冒险精神的英雄的传奇生涯后,我深深的被一个英雄顽强奋斗的精神和不屈的灵魂震撼着。那么从现在起,我应该坚强、勇敢,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向对美好生活。
简评:具有真情是感.能联系生活实际.

3磨难,是上天的眷顾!——读《鲁滨逊漂流记》有感孟子曰: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我想在这本名著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英国作者丹尼尔·笛福是一个有过不寻常经历的人,所以他才能使此书大获成功。在这之前,他在生活各个方面屡战屡败,在事业上,时而发财,时而倾家荡产,时而受国王赏识受用,但过不了多久,便被捕入狱。所以,才促使他编写此书,在这本书获得成功后,他的信心大大增强,一连写了好几部小说。

我曾联想过:如果笛福出生在一个腰缠万贯的家庭,从小着金勺子长大,没有经过任何磨难,他还能写出像《鲁滨逊漂流记》这样大受欢迎的书吗?他还会在历史的书卷上留名吗一个没有任何生活体验,没有经历过任何磨难的人拥有的只是一具空壳。或许在经历磨难的时候,你会觉得:老天对我真不公平,为什么我会这么苦?但在事过境迁后,在您渐渐成熟、富裕的时候,你想一想得到现在这一切的经历,你就会认为,原来磨难并不可怕,并不难跨越,我很幸福!

《鲁滨逊漂流记》中的鲁滨逊是一个经历了平常人未经历过的磨难。在一无人的荒岛上,自力更生,抗击一切的自然灾害,抗击一切的可怕困难。终于,凭借自己的顽强意力和勤劳,开垦了一片天地,自己也回到了国土上。

鲁滨逊本来可以在家里面不愁生活,在当时,一定也有许多家庭条件较好的人,但他们太过于满足现状,不去追求人生的意义与自己梦想,只知道,不愁吃、穿就万事OK了,以导致他们平平凡凡的过一生,甚至于人生存为了什么都不知道。但鲁滨逊却与他们不同,因为他珍惜了上天给他的眷顾。在几次经历过海上的大风大浪后,仍不放弃对航海的追求。但在我们当今世界上,又有多少人执着与自己的追求呢?甚至不顾及自己宝贵的生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要回报就需要付出,而梦想成真的付出就是磨难,所谓先苦后甜,就应该是这样吧!在任何人任何事成功的背后一定有比常人多一百倍、一千倍的磨难,同时,他得到的有会是比常人多一百倍、一千倍。

上天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你比别人差,是上天对你的眷顾,因为只要你克服了困难,你所经历的是别人不可能体会到了,你也会因此变得坚强,因为你经历了那么多,克服了上天对你的考验,同时也是对你的眷顾,你接下来的人生一定会充满意义。所以,当你再次遇到磨难时,不要再感叹上天对你的不公平,应该迎接挑战,感谢上天对与你的眷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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