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校园反杀案小说
❶ 黑龙江16秒反杀案,如果是拉偏架会怎样
不是所有反杀都能被为正当防卫,在认定正当防卫的五个要素中,强调的最多的就是是紧迫性和现时性,也就是侵害必须正在发生、确实存在并且没有终了,二审中认定为故意伤害也是基于这一点,认为拉架之后已经停止侵害,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
但其实我们都知道拉架是门技术活,拉偏架这种事情不是没有,报道披露出来现场情况并不详细,可以知道黄是喝酒后带着两个人去的,再加上本来在处理的一个人,如果拉着被害人不是他自己的人,那就有一点难受了,到被抢被反杀,是不是要考虑共同犯罪了?
昆山反杀案发之后,全社会都高度重视,在结果出来之前,所有法律人都很紧张,因为要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真的太难了,五个要素缺一不可,稍有不足就无法认定成正当防卫,这种实际短期无法改变,但昆山案以后,人们对法律的正义更有信心了,所以我相信黄和家人不会因为二审停下脚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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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❷ 告诉你们昆山反杀案属于故意杀人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一)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员袁某某,未参与案件。
(二)认定主要事实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❸ 通过陕西泾阳反杀案我们学到了什么
通过陕西晋阳反杀我们学到了什么?做人要低调。
❹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已经判决了。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4)江苏校园反杀案小说扩展阅读: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自行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山砍人案事件回顾到底如何区分防卫的“正当”与“过当
❺ 校园暴力反杀,弄si 了会让父母做牢吗
不管是不是因为校园暴力原因导致你反击打死了人,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能现在你年纪还是太小,但是也会让你长大了去承担责任,然后你父母还要去出钱赔偿款。如果遇见校园暴力不要自己去决定,和大人老师说,处理好这个问题。
❻ 江西吉安中院通报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件中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案件中大部分人都是年轻人,凶手吴某还是未成年人,之前有过前科,也是一个不好惹的主。另外王某带着人去找吴某算账,虽然拿了刀具,但并没有使用工具伤害吴某。吴某在占得上风时,仍然用水果刀捅了受害者多次,所以法院认为吴某属于防卫过当。事发后,吴某母亲还找了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对方20万达成谅解。据了解吴某从初中开始就比较叛逆,不服父母管教,经常和社会上的人玩在一起,这才导致吴某走向犯罪之路。
吴某被判10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
一审判决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然后之前有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判三年有期徒刑。由于吴某事发后勇于认罪,交代了所有犯罪过程,并且还是未成年人,所以酌情处罚,数罪并罚判吴某10年有期徒刑。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引来了很多舆论,当时很多人不知道吴某之前有过其他罪名,所以认为判刑太重,当地检察院也评论了这起案件,二审已经结束了,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
❼ 丽江“反杀案”双方家属回应:为何“民间血案”终成世仇
因为总是因为一些小事情让人怀恨在心,或者是因为钱的原因让很多人变得陌生,最终发生惨案,后悔莫及。
❽ 江西法院发布“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最新通报,你对此案有何看法
最近,江西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开庭,这一事件引发社会人士的关注。根据江西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是这位16岁的少年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最终斗殴罪以及抗诉案的案情通报。但是此次案件却引发了多重争议。
一、案件起因经过
在2020年的5月份,王某一行人持刀闯入宾馆,围殴16岁的少年吴某,少年吴某用携带的匕首反击导致一死两伤,王某一行有8个人。在2021年的5月份这个案件一审,是以吴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0年。那是在6月份的时候,检察院认为这个案件量刑太重,轻罪重判,提出了抗诉。
❾ “丽江反杀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2019年2月8日,丽江90后退伍女兵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德湘拦车和辱骂。她和父亲找李某理论时,三人首次发生厮打。次日,李德湘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门,唐拿上家中两把水果刀出门,两人再次发生打斗。最终,唐雪持水果刀伤及李德湘右胸部升主动脉,致后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9年8月25日,云南丽江“90后女子带刀反击砸门醉酒男”案检方起诉书曝光。8月2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12月3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就社会关注的“丽江反杀案”通报称: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撤回起诉,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丽江反杀案”唐雪被羁押324天申请国赔
6月1日消息,记者从“丽江反杀案”当事人唐雪的代理人处获悉,近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唐雪此前提出的18万元国家赔偿申请,并立案审查。
唐雪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提供的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群众信访回复函》内容显示,2021年5月26日,检方经审查认为,唐雪国家赔偿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移送该院刑事申诉部门办理,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二个月内,答复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
2021年5月28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称,检方已经决定立案审查。
❿ 法院通报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此事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
二审判决并没有公布,一审判决判处少年10年有期徒刑,很多人认为判决有些重,估计二审将会减少几年。这次审判再次梳理了此次案件,原来这名少年之前就已经犯过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等其他罪名判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终十年。
对于这起案件我有何看法?
之前还觉得吴某判的太重,现在觉得案件反转了,这种人无论他有没有成年,我都觉得不值得保护。父母操心操肺帮忙善后,也不知道之后能不能得到回报,这一群少年都刚步入社会,血气方刚,整天无所事事,最容易引发矛盾。
法律在保护这些人的同时也应该进行教育,等引发了命案,所有判决都无法让死者重新复活。父母平时应该多把时间留在孩子身上,不要让孩子步入歧途,一发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