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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刚交小说

发布时间: 2021-11-10 20:51:49

⑴ 都是网路惹的祸电子书txt全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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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1)
我是一个女生,对一些性的幻想都偷偷的藏在心里,我已经不是处女了,其实我的性爱经验还蛮多的,而且也蛮享受性爱的过程。对於口交或是肛交我都觉得很舒服,有时候在网路上看到一些女孩抱怨肛交或吞精,我都会觉得很奇怪,这麽舒服的事情,她们怎麽不会享受呢?至於我的性幻想┅┅当然是比这些更千奇百怪罗!
昨晚来到元元的情色文学区,一时好奇进入图书馆的「宠物与我」,天哪!
原来跟狗狗爱爱是那麽舒服的事情。每一篇文章都好夸张呦,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看完以后,不知觉中我的小裤裤已经湿淋淋了,只好赶紧进入浴室洗澡。我一边泡热水澡,脑海里还萦绕着刚刚那些兽交的情节,手也不知不觉中轻揉着小穴,脸红心跳的不敢叫出声音,一直到妹妹来敲浴室的门,才惊觉我已经泡在浴缸中一个钟头了。
洗完了热水澡后,全身热烘烘、软绵绵的,可是心中的那股淫欲还是挥之不去。我走到客厅,看到小黑正躺在沙发上对着我摇尾巴;小黑是我家养的拉布拉多……
以上

⑵ 关于同性恋

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它描述的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
所谓的同性恋就是“性取向障碍”,这些性心理障碍患者所追求的性爱对象是同性,而不像正常人那样追求异性。如何认识和对待同性恋问题一直是全世界范围内存在广泛争论的问题。如《红楼梦》等古代小说中对同性恋既没有回避也没有严加斥责,说明这一现象并非罕见.

各种文化都曾斥责和反对这种违反伦理和道德准则的行为。但法国早在1810年就认定只要是发生在达到法定年龄的成年人之间的,经双方同意,私下隐蔽的同性恋活动就是合法的。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一些州在60-70年代也纷纷效法通过类似的法律。美国精神病学会于1974年经投票表决把同性恋从性障碍中删除。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中也取消了同性恋,总的来讲,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人们观念的总的趋势是采取开放、宽容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但80年代以来流行的艾滋病现多见于同性恋者的事实使西方社会一度出现恐慌,同性恋者几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由于目前艾滋病已越来越多地在异性之间传播,所以那种片面地把同性恋和艾滋病等同起来、甚至认为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的观点是绝对占不住脚的。

同性恋的一大特点是在上层社会和最下层社会中多见,发生率的高峰处于两个极端,许多历史名人如柏拉图、米开朗基罗等智力水平高的同性恋者。又如日本筑波科学城里有些科学家为了献身事业夜以继日地工作,导致家庭离异并走上与同性伴侣消遣有限的业余时间的道路。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它随着社会背景和生活一半而有所不同。国外有人把人的性取向意识看作一个连续体,在连续体的两端分别是完全同性恋和完全异性恋,处在其中间的是两性恋,其余的人则分布在这个连续体的其他区段。

当然,靠近完全异性恋一端的人占极大多数。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不发生性关系,有35%偶有性关系,经常保持性关系的只有15%,性关系混乱的只占很少数。

金赛调查报告表明,一些男性从青春期就是完全同性恋,这些人难以得到纠正,属于终生同性恋。在同性恋中的男性“妻子”和女性“丈夫”的性心理扭曲更为严重,他们多处于同性恋中的主宰地位。有些人既保持同性间性交往,也保持异性间性交往,则称为两性恋。有些人只是在一生中的某一时期或处于某一特定环境下时才出现同性恋倾向,像远航的海员、服役的士兵或集体宿舍的学生,称为境遇性同性恋;有些人则因失恋、婚姻破裂或其他原因而有过偶尔的同性恋倾向或性行为,为的是要寻求感情的宣泄,说明这些同性恋是后天发生的,它受人际和心理因素的影响。

此外,幼年期教育的影响也十分重要。但同性恋的起因至今不明,科学家们一直致力于从遗传物质、激素水平、心理因素、社会历史影响等方面寻找原因。据1991年世界性学大会上的论文报告,有人发现同性恋患者大脑中视上核的体积和细胞数目都有增加,但这一发现尚待进一步证实。

大多数同性恋者具有良好的自我协调能力,他们不承认自己有病,也不会向医生求助,他们的性观念和自我感受是一致的,并不需求治疗。有些同性恋者则属于自我紧张性同性恋,他们缺乏良好的自我协调能力,痛恨自己的行为,处于严重的自责和心理冲突之中,十分痛苦,加之社会和亲朋的压力,于是能够寻求医治。这些人多为男性,女性少见。女性同性恋的总数大约仅为男性同性恋的半数左右。

同性恋的治疗很困难,不能单纯局限在疾病本身,也要看到社会或家庭背景的影响,要减轻工作压力,鼓励他们发展与异性的正常交往。厌恶疗法是常用的治疗措施。强调早期预防,尤其是在儿童期就应接受科学的性教育,促进健全的性心理发展,这对于他们的一生幸福十分重要。

⑶ 你们说太监是割圆的还是割长的啊! 看了很多小说和电视都不知道!

%清代与以#前朝代的方法未必相同。
见:
“二是用利刃割开阴囊,剥出睾丸。用这一方法进行阉割显然并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但同样可以达到目的。洪迈所著《夷坚志》卷八对这一方法有所记载。另据记载,古代还有所谓的“绳系法”与“揉捏法”。前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用一根麻绳从生殖器的“睾丸”根部系死,既不影响溺尿,却阻碍了生殖器的正常发育。久而久之,男童的生殖器便会失去功能。后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由深谙此道之人每天轻轻揉捏其睾丸,渐渐适应后,再加大手劲,直至将睾丸捏碎。然而,专将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业已发育之人,尽管能够完全避免授精,但其性欲及淫乱宫廷的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会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人反会因此而更加强劲耐久。”

又见:
男子受宫刑,一般理解是将阴茎连根割去,但据古籍记载,也有破坏阴囊与睾丸者。如《韵会》一书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外肾是指阴囊和睾丸,破坏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发育,阴茎不能勃起,从而丧失了性能力。

又见:
“除了公开的娶妻、纳妾、结对食之外,太监和宫女、太监和后妃之间的淫乱行为也屡见不鲜。北魏孝文帝时,皇后冯氏性情淫荡,孝文帝元宏率军南征时,冯氏就和中官高菩萨淫乱。北齐武成帝高湛的皇后胡氏也曾和内监狎亵。这些都载入正史。明代嘉靖年间,宦官刘荣和宫女多人淫乱,事情暴露,他被黜退。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赵进敬、徐应元三人结为嫖友,淫乱宫廷。魏忠贤又和另一位太监魏朝同时与熹宗朱由校的乳母客氏私通,这更是人所共知的秽闻。
明代,太监奸污妇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洪武末年,石允常任河南按察佥事时,有一次他微服到民间私访,听见一户人家传出悲哀的哭声,一打听,原来这户人家的女儿被一名阉宦逼奸,因羞辱而自尽。石允常将此事奏闻朝廷,朱元璋准奏,把这名阉宦逮捕,定为死罪。景泰元年(1450),大同右参将许贵奏称,监军宦官韦力转仗势强奸某军官的妻子,其妻不从,韦力转就把这位军官杖责致死。代宗朱祁钰让巡按御史查问,未有结果。天顺元年(1457),工部右侍郎霍瑄又奏称,韦力转每当举行宴会时,都要找来妓女陪酒,还强娶部下军官的女儿作妾。英宗十分恼怒,这才派人逮捕韦力转,依法惩处。
能够娶妻、纳妻、结对食以及与妃嫔私通或仗势强奸妇女的,大多是有一定地位的宦官和有一定权势的太监。那些地位较低的宦官或在宫中执持下等差役的太监,则常常到外面嫖妓宿娼。明代,京师的青楼教坊有个叫“西院”的地方,专门接待宫中的宦官和一般太监。这样的妓女,都受到烟花同行们的鄙弃。来这里走动的多是被斥退不用的太监或者太监中的年轻者,有一定身份的宦官不但不肯去“西院”,而且如果听说哪个太监去嫖妓,还要严加惩治,有的竟然被拷打致死。宫中结对食的风气盛行以后,还有个别的太监在外面与某妓女相好,就把她正式娶回家中。万历年间,有一天宫中发现一名女扮男装的女子,形迹可疑,抓住一审问,原来是一名妓女。有个宦官包占了她,但欠她的夜度之费没有如数给她,在宫中不敢再出去,妓女只好改装偷偷混入宫中找这个宦官要账。神宗朱翊钧知道此事,传旨把那位宦官交司礼监处治,把妓女交付法司审究,但不知后来结果如何。崇祯年间,朝廷曾颁布过禁止内监娶妻及在外宿娼的诏令,但终于没有能够禁绝。
还有的太监,行为更加淫秽龌龊,竟然和别的男子进行肛交。明朝太监在入宫之前的净身时,都只是剔除睾丸,并不割掉阴茎。万历时,有个太监和一个唱曲的男孩子淫乱,戏将不能勃起的阴茎塞进那男孩的肛门里,谁知竟然拔不出来了,阴茎在里面越胀越大,男孩疼痛至极而送了命,那个太监也被判了死罪。清代接受明代的教训,选中的太监在入宫前净身时,就将阴茎和睾丸同时割去。乾隆时,有一位官员向高宗弘历报告说,太监的阴茎虽然被割去,但在很多情况下它还会长到一定的长度。因此他建议立刻普遍检查一次对又长出阴茎的太监再度斩草除根。高宗同意了他的建议,因而有不少太监被迫受了第二次宫刑。据说,这位提建议的官员是因为宦官得罪了他,他才想出这个办法进行报复。”

可见,彻底干净的全割和年检查、复查、“涮茬”是从乾隆年间起的,外国人记载的也是乾隆以后的方法。历史上只有满清和才做到对国家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严密控制和限制。新找到资料表明:满清编篡二十四史时,曾对金以来的史料进行过大量修改#,又通过文字狱毁灭了大量民间的原始书籍,如部分#永乐大典、天工开物、武经总要等都失传了。又如污蔑明有十万%太监(故宫总共才99%99.5间房,去了皇室成员、宫女、办公室,根本不可能住下)、张献忠在四川杀人一亿(当时全中国才多少人口?),以及清帝对史料记录的#随意性(皇帝是绝对不能看实录的,更#不能改,因为史#笔如铁。第一#个看实录的皇帝是李世民,李世民弑兄夺#嫡,逼父退位,名不正言#不顺,所以他看了#实录。但他毕竟不敢改,只是另找人大大的#美化了他一番,因此二十五史里面独独唐史是两部,而且截然不同。第一个改的就是朱棣,朱#棣靖难起家,名和言比李世民还不#如,所以他改了实录,亲生母#亲不要,把马皇后当了亲妈,但他后面的明朝皇帝没有改的,倒不是不想,是不敢,一大帮文官死死的盯#着,随便说说也就算了,#真要动了歪脑筋,给骂个$狗血淋头绝不夸张。清朝#就大#大不同了,皇帝是主子,官员$一律是奴才。看看《康熙大帝》,《雍正#皇帝》一#类#的书,皇帝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这个#就不要记档了,$那个就从档$里抽$出来吧。”这个档是什么?实录)。
作者:千涯

古代太监#阉割$%哪里?

太监#文化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文化。其他的就不多说了,想必大家对于太监到底是阉割哪个部位很感4兴趣。千涯查了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下,有兴趣的兄弟看看啊。呵呵。

总结:

比较统一的说话是古代太监,阉割的时候大多是JJ和蛋蛋一起阉割掉。就像上面说的。

但是,上面的情况是针对清朝的太监的。

呵呵。

千涯给大家总结一下。

其实不同的朝代阉割的方法和部位是不一样的。根据阉割的人年纪的不同也是不一样的。

总的来说呢,阉割JJ不阉割蛋蛋的情况比较少。阉割蛋蛋不阉割JJ的情况,在前面些的朝代比较多。到了明清,阉割的技术进步了,基本上是一起阉割。

当太监的,一般是少年人或者小孩。如果连只阉割JJ,就会小便失禁,浑身恶臭。如果只阉割蛋蛋,这种做法比较多,一来JJ长不大了,二来不会影响小便。唯一的缺点就是影响寿命。至于蛋蛋和JJ一起阉割,那是变态的做法,死亡率极高。到了清朝,阉割技术到达一定程度了,宦官淫乱后宫的例子层出不穷,所以才实行一起阉割的制度。

⑷ 有些人为什么觉得同性性行为刺激

在现在这个社会,还是有不少人会看不起同性恋的人的,觉得他们有毛病,跟正常人不一样。但是只要他们没有影响到别人,也没给别人造成什么实际性的伤害就不应该被歧视。其实那些慢慢在恋爱取向上有异常的人都是有原因的,而且原因并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天生就有不正常的取向”。

原因一:对异性的失望
相信很多人对另一半开始向往时都是因为公主梦和王子梦,想要住在一个城堡里跟一个自己心爱的异性生活一辈子,一辈子都开开心心的。可是这些人在慢慢长大的过程中,或者长大了找对象的过程中渐渐对异性感到失望了,觉得异性根本就没有那么好,甚至全都是坏人,所以就慢慢开始讨厌起异性,就算轻一些,只是对异性没感觉了,那也会导致他们开始喜欢同性。也有一部分讨厌异性的人是因为家里的原因,可能从小父母重男轻女太严重,所以他们就开始讨厌异性。不过因为家庭原因而有同性恋倾向的是女生居多,因为比较重视男孩的家庭比较多,重视女孩的没那么多。

原因二:父母的爱情没有起到很好的模范作用
有不少同性恋的人是因为父母的爱情没有起到很好的模范作用才导致的转变,父母经常吵架,或者有哪一方出了轨,这对孩子来说都会有很大的打击,一般是会让那个他们对爱情失望,但是某些偏激的孩子是会对异性爱情的失望,觉得跟异性压力就是很大,所以慢慢的可能就觉得跟同性在一起的话就没有那么多压力了,大家可以一起出去工作,没有生孩子的烦恼,也不会有家庭方面要什么彩礼之类的烦恼,而且,女人更懂女人,这一点也是男人没有办法达到的。

原因三:温暖都是同性给的
有些女人可能天生条件不好,所以就不受异性的喜欢,甚至被异性嘲笑,然后就觉得自己这辈子都不可能找到对象了,如果在这种时候关心自己,给自己温暖的人是个同性,并且两人在接触过程中忽然有一方有了同性恋的想法,又或者在自己感情迷茫时看到了某些小说或者影视剧有相关的剧情,让他们开始对同性恋有了一种新的认识时,那这两个人就会慢慢有了同性恋的倾向。所以异性的无视,同性的温暖也是让人产生同性恋倾向的重要原因

同性恋并没有什么错,他们若能在同性身上获得温暖和爱情的感觉,那就没有什么可以去阻止或者点头论足的,我们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如果理解不了,那就请视而不见。

⑸ 在BL小说里看见主角完事后小受说吃了个久违的脐橙是什么意思

男男肛交,且不涂润滑油,容易导致攻的🐔断掉,受的肛门也会很大可能性肛裂,十分容易死人

⑹ 同性恋算是病吗有办法医治吗

你们都说的不对同性恋是属于基因的问题,它就象是男人喜欢女人一样,不是什么疾病,也不是什么心理问题,同性恋者是正常的人,只是性取向不同了。

⑺ 求小说名 小受有个长的一样的双胞胎弟弟,弟弟出车祸撞到了人后逃跑,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被撞的人看

能不能详细一点啊

⑻ 古代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和现代社会有什么区别

可以读一下这篇文章,李银河《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不好搜,我粘过来。
《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 (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犯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的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在公元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
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交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肛交的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 (Kabuki) 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是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它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变为焚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就连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皇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 (一说6千人,一说2千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性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交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西亚岛上的土著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手淫和婚内性交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手淫,以达到快感的肛交为其结尾。
在萨比亚 (Sambia,Papua New Guinea) 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阴茎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口交活动中用阴茎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人居住的地区,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性研究。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统计表明,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8%忽视同性恋;27%接受同性恋;在其余17%的社会中,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大量实践。关于这些社会中参与同性恋活动人数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有83%的社会,不到20%的人有同性恋活动;有15%的社会,20%-50%的男性有同性恋行为;另有3%的社会, 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恋活动。福特和毕奇研究了既有的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域的库柏、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男北朝了。"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 (男戏子) 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 (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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